戴天章

《廣瘟疫論》~ 卷之一 (3)

回本書目錄

卷之一 (3)

1. 兼痢

時疫本多自利證,表證初起即每日解數次稀臭水者是也,詳見後自利條下。更有春夏之交得時疫,即兼下利紅白而裡急後重者,名為疫痢。初起慎不可從痢治,蓋痢屬裡證,今兼疫邪之發熱、頭痛為表裡俱病,先用治疫之法解其表,表解而里自和,其痢多有不治自愈者。若用治痢之法先清其里,裡氣虛而表邪陷,輕者增其煩躁、沉困,重者遂至嘔逆、昏憒而危矣。所以古人於疫痢初起專主倉廩湯,其方乃人參敗毒散一意解表,但加陳倉米以和中養脾胃。

俟表證解後,裡熱證具,方可議清、議下,不但香連、芍藥、承氣之類宜緩,即淡滲分利之劑,亦宜緩投於表證未解之先也。若太陽證不見,而微見少陽,陽明證者,則柴葛五苓散不妨借用。

痢證夾表不可清裡,不特時疫兼證為然,凡一切痢證微兼身熱,即宜慎用苦寒淡滲,用之若早,必增嘔逆,此歷驗不爽者。

疫證兼利,其熱勢反多緩,亦由痢為暑氣,陽中之陰,能和亢陽,且鬱蒸之熱有所疏泄故也。若疫毒太甚,驟發即下純紅、純紫惡血,或兼見舌煩、譫妄諸惡證者,黃連大黃又在急用,不可拘此論矣。

以上五條,其辨明所以為瘟疫兼證,固己不憚逐類詳審。然總以前所備具氣、色、舌、神、脈五辨為主,五者之中,必有一、二確據,方於疫門求治。否則各按各門施治可也,若混以時疫治之,為害甚矣。

2. 夾痰水

飲入於胃,經蒸變而稠濁者為痰,未經蒸變而清稀者為水,痰與水,一物也。痰能作熱,水能作冷,時疫屬熱證,故夾痰者,更增其熱,脈證治法,無甚參差,但於治疫藥中加栝蔞、貝母,甚則加牛黃。夾水者,脈證往往相悖,治法則有不同,不可不細辨也。

時疫之脈必數,而夾水在胸膈,其脈多緩,甚則遲弦,此脈夾水之辨也。

時疫之舌,一經傳裡,即轉黃、轉燥、轉黑。若有水在胸膈,則煩躁、譫妄、沉昏諸證備具,而舌色白潤,間有轉黃黑者,亦必仍有白苔;或滿舌黃黑,半邊夾一、二條白色;或舌尖、舌本俱黃,中夾一段白色,此舌夾水之辨也。

時疫胸滿,心下硬痛,手不可按。一有水在胸膈,心下雖滿痛,按之則軟,略加揉按,則漉漉有聲,此證夾水之辨也。

時疫見夾水脈證,雖有表,不宜純用辛涼發散,純用辛涼則表必不解而轉見沉困;有里證不可遽用苦寒,早用苦寒必轉加昏憒。此水氣鬱遏熱邪,陽氣受困,宜於發表清裡藥中加辛燥、利氣、利水之品,以去水氣。迨水氣去,郁遏發,然後議攻、議涼,則無不效者矣。燥濕則半夏蒼朮;利水則木通,苓、澤;利氣則萊菔草果木香,甚至有須用大戟芫花者。

在時疫雖屬熱邪,往往有投三承氣、黃芩、白虎而不效,偶用溫暖藥收功者,遂相訟清熱之非,不知熱邪乃其本氣,夾雜乃其間氣也。

3. 夾食

時疫夾食者最多,而有食填膈上、食入腸胃之不同。入腸胃,則為陽明諸熱證,治法備於三承氣湯。惟食填胸膈,往往有脈沉、手足冷者,誤認三陰,投以溫劑,亦無一毫熱渴發見,但煩躁倍增,甚則一、二日即死。蓋胸中乃陰陽升降之路,食填之則氣閉,氣閉則熱鬱於下而無所疏泄,誤溫則熱愈郁。

熱鬱於內,故外無發熱證,熱鬱於下,故上無口渴證。疫熱以出表為輕,入里為重;在淺為輕,入深為重。此證一溫,則逼邪入里、入深,以致速死而無熱證也。

如氣、色、神、舌、脈辨得為疫證矣,而遇脈沉、手足冷,即當細詢其胸膈。若痞塞悶滿,即是夾食。再辨其舌苔白厚而微兼淡黃,益為食填膈上之明驗。於治疫藥中加枳、桔、青皮萊菔、麴櫱,甚則用吐法以宣之,使膈開而陽氣宣達,然後熱證自見,當解表、當清裡,自無誤治矣。

4. 夾郁

時疫夾氣鬱者,初起疫證悉同,而多脈沉,手足冷,嘔逆胸滿,頗類夾食。但夾食為有物,為實邪,舌苔厚白而微黃,胸膈滿痛不可按而亦不移;夾氣為無物,為虛邪,舌苔白薄,胸膈滿痛,串動而可按。宜先宣通其鬱,然後解表清裡,自無不效。若不舒鬱而徒發表,則裡氣不能外達而難於徹汗,遽用清下,則上氣不宣,多致痞逆。

惟於解表藥中加蘇梗、木香大腹皮香附等類,以宣其氣,則表易解;於清裡藥中加川貝母以舒其鬱,則里易和。貝母為舒郁要藥,但力性緩,必用至五錢一兩,方能奏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