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欽安

《醫法圓通》~ 卷二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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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7)

1. 小兒抽掣

(俗作驚風)

按小兒抽掣一條,有外感內傷之別。因外感而致者,由其感受外來之風寒,閉其經絡運行之氣,現角弓反張、壯熱自汗者,風傷太陽之衛也,桂枝湯可與之。角弓反張,壯熱無汗而畏寒者,寒傷太陽之營也,麻黃湯可與之。若壯熱,燥躁口渴,氣粗蒸手,二便不利者,熱淫於內也,白虎、調胃承氣可與之。稍輕者,導赤散加荊、防、蟲退、茯苓亦可與之。

因內傷而致者,或飲食傷中,或大吐後,或大瀉後,或久病後,可偶受外邪,發散太過,或偶停滯,消導克伐太過,積之既久,元氣日微,虛極而生抽掣。諸書稱慢脾風者是也。其人定見面白唇青,飲食減少,人困無神,口冷氣微,或溏泄日三五次,或下半日微燒,微汗,抽掣時生,此是元氣虛極,神無定主,支持失權,由內而出之候。只有扶元一法,如附子理中加砂、半,回陽飲加砂、半。

昧者不知此理,一見抽掣,便稱驚風。若妄以祛風之品施之,是速其已也。業斯道者,逢此等證候,務須細心斟酌陰陽實據,庶不致屈殺人命。予非言大而夸,其所目睹而親見者,不勝屈指矣。病家於此,切切不可專求捷方。([眉批]知非氏曰:凡視小兒之病,雖曰啞科,而望、聞、問、切四診,皆有憑據。

青、黃、赤、白、黑,有神無神,形體之肥瘦厚薄,容貌之慘舒虛實,皆可目睹,所謂望也。聲音之盛衰,氣息之粗細,喘與不喘,微與不微,可以耳聽,所謂聞也。腹痛則其哭也頭必俯,項背痛則其哭也頭必仰,小便數不數,大便調不調,其父母必能稔知,可以面訊,所謂問也。燒熱不燒熱,厥冷不厥冷,有汗無汗,可以手摸,兩手之脈,可以指取,所謂切也。

有此四診,即得病情。至於抽掣,病在筋膜,主傷風木之氣,風寒無疑,調和營衛足矣。再有他故,知犯何逆,以法救之,無不見效。欽安指示親切,分辨詳細,斷不可照市醫看法,單視虎口筋紋,定是何病,便處方藥。紫紋衝上三關,不必定是危候,尤要在小兒抽掣,勿認是風,便用驚藥,功德無量矣。

況小兒陽氣嫩弱,不勝風寒作祟,或發表太過,或經誤下,往往筋惕肉瞤,振振動搖,不是驚風,養陰和陽,便不驚風。謂小兒火大者,是其父母欲自殺其兒,可辭去不治,尤為切囑。須知小兒陽弱,火又能從內發,小兒無欲,火不能從外入,此是金針。)

2. 中風

按中風一證,原有中經、中臟、閉、脫之情,陳修園先生《三字經》、《從眾錄》分辨甚詳,可以熟玩。予更細為思之,夫人身原憑一氣包羅,無損無傷,外邪何由而得入,內邪何由而得出。凡得此疾,必其人內本先虛,一切外邪始能由外入內,一切內邪始能由內出外,閉塞臟腑經絡氣機,皆能令人死,不得概謂皆由外致也。予常見卒倒昏迷,口眼喎斜,或半身軟弱,或周身抽掣。

眾人皆作中風治之,專主祛風化痰不效。予經手專主先天真陽衰損,在此下手,兼看何部病情獨現,用藥即在此攸分。要知人之所以奉生而不死者,恃此先天一點真氣耳。([眉批]知非氏曰:此解已透,然內本先虛,所謂本實先撥,即專主先天施治,未必十治十全。須知先天之陽不易回也,先與病家說明,愈是萬幸,不愈醫不任咎。

若是回陽不愈,真陰不能自生。有人能治愈此病者,願焚其書,願鏟其批。)真氣衰於何部,內邪外邪即在此處竊發。治之但扶其真元,內外兩邪皆能絕滅。是不治邪而實以治邪,未治風而實以祛風,握要之法也。若專主祛風化痰,每每釀成脫絕危候,何也?正虛而邪始生,舍其虛而逐其末,況一切祛風化痰之品,皆是耗散元氣之物,未有不立增其病者。然而淺深輕重,步步有法,貴在圓通。

予不過以鄙意之管見,以與同人共商之耳。

3. 中痰

按中痰一證,予思中字不甚恰切。夫痰之所以生,半由太陽失運,水液不行,聚而為痰。或由中宮火衰,轉輸失職,水濕生痰。或由心陽虧損,不能鎮納濁陰,水泛於上,而痰證生。種種不一。是痰皆由內而生,並非由外而致。由外而入內,始可以言中,由內而出外,決不可以言中。

凡為痰迷之人,必素秉陽衰,積陰日盛,飲食不運,氣機不宣,忽然外邪引之,內氣滯之,陰邪竊發,寒痰上湧,堵塞清道,人事昏迷,喉中痰響,脈必滑利。平素多病多痰,法宜扶陽為先,祛痰為末,如姜附湯、薑桂茯半湯、真武湯之類,皆可施之。即曰痰閉可也,何必曰中。

([眉批]中字之義駁得倒,痰字之理認得真,治痰之法自爾超妙,非庸手所得知。患疾之人遇之病可愈,學醫之人入手不得錯,此救世之法,醫醫之意也。)

4. 中食

按中食一證,中字亦不恰切。夫食以養生,雖由外入內,並非食能害人,必其人素緣中氣不足,運化氣衰,陰邪已經發動,偶遇飲食入內,阻滯不進,忽然閉其清道,人事卒倒,形如死人,皆是氣機偶閉為之耳,何得謂食之能中乎。即如平常氣實之人,日日酒食厭飽,而胡不中?以此推之,內本先虛也。

雖探吐之,一吐即愈,愈後急溫補脾土,自無失矣。([眉批]此數語包一切、掃一切,元箸超超,顛撲不破。神麯、麥芽檳榔山楂可以掃除,而乾薑附子又能治食矣,可發一噱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