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欽安

《醫法圓通》~ 卷二 (4)

回本書目錄

卷二 (4)

1. 健忘

按健忘一證,固有陽虛、陰虛之別,然亦不必拘分,統以精神不足為主。凡人稟二氣以生。(二氣即陽精、陰精也。)二氣渾為一氣,神居二氣之中,為氣之宰,故曰:精、氣、神。二氣貫於周身,神亦遍於周身,精氣足,則神自聰明,故無所不知不曉。精氣衰,則神昏,故時明時昧,猶若殘燈之火,欲明不明,不能照物。

白話文:

針對健忘這個症狀,雖然有陽虛、陰虛之分,但也不用過分拘泥於此,總的來說,以精神不足為主。人出生時具備陽氣和陰氣(陽氣和陰氣也稱為陽精和陰精)。陽氣和陰氣交融為一體,神寄宿在陽氣和陰氣中,是氣的統領,所以稱之為精、氣、神。陽氣和陰氣貫穿全身,神也遍及全身。精氣充足,神自然靈敏,因此無所不知、無所不曉。精氣衰弱,神就會昏沉,所以時而清醒時而糊塗,就像殘燈之火,時明時暗,無法照亮事物。

此病老年居多,少年卻少,即有如斯之少年,其所傷損不異乎老人也。此病法宜交通陰陽為主,再加以調養胎息之功。攝心於宥密之地,久久行之,亦可復明,如將竭之燈,而更添其膏也。方用白通湯久服,或桂枝龍骨牡蠣散、三才、潛陽等湯,緩緩服至五六十劑,自然如常,切勿專以天王補心、寧神定志諸方,與參、棗、茯神遠志硃砂一派可也。([眉批]邵子詩云:耳目聰明男子身,鴻鈞賦於不為貧。

白話文:

這種病多見於老年人,年輕人較少。即使有患上這種病的年輕人,他們的受損程度也不亞於老年人。治療這種病的方法,應以疏通陰陽為主,再輔以調養胎息的功夫。將心神收攝於幽靜的地方,長久地堅持下去,也能恢復視力,就像將快燒完的燈再添加燈油一樣。方劑方面,長期服用白通湯,或桂枝龍骨牡蠣散、三才湯、潛陽散等,緩慢地服用,達到五六十劑,自然就能恢復正常了。切勿只用天王補心、寧神定志這些方劑,以及人參、大棗、茯神、遠志、硃砂這一類的藥物。

病至健忘,賦畀之良危矣。欽安定以精神不足,透出神昏之所以然,理明法立,非淺見寡聞者所能窺測。苟能按方用藥,可療此疾,又何必深究所以。此一段乃性靈文字,不在醫例,亦不得作醫書觀。夫神與氣、精,是三品上藥,獨神是火,為先天之元陽,不但統制氣、精,而氣、精皆神所生。故此火宜溫不宜涼,宜養不宜折,病人但能存此火,尚可施治。

白話文:

當出現健忘症狀時,病情就會變得非常嚴重。明代醫家欽安定認為這是由於精神不足,導致神識昏迷。他提出的理論和治療方法非常明確,不是見識淺薄的人能理解的。如果你能按照處方用藥,便能治療這種疾病,又何必深究其原因?這段文字屬於思想性文章,不屬於醫學案例,也不能當作醫學書籍來看。神、氣、精這三者是上等的藥物,其中神屬火,是先天的元陽,不僅統領氣、精,氣、精都是由神所產生。因此,這團火應該溫養而不是寒涼,應該滋養而不是折損。只要患者能保持這團火,就能施以治療。

此火一滅,精氣絕而其人死矣。豈但健忘一證,即一部《醫法圓通》之死證,皆此火衰絕耳。凡醫因何而不敢放膽用薑、附以活人耶!全龍點睛正在此處,學者著眼至攝心宥密,乃培養此火種之法。欽安之醫、之心、之學,亦於是乎在。)

白話文:

如果這個火苗熄滅,精氣就會消失,人也會死去。不僅健忘這種症狀,就連《醫法圓通》中所有的致命症狀,都是因為這個火苗衰竭導致的。所有醫生為什麼不敢大膽使用生薑和附子這些藥材來救人呢?這就正是全龍點睛的地方,醫者要重視和專注於「攝心宥密」,這是培養這個火苗種子的方法。欽安的醫術、心法和學問,都在於此處。

2. 驚悸

按驚悸一證,名異而源同,(同在心經也。)驚由神氣之衰,不能鎮靜;悸由水氣之擾,陰邪為殃。二證大有攸分,不得視為一例。予意當以心驚為一證,心悸為一證,臨證庶不至混淆,立法治之,方不錯亂。

白話文:

根據驚悸病症,名雖不同,但病因相同(都在心經)。驚是神氣衰弱、無法安定所致;悸是水氣作祟、陰邪侵擾所致。兩者病症差異很大,不能視為同類。我認為應該將心驚視為一種病症,心悸視為另一種病症,這樣在臨牀時才能避免混淆,在制定治療方法時才能準確。

夫曰驚者,觸物而心即惶惶無措,偶聞震響而即恐懼無依,此皆由正氣衰極,神無所主。法宜扶陽,交通水火為主,如白通湯、補坎益離丹之類,多服自愈。悸者,心下有水氣也,心為火地,得陰水以擾之,故心不安。水停心下,時時盪漾,故如有物忡也。法宜行水為主,如桂苓朮甘湯、澤瀉散之類。

白話文:

「驚」指受到刺激後,心臟慌亂無措,偶爾聽到震動聲響就恐懼無依。這都是由於正氣衰弱到極點,心神失去主導所致。治療方法應以扶助陽氣,溝通水火為主,例如白通湯、補坎益離丹等。多服用這些藥物,病症自然會好轉。「悸」指心臟下方有水氣。心臟是火性器官,受到陰寒水氣擾動,所以心臟不安寧。水氣停滯在心臟下方,時時刻刻激盪,所以會有心悸的感覺。治療方法應以運行水氣為主,例如桂苓朮甘湯、澤瀉散等。

若悸甚而心下痛甚,時聞水聲,又當以十棗湯,決堤行水,不可因循姑惜,以釀寇仇也。([眉批]知非氏曰:《經》曰:陽氣者,欲如運樞,起居如驚,神氣乃浮。欽安分驚為一證,以為正氣衰微,神無所主,法宜扶陽,與《內經》吻合,自是方家舉止;分悸為一證,指為心下有水氣,亦合仲景之法。凡醫皆能如此認證,言言有物,謂有不愈之病,吾不信也。

白話文:

如果心悸非常嚴重,而且心口疼痛劇烈,偶爾還聽到水聲,這時應使用十棗湯來疏通水道,不能因為顧惜而拖延,這樣只會加重病情。([眉批]知非子說:經典上說:陽氣就像車軸轉動,起居就像受驚,神氣就會浮現。欽安分心驚為一種病症,認為是正氣衰弱,神無所依賴,治療方法應當扶持陽氣,這與《內經》所說相符合,是正確的方子;分心悸為一種病症,認為是心口有水氣,也符合仲景的治療方法。所有的醫生都能這樣認識病症,所言都有根據,說有治不好的病,我並不相信。)

近來市習,一見驚悸,並不區分,概以安魂定魄為主,一味龍骨硃砂茯神遠志、棗仁、參、歸治之。治驚之法,盡於斯矣。

白話文:

近來市面上流行的治療驚悸的方法,一概不區分原因,都用安魂定魄的藥物為主,例如龍骨、硃砂、茯神、遠志、棗仁、參、歸。這樣治療驚悸的方法,就到此為止了。

3. 不臥

按不臥一證,,有因外邪擾亂正氣而致者,有因內傷已久,心腎不交而致者,有因卒然大吐、大瀉而致者,有因事勢逼迫,憂思過度而致者。

白話文:

失眠的症狀有以下原因:

  1. 外來邪氣侵襲,擾亂正氣。
  2. 內傷時間已久,心腎不協調。
  3. 突然嘔吐、腹瀉嚴重。
  4. 事態緊急,思慮過度。

因外感而致者,由邪從外入,或在皮膚,或在肌肉,或在經輸,或在血脈,或在臟腑,正氣受傷,心君不寧,故不得臥。必須去其外邪,正復神安,始能得臥。醫者當審定邪之所在,如汗出不透者透之,熱鬱不泄者泄之,氣化不得化者化之,樞機失運者運之,可吐者吐之,可下者下之,可溫者溫之,可涼者涼之,按定淺深病情提綱,自然中肯。

白話文:

由外因導致失眠,是由於邪氣從外界入侵身體,可能在皮膚、肌肉、經絡、血管或臟腑中。正氣受損,心神不安寧,因此無法入睡。必須祛除外邪,正氣恢復,神志安寧,才能安然入睡。醫生必須仔細確認邪氣所在的位置,例如:

  • 出汗不暢的,要促進排汗。
  • 熱氣鬱積的,要疏散熱氣。
  • 氣滯不化的,要促使氣血運行。
  • 樞紐運作失常的,要讓其恢復正常。
  • 可以嘔吐的,應引吐。
  • 可以瀉下的,應瀉下。
  • 可以溫暖的,應溫暖。
  • 可以涼爽的,應涼爽。

根據病情輕重,把握治療的重點,自然能有效治療失眠。

因內傷而致者,由素秉陽衰,有因腎陽衰而不能啟真水上升以交於心,心氣即不得下降,故不臥;有因心血衰,不能降君火以下交於腎,腎水即不得上升,亦不得臥。其人定見萎靡不振,氣短神衰,時多煩躁。法宜交通上下為主,如白通湯、補坎益離丹之類。

白話文:

因為內傷而導致失眠,是由於本來就陽氣虛弱,腎陽虛弱無法促進水份向上運行至心臟,心氣因此無法下降,所以無法入睡。也有可能是心血虛弱,無法讓心火下降與腎臟相交,腎水就無法上升,也無法入睡。這樣的人通常會顯得萎靡不振,氣短精神不濟,常常煩躁不安。治療方法應該以調和上下為原則,例如「白通湯」、「補坎益離丹」等中藥方劑。

因吐瀉而致者,由其吐瀉傷及中宮之陽,中宮陽衰,不能運津液而交通上下。法宜溫中,如吳茱萸湯理中湯之類。

白話文:

因為嘔吐或腹瀉而導致(中氣)虛弱,是因為嘔吐或腹瀉損傷了中焦的陽氣,中焦陽氣衰弱,無法運化津液並將其在上下之間運行。適合採用溫中補氣的方法,例如服用吳茱萸湯、理中湯這類藥物。

因憂思而致者,由過於憂思,心君浮躁不寧,元神不得下趨,以交於陰,故不得臥。此非藥力可醫,必得事事如意,神氣安好,自然能臥。若欲治之,亦只解鬱而已,如歸脾湯、鞠郁丸之類。

白話文:

因為憂慮和思考太多而導致的失眠,是由於過度的憂慮,導致心神浮躁不安,元神無法下沉,與陰神交合,所以無法入睡。這不是藥物所能治癒的,必須事事順心如意,神氣舒暢,自然就能入睡。如果想要治療,也只需要解鬱即可,比如歸脾湯、鞠鬱丸之類的藥物。

近來市習,一見不臥,便謂非安魂定魄不可。不知外感、內傷,皆能令人不臥,不可不辨也。([眉批]知非氏曰:不臥一證,屬少陰,於何徵之?仲景《傷寒論》曰:少陰之為病,脈微細,但欲寐也。但欲寐者,但想臥而不得臥,即不臥之深文,故屬少陰。學者凡遇不臥之證,拿定提綱,再審所因,罔不中肯,此扼要之法也。)

白話文:

最近流行一種做法,只要患者失眠,就以為一定是安魂定魄出了問題。但不知道外感和內傷都可能導致失眠,必須仔細分辨。

(眉批:知非子說:失眠這種證狀,屬於少陰證。怎麼判斷呢?仲景《傷寒論》中說:少陰證的病症,脈搏細微,經常想睡覺。經常想睡覺卻睡不着,就是失眠的深層含義,所以失眠屬於少陰證。學醫的人如果遇到失眠的證狀,一定要先確定提綱,再檢查病因,才能找到正確的治療方法。這是掌握要領的方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