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望診遵經》~ 卷上 (13)
卷上 (13)
1. 主病條目附識
嘗謂氣色之於症候也。有有定者,有無定者。主病條目,有定之言也。診法提綱,無定之論也。知主病之有定,而不通乎法,其失也膠。知診法之無定,而不究其病,其失也泛。且主病之言雖有定,而合之於法則無定。診法之論雖無定,而合之於病則有定。病同者,其法同。
病異者,其法異。法者,有物有則,無體無方。有定而無定,無定而有定者也。是故以千變萬化之法,察千變萬化之病。病無定,法亦無定。以千變萬化之法,察千變萬化之證。證有定,法亦有定。夫千變萬化之病,形於外者,固有無定之證。而千變萬化之證,由於中者,實有有定之義。
故以病為有定,而病則因人而無定。以病為無定,而病則因證而有定。證也者,病之著於形色,發於聲音,顯於症候,應於脈息者也。證定焉,法斯定矣。後之學者,勿執有定之條目,以測無定之病情。當知無定之病情,必見有定之氣色。斯有病即有證,有證即有定矣。由是化而裁之。
推而行之,則夫主病之條目,增之可也,刪之可也,因而損益之,亦無不可也。雖然,病之有色,病之已形者也。色之有象,色之已見者也。已形已見者,可以言定。未形未見者,不可以言定。況有已定而難於形容,未定而難於擬議者。是以提綱易詳,而條目難盡也。高明之家,
讀書而精究其意義,臨症而熟察其情形,其所得於觀感之間,語言之外者,抑又深於此矣。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。
余著是書,上卷推而言之,故不厭其詳。下卷約而言之,故不嫌其簡。然詳者當約之以求簡,簡者當推之以求詳。若讀一句只一句,讀一篇只一篇,則詳者近穿鑿,簡者近缺略矣。其自五官以下,條目亦從簡者,蓋提綱已挈其要領,而條目之見於古書者,皆醫所必讀,醫所必閱。
缺之於此,欲其求之於彼也。至若所引聖經賢傳,或斷章取義,或互文見意。以為辭不顛倒,則義有不顯。理不合參,則意有不達。原欲人因是明經,非欲人以是荒經。譬之作文題目,拆開意義自見。不比註解經傳,句不可移,字不可減。且經傳具在,或不以是為罪乎。
白話文:
曾經有人說過,氣色和病症的關係,有的有固定規律,有的則無定規。主病條目,就是那些有固定規律的描述。而診法提綱,則是那些無定規的理論。只知道病症有固定的規律,卻不懂得診法,這樣的醫生太死板。只知道診法沒有固定的規律,卻不去深入研究病症,這樣的醫生太浮躁。而且,即使主病條目有固定的規律,但當與診法結合時,就變得無定規了。同樣,診法雖然無定規,但當它與病症結合時,就又有固定的規律了。
病症相同的,其診法也會相同;病症不同的,其診法也會不同。診法是有物質基礎和規則的,但它的形式和方法並無固定模式。它可以有固定的規律,也可以無固定的規律。因此,用千變萬化的診法來觀察千變萬化的病症。病症無定,診法也無定。但是,用千變萬化的診法來觀察千變萬化的症狀。症狀有定,診法也有定。
千變萬化的病症,表現在外的,確實有些無定規的症狀。然而,千變萬化的症狀,源於內在的,實際上都有其固定的意義。
因此,如果認為病症有固定的規律,那麼病症就會因人而異,無定規。如果認為病症無定規,那麼病症就會因症狀而有定規。症狀,就是病症在面色、聲音、症候上的表現,以及在脈搏中的反應。症狀確定了,診法也就確定了。
後學的人,不要拘泥於固定的主病條目,去猜測無定規的病情。要知道,無定規的病情,必然會有固定的氣色表現。這樣,有病就會有症狀,有症狀就會有固定的診法。由此,我們可以變化和調整診法,推廣和應用診法,那麼對於主病條目的描述,增加一些可以,刪減一些也可以,根據病情進行調整,也都是可以的。
然而,病症有氣色的表現,這是已經形成的病症。氣色有形象的表現,這是已經顯現的氣色。已經形成和顯現的,可以說是固定的。還未形成和顯現的,就不能說是固定的。更何況有些已經確定卻難以描述,還未確定卻難以預測的情況。所以,提綱容易詳細,但條目難以全面。
高明的醫生,他們讀書時精研其深意,面對病人時細緻觀察病情,他們從直覺和經驗中獲得的知識,遠遠超過這些文字所能描述的。只有精通這些,才能成為一個好的醫生。
我寫這本書,上卷詳細地解釋,所以不怕過於詳盡。下卷簡略地陳述,所以不怕過於簡略。然而,詳盡的應該簡略以求簡潔,簡略的應該詳盡以求完整。如果讀一句只理解一句,讀一篇只理解一篇,那麼詳盡的就會顯得過於鑽牛角尖,簡略的就會顯得過於疏漏。
從五官以下的條目,我也採用了簡略的描述,因為提綱已經概括了重點,而古書中的條目,都是醫生必須閱讀和參考的。我在這裡省略,是希望他們能從其他地方找到。至於引用的聖經賢傳,有的是截取章節來闡釋意義,有的是通過對比來表達意思。我這樣做不是為了使詞語順序顛倒,而是為了讓意義更加明顯。如果道理不能相互印證,那麼意思就無法完全表達。我本意是讓人們通過這些來理解經典,而不是讓人們因此忽視經典。這就像寫作的題目,拆開來看,意義自然顯現。不像註解經典,句子不能移動,字不能減少。而且經典都在那裡,也許不會有人因此責怪我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