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宏

《望診遵經》~ 卷上 (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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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13)

1. 主病條目附識

嘗謂氣色之於症候也。有有定者。有無定者。主病條目。有定之言也。診法提綱。無定之論也。知主病之有定。而不通乎法。其失也膠。知診法之無定。而不究其病。其失也泛。且主病之言雖有定。而合之於法則無定。診法之論雖無定。而合之於病則有定。病同者。其法同。

病異者。其法異。法者有物有則。無體無方。有定而無定。無定而有定者也。是故以千變萬化之法。察千變萬化之病。病無定。法亦無定。以千變萬化之法。察千變萬化之證。證有定。法亦有定。夫千變萬化之病。形於外者。固有無定之證。而千變萬化之證。由於中者。實有有定之義。

白話文:

我常說,氣色對於診斷病症來說,有固定的和不固定的。主病條目是固定的說法,診法提綱是不固定的論述。了解主病的固定,卻不通曉診法,就會拘泥於條目,而失之偏頗。了解診法的無定,卻不深入研究病症,就會泛泛而談,而失之籠統。

而且主病的說法雖然有固定,但運用於診法時卻沒有固定。診法的論述雖然沒有固定,但運用於病症時卻有固定。疾病相同的,診法就相同;疾病不同的,診法就不同。診法是有依據、有規律的,但它沒有固定的形式和方法,既有固定的一面,也有不固定的一面。

因此,要用千變萬化的診法,觀察千變萬化的病症。病症無固定,診法也無固定。要用千變萬化的診法,觀察千變萬化的氣色。氣色有固定,診法也有固定。千變萬化的病症,表現於外,固然有不可固定的氣色,而千變萬化的氣色,來源於內,實際上是有固定的道理。

故以病為有定。而病則因人而無定。以病為無定。而病則因證而有定。證也者。病之著於形色。發於聲音。顯於症候。應於脈息者也。證定焉。法斯定矣。後之學者。勿執有定之條目。以測無定之病情。當知無定之病情。必見有定之氣色。斯有病即有證。有證即有定矣。由是化而裁之。

推而行之。則夫主病之條目。增之可也。刪之可也。因而損益之。亦無不可也。雖然。病之有色。病之已形者也。色之有象。色之已見者也。已形已見者。可以言定。未形未見者。不可以言定。況有已定而難於形容。未定而難於擬議者。是以提綱易詳。而條目難盡也。高明之家。

白話文:

因此將疾病視為有定則,但疾病又因人而異,並無定則。所以將疾病視為無定則,而疾病又因證而有定。所謂「證」,是指疾病表現於外形、顏色、聲音、症狀,以及脈息上的變化。證一旦確定,治療方法也随之确定。後來的學者,不要拘泥於有定則的條目,去測量無定則的病情。要明白無定則的病情,必然會顯露出有定則的氣色。凡是有病,就會有證,有證就意味著有定則。從此出发,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治療。

以此推廣應用,那麼治療疾病的條目,可以增加也可以刪減,隨之增減變化,也無不可。雖然如此,疾病一旦出現顏色,就意味着疾病已经显现,颜色有象,就意味着颜色已經显露。已经显现的,可以确定,未显现的,無法確定。何况还有已经确定但难以形容的,未確定但难以推测的。所以,提綱挈领容易,條目難盡。高明的人,...

讀書而精究其意義。臨症而熟察其情形。其所得於觀感之間。語言之外者。抑又深於此矣。神而明之。存乎其人。

余著是書。上卷推而言之。故不厭其詳。下卷約而言之。故不嫌其簡。然詳者當約之以求簡。簡者當推之以求詳。若讀一句只一句。讀一篇只一篇。則詳者近穿鑿。簡者近缺略矣。其自五官以下。條目亦從簡者。蓋提綱已挈其要領。而條目之見於古書者。皆醫所必讀。醫所必閱。

缺之於此。欲其求之於彼也。至若所引聖經賢傳。或斷章取義。或互文見意。以為辭不顛倒。則義有不顯。理不合參。則意有不達。原欲人因是明經。非欲人以是荒經。譬之作文題目。拆開意義自見。不比註解經傳。句不可移。字不可減。且經傳具在。或不以是為罪乎。

白話文:

認真讀書,深入探究文本的意義。面對病症,仔細觀察病人的狀況。從觀察和感受中獲得的知識,以及言語無法表達的理解,比這些更深奧。這些領悟,源於自身的修養,存在於個人內心。

我寫這本書,上卷敘述詳細,所以不嫌繁瑣;下卷闡述簡潔,所以不嫌簡略。但是,詳細的內容應當簡化,以便抓住要點;簡潔的內容應當推演,以便理解透徹。如果只讀一句就停留在表面,只讀一篇就草草了事,那麼詳細的內容就會顯得牽強附會,簡潔的內容就會顯得有所缺失。從五官以下,條目也從簡,因為已經概括了主要內容。至於古書中的條目,都是醫生必須閱讀和學習的內容。

省略一些內容,是想讓讀者自己去其他地方尋找答案。至於引用的經典著作和先賢言論,可能只截取了一部分,或利用上下文推斷出意思。如果只注重文字順序,而不注意整體意思,就會造成理解偏差;如果忽略了前後文,就會導致理解不透徹。我寫書的目的,是想讓讀者通過這些內容理解經典著作,而不是用這些內容來歪曲經典著作。就像寫文章的題目,拆開來看就能理解其中的意思,不像註解經書,字句不能更改。經典著作都已經存在,如果用我的書來代替,豈不是罪過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