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註金匱要略》~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 (8)
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 (8)
1.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
二十條,問曰。病有積。有聚。有䅽氣。何謂也。師曰。積者。臟病也。終不移。聚者。腑病也。發作有時。展轉痛移。為可治。䅽氣者。脅下痛。按之則愈。復發為䅽氣。諸積大法。脈來細而附骨者。乃積也。寸口。積在胸中。微出寸口。積在喉中。關上。積在臍旁。上關上。積在心下。微下關。積在少腹。尺中。積在氣衝。脈在左。積在左。脈在右。積在右。脈兩出。積在中央。各以其部處之。
積者。久積不行。聚者。暫聚未散之義。二者。皆臟腑之陰液。因陽衰、氣寒而不能運動。故沉著於臟腑之內者也。䅽氣者。穀氣也。胃中飽食過度。或久停未化。於是胃實氣滿。不從下行。而由胃絡旁溢者是也。但積聚以及䅽氣。其症俱能作痛。而其名義。頗相似而難辨。
故問其所以為積、為聚、為䅽氣之謂也。不知積為臟病。臟者。收藏之象。其精常住而不散。故積之為病。亦因其臟精之居守。而始終不移。聚為腑病。腑者。府庫之象。其氣既入而亦出。故聚之為病。亦因其腑氣之流行。而發作有時。展轉痛移。夫發作有時。則未發者。為陽氣猶有自振之機。
展轉痛移。則所聚者。為病邪已見騰挪之漸。投以辛甘。治以攻發。迎而導之。則聚者自散。寧與臟積之始終不移。正邪相服。而無隙可乘者比哉。故可治也。聚曰可治。則積之不可治者。在言外矣。胃之絡脈通於脅。故實滿之䅽氣。溢於脅下。而作如刺如脹之痛也。按則其氣復從絡而還於胃。
故其痛則愈。復發者。指按起而言。不曰可治不可治者。其意或以減谷則愈者乎。此所謂䅽氣之症也。下文二十一句。就五臟之積而言其脈。且廣言積之在募原內絡中者。其診法亦准臟積之例也。蓋謂五臟諸積之大法。俱屬有陰無陽。而其陰液沉著之候。故其脈來必細以應無陽。
必沉以應臟。必伏以應陰液沉著。此細而沉伏附骨者。乃積脈也。若此脈見寸口。積在胸中。胸中者。心肺之所託也。微出寸口。積在喉中。喉中者。心肺上出之絡之所經也。見關上。積在臍旁。臍旁者。肝脾之所託也。上關上。積在心下。心下者。心肺下行之絡之所經也。
微下關。積在少腹。少腹者。肝腎之所託也。見尺中。積在氣衝。經名氣街穴。針灸大成作氣衝。在臍下橫骨兩端毛際中。動脈應手者是。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。但於臟無取。未詳其義。豈陽明之氣。與陰會相合而通於腎臟者乎。脈與積應。其左右中央。各依其部者。如寸口左見。
則積在心。右見。則積在肺。左右兩見。則積在心肺中央之內絡。而穿於前後之募原者是矣。又如關上左見。則積在肝。右見。則積在脾。左右兩見。則積在肝脾中央之內絡。而穿於前後之募原者是矣。下焦及寸關尺之微上微下者俱仿此。以五臟之系及絡俱能病積。故曰廣言積之在募原內絡中者。
白話文:
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
文中提到「積」、「聚」、「䅽氣」三種病症。積是臟腑疾病,病灶固定,難以痊癒;聚是腑臟疾病,會發作,疼痛部位會轉移,較易治療;䅽氣則是指脅下疼痛,按壓後疼痛減輕,但會復發,是胃氣鬱滯的表現。
判斷積聚病症的方法,主要依靠脈象。脈象細弱且貼近骨骼,就是積證。積在胸中,脈象會在寸口脈略微突出;積在喉中,脈象會在關上脈略微突出;積在臍旁,脈象會在上關脈略微突出;積在心下,脈象會在下關脈略微突出;積在少腹,脈象會在尺中脈略微突出;積在氣衝穴,則脈象會在左側或右側,或左右同時出現,位置依據病灶所在而定。
「積」是指長期停滯的病理產物,「聚」是指暫時聚集尚未消散的病理產物。兩者都是因為臟腑陰液由於陽氣虛衰、寒邪入侵而不能正常運轉,停滯在臟腑內。而「䅽氣」是胃氣鬱滯的表現,因飽食過度或食物久滯未化,胃部脹滿,氣機阻滯,導致胃氣溢於脅下所致。積、聚、䅽氣三者症狀都可能表現為疼痛,但名稱和病理機制有所不同。
積證因為是臟腑病變,臟腑主收藏,精氣常駐不散,所以病灶固定難以移動。聚證因為是腑臟病變,腑臟主通泄,氣機運行,所以病灶會移動,發作時間也有規律。聚證能治癒,是因為它還有陽氣可以自救,疼痛轉移表示邪氣已經開始運化,可以用辛甘溫燥的藥物攻邪,引導邪氣排出。相較之下,積證則因臟腑精氣停滯,難以治療。
䅽氣是因為胃氣滿溢到脅下,所以會感覺刺痛或脹痛。按壓則氣機回歸胃中,疼痛減輕。是否需要治療,可能取決於是否減少飲食就能緩解。
下文將進一步從五臟積證的角度論述脈象診斷,並擴展到募原、內絡等部位的積證,診斷方法與五臟積證類似。總體而言,五臟積證的脈象特點是脈細弱、沉伏、貼骨,因為這些疾病都是陰盛陽虛,陰液停滯的表現。脈象的具體位置,則依據病灶所在臟腑而定,例如寸口脈左邊出現異常則積在心臟,右邊則積在肺臟,兩邊都出現則在心肺之間的內絡。其他部位的積證診斷方法也依此類推。因為五臟及其經絡都能發生積證,所以文中提到要廣泛討論積證在募原和內絡中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