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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註金匱要略》~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治第十八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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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治第十八 (1)

1.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治第十八

諸脈浮數。應當發熱。而反灑淅惡寒。若有痛處。當發其癰。

瘡者。愴也。傷也。風寒暑濕等之外因。客於經絡。而其氣血不和。有悽愴之象。因而浥爛傷損者是也。癰者。壅也。擁也。或七情之內火。或六淫之外邪。流於隧道。鬱於經穴。以致氣血不通。而壅塞擁起之象。故名癰。是瘡小癰大。瘡淺癰深。且瘡之所見。不拘十二經絡。

及任督兩脈。癰即發於臟者。亦必移熱於腑。而見三陽及任督諸部者。以瘡毒小而淺。故浮散而見各經之表。癰深而大。非陽經之熱。不能成焮腫潰爛之勢故也。根深而大。或見於陰經者。則腫而不痛。或癢。甚至三四月潰出。而無膿者。名疽。陰陽之別也,首條言諸癰初發之脈症也。

諸脈。指六部而言。浮為在表。數為熱。浮脈見數。故症當發熱。乃不發表熱而反皮毛灑淅惡寒者。是脈症不相對矣。若加上中下三部。或有一定之痛處。此為發癰之脈症。蓋熱毒之氣外聚經絡。故其脈見浮數。又衛表之氣。初得癰熱。逼之而乍負。故灑淅惡寒也。癰處分上中下。

而浮數。以寸關尺及左右分應之。故曰。諸脈浮數也。

師曰。諸癰腫。欲知有膿無膿。以手掩腫上。熱者為有膿。不熱者為無膿。

肉腐皮薄。熱毒外逼。故以手掩腫上。熱者為有膿。不熱則熱在裡而尚未透出。故無膿。又按腫上。跳動頂指者為有膿。不頂指者為無膿。此法甚准。故並附於此。腸癰之為病。其身甲錯。腹皮急。按之濡。如腫狀。腹無積聚。身無熱。脈數。此為腹內有癰膿。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。

薏苡附子敗醬散薏苡仁(十分),附子(二分),敗醬(五分)

上三味。杵為散。取方寸匕。以水二升。煎減半。頓服。小便當下。

此及下文兩條。就諸癰而抽言腸癰之病脈症治也。但本條為小腸癰。下條為大腸癰之別耳。小腸之癰。起於陽虛。不能運水而聚濕。濕久則生虛熱。濕熱交蒸於小腸。則腸中之氣血壅塞。而擁起成癰矣。大腸閉結。而其氣積熱。氣熱而鬱滯。則血不流行。故癰。此前後兩方。

一系責陽虛。而除濕熱。一系責血熱。而攻氣滯之不同也。小腸緊承胃之下口。其氣虛寒。則不能勝濕而化熱。小腸濕熱。則上逼胃中。胃土外應肌肉。濕熱熏蒸。則血色不化。故身必甲錯。濕熱外浮。而腹與小腸為尤近。故其皮如急狀。蓋濕鼓而騰熱之應也。然濕熱蒸腹皮。

而癰腫在腸內。與皮內腸外之空處無涉。故按之濡。腹如腫狀。而實非腫者。此也。夫腹中有積聚。則氣機之往來短促。而脈數於裡者有之。身有表熱。則陽浮氣勝。而脈數於表者有之。若俱無此。而脈見數。則數為氣血不通。而熱聚搏激之應。以症准之。則為腹內癰膿無疑矣。

主本方者。濕為本病。故君甘寒之薏苡以除濕。但除濕者。非扶真陽以呵導之。則其濕不能驟去。故佐以生陽之附子也。熱為標病。故兼用苦寒而攻暴熱。及善破癰膿之敗醬耳。為散、水煎而頓服。欲其少停胃中。所以並治身之甲錯。及腹皮之急如腫狀也。小便當下。合未膿已膿而言。

蓋未膿而小便不通。則附子扶陽。薏苡、滲濕。敗醬、泄癰膿於扶陽滲濕之中。而癰自消散。已膿而小便下通。則敗醬、破膿。薏苡、泄毒。而以生陽之附子。為內合瘡口之助。仲景之方。真海市蜃樓。頃刻萬狀者也。

腸癰者。少腹腫痞。按之即痛如淋。小便自調。時時發熱。自汗出。復惡寒。其脈遲緊者。膿未成。可下之。當有血。脈洪數者。膿已成。不可下也。大黃牡丹湯主之。

大黃牡丹湯,大黃(四兩),牡丹皮(一兩),芒硝(三合),桃仁(五十個),瓜子(半升)

上五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內芒硝。再煎沸頓服之。有膿當下。如無膿。當下血。(玩有膿當下四字。知膿未成而可下者。非此湯矣。)

此言癰在大腸之病脈症治也。大腸承小腸之下口。而麗少腹。癰則氣血壅塞而擁起。故少腹外腫而如痞。大腸與膀胱之下口相貼。熱勢從鄰近而逼溺管。故按之而腸癰自痛。溺管自急如淋狀。所以知其非真淋者。以小腸無病。而小便自調故也。小腸之癰為寒因。故不作表熱。

大腸之癰為熱因。實熱上蒸外被。故時時發表熱也。自汗與大承症之自汗同義。腸實者。胃亦實也。惡寒與白虎症之背惡寒同義。裡熱者。外反寒也。前後兩脈字。當指右尺而言。以內經之候大腸者。在此也。脈遲。為氣阻之診。脈緊。為聚痛之應。氣方阻而尚在聚痛。故知膿未成耳。

可下不可下。非謂下文之大黃牡丹湯。當指大承及桃核承氣。或抵當丸而言。蓋初起而癰勢未成。大承下之。則實去熱消。而癰固可散。即癰成而未膿者。猶可以桃核、抵當等方下之。瀉血以瀉氣。而癰亦可除故也。若夫洪為陰虛。數為火熾。癰脈陰虛。非營血內潰而何。癰脈火熾。

非熱毒外搏而何。內潰之勢已欲外搏。故知膿已成矣。膿已成者。不特大承之徒下實熱不可任。即桃核、抵當之單下瘀血。亦不可任。故曰不可下。猶言此不得以尋常之例下之耳。主大黃牡丹湯者。妙在用瓜子一味。蓋瓜子生在瓜穰中。而其仁則飽具生陽。常有努芽欲出之勢。

故能善入癰中。而主透癰潰毒之用。佐氣竄性行之桃仁。以破瘀逐血。味鹹潤下之芒硝。以軟堅消腫也。牡丹皮詳腎氣丸注。本方取以為使。卻又另是一番妙義。蓋牡丹之皮。固為升降生陽之品。入腎氣丸之桂附陽藥中者。取其升性而正用之。所以使之上補心氣。而蒸填虛悸。

入於本方之硝黃陰藥中者。又取其降性而倒用之。所以使之外攝寒熱。而下趨大腸也。然後統以苦寒沉雄之大黃。掃除滌盪之。則實熱膿血俱去矣。名之曰大黃牡丹湯。而三物不與者。是以芒硝桃仁。建左攻右取之勳。瓜子、奏詐降內應之捷。及其成功。元戎之外。惟檄文露布之參謀。

轉得同垂史冊之道也。李氏舊注。謂本方當在膿未成可下之之下。誤。如果為下未膿之方。則成膿者。將死不治乎。抑別有方未傳。或傳而殘缺耶。且方後不得曰有膿當下矣。

問曰。寸口脈微而澀。法當亡血。若汗出。設不汗者云何。答曰。若身有瘡。被刀斧所傷。亡血故也。此合下條。言金瘡之病脈症治也。左寸、心與膻中。為血液之宗主。右寸、肺與胸中。為陽氣之根蒂。其脈微澀。微為陽氣虛。澀。為血液短可知。但陽附於陰。氣根於血。

是此脈以責澀為首。責微為從。故診法為吐衄等之亡血。並若發汗而汗出之脈。以亡血汗出致陰虛故澀。遂因陰虛而陽亦虛。故微也。設不汗出句。並亡血亦互在內。猶云設若不曾汗出。及吐衄等亡血。則此脈當云因何而見也。答曰。此必身有瘡。且此瘡為刀斧所傷之金瘡。

先經血氣暴亡。故其脈。與吐衄及汗出者。同也。

病金瘡。王不留行散主之。

王不留行散方

王不留行(十分八月八日採),蒴藋細葉(十分七月七日採),桑東南根白皮(十分三月三日採),黃芩,芍藥,厚朴乾薑(各二分),甘草(十八分),川椒(三分除目及閉口者妙去汗)

上九味。桑根皮以上三味。燒灰存性。勿令灰過。各別搗篩。合治之為散。服方寸匕。小瘡即粉之。大瘡但服之。產後亦可服。如風寒。桑東根勿取之。前三物。皆陰乾百日。

金瘡。即上條刀斧所傷。並跌撲亦在內。首卷所謂不內外因是也。其與瘡癰之瘡不同者。血液暴亡。氣奔傷處而多熱。熱則血液宣流。而輕易不可止遏者。一也。故用苦寒之黃芩。酸斂之芍藥。所以清其熱而斂其血也。又血液暴亡。血奔傷處。而經絡以血去而氣虛。氣虛則寒。

寒則其氣不貫不密。而瘡口不能完合者。又一也。故用辛溫而生氣之乾薑。辛溫而固氣之川椒者。所以充貫其氣。而且使固密之也。王不留行。行血中之氣。蒴藋細葉。主絕傷而續筋骨。桑根白皮。形如絲麻。象同肌肉。具續絕完合之性。燒灰則色黑味鹹。黑則入血而止斂之。

咸則消腫而降潤之。莖葉取其秋成。故採於七八兩月。根皮取其生氣。故採於三月。而且擇向東南也。時日風寒。則生氣縮伏而不全。故以取為戒耳。三物皆陰乾百日。勿欲以烘曬及朽爛傷其藥性也。君甘草而佐以厚朴。且為散而連服渣質者。以氣血生於胃中之精悍。重用甘草。

使全藥從其性而停留胃腑。配厚朴以寬展胸膈。並使運行傷處也。此王不留行一散。為金瘡之聖藥也。小瘡傷氣血者尚淺。故可就近末之。以取完合。大瘡傷經絡之氣血以掣臟腑。故必服之。從內外托。而遞及傷處也。產婦宜生新逐瘀。與金瘡同義。故亦可服。

浸淫瘡。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。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。

濕熱之毒。發於皮膚肌肉。其浸淫沿染。如淫佚之波靡者。故曰浸淫瘡。四肢於人身。有邊遠之象。譬之麼魔小寇。不足為社稷之害。口為飲食之所從入。其象如糧餉要路。且陽明之經氣。終於唇口。故從口流向四肢。而自內外散者。為可治。從四肢流來入口。而自外內犯者。為不可治。然言四肢與口。而內外可知。言浸淫瘡。而諸病可知矣。

浸淫瘡。黃連粉主之。

黃連粉方缺。或即黃連而獨為粉耶。浸淫瘡。為濕熱流浸。而使營氣緩散之症。黃連苦寒。而形性拘結。苦以燥濕。寒以清熱。而形性拘結者。尤能堅其緩散之氣故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