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註金匱要略》~ 痰飲咳嗽病脈證治第十二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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痰飲咳嗽病脈證治第十二 (8)

1. 痰飲咳嗽病脈證治第十二

故吐下之,不知飲之為病。吐則膈氣愈虛,而水逆更甚。且由小腸而水歸膀胱者為正道;下則直奔大腸而中氣愈虛,水愈積矣。故不愈也。

木防己,蔓生而中通,性寒而味辛苦,且其形色,又外白內黃者。夫蔓生中通,則走脈絡之內道;性寒則沉降;味辛則散;苦則泄;外白內黃,又上泄肺,而下泄脾胃者可見矣。以之為主病之君,則支飲之在膈間心下,以及腸胃脈絡,豈有不盡下者哉!但飲久必化標熱,故以石膏之辛涼下行者佐之。然後以人參提氣、桂枝行陽,趁水飲之下落,而胸中之陽氣,得參桂助之,而下展有力。倘胃中但有水飲,而無干結之積聚,是謂胃邪未實;故水飲一去,別無余累而愈矣。

然又有水飲雖滿,而曾經先結之宿垢自在者,是謂胃實。實者,水去而結糞未下,則腸胃之氣滯而難行,三日之水飲再聚,故復發。復與原湯而並不暫愈者,以水落水起,而乾結者較脹,以為水飲之依輔故也。仍主此湯者,始終以去飲為本治也。特去石膏者,飲新復而無化熱之標病也。加芒硝者,所以軟堅化硬而並去其宿垢也。更加茯苓者,恐芒硝下潤之外,其味鹹寒聚飲,故以淡滲之品,補救其偏弊也。

長沙診法之玄微,制方之妙義,直有鬼神所莫測者乎?客有難余者曰:本文言醫吐下之不愈。彼吐之不愈,宜矣。子言下之不愈,以飲歸膀胱為正道,下則直趨大腸而中氣愈虛,水愈積之故。是醫下之而不愈者,長沙以滲法愈之則得矣。及按防己湯,並無滲水之藥,獨非從大腸而下者乎?何以虛者即愈也?即如去石膏加茯苓、芒硝一湯,其湯後曰微利則愈;是亦從大腸而利下者,何以實者又愈也?夫以醫下之而不愈者,長沙兩下之而皆愈,此不解者,一也。且本文明明曰醫已下之矣,長沙又下之矣,安得尚有胃實者,而俟加芒硝以軟堅化硬乎?此不解者,二也。

答曰:我固知子之所疑者,其以余注為未是也。夫水歸膀胱為正道一語,是言去飲之常例;故治飲者,以利小水為正法。至若水勢大張,汪洋澎湃;與其從小便吹噓滲泄之,而耽延時日,其勢復不能減;毋寧從大便掃除滌盪之之為直捷痛快乎?且小腸以上之水可滲;小腸以下之水,則水低而失膀胱之部,非下不可。故立甘遂、半夏、十棗、葶藶以及防己等湯,俱不得已之變方變治焉而已。我故曰:水歸膀胱為正道者,此也。至於下藥多寒,寒則中氣愈虛,而水愈積,故不愈。不觀防己二湯之重用人參桂枝乎?又何疑於仲景下之,則中氣不傷而皆愈也?若夫攻下之理,顯而易見:苦寒趨下,鹹寒破結。醫雖以苦寒下之,而遺鹹寒之性,故結者未下耳。此長沙獨用芒硝之精意也。

語未及終,客唯唯而退。

白話文:

這篇討論的是痰飲咳嗽的治療,主要針對服用吐下藥後仍不見效的情況進行分析。文章指出,單純使用吐瀉的方法治療痰飲,反而會加重病情。因為嘔吐會導致膈肌虛弱,水液逆流更甚;而瀉下則會損傷中氣,使水液積聚更多,所以治療效果不佳。

文章推崇一種以木防己為主藥的方劑。木防己蔓生中空,性寒味苦辛,其外白內黃的特性,使其能深入脈絡,寒性使其下行,辛味使其散,苦味使其瀉,並能上泄肺氣,下泄脾胃之水液。因此,它能有效治療停留在膈間、心下及腸胃脈絡中的水飲。但由於久積的飲邪容易化熱,所以需佐以石膏的辛涼下行之性,再以人參提氣,桂枝行陽,以助水液下行,並溫補胸中陽氣。

如果只是單純的水飲,沒有其他積聚,則水飲排出後即可痊癒。但若水飲之中夾雜宿垢,即所謂的“胃實”,則僅僅排出水液是不夠的,仍需解決宿垢,否則水飲會再次積聚。因此,需要加入芒硝軟堅化硬,去除宿垢。由於芒硝性寒,可能導致水液聚集,故再加入茯苓以淡滲,平衡芒硝的寒性。

文章後續討論了為何同樣是瀉下,有的方法有效,有的無效。作者解釋,所謂“水歸膀胱為正道”,指的是一般情況下,水液應經由小便排出。但當水液積聚過多,則應從大便排出,更快速有效。而之前的瀉下方法之所以失敗,是因為過於寒涼,損傷了中氣。所以,正確的治療方法是,在瀉下的同時,也要注意補益中氣。

最後,作者解釋了為何需要加入芒硝。雖然之前的瀉下也使用了寒涼之藥,但缺乏芒硝的軟堅化硬之力,所以宿垢未能排出,導致病情反覆。 整篇文章闡述了長沙派治療痰飲的獨到之處,強調了辨證論治的重要性,並點明了藥物配伍的精妙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