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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註金匱要略》~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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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(1)

1.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

一條,趺陽脈微弦。法當腹滿。不滿、必便難。兩胠疼痛。此虛、寒從下上也。當以溫藥服之。趺陽。足陽明脈也。其脈微弦、微為胃中之陽土虛弱。弦為肝木之脈。木乘弱土。而凌其所勝。則其氣嘗縱肆於中部。故法當腹滿。若趺陽脈微。而腹又不滿。則是微為中氣不足。不能傳送。弦為寒燥津液。故必便難。兩脅曰胠。少陽之部也。微為中焦之膈氣不足。不能捍禦。弦為肝邪有餘。上衝少陽。故兩脅板疼而切痛。蓋便難者。氣機不下暢。故變為上逆矣。此虛二字。當少頓。猶云此因中虛。而下焦之寒氣上衝陽位故也。溫藥。當指十五條之大黃附子湯。並理中四逆輩而言。門人問曰。弦脈氣削。是為寒診。夫子言之有素。頗聞梗概。然虛寒之脈。理宜泄瀉。今又云寒燥其津液。而有便難一症。是何理也。答曰。陽髒得暴寒。則下生泄注。陰髒得固冷。則內結便乾。此天地之化。當春夏之陰晦。則雲行雨施。入秋冬之嚴肅。則冰堅水涸矣。又曰。同一趺陽之脈。微而且弦。何以有腹滿胠痛之異乎。曰。胃中之腑氣微。則弦脈下寒之邪。從中行直上。故腹滿。胃外之膈氣微。則弦脈下寒之邪。從兩旁挾上。故兩胠疼痛矣。

二條,病者腹滿。按之不痛為虛。痛者為實。可下之。舌黃未下者。下之。黃自去。

虛痞無形。故按之不痛為虛。熱實有形。故按之痛者為實。承上文言寒氣上衝而腹滿者。當服溫藥。若實痛者。則又非溫藥之例。而為可下之症也。胃中熱實。則火土之色上浮。故舌黃。未經下過者而下之。則熱實下散。而火土上浮之色必消。故黃自去。則既經下之而黃尚未去者。是為虛熱。其主竹葉石膏之候耶。

三條,腹滿時減。復如故。此為寒。當與溫藥。

腹滿不減。固為熱實。即或少減。亦有胃氣漸復。而其熱實之滿。亦漸次消下者。故猶不得直斷為寒也。惟時減而復如故。則知人身之微陽有起伏。陽起則如陰晦欲霽。太陽一照。而山嵐海氛有卷藏之象。故其滿時減。陽伏則又如方晴復晦。陰雲鬱蒸。故其滿復如故。此非寒氣上衝之滿而何。是當與辛甘之溫藥。益陽光以消陰氣矣。此又申明首條宜溫之診法。

四條,病者萎黃。躁而不渴。胸中寒實。而利不止者。死。

承上文言腹滿之人。陽氣垂亡。又有溫之而不受溫之死症。病者。即上文所云腹滿者。是也。萎。指面無生動之神氣而言。黃者。脾色外竄之應。躁則渾身毛竅。如有芒刺。亡陽之汗將作也。不渴。則內無陽熱可知。胸為陽位。今寒邪固蔽。由腹滿而上實胸中。於是寒氣憑高鼓吹。

而下利不止。夫萎黃為脾陽中絕。躁為腎陽外絕。不渴為胃陽內絕。胸中寒實。為胸分之陽上絕。利不止。為元陽下絕。總以大劑姜附溫之。其能使既冷之灰復熱乎。故死。

五條,寸口脈弦者。即脅下拘急而痛。其人嗇嗇惡寒也。

寸口上應膈氣。為肺金之部。寸口脈弦。則肝脈之寒邪。上衝胸分之兩旁。不但縱以乘其所勝。而凌趺陽之胃土。並橫以乘其所不勝。而犯太陰之肺金矣。故脅下拘急而痛者。肝邪上乘。肺氣縮而不舒之應也。肝為陰臟。又寸口之部。亦外應表氣。今其脈上乘寸口。則陰氣外出以干陽位。故惡寒也。嗇嗇見傷寒論注。此申言首節兩胠疼痛句。

六條,夫中寒家喜欠。其人清涕出。發熱。色和者善嚏。

臟腑諸陽之氣。其在人身也。如輕煙薄霧。周流勻滿。故經脈安和。中寒。則臟腑之本氣。為寒所逼而內伏。經絡之餘氣。為寒所逼而上浮。上下薄引。則經脈乍弛。而絡脈乍滿。經脈乍弛。故喜實其氣而腰欲伸。絡脈乍滿。故喜引其端而輔呵欠也。李氏引內經太陽司天。寒氣下臨。

心氣上從、寒清時舉。鼽嚏數欠。與此處之欠頗合。其引陰氣積於下。陽氣未盡上浮。陽引而上。陰引而下。陰陽相引。故數欠。是平人臥起之欠。並非倦怠欲臥之欠。與本文中寒喜欠者何涉。至其云欲入於陰。或陰加於陽二語。並不知內經所言陰陽上下相引之義。更誤。內經之意。

蓋謂陰氣將積於下。陽氣未盡上浮。故陰陽各相引於上下。而中虛作欠。則欲入於陰。或陰加於陽。為何語耶。若倦怠欲臥之欠。則又系陽氣將伏於下。陰氣未盡上浮。陽引而下。陰引而上。陰陽相引而欠矣。故曰並非倦怠欲臥之欠也。其人、中寒喜欠之人。肺臟惡寒而開竅於鼻。

肺寒。則自出其液。而推逐其所惡於上竅。故清涕。清涕者。金寒水冷之應也。肺合皮毛而主氣。寒則氣鬱而不與皮毛相合。故發熱。色和為陽氣未服之應。嚏從搏擊而出。其象為雷。蓋肺能奮發而搏擊。以出其鬱寒之義也。仲景蓋謂中寒喜欠之人。肺氣不能震作而嚏。但出清涕。

則肺已受寒。而其氣自阻。與皮毛之氣兩相拂鬱。故必發熱。若其人面色沖和。知陽氣自勝。肺尚有權。故能奮發而搏擊。以出其鬱寒矣。然則中寒喜欠者。但得色和善嚏。其不發熱可知也。此及下文三條。又論外寒中入。而成腹滿之症。本條言中寒而有嚏以出之者。有不能嚏出而發為表熱者。

此雖非腹滿正文。然實為中寒腹滿之來路。故首及之。非泛言中寒之外感已也。二條正言中寒之腹滿。三條言中風冷之人。本不腹滿。因誤下而致成腹滿之症也。

七條,中寒。其人下利。以裡虛也。欲嚏不能。此人肚中寒。

中寒之人。但凡下利。則脾胃之陽氣裡虛。而腹中受寒。故不能分別水穀而下利也。脾肺同屬太陰。脾陽不振。肺氣可知。故不能嚏以出之矣。曰肚中寒。則腹之作脹。已在言外。

八條,夫瘦人繞臍痛。必有風冷。穀氣不行。而反下之。其氣必沖。不沖者。心下則痞也。

肥人陰津不虧。瘦人陽氣不虧。此定理也。今以陽氣不虧之人。而繞臍作痛。則知痛非下焦虛寒上乘。明系風冷從臍入腹。而為邪正相持之痛也。但風冷在腹。脾胃之陽。失運動之用。故穀氣不行者。常也。是宜桂枝加芍湯。外加乾薑細辛。以驅風散寒為合。乃誤以穀氣不行為積滯。

而反下之。則氣機因下而下陷者。必反浮而上衝胸膈。以致喘急矣。若不從胸膈上衝。則胃陽虧於寒下之藥。而下陰上乘胃脘。遂致痞塞腹滿矣。夫以陽氣不虧之瘦人。誤下之變。尚如此。則肥人而陽氣衰者。其害可勝言哉。前兩條是從肩背所感之寒而言。此條又是從口鼻及腹臍所感之風寒而言也。

九條,病腹痛。發熱十日。脈浮而數。飲食如故。厚朴七物湯主之。

厚朴七物湯

厚朴(半斤),大黃(三兩),枳實(五枚),桂枝(二兩),甘草(三兩),生薑(五兩),大棗(十枚)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四升。溫服八合。日三服。嘔者。加半夏五合。下利。去大黃。寒多者。加生薑至半斤此表熱日久不解。熱傷胃液。以致內實之腹滿也。言病腹滿之人。發熱已十日不解。則津液熱傷。是症已可據。其脈浮而且數。夫浮為在表。以應發熱。數為在腑。

以應胃熱。是脈又可據。飲食如故。則所進不少。是水穀又可據。其腹滿之為胃實無疑。然因發熱十日所致。且其脈尚浮數。則又不得遺表熱。而單攻腹滿。是宜主厚朴枳黃三物。援承氣湯之例。攻症之腹滿。並責其脈之數。桂甘薑棗四物。援桂枝之例。解症之發熱。並責其脈之浮也。

於承氣去芒硝者。因飲食如故。則知胃為經表之移熱。而非邪入中土之候。故不使鹹寒者損胃陽也。於桂枝去芍藥者。因已有厚朴之降。大黃之沉。少留其走表之性。故不使酸斂者。過牽其發散也。嘔者。下氣上逆。半夏降逆。故加之。下利無積滯。而腹滿又為虛痞矣。大黃傷胃陽。

能令虛痞益甚。故去之。胃陽虛寒。則下陰上塞。故腹為之虛滿。生薑能填胸中胃中之陽。排降陰逆以消滿。故寒多者加之。曰寒多者加至半斤。則原方之桂甘薑棗。不但解表。並亦填其中氣。而助下運之機者乎。仲景之方。真常山之蛇也。此承六條中寒喜欠。清涕出。發熱等句。

而言其變症也。

十條,腹中寒氣。雷鳴切痛。胸脅逆滿。嘔吐。附子粳米湯主之。(中去聲)

附子粳米湯,附子(一枚炮),粳米(半升),半夏(半升),甘草(一兩),大棗(十枚)

上五味。以水八升。煮米熟湯成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此承七條中寒下利而言。故直接此人肚中寒。而曰腹中寒氣也。陰陽相搏。故雷鳴。寒邪凝斂。故切痛。胸為太陽之部。脅為少陽之部。實邪上凌陽位。故逆滿也。嘔吐者。胃中陽氣。為寒所逼。而有欲遁之象。夫腹為陽明之署。雷鳴切痛。以及嘔吐。是其本症。合胸脅而並見逆滿。

則太少二陽之署。几几乎有陰寒蔽塞之勢矣。故主附子之大熱。交於守中之甘草。溫胃之粳米。而引至陽明之腹。蓋以扶陽者勝陰也。然後以大棗填上焦。半夏瀉陰氣。而胸脅自平。嘔吐自止矣。七條曰中寒。其人下利。以裡虛也。蓋先以裡虛。遂中寒而下利。後以下利。遂寒逆而里益虛。

故見種種之候也。

十一條,痛而閉者。厚朴三物湯主之。

厚朴三物湯,厚朴(八兩),大黃(四兩),枳實(五枚)
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二味。取五升。內大黃。煮取三升。溫服一升。以利為度。

此及下條。當從上文作一節。蓋腹中寒氣之症治。上文已完。此又因上文之症。旁及風寒入腹而化熱者。與下卷十六篇吐衄門病人面無血色一條同例。金匱之省筆。多用此法。細讀前後三條之文氣自見。言下利裡虛。固宜大溫大補如彼。若雷鳴等症全具。其人痛而便閉者。則又以氣不下通。

而實熱之邪勢由上逆。故見種種急切之候也。厚朴降氣。枳實泄氣。大黃下氣。則閉者下通。而諸症自息。豈止痛止云乎哉。

十二條,按之心下滿痛者。此為實也。當下之。宜大柴胡湯

柴胡湯

柴胡(半斤),半夏(半斤洗),黃芩(三兩),生薑(五兩),大棗(十二枚),大黃(一兩),枳實(四枚),芍藥(三兩)

上八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(以一升三服計之。則再煎下。當有取三升三字。)

若雷鳴等前症具。而按其心下滿痛。心下為胃之應。按之滿痛。是有形之積聚在胃。故為內實而當下之也。但不主大小承氣。及調胃等湯。而獨任大柴者。以前症之胸脅逆滿。及嘔吐等候。系陽明腑實。因而溢出少陽之部者居多。故以柴半黃芩為主。降少陽部署之逆。所以治脅滿。

並止其嘔吐也。以薑棗填太陽部署之氣。使下焦不得上犯。所以治胸滿。並止其雷鳴切痛也。然後以大黃之寒下。枳實之消散。總托於酸斂之芍藥。而併力下趨耳。此豈大小承氣及調胃等湯所能勝任者乎。

十三條,腹滿不減。減不足言。當須下之。宜大承氣湯

大承氣湯方,大黃(四兩酒洗),芒硝(三合),枳實(五枚炙),厚朴(半斤去皮炙)

上四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二物。取五升。去滓。內大黃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內芒硝。更上火。微煮一二沸。分溫再服。得下。止服。

腹滿時減。以陽氣有起伏。陽起則陰伏。故其滿有時或減。此為虛痞。若腹滿晝夜並不減動。及些小減去而不足言減。猶曰算不得減。此為胃脘漸下漸實之應。故與腹滿不減者同。宜大承下之而無疑也。李注大謬。

方論見傷寒注本方下。

十四條,心胸中大寒。痛嘔。不能飲食。腹中寒上衝。皮起。出見有頭足。上下痛而不可觸近。大建中湯主之。

建中湯人參(二兩),乾薑(四兩),蜀椒(二合炒去汗)

上三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內膠飴一升。微火煎取一升半。分溫再服。如一炊頃。可飲粥二升。後更服。當一日食糜。溫覆之。

此亦口鼻及腹臍所中之寒也。寒從皮毛經絡襲入。則先見表症。如頭痛、惡寒、發熱等類。而後入里。或止病表而不入里者亦有之。詳傷寒論中。寒從口、鼻、腹、臍襲入。則先見里症。如腹滿、嘔痛、下利等類。而後出表。或止病里而不及出表。遂致不救者比比也。條中曰心胸中大寒云云。

備言里症而不及表症一語。故知為口鼻及腹臍所中之寒。而未及出表者也。痛嘔當指胃脘而言。寒氣切責陽位。故痛。胃陽不能自安。故嘔。中土虛寒。失運飲化食之用。故不能飲食也。腹中寒冷之氣。上衝胸分。言病者之自覺也。陰陽相搏。腹皮鼓起。出見如有頭足之狀。

言旁人之可外見也。陰寒之邪。上則抬高陽氣。而令陽位逼側。故上痛不可觸近。下則直入少腹。而與濁陰凝冱。故下痛不可觸近也。夫心胸中大寒。與上下痛而不可觸近。由於腹中寒氣。上充下滿之外。而其餘氣。猶見之於外鼓。而至皮起如有頭足。則中焦脾胃之真陽虛極。

故令陰寒上肆下橫如此。是不得不大建其中氣。而以扶陽者勝陰矣。誠以乾薑、蜀椒。大辛大溫。大辛散寒。大溫聚氣。加之甘平峻補之人參。充滿姜椒之性。而鼓動之。然後以米汁所成之甘膠。微火煎配以為使。蓋取米扶胃氣。甘守中宮。遂覺辛甘溫暖之神。融成一片。化工春氣。

其與惟王建中。妖氛自息者。同功合德。此仲景命名之深意也。至其湯後曰如一炊頃。可飲粥二升。又曰當一日食糜。溫覆之。經曰。大氣一轉。其氣乃散。所中之寒。其意欲如服桂枝湯之法。將解於陽回之自汗乎。若但云恐中寒挾食。故飲粥食糜。恐感寒復寒。故令溫覆。

則猶得其淺而未得其深者也。門人問曰。如法服大建中而不得自汗。所中之寒。將何所解散乎。並何變症耶。答曰。此問亦不可少。夫臟腑與經絡相通。口鼻及腹臍所感之寒。脾胃先受之。及中焦陽氣一轉。則內邪托出經絡。且從陽氣之化。而發為表熱者。常也。此條之症。

因中氣虛微。不能載出。故不一見表症。服大建中而解於自汗。中氣大振。一箭透重鎧之力也。倘服此而不汗。如強努之末。不穿魯縞。將內症消。而發為表熱。變桂枝加附子湯。或麻附細辛湯等症居多。否則不發表熱。脾家實。腐穢當自去。解於自下利者。亦十之一二也。

本門是論腹滿。每條當尋腹滿處。腹中寒上衝。及上下痛而不可觸近。俱有腹滿在內。不可不知。

十五條,脅下偏痛。發熱。其脈緊弦。此寒也。以溫藥下之。宜大黃附子湯

大黃附子湯方,大黃(三兩),附子(三枚炮),細辛(二兩)

上三味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。分溫三服。若強人煮取二升半。分溫三服。服後如人行四五里。進一服。

此從首條不滿、必便難。兩胠疼痛。此虛寒從上衝等句。而申言之也。人身之心胸。即天之太虛。其兩脅、即天之四垂也。心胸之真陽充滿。有如日光暄赫。陰氛自化。不特太虛清明高遠。即天之四垂。云消翳淨。古詩晴川歷歷漢陽樹。頗能道出神境。復何胸滿脅滿之病乎。

惟如首條趺陽脈微弦。微則陽光失德。弦則地氣冒明。故曰法當腹滿者。嵐浮氛起。直上以塞太虛之象也。否則、微為干健不施。弦為坤順失正。故曰不滿必便難。兩胠疼痛者。云斜氣橫。旁分以陰四垂之象也。知此。則首節與本條。及各條之症。其病機偏正高下。可會其全神矣。

蓋謂五臟中。惟肝居至陰之下。其性陰寒善逆。本臟中陽神秉政。則沖和調暢。故動則主生。而化則為道。若其臟真之陽自虛。則陰寒之性。上逆而為禍矣。陽明之氣虛。從胃外而上犯胃脘。則為腹滿等症。少陽之氣虛。從膈旁而斜穿兩胠。則為脅滿等症。太陽之氣虛。從胃外而上侵宗氣。

則為胸滿等症。夫腹滿胸滿。除實症用下外。凡下寒上衝者。已立附子粳米。及大建中之法。其少陽之氣虛。因而旁穿兩胠。以致脅下偏痛。並膈氣微而不能傳送。先見便難。後則氣浮於上而發表熱。其脈緊弦。緊則為寒為痛。弦則主肝主逆。緊從絃斷。則寒而致痛者。由於肝臟陰寒之氣上逆可知。

故曰寒也。因便難而蒸為表熱者。宜下之以通其便難之氣。則經絡之熱可解。膈氣微而招陰臟之寒逆者。宜溫之而填其上焦之氣。則逆痛可下。溫藥下之。兩不相背矣。蓋大黃之苦寒。與附子、細辛之辛熱相偶。膈氣喜附子、細辛之溫。卻暗得大黃以下瀉其逆滿。賊陰親大黃之性。

卻誤吞附子、細辛而自化其陰翳。譬之帝王。德禮相成。恩威並濟。譬之天地。春雷不怒。伏雨長生之道也。至其煎法服法。另開生面。與尋常略不相同。尋常利藥。必先煎大黃以為主。而後入諸藥。使隨其攻下之性。此獨同煎。其不注意用下。一也。尋常作三服者。多曰日三服。

此獨令如人行四五里。即進一服。其不顧慮併力峻下二也。蓋以首節便難二字。不過因陽微不能傳送。而難於便。與內實便閉者不同。又此方以溫藥牽制大黃之性。而不十分寒下故耳。門人曰。夫子以本文為申言首條之症。本文雖無便難字樣。然以脅下偏痛及發熱二症。便公然下以溫藥。

其為申說首條似矣。但首條言脈曰趺陽微弦。此條雖亦言弦。卻曰緊弦。而並不言微。恐作承首條之語。或失之牽強耶。抑其中另有奧旨乎。答曰。首條兼言主虛。故曰微弦。此條單言客實。故曰緊弦。且微弦。尚有主在。緊弦。則客代主人矣。由微而進於緊。即奧旨也。

十六條,寒氣厥逆。赤丸主之。

赤丸方茯苓(四兩),半夏(四兩洗),烏頭(二兩炮),細辛(一兩)

上六味。末之。內真朱為色。煉蜜丸如麻子大。先飲食。酒下三丸。日再。夜一服。不知。稍增之。以知為度。(方內止四味。其曰右六味。則六字為四字之訛耶。抑本方失去二味耶、愚竊傷寒直中厥陰及少陰諸方之意而擬補之。或可加乾薑桂枝乎。蓋乾薑散寒愈厥。桂枝通陽、止逆故也。

敢存此以質高明。)厥。謂寒戰。如頭振齒介及渾身筋惕之類。此出於肝。肝中陽氣自虛。又或為外寒所逼。微陽深伏至陰之下。而逆陰自動。譬之嚴冬。真陽在泉。日光陰晦。陰風忽起鳴條走葉之象。故厥還者必發熱。以陽氣伏而必起。陽起則陰伏也。厥不還者死。陽絕不能自還。

故主死耳。四逆者。四肢逆冷。輕則在脛腕。重則至肘膝。此起於胃。胃中飲食所生之精悍。由脾肺而貫手足之四末者為順。胃為客寒所中。或肝腎之賊陰犯之。或停食貯飲等類。皆能使胃系塞。而其陽自伏。不能外貫手足而逆冷。故曰逆也。若各因其邪而分別治之。令胃中之精悍一通則愈。

此厥逆之所由分也。然厥症必兼四逆。以肝木之陰邪。能賊胃氣。故言厥者。必曰厥逆。四逆之重症。亦有見厥者。以胃陽自虛而見伏。遂下招肝木之外侮。故言逆者。亦間曰四逆而厥云。要之因厥而逆。則重在厥。厥愈而逆自通。因逆而厥。則重在逆。逆通而厥亦自愈。然則成氏謂厥甚於逆。

自是定論。王履乞乞議之。真盲人觀劇。而妄述於婦人女子之前也。蓋謂肝腎之虛寒上衝。而真陽下伏。因寒戰及頭振齒介等症而厥。遂致木邪乘土。又趺陽負於少陰。而胃氣中阻不貫手足而逆。此責在肝腎之虛寒。故當以治厥為本。厥而致逆。不必責陽明之胃。前所謂厥溫而逆自通也。

赤丸溫下焦之陽。其主之也。不亦宜乎。烏頭為隔年之老陽。較附子之性頗緩。而為下行旁行之品。且附子側子。俱其所生。老陽之氣堅定。性緩。則不致水火相激。而厥逆愈張。下行旁行。則直達肝腎。附側為其所生。則又能通臟真之氣。而生之長之矣。陰氣上逆。寒飲必升。

故用茯苓淡滲之。且即從小便而下瀉其逆也。半夏降上焦之逆。細辛通經絡之陽。故用以為佐焉。真朱、即水銀所燒之朱而不雜假者。水銀為至陰之類。燒以為朱。則色紅性重。取直走下焦而通陽氣。故內此以為色焉。酒性溫而通經。蓋溫以愈厥。通經以愈逆。故以之為下藥之使耳。

十七條,腹痛。脈弦而緊。弦則衛氣不行。即惡寒。緊則不欲食。邪正相搏。即為寒疝。繞臍痛。若發則白汗出。手足厥冷。其脈沉緊者。大烏頭煎主之。

烏頭煎方,烏頭(大者五枚熬去皮不㕮咀)

上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內蜜二升。煎令水氣盡。取二升。強人服七合。弱人服五合。不瘥。明日再服。不可一日再服。

腹痛。指臍之上下而言。即下文繞臍痛是也。脈弦而緊。就下文衛氣不行。不欲飲食觀之。當單指陽明。不概六部而言。以腹痛屬陽明病。故就其部位診之。是知篇首趺陽二字。一直貫至終篇也。弦從浮見。緊從按得。故以而字斷之。且下文言緊。即曰沉緊者此也。疝者。氣病也。

五臟俱有之。然腎為水臟。肝居至陰之下。故二臟病此者獨多。夫陰臟貴陽氣。陽腑重陰津。此陰陽各喜配偶之性情。倘本臟之真陽自虛。則陰氣與客寒外濕。兩相暗召。而伏結於杳冥。若他臟及別腑之陽氣各勝。則如太平之世。非無匪類。而潛蹤鄉曲。不為民害。倘陽明之氣虛。

則如本條之症。而入犯中州。故腹臍為病。少陽之氣虛。則如次條之症。而旁據兩輔。故脅下為病。太陽之氣虛。則如三條之症。從腹及脅。而又外侵邊鄙。故為手足不仁。及身體疼痛等症。甚至陰氣上浮陽位。留連不去。變成假熱。如四條之脈症。不下其寒。几几乎有懷宗流寇之禍矣。

故其字從山。山之為物。陽上實而陰下虛。其卦為艮。陰下連而陽上斷。其變為澤。故晴明之候。清泉白石。艮止於覆盂。而陰晦之時。冷霧寒云。兌張而吐氣。此古人命名為疝。而從山之意也。仲景謂腹痛之人。診其陽明之脈。舉之見弦。而按之得緊。弦為肝脈。又為氣削之應。

夫衛氣者。陽明腑中谷氣所化之精悍為之也。今見肝脈。是土受木邪。其氣削弱。不能行其精悍。而出為衛氣。可知。故即當惡寒。緊為病脈。亦為寒診。是雖應腹中之痛。而寒氣在胃。則胃陽之不能化物。又可知。故不欲飲食也。蓋胃中正氣略勝。則陰臟之邪下伏。胃中正氣略負。

則陰臟之邪復起。故邪正相搏者。是寒疝之所以為病也。胃當臍之內。故其症繞臍而痛。以下又從邪正相搏句而申言之。蓋正勝。則有時不發。若發。則陰邪上乘。而虛陽上遁。故白汗出。肝腎之逆陰起。而胃陽中伏。不但不行衛氣而惡寒。且手足厥冷而逆矣。其脈沉緊。沉為在裡。

沉緊為在裡之臟氣陰寒。大烏頭煎。其可已乎。以老陽堅定之性。用甘緩之蜜。熬以為煎。而盡去其水氣。不特柔以濟剛。恐水氣易滲。蓋欲其留連胃中。獨扶陽明之意也。白汗。諸經無此名。江浙鄉語呼大汗為白浮汗。道家黑白者。陰陽之別名。亦太極之圖象也。意者。黑滿而白虧。

其陰盛而格陽上浮之謂乎。錄此備考。亦禮失而求諸野之意云爾。愚謂白與自頗形似。白汗者或自汗之訛耶。

十八條,寒疝。腹中痛。及脅痛裡急者。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。

當歸生薑羊肉湯,當歸(三兩),生薑(五兩),羊肉(一斤)

上三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溫服七合。日三服。若寒多者。加生薑成一斤。痛多而嘔者。加橘皮二兩。白朮一兩。加生薑者。亦加水五升。煮取三升二合。服之。

寒疝、腹痛。詳已見。少陽之氣虛。疝氣從腹而旁穿兩脅。以致脅痛。並脹滿而裡氣急切者。皆陽位不受陰邪之應。羊肉甘溫補氣。為胃家之所喜。佐以辛溫之生薑。不特功能散寒。且溫胃而提其氣以溫肺。然後使以苦溫氣重之當歸。從胸注脅。蓋又領肺金之暖氣。以達肝膽之鄉。

因而遂消其寒疝者也。疝雖陰臟之邪。然必合客寒以為內結上衝之勢。寒多。謂客寒獨重也。生薑既能溫臟陰而使下消。尤能散客寒而使外出。本方之外。加至十一兩者。其亦通陽氣以資自汗。而驅客寒外散乎。疝氣逆甚。則痛多而嘔。橘皮香細而氣散。味辛而性溫。為走肝消逆之品。

故加之。凡逆甚者必由膈虛。白朮填上焦之空。故亦加之耳。

十九條,寒疝腹中痛。逆冷。手足不仁。若身疼痛。灸刺諸藥。不能治。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。

烏頭桂枝湯,烏頭。

上一味。以蜜二斤。煎減半。去滓。以桂枝湯五合解之。令得一升後。初服二合。不知。即服三合。又不知。復加至五合。其知者。如醉狀。得吐者為中病。

寒疝腹痛逆冷。詳已見。若其人太陽胸分之陽虛。則疝氣從腹上胸。且從胸而外出太陽之經絡矣。夫手足為陽氣之充。寒疝之邪逆之。則其中似有捍格。而為頑厚之狀。是不仁也。身體有通陽之脈。寒疝之邪逆之。則其中如有阻滯。而為脹滿之狀。故疼痛也。以灸刺治經。其如病之本在臟。

以諸藥治里。其如病之標又在經。故皆不能治也。惟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者。以烏頭及蜜合煮。即前條烏頭煎之義。所以溫胃陽。而消寒逆之疝。則腹痛逆冷內愈。此治其本也。以桂枝湯解而合服之者。桂枝本湯。為行陽走表之劑。且以烏頭煎為佐。則又能從手足身體。而除寒解疝。

其不仁、疼痛等症。焉有不外愈者乎。此治其標也。合標本內外而並治之。其主之也宜矣。如醉狀。倦怠不寧之貌。蓋將飛者翼伏。陽氣縮而欲伸之象。得吐中病者。吐能提氣。亦大氣一轉。其病乃散。陽勝而陰自化之理也。名之曰抵當者。與傷寒之抵當湯丸同義。蓋傷寒之湯丸。

為抵敵其熱。而當住攻心之勢。且瀉熱者宜下。故病去於利。此症之湯。為抵敵其寒。而攔當熄火之機。且溫上者。宜提。故中病於吐耳。烏頭無枚數。以本方用蜜二斤。與烏頭煎之用蜜二斤准之。當亦用五枚耶。或問不仁字。醫經之言手足皮膚不等。古人何不從痹重板滯等名。

取其一而狀之。而獨曰不仁者。是何義也。前賢既無確解。子又云似有捍格。而為頑厚之狀。則與俗所云麻木者近似。而於不仁何取乎。答曰。少陰君主之官。深藏奧府。而其所發之陽神。充周遍滿中。復余靈醒昭覺之用。故雖麥芒隱刺。識痛楚於刀針。而蚤蝨微蹤。辨馳驅於車馬。

此心君之陽德。仁被要荒之象。譬之天地陽春無跡。而草根樹杪皆通。譬之父母慈愛中懸。而兒隱女微必洞。此皆仁之為用也。若其素夙無病。而手足皮膚。一時但覺扞格頑厚之狀。則是心陽不貫。如人君之不能以仁遠被。而天地父母之陽春慈愛。於此獨薄者然。故曰不仁。

是則不特痹重板滯。不可以名此。即麻木之似是者。亦不得取以相代。以痹重板滯及麻木等。皆一枝一體之自為病。故就病者一邊言之。此則手足皮膚。本自無病。蓋就心陽不貫一邊而言也。古人狀病之細密類如此。

二十條,其脈數而緊。乃弦。狀如弓弦。按之不移。脈數弦者。當下其寒。脈緊大而遲者。必心下堅。脈大而緊者。陽中有陰。可下之。

若病疝之人。診其陽明之脈。舉之見數。沉之則如兩頭繃急而緊。此乃弦脈。名雖同緊。而非如轉索之謂也。弦脈狀如弓弦。往下按之而不下移。如兩頭繃急之象。故亦名為緊。其實是數而弦也。下文兩緊字同義。蓋形如奪索之緊。為真正陰寒。微明將熄之應。大溫大灸。九死一生。

況敢下乎。凡言弦緊緊弦。俱緊急之緊。弦脈之勁疾者是也。其謂數弦之脈。皆因陰寒之疝。上衝陽位。經久不消。以致微陽失下運之用。而大便不去。一則積成假熱。再則胃液亦枯。故數也。又弦為肝脈。弦而如弓弦之不可下按。則又木得寒而枝勁之象。夫熱而液枯者當下。

陰木之邪上乘而至勁急者。又非合溫藥以下其寒不可也。下文兩脈。又從數弦而推廣之。凡陽明之脈。實弦而似緊。又大而遲者。弦緊為肝氣上乘之診。大則中空而液短。遲則鼓謾而陽虛。心下為胃之脘。胃中陰陽俱虛。而肝木以寒疝乘之。謂非心下堅硬而何。又大為陽明之本脈。

按之而見實弦似緊之緊。則陽腑中有陰臟之客氣顯然矣。曰可下者。猶言皆可以溫藥下其寒之謂。

二十一條,問曰。人病有宿食。何以別之。師曰。寸口脈浮而大。按之反澀。尺中亦微而澀。故知有宿食。大承氣湯主之。

此下三條。承前十三條之腹滿不減。設為問答。而申言內實宜下之脈症也。胃為水穀之海。其所化之津液。上之從脾以滋肺。下之從肺以灌肝腎者也。寸口為心肺之應。若其脈舉之見浮大。按之見澀。夫浮為氣機上郁之診。大為陽明本脈。澀則津液不滋之象。且浮又底虛。大又中芤。

以浮大之反面。與無陰之澀脈正合。則是陽明之氣不下通。而上郁心肺之夾空。並無胃液上滋之應矣。尺中為肝腎之診。浮之見微。而沉之亦澀。則是胃中無悍氣下充。故微無精汁下潤。故澀。即經所謂二陽發病。有不得隱曲。女子不月之理也。夫寸口。則逆熱浮而土液不蒸。

尺中。則悍氣衰而精汁不灌。謂非宿食內結胃腑。陽液不暇自救。焉得有此干浮虛燥之脈乎。此從胃之上下兩頭。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。一也。

二十二條,脈數而滑者。實也。此有宿食。可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

不言部位而但曰脈。蓋亦指陽明而言。末後兩言脈緊同義。數為在腑。又數為熱。滑者。穀氣自結。而不灌注四旁之象。夫在腑有熱。而穀氣自結。非胃實而何。此從胃之本位。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。又一也。既曰實而又曰有宿食者、非復也。蓋以實言症。而以宿食句。還答問語耳。

二十三條,下利。不欲食者。有宿食也。當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此緊承上文脈數而滑句。蓋脈不數滑。則下利不欲食。便不得斷以宿食故也。言陽明之脈。數而且滑。倘然下利。則數為胃火自盛。而滑為穀氣自還之應。便當能食。今不欲食。則系宿食占其胃分。而其所以下利者。為氣滯旁流之故。猶云但不欲食。雖已經下利。亦不得為數滑者。寬其下也。此從消息飲食而知宜主大承之症者。又一也。

二十四條,宿食在上脘。當吐之。宜瓜蒂散

瓜蒂散方,瓜蒂(一分熬),赤小豆(一分煮)

上二味。杵為散。以香豉七合。煮取汁。和散一錢匕。溫服之。不吐者。少加之。以快吐為度而止。亡血及諸虛者。不可與之。

脘。即胃之管。自喉嗓下至胃。作三分。故有上中下脘之別。任脈之經穴以當之而外得名者。李氏援以注此。未是。若宿食在胃之上脘。而未入胃腑者。大承下之。則宿食高。而攻下之藥。低不能及。且徒傷其胃氣。不如越而吐之之便矣。瓜蒂蔓生。氣味苦寒。且其性屬上提。

而不容下墜者。蔓生則走胃絡。味苦則能使胃系急而自拳。凡氣寒者。俱為胃之所惡。其性上提而不容下墜。故能令胃氣上湧而致吐也。但吐則傷陰。而火氣自浮。此吐家必生煩熱懊憹之症。香豉滋陰降氣。故煮汁和服者。蓋為預防之計。以濟其偏者也。

二十五條,脈緊如轉索無常者。有宿食也。

緊為寒。緊如轉索。蓋索具堅收。轉呈短縮之象。夫陽明胃腑中。因寒斂而見堅收短縮者。非宿食而何哉。

二十六條,脈緊。頭痛。惡風寒。腹中有宿食不化也。

脈緊緊承上文轉索而言。頭痛。胃中結氣上衝之應。惡風寒者。無精悍以行其衛氣故也。故知有宿食不化。此與上條。俱當著眼在脈緊二字。尤當著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。蓋緊如轉索。即是胃陽虛冷。不能運化。以致宿食停滯。與二十一等三條之下症大異。故前條但曰有宿食。

此條亦曰宿食不化。而俱不出方。則其為宜溫胃陽。而資其自化。與不欲攻下之意。已在言外。即或不得已而用下。其亦宜大黃、附子之溫藥耶。又本文脈症。全是傷寒。而獨斷為宿食不化。以脈緊為陽明部中之脈緊。而頭痛惡風寒等之外症。又為陽明風寒症中之所絕無者。

從兩經經腑。其脈症之交錯處看出。故知表非太陽傷寒之症。而里為陽明宿食之脈矣。以此二者。故曰當著眼在脈緊。尤當著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