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三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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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6)

1. 論二首、脈證十七條

〔徐〕積。跡也。病氣之屬陰者也。臟屬陰。兩陰相得故不移。不移者。有專痛之處。而無遷改也。聚則如市中之物。偶聚而已。病之屬陽者也。腑屬陽。故相比陽。則非如陰之凝。故寒氣感則發。否則已。所謂有時也。既無定著。則痛無常處。故曰輾轉痛移。其根不深。故比積為可治。

若䅽氣。䅽者。谷也。乃食氣也。(案三因。立䅽氣門載宿食論治。當並考。)食傷太陰。敦阜之氣。抑遏肝氣。故痛在脅下痛。不由臟腑。故按之則氣行而愈。然病氣雖輕。按之不能絕其病原。故復發。中氣強。不治自愈。

〔尤〕諸積。該氣血痰食而言。脈來細而附骨。謂細。而沉之至。諸積皆陰故也。又積而不移之處。其氣血榮衛。不復上行而外達。則其脈為之沉。細而不起。故歷舉其脈出之所。以決其受積之處。而復益之曰。脈兩出。積在中央。以中央有積。其氣不能分布左右。故脈之見於兩手者。俱沉細而不起也。各以其部處之。謂各隨其積所在之處。而分治之耳。

五十五難曰。積者。陰氣也。聚者。陽氣也。故陰沉而伏。陽浮而動。氣之所積。名曰積。氣之所聚。名曰聚。故積者五臟所生。聚者六腑所成也。積者。陰氣也。其始發有常處。其痛不離其部。上下有所終始。左右有所窮處。聚者。陽氣也。其始發無根本。上下無所留止。其痛無常處。謂之聚。故以是別知積聚。

邵氏明醫指掌參補云。痞塊多在皮裡膜外。並不系腸胃間。而醫者往往以峻劑下之。安能使此塊入腸胃。從大便而出哉。吾見病未必去。而元氣已耗。經年累月。遂至不治者多矣。歷代醫家。皆曰在左為死血。在右為食積。在中為痰飲。蓋以左屬肝。肝藏血。右屬脾。脾化谷。

而痰飲。則結聚於中焦也。殊不知肝脾雖左右之分。而實無界限之隔。非謂肝偏於左。而無與於右。脾偏於右。而無與於左。在左為死血。而在右獨無死血乎。在中為痰飲。而左右獨無痰飲乎。但在左在右在中。皆因虛之所在。而入之耳。不可以死血痰飲食積分之也。然當診之以察其病。

弦滑為痰。芤澀為血。沉實為食。三脈並見。則當兼治也。

白話文:

論二首、脈證十七條

積證,是病邪停積的現象,屬陰性病邪。臟腑屬陰,兩陰相合,所以病邪不會移動,疼痛固定於某處,不會轉移。積聚就像市集中的物品,偶然聚集在一起,屬於陽性病邪。腑屬陽,所以病邪互相影響,不像陰性病邪那樣凝滯。因此,寒邪入侵則發病,否則就沒事,所以說是有時發作的。因為沒有固定位置,所以疼痛會到處移動,稱為「輾轉痛移」。因為病邪根基不深,所以積證比較容易治療。

䅽氣,䅽指穀物,也就是食物之氣。食物損傷脾胃,導致腹部脹滿之氣阻礙肝氣,因此疼痛位於脅下,不屬於臟腑病變。按壓患處,氣機運行則疼痛減輕,但病邪尚未根除,所以容易復發。如果元氣充足,則不治療也能自愈。

諸積證,涵蓋氣、血、痰、食積等。脈象細微且沉按至骨,說明是陰性病邪。積證停滯不動的地方,氣血運行受阻,不能上行於體表,所以脈象表現為沉細。脈象出現的位置,可以判斷積證所在部位。脈象兩手皆出現沉細無力的現象,表示積證位於身體中央,因為中央有積聚,氣血不能分佈到左右兩側。因此,應根據積證所在部位進行治療。

《五十五難》中說:積證是陰邪,聚證是陽邪。所以積證脈象沉伏,聚證脈象浮動。氣血停滯叫做積,氣血聚集叫做聚。積證由五臟產生,聚證由六腑造成。積證是陰邪,開始發病時有固定位置,疼痛局限於某個部位,有明確的部位和範圍。聚證是陽邪,開始發病時沒有明確根源,疼痛部位不定,到處移動。以此區分積證和聚證。

邵氏《明醫指掌》補充道:痞塊大多位於皮下,不在腸胃之間。但醫生往往使用峻猛的瀉下藥,怎能使痞塊進入腸胃排出呢?我見過許多病人,病情未必解除,元氣卻已耗損,經年累月,最終導致不治。歷代醫家都認為:痞塊在左側是死血,在右側是食積,在中間是痰飲。因為左側屬肝,肝藏血;右側屬脾,脾主運化水谷;痰飲則聚積於中焦。但其實肝脾雖然分佈在左右,卻沒有明確的界限。不能說肝只在左側,脾只在右側。左側有死血,右側怎麼就不能有死血呢?中間有痰飲,左右怎麼就不能有痰飲呢?無論在左、右、中,都是因為虛弱而導致病邪入侵。不能單純以死血、痰飲、食積來區分。但應該仔細診斷,以了解病情。

脈象弦滑屬痰,芤澀屬血,沉實屬食。如果三種脈象同時出現,則需綜合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