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三 (6)
卷三 (6)
1. 論二首、脈證十七條
[徐] 積,跡也,病氣之屬陰者也。臟屬陰,兩陰相得,故不移。不移者,有專痛之處而無遷改也。聚則如市中之物,偶聚而已,病之屬陽者也。腑屬陽,故相比陽,則非如陰之凝;故寒氣感則發,否則已,所謂有時也。既無定著,則痛無常處,故曰:輾轉痛移。其根不深,故比積為可治。
若䅽氣:䅽者,谷也,乃食氣也。(案:《三因》立「䅽氣」門載宿食論治,當並考。)食傷太陰,敦阜之氣,抑遏肝氣,故痛在脅下痛。不由臟腑,故按之則氣行而愈。然病氣雖輕,按之不能絕其病原,故復發。中氣強,不治自愈。
[尤] 諸積,該氣血痰食而言。脈來細而附骨,謂細而沉之至,諸積皆陰故也。又積而不移之處,其氣血榮衛不復上行而外達,則其脈為之沉細而不起。故歷舉其脈出之所,以決其受積之處;而復益之曰:「脈兩出,積在中央。」以中央有積,其氣不能分布左右,故脈之見於兩手者,俱沉細而不起也。各以其部處之,謂各隨其積所在之處而分治之耳。
五十五難曰:積者,陰氣也;聚者,陽氣也。故陰沉而伏,陽浮而動。氣之所積,名曰積;氣之所聚,名曰聚。故積者五臟所生,聚者六腑所成也。積者,陰氣也,其始發有常處,其痛不離其部,上下有所終始,左右有所窮處。聚者,陽氣也,其始發無根本,上下無所留止,其痛無常處,謂之聚。故以是別知積聚。
邵氏明醫指掌參補云:痞塊多在皮裡膜外,並不系腸胃間,而醫者往往以峻劑下之。安能使此塊入腸胃,從大便而出哉?吾見病未必去,而元氣已耗,經年累月,遂至不治者多矣。歷代醫家皆曰:在左為死血,在右為食積,在中為痰飲。蓋以左屬肝,肝藏血;右屬脾,脾化谷;而痰飲則結聚於中焦也。殊不知肝脾雖左右之分,而實無界限之隔;非謂肝偏於左而無與於右,脾偏於右而無與於左。在左為死血,而在右獨無死血乎?在中為痰飲,而左右獨無痰飲乎?但在左在右在中,皆因虛之所在而入之耳,不可以死血痰飲食積分之也。然當診之以察其病:弦滑為痰,芤澀為血,沉實為食;三脈並見,則當兼治也。
白話文:
論二首、脈證十七條
積證,是病邪停積的現象,屬陰性病邪。臟腑屬陰,兩陰相合,所以病邪不會移動,疼痛固定於某處,不會轉移。積聚就像市集中的物品,偶然聚集在一起,屬於陽性病邪。腑屬陽,所以病邪互相影響,不像陰性病邪那樣凝滯。因此,寒邪入侵則發病,否則就沒事,所以說是有時發作的。因為沒有固定位置,所以疼痛會到處移動,稱為「輾轉痛移」。因為病邪根基不深,所以積證比較容易治療。
䅽氣,䅽指穀物,也就是食物之氣。食物損傷脾胃,導致腹部脹滿之氣阻礙肝氣,因此疼痛位於脅下,不屬於臟腑病變。按壓患處,氣機運行則疼痛減輕,但病邪尚未根除,所以容易復發。如果元氣充足,則不治療也能自愈。
諸積證,涵蓋氣、血、痰、食積等。脈象細微且沉按至骨,說明是陰性病邪。積證停滯不動的地方,氣血運行受阻,不能上行於體表,所以脈象表現為沉細。脈象出現的位置,可以判斷積證所在部位。脈象兩手皆出現沉細無力的現象,表示積證位於身體中央,因為中央有積聚,氣血不能分佈到左右兩側。因此,應根據積證所在部位進行治療。
《五十五難》中說:積證是陰邪,聚證是陽邪。所以積證脈象沉伏,聚證脈象浮動。氣血停滯叫做積,氣血聚集叫做聚。積證由五臟產生,聚證由六腑造成。積證是陰邪,開始發病時有固定位置,疼痛局限於某個部位,有明確的部位和範圍。聚證是陽邪,開始發病時沒有明確根源,疼痛部位不定,到處移動。以此區分積證和聚證。
邵氏《明醫指掌》補充道:痞塊大多位於皮下,不在腸胃之間。但醫生往往使用峻猛的瀉下藥,怎能使痞塊進入腸胃排出呢?我見過許多病人,病情未必解除,元氣卻已耗損,經年累月,最終導致不治。歷代醫家都認為:痞塊在左側是死血,在右側是食積,在中間是痰飲。因為左側屬肝,肝藏血;右側屬脾,脾主運化水谷;痰飲則聚積於中焦。但其實肝脾雖然分佈在左右,卻沒有明確的界限。不能說肝只在左側,脾只在右側。左側有死血,右側怎麼就不能有死血呢?中間有痰飲,左右怎麼就不能有痰飲呢?無論在左、右、中,都是因為虛弱而導致病邪入侵。不能單純以死血、痰飲、食積來區分。但應該仔細診斷,以了解病情。
脈象弦滑屬痰,芤澀屬血,沉實屬食。如果三種脈象同時出現,則需綜合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