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二 (4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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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40)

1. 論一首、脈證十六條、方十三首

烏頭桂枝湯方

烏頭(案千金云。秋干烏頭實中者五枚除去角。外臺作實中大者十枚。知本文脫枚數)

上一味。以蜜二斤。煎減半。去滓。以桂枝湯五合解之。令得一升。後初服二合。不知。即服三合。又不知。復加至五合。其知者。如醉狀。得吐者為中病。(二斤。千金。作一斤。外臺引仲景傷寒論作二斤。云。一方。一斤。用桂心四兩云。上三味先以蜜。微火煎烏頭。減半去烏頭。

別一處以水二升半。煮桂。取一升。去滓以桂汁和前蜜。合煎之。得一升許。初服二合。不知更服。至三合云云。範汪同。而又出五味桂枝湯方云。仲景傷寒論。千金同。其既用單味桂心而合煎。又出五味桂枝湯恐誤。沈云。解之。恐是煎之。非也。金鑑。刪後字。)

〔程〕烏頭煎。熱藥也。能散腹中寒痛。桂枝湯表藥也。能解外證身腹。二方相合。則能達臟腑。而利榮衛和血氣。而播陰陽。其藥勢翕翕。行於肌肉之間。恍如醉狀。如此則外之凝寒已行。得吐則內之冷結將去。故為中病。

〔徐〕解之。恐是合煎。

〔鑑〕以桂枝湯五合解之者。溶化也。令得一升。謂以烏頭所煎之蜜五合。加桂枝湯五合。溶化令得一升也。不知。不效也。其知者。已效也。如醉狀。外寒方散。得吐者。內寒已伸。故為中病也。

案如醉狀也。得吐也。乃烏頭之瞑眩使然。程注是。

桂枝湯方(程尤金鑑。並不載。)

桂枝(三兩去皮),芍藥(三兩),甘草(二兩炙),生薑(三兩),大棗(十二枚)

上五味。銼。以水七升。微火煮。取三升。去滓。

三因。大烏頭桂枝湯。治風寒疝腹中痛。逆冷手足不仁。身體疼痛。灸刺諸藥不能療。及賊風入腹。攻刺五臟。拘急不得轉側。發作叫呼陰縮悉主之。

即本方。一法。用附子一個。不使烏頭。為蜜附湯。(易簡云。疝氣發作。當於附子建中湯。煎時加蜜一箸頭許。名蜜附子湯。)

其脈數而緊乃弦。狀如弓弦。按之不移。脈數弦者。當下其寒。脈緊大而遲者。必心下堅。脈大而緊者。陽中有陰。可下之。(其脈數。脈經。作其脈浮。案可下篇。緊大。作雙弦。可下之下。有宜大承氣湯五字。不載其脈數以下二十三字。知是別為一條。)

〔尤〕脈數為陽。緊弦為陰。陰陽參見。是寒熱交至也。然就寒疝言。則數反從弦。故其數為陰。疑於陽之數。非陽氣生熱之數矣。如就風瘧言。則弦反從數。故其弦為風。從熱發之弦。而非陰氣生寒之弦者。與此適相發明也。故曰。脈數弦者。當下其寒。緊而遲。大而緊亦然。大雖陽脈。不得為熱。正以形其陰之實也。故曰。陽中有陰可下之。

案辨脈法云。脈浮而緊者。名曰弦也。弦者狀如弓弦。按之不移也。是與脈經合。則此條數作浮為是。金鑑自其脈數至脈弦數者十九字為衍文。以當下其寒之四字。移必心下堅之下。未知是否。

白話文:

論一首、脈證十六條、方十三首

烏頭桂枝湯方:

用烏頭(根據《千金方》記載,取秋季乾燥的烏頭果實中間部分五枚,除去角;《外台秘要》則記載用果實中間較大的十枚,本文可能漏寫了枚數),以蜂蜜二斤煎煮至減半,去渣。再用桂枝湯五合來調和,使藥液達到一升。初次服用二合,若無效,則再服用三合,仍無效,可再增加至五合。若見效,則病人會呈現如醉酒般的狀態,並能嘔吐,這表示藥物已起作用。 (《千金方》中蜂蜜用量為一斤,《外台秘要》引用《傷寒論》記載為二斤,另有一方用蜂蜜一斤,桂心四兩)。另一種做法是,先用少量火煎煮烏頭和蜂蜜,減半後去烏頭;另取水二升半煮桂枝,取一升去渣,將桂枝汁與之前的蜂蜜混合再煎,至約一升。初服二合,無效可再加服,至三合等等。範汪的記載也相同,但又另載有五味桂枝湯方,與《傷寒論》和《千金方》記載相同,但既用單味桂心又另有五味桂枝湯,恐有誤。沈某認為“解之”應是“煎之”,非也。《金鑒》刪去了後面的文字。

程氏注:烏頭煎是熱性藥物,能散寒止腹痛;桂枝湯是表藥,能解表證以及身痛腹痛。二方合用,則能通達臟腑,調和營衛,和調血氣,調和陰陽。藥力迅速運行於肌肉之間,病人恍如醉酒,如此則外寒已散,能嘔吐則內寒將去,故謂之“中病”。

徐氏注:“解之”恐怕應是“合煎”。

《金鑒》注:以桂枝湯五合“解之”,是溶化之意;“令得一升”,是指將烏頭煎好的蜜五合,加入桂枝湯五合,溶化後使其成為一升。 “不知”指無效,“其知者”指已見效。如醉酒狀,是外寒已散;能嘔吐,是內寒已除,故為“中病”。

按:如醉酒狀,能嘔吐,是烏頭的瞑眩反應,程氏注釋正確。

桂枝湯方:(程氏、尤氏、金鑒均未載錄)
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炙甘草(二兩)、生薑(三兩)、大棗(十二枚)

上五味,切碎,加水七升,小火煮,取三升,去渣。

《三因極一病證方論》記載:大烏頭桂枝湯治療風寒疝氣,腹痛,手足厥冷,身體疼痛,灸法、針刺及其他藥物均無效,以及風邪入腹,攻伐五臟,身體拘急不能翻身,發作時疼痛呼叫,陰莖縮小等症均主治。

本方另有一法,用附子一個,不用烏頭,名為蜜附湯。(《易簡方》記載:疝氣發作,當用附子建中湯,煎煮時加蜂蜜少許,名為蜜附子湯。)

脈象為脈數而緊,弦急如弓弦,按之不移。脈數而弦者,當瀉寒;脈緊而大而遲者,必心下堅滿;脈大而緊者,陽中有陰,可下之。(《脈經》中記載此處脈象為“脈浮”,並將“脈數以下二十三字”改為另條,故原文可能遺漏。)

尤氏注:脈數屬陽,緊弦屬陰,陰陽同見,是寒熱交雜之症。但就寒疝而言,數脈反而從弦脈而來,故其數脈為陰,疑似陽脈之數,而非陽氣生熱之數。就風瘧而言,弦脈反而從數脈而來,故弦脈屬風,從熱而發的弦脈,而非陰氣生寒之弦脈,此二者相互闡明。故曰:脈數弦者,當瀉寒;脈緊而遲,脈大而緊亦然。脈雖大屬陽脈,但不能認為是熱證,正是因為表現出陰盛之象,故曰:陽中有陰,可下之。

按:《辨脈法》記載:脈浮而緊者,名曰弦脈,弦脈狀如弓弦,按之不移,此與《脈經》記載相符,故此條中“數”字作“浮”字為是。《金鑒》將“其脈數至脈弦數者十九字”認為是贅文,並將“當下其寒”四字移至“必心下堅”之下,未知是否正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