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六 (2)

回本書目錄

卷六 (2)

1. 論辨二首、合九十法、方二十一首

金鑑云。金匱要略。二十四二十五兩門。原列在卷末。其文似後人補入。注家或注或刪。但傳世已久。難以削去。茲仍附原文。另為一篇。以存參考云。

凡飲食滋味。以養於生。食之有妨。反能為害。自非服藥煉液。焉能不飲食乎。切見時人不閒調攝。疾疢競起。若不因食而生。苟全其生。須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。有與病相宜。有與身為害。若得宜則益體。害則成疾。以此致危。例皆難療。凡煮藥飲汁。以解毒者。雖云救急。

不可熱飲。諸毒病得熱更甚。宜冷飲之。(若不因食之若字。徐云。恐是無字。沈云。恐是莫字。)

〔程〕凡物之毒者。必熱。熱飲則助其毒勢也。

白話文:

【金鑑雲,金匱要略,二十四、二十五兩門,原本列於卷末,其文字似乎為後人補充。注釋家或增或刪,然而此文已流傳許久,不易刪除,因此我們仍保留原文,作為另一篇文章,用於參考。】

「所有飲食的味道,都是為了養生。然而,如果飲食方式不當,反而會對身體造成損害。除非是服用藥物或調製液體,否則難道能完全不飲食嗎?現在看到的社會現象是,人們不懂得如何調節飲食,疾病隨之出現。如果疾病不是由飲食引發的,那麼為了保全生命,必須要明確避免哪些飲食。」

「所食用的食物中,有些適合病情,有些則對身體有害。得到適合的飲食會有益身體,而有害的飲食則可能導致疾病。因此,這些有害的飲食導致的危機,通常都難以治療。對於煮藥或飲用藥汁來解毒的情況,雖然被稱為緊急救護,但不能熱飲。各種有毒的疾病在熱水下會更嚴重,應當冷飲。」 (若「若」字前無字,徐認為可能是「恐」字;沈認為可能是「恐」字。)

「【程】所有的有毒物質,必定會在熱水的作用下加重毒性。熱水會助長這些有毒物質的毒性作用。」

案王充論衡。言毒篇云。夫毒太陽之熱氣也。中人人毒。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。不堪任則謂之毒矣。又云。天下萬物。含太陽氣而生者。皆有毒螫。在蟲則為蝮蛇蜂蠆。在草則為巴豆冶葛。在魚則為鮭與𩶰䱙。乃知毒物皆熱也。

肝病禁辛。心病禁咸。脾病禁酸。肺病禁苦。腎病禁甘。春不食肝。夏不食心。秋不食肺。冬不食腎。四季不食脾。辯曰。春不食肝者。為肝氣王脾氣敗。若食肝則又補肝。脾氣敗尤甚。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時。不可以死氣入肝。恐傷魂也。若非王時。即虛以肝補之佳。餘臟准此。(傷。原本徐程作復。今依趙本金鑑改定。)

白話文:

王充在《論衡》中提到,毒其實就是太陽的熱氣,人體內都存在著毒。當人吃太多撐飽了,就無法承受,這種無法承受的狀態就被稱為毒。此外,天下萬物都吸取太陽的能量而生,所以都含有毒性。比如,在昆蟲界,毒蛇、蜂、蠍子有毒,在草藥界,巴豆、冶葛有毒,在魚類界,鮭魚、𩶰䱙有毒。由此可知,有毒的東西都是熱性的。

肝病不能吃辛辣,心病不能吃鹹,脾病不能吃酸,肺病不能吃苦,腎病不能吃甜。春天不要吃肝,夏天不要吃心,秋天不要吃肺,冬天不要吃腎,四季都不要吃脾。這是因為,春天是肝氣旺盛的季節,脾氣卻衰弱,如果吃肝,就會加重肝氣,脾氣就會更衰弱,無法挽回。而且,在肝氣旺盛的季節,不能用死氣入肝,以免傷魂。如果不在肝氣旺盛的季節,就可以用肝來補虛。其他臟器也應以此類推。

〔程〕上段以生克言。下段以禁忌言。六畜六獸。聖人以之養生事死。其食忌。亦不可不察。

案漢書藝文志。神農黃帝食禁十二卷。此篇所載。豈其遺歟。

凡肝臟自不可輕啖。自死者彌甚。(肘後云。搗附子末。服一刀圭。日三服。)

〔鑑〕謂諸畜獸臨殺之時。必有所驚。肝有所忿。食之俱不利。故曰不可輕啖。如獸自死者。必中毒。或疫癘而死。更不可食也。

外臺引張文仲云。又食生肝中毒方。服附子方寸匕。日三。須以生薑湯服之。不然自生其毒。

案三元延壽書云。臨死驚風入心。絕氣歸肝。俱不可多食。必傷人。

白話文:

上面談到生剋,下面談到禁忌。六畜六獸,古聖賢用牠們來養生事死。牠們的食用禁忌,也絕對不能忽略。

根據《漢書·藝文志》,神農黃帝的食禁記載有十二卷,這篇所記載的內容,莫非就是遺留下來的片段?

總之,肝臟不可輕易食用,尤其是動物自死後的肝臟更不能吃。醫書上說,可以用附子末治療這種情況,一天服用三次。

這是因為動物臨死前會感到驚懼,肝臟會因憤怒而產生毒素。食用這種肝臟對人體有害,所以說不可輕易食用。如果動物是自死,可能是中毒或染疫而亡,更不能食用。

另外,醫書上也記載了食用生肝中毒的治療方法,可以用附子治療,一天服用三次,要用生薑湯送服,否則會產生毒素。

古代醫書也記載,臨死前驚風入心、氣絕後歸肝,這些動物的肝臟都不宜多吃,否則會傷人。

凡心皆為神識所舍。勿食之。使人來生。復其報對矣。

〔程〕畜獸雖異於人。其心亦神識所舍。勿食之。生殺果報。諒不誣也。

凡肉及肝。落地不著塵土者。不可食之。豬肉落水浮者。不可食。

〔程〕皆涉怪異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。下見水自動。熱血不斷。塵土不汙。並同。

諸肉及魚。若狗不食。鳥不啄者。不可食。(諸。徐沈作豬。非也。下同。)

〔鑑〕凡禽獸不食之肉。必有毒。不可食之。

諸肉不幹。火炙不動。見水自動者。不可食。(不動。程金鑑。作而動。食下。趙有之字。)肉中有如朱點者。不可食之。

白話文:

所有動物的心都是神識的寄宿之地,不要吃牠們,這樣才能讓牠們來世償還因果。

畜牲雖然與人不同,但牠們的心也是神識的寄宿之地,不要吃牠們,生殺果報,確實不會有假。

凡是肉和肝臟,落地不沾塵土的,不可食用;豬肉掉進水裡會浮起來的,不可食用。

這些都是奇怪的事,吃了必定會有非比尋常的危害,比如見水自動,熱血不止,塵土不沾等,都是同類的現象。

所有肉類和魚類,如果狗不吃,鳥不啄的,不可食用。

凡是禽獸不吃的肉,必定有毒,不可食用。

所有肉類不乾,火烤不動,見水自動的,不可食用;肉裡有像朱砂一樣的紅點的,不可食用。

〔鑑〕朱點惡血所聚。此色惡不食也。

六畜肉。熱血不斷者。不可食之。父母及身本命肉。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〔程〕仁人孝子。當自識之。

隋蕭吉五行大義云。十二屬。並是鬥星之氣。散而為人之命。繫於北斗。是故用以為屬。春秋運鬥樞曰。樞星散為龍馬。旋星散為虎。機星散為狗。摧星散為蛇。玉衡散為雞兔鼠。闔陽散為羊牛。搖光散為猴猿。此等皆上應天星。下屬年命也。

食肥肉及熱羹。不得飲冷水。

〔鑑〕食肥肉熱羹。後繼飲冷水。冷熱相搏。膩膈不行。不腹痛吐利。必成痞變。慎之慎之。

諸五臟。及魚。投地塵土不汙者。不可食之。穢飯餒肉臭魚。食之皆傷人。

白話文:

血塊呈紅色,是因為裡面聚集了不好的血液,這種血塊不能吃。

六畜的肉,如果血液一直流不止,也不要吃。父母和自己身體的肉,吃了會讓人神魂不安。

仁人孝子,應該自己了解這些。

隋朝蕭吉在《五行大義》中說,十二生肖都是鬥星之氣散發而成的,影響人的命運,並與北斗星有關聯,所以人們用它來作為生肖。

《春秋運鬥樞》說,樞星散發為龍馬,旋星散發為虎,機星散發為狗,摧星散發為蛇,玉衡散發為雞兔鼠,闔陽散發為羊牛,搖光散發為猴猿。這些都是天上星辰的氣息,影響著人們的出生年命。

吃了肥肉和熱湯,不能馬上喝冷水,因為冷熱交替會堵塞腸胃,造成腹痛、嘔吐、腹瀉,甚至變成痞病,要小心謹慎。

各種五臟以及魚類,如果掉在地上沾了塵土卻沒有被汙染,就不能吃。吃發霉的飯、腐爛的肉、臭魚,都會傷害身體。

〔程〕物已敗腐。必不宜於臟腑。食之則能傷人。臭惡不食也。

自死肉。口閉者不可食之。

〔程〕自死既已有毒。口閉則其毒不得泄。不可食之。

六畜自死。皆疫死。則有毒。不可食之。

〔鑑〕疫毒能死六畜。其肉必有疫毒。故不可食。

獸自死北首。及伏地者。食之殺人。

〔程〕首。頭向也。凡獸向殺方以自死。及死不僵直斜倒。而伏地者。皆獸之有靈知。故食之殺人。檀公曰。狐死正丘首。豹死首山。樂其生不忘本也。獸豈無靈知者邪。

食生肉飽飲乳。變成白蟲。(〔原注〕一作血蠱。)

〔程〕生肉非人所食。食生肉而飲乳汁。西北人則有之。脾胃弱者。未有不為蟲為蠱。

白話文:

東西已經腐敗變質,一定不適合人體的臟腑,吃下去會傷害人。聞起來臭,就不要吃它。

自己死亡的肉,嘴巴閉著的,不能吃。

自己死亡的肉,本來就帶有毒性,嘴巴閉著,毒氣就無法排泄出來,不能吃。

六畜自己死亡,都是因為瘟疫而死,所以有毒,不能吃。

瘟疫的毒氣能毒死六畜,它們的肉一定帶有瘟疫的毒氣,所以不能吃。

動物自己死亡,頭朝北,或者趴在地上的,吃了會讓人中毒死亡。

頭指的是頭朝向的方向。凡是動物頭朝著被殺的方向,自己死亡,或是死後身體不僵直,歪倒,並且趴在地上的,都是有靈性的動物。所以吃了會讓人中毒死亡。檀公說:「狐狸死時頭朝向山丘,豹子死時頭朝向山,它們樂於自己的出生,不忘本。動物怎麼會沒有靈性呢?」

吃生肉喝生乳,會變成白蟲。(註:有些版本寫作「血蠱」)

生肉不是人可以吃的。吃生肉喝生乳汁,西北地區的人才會這樣做。脾胃虛弱的人,沒有不吃就會變成蟲變成蠱的。

〔鑑〕食生肉飽。即飲乳酪。則成濕熱。必變生白蟲。

疫死牛肉。食之令病洞下。亦致堅積。宜利藥下之。

〔鑑〕疫死牛肉有毒。不可食。食之若洞瀉。為其毒自下。或致堅積。宜下藥利之。

脯藏米甕中有毒。及經夏食之。發腎病。

〔鑑〕脯肉藏米甕中。受濕熱鬱蒸之氣。及經夏已腐者。食之腐氣入腎。故發腎病。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。(案據千金。治下。脫食字。)黃柏屑。搗服方寸匕。(千金云。水服黃柏末方寸匕。)

治食鬱肉漏脯。中毒方。(〔原注〕郁肉。密器蓋之。隔宿者是也。漏脯。茅屋漏下沾著者。是也。)燒犬屎。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。亦良。○飲生韭汁三升。亦得。(肘後。犬。作人。韭。作薤。升下。有以少水和之五字。)

白話文:

【鑑】食用生肉後飽餐,接著飲用乳酪,會導致體內積聚濕熱,並可能出現白色蟲類。

對於已感染疫病的牛肉,若食用會導致腹瀉等疾病,也可能引發腹部積滯。應使用通便藥物來排出毒素。

【鑑】已感染疫病的牛肉含有毒性,不宜食用。若食用後導致腹瀉,是因為其毒性自下而上排出;也可能引起腹部積滯,需使用通便藥物來排除。

醃製的肉類存放於米缸中,可能含有毒素,且在夏季食用時,會導致腎臟問題。

【鑑】醃製的肉類存放在米缸中,受到潮濕、熱量的蒸騰影響,加上夏季腐敗的肉類,食用後腐敗氣體進入腎臟,因而引發腎臟疾病。

治療因自死動物肉類中毒的方法(參考《千金要方》中的下篇,「食」字被刪除)。使用黃柏屑,研磨後服用半大匙。

治療因醃製肉類和漏出的肉品中毒的方子(註解:醃製肉類需用密封容器蓋好,隔夜後就是。漏出的肉品,是指茅草屋漏水沾染的肉品)。燒煮犬屎,加入酒中服用半大匙。每次服藥後可飲用人乳,效果更佳。或者飲用生韭汁三升,也能達到同樣效果。(《肘後方》中,對「人」、「韭」、「升」的描述有微調,「升」字下方有「有以少水和之」五個字的補充說明。)

巢源云。郁肉毒者。謂諸生肉。及熟肉。內器中密閉頭。其氣壅積不泄。則為郁肉。有毒。不幸而食之。乃殺人。其輕者亦吐利煩亂不安。又云。凡諸肉脯。若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。則有大毒。食之三日。乃成暴症。不可治。千金注。張文仲云。茅室諸水。迷脯為漏脯。又云。肉閉在密器中。經宿者為漏脯。

治黍米中藏干脯。食之中毒方。(肘後云。此是郁脯。)大豆濃煮汁。飲數升即解。亦治貍肉漏脯等毒。(貍。肘後。及外臺。引張文仲作諸。千金不載此方。云。曲一兩。鹽兩撮。以水一升煮服之良。)

治食生肉中毒方。掘地深三尺。取其下土三升。以水五升。煮數沸澄清汁。飲一升即愈。

白話文:

古人認為,悶在密閉容器中的生肉或熟肉,由於氣體無法散發,會產生毒素,稱為「郁肉」。吃了這種肉,輕則嘔吐腹瀉、心煩意亂,重則致命。此外,放置在潮濕茅草屋漏水浸泡的肉脯也含有劇毒,食用後三日就會發病,難以醫治。治療方法是,用大豆濃煮汁服用,或用地底下三尺處的土煮水服用,都能解毒。

〔程〕三尺以上曰糞。三尺以下曰土。土能解一切毒。非止解肉毒也。

〔鑑〕地漿能解諸毒。掘得黃土。有泉滲出。謂之地漿。三尺大概言也。未見黃土。皆穢土。得黃土。乃可取用。

案證類本草弘景地漿注云。此掘地作坎。深三尺。以新汲水沃入。攪濁少頃。取清用之。故曰地漿。亦曰土漿。金鑑之說。未見所本。

治六畜鳥獸肝。中毒方。(外臺。引張文仲同。)水浸豆豉。絞取汁。服數升愈。

〔程〕豆豉。為黑大豆所造。能解六畜胎子諸毒。(案本於別錄豆豉主治。)

馬腳無夜眼者。不可食之。

白話文:

三尺以上的土叫糞,三尺以下的土叫土。土能解一切毒,不只是解肉毒。地漿能解各種毒,要挖到黃土,有泉水滲出,才叫地漿。三尺大概就是這個意思。沒挖到黃土的都是穢土,要挖到黃土才能使用。地漿的用法是挖坑三尺深,倒入新汲取的水,攪拌一下,取清澈的液體使用,所以叫地漿,也叫土漿。金鑑的說法,沒有說明來源。治療六畜禽獸肝中毒的方法是,用清水浸泡豆豉,絞取汁液,喝幾升就會治癒。豆豉是用黑大豆製作的,能解六畜胎子各種毒。馬腳無夜眼,不能吃豆豉。

〔程〕夜眼。在馬前兩足膝上。馬有此能夜行。一名附蟬屍。

〔鑑〕凡馬皆有夜眼。若無者。其形異。故勿食之。本綱張鼎云。馬生角。馬無夜眼。白馬青蹄。白馬黑頭者。並不可食。令人癲。

食酸馬肉。不飲酒則殺人。(程本。酸。作駿。徐沈云。酸。當作駮。出秦穆公岐下野人傳。蓋馬肉無不酸者。外臺。引張文仲。亦作駿。)

〔程〕馬肉苦冷有毒。故飲酒以解之。孟詵曰。食馬肉。毒發心悶者飲清酒則解。飲濁酒則加。韓非子曰。秦穆公亡駿馬。見人食之。繆公曰。食駿馬肉。不飲酒者殺人。即飲之酒。居三年。食駿馬肉者。出死力解繆公之圍。

白話文:

馬的膝蓋上有一處稱為「夜眼」,馬有夜眼就能在夜間行走。也有人稱它為「附蟬屍」。所有馬都有夜眼,如果沒有夜眼,牠的形狀就會有異,不可食用。古書上記載,馬生角、沒有夜眼,或是白馬青蹄、白馬黑頭的馬都不宜食用,會讓人發瘋。

吃馬肉要配酒,否則會中毒。吃馬肉後心悶,喝清酒可以解毒,喝濁酒則會加重中毒。古籍記載,秦穆公失去愛馬,看見有人在吃它的肉,就說吃馬肉不喝酒會中毒。後來,他讓士兵吃馬肉喝酒,三年後,那些士兵英勇解救了秦穆公。

案穆公事。又見呂氏春秋。而巢源亦云。凡駿馬肉。及馬鞍下肉。皆有毒。不可食之。食之則死。程注為是。

馬肉不可熱食。傷人心。

〔鑑〕馬屬火。肉熱火甚。恐傷心。當冷食之。

馬鞍下肉。食之殺人。(外臺。引文仲。千金黃帝云。白馬鞍下。烏色徹肉裡者。食之傷人五臟。)

〔程〕馬鞍下肉。多臭爛有毒。食之必殺人。

白馬黑頭者。不可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下同。)白馬青蹄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程〕虎鈐經曰。白馬青蹄。皆馬毛之利害者。騎之不利人。若食之。必能取害也。

馬肉豚肉共食飽。醉臥。大忌。

〔鑑〕馬肉屬火。豚肉屬水。共食已屬不和。若醉飽即臥。則傷脾氣。故曰大忌。

白話文:

關於馬肉的古籍記載:

穆公事件:根據《穆公事》記載,以及呂氏春秋和巢源的說法,駿馬肉和馬鞍下肉都有毒,不可食用,食用後會致命。程注認為此說法正確。

馬肉不可熱食:馬肉不可用熱的方式烹調食用,因為會傷及心臟。

馬肉屬火:根據《鑑》的記載,馬屬火性,肉也因此帶有熱火,熱食恐傷心臟,應冷食。

馬鞍下肉:《外臺》引用《文仲》、《千金》、《黃帝》記載,白馬的馬鞍下肉,如果呈現烏黑色且深入肉裡,食用後會傷及五臟。

程注認為馬鞍下肉多臭爛有毒,食用必會致命。

白馬黑頭和白馬青蹄不可食用:《外臺》引用《肘後》,記載白馬黑頭和白馬青蹄不可食用。

《虎鈐經》說白馬青蹄都是不利騎乘的馬,食用也會帶來危害。

馬肉和豚肉共食飽後醉臥大忌:《鑑》認為馬肉屬火,豚肉屬水,兩種肉共食已經不協調,如果再醉飽後馬上躺下,會傷及脾氣,因此為大忌。

本綱孟詵云。馬肉同豚肉食。成霍亂。

驢馬肉。合豬肉食之。成霍亂。

〔程〕諸肉雜食。傷損腸胃。撩亂臟腑。故成霍亂。馬肝。及毛。不可妄食。中毒害人。

〔程〕馬肝及毛。皆有大毒。不可妄食。馬肝。一名懸烽。

王充論衡云。馬肝。氣勃而毒盛。故食走馬肝殺人。

治馬肝毒。中人未死方。(外臺。引張文仲云。仲景同。)雄鼠屎二七粒。末之。水和服。日再服。(〔原注〕屎尖者是。○是。程作雄。肘後千金外臺。並作兩鬥尖。)

〔程〕馬稟火氣而生。火不能生水。故有肝無膽。而木臟不足。故食其肝者死。漢武帝云。食肉無食馬肝。又云。文成食馬肝而死。韋莊云。食馬留肝。則其毒可知矣。馬食鼠屎。則腹脹。故用鼠屎而治馬肝毒。以物性相制也。

白話文:

孟詵說,馬肉和豬肉一起吃,會得霍亂。

驢肉和馬肉一起吃,也會得霍亂。

各種肉類混著吃,會損傷腸胃,擾亂臟腑,所以會導致霍亂。馬肝和馬毛不能亂吃,有毒,會害人。

馬肝有毒,不能亂吃,馬肝又叫懸烽。

王充在《論衡》中說,馬肝氣味強烈,毒性很大,所以吃馬肝會導致人死亡。

治療馬肝中毒,人還沒死的時候,可以服用雄鼠屎二十七粒,研磨成粉末,用水調和服用,每天服用兩次。

馬是火氣旺盛的動物,火生不了水,所以馬有肝臟,卻沒有膽囊,木臟也不足,所以吃馬肝會致命。漢武帝說,吃肉不要吃馬肝。又說,文成帝吃馬肝而死。韋莊說,吃馬肝就足以知道它的毒性了。馬吃了老鼠屎,肚子就會脹,所以用老鼠屎來治療馬肝中毒,是利用物性的相剋來治病。

案食肉無食馬肝。見史記儒林傳。景帝語。程誤。又云。乃是武帝語。

又方,人垢取方寸匕。服之佳。

〔程〕人垢。汗所結也。味鹹有毒。亦以毒解毒之意。

〔鑑〕人垢。即人頭垢也。用方寸匕酒化下。得吐為佳。

案千金云。治食野菜馬肝肉。諸脯肉毒方。取頭垢。如棗核大。吞之起死人。肘後云。食六畜鳥獸。幞頭垢一錢匕。外臺引張文仲云。服頭垢一錢匕瘥。仲景千金同。又本草附方。自死肉毒。故頭巾中垢一錢。熱水服取吐。大明云。頭垢中蠱毒蕈毒。米飲或酒化下。並取吐為度。依以上諸方。則金鑑為是。然人垢亦吐人。見儒門事親。

白話文:

古籍记载,吃肉不应该吃马肝,这是《史记·儒林传》中景帝所说,但也有说法认为是武帝所说。

另外有一种方子,用方寸大小的匕首取人垢服用,效果很好。

有人解释人垢是汗液凝结而成,味道咸且有毒,用它来解毒,是“以毒攻毒”的道理。

也有人认为,人垢就是头垢,用方寸大小的匕首,将其与酒混合服下,能吐出来最好。

《千金方》中记载,治疗因食用野菜、马肝肉、各种腌肉而中毒的方法,是取头垢,大小如枣核,吞服即可起死回生。《肘后方》中记载,食用六畜鸟兽中毒,可以用一钱头垢治疗。《外台秘要》引用张文仲的话,说服用一钱头垢可以治愈。《伤寒论》和《千金方》都有类似记载。另外,《本草纲目》附方中也提到,因食用死肉中毒,可用一钱头垢,用热水服下,催吐。还有记载说,头垢可以治疗蛊毒、蕈毒,用米汤或酒将其化开,服下,以吐出为度。

综合以上各方记载,金鉴的说法比较可信。但人垢也有毒,会导致呕吐,这在《儒门事亲》中有记载。

治食馬肉中毒。欲死方。(外臺。引張文仲云。食馬肉。洞下欲死者方。仲景同。案肘後亦同。)

香豉(二兩○外臺作二百粒。),杏仁(三兩○外臺作二十枚。)

上二味。蒸一食頃。熟杵之服。日再服。(外臺。作上二味。合於炊飯中蒸之。搗丸服之。立瘥。肘後作蒸之五升飯下。熟合搗之。兩朝服令盡。)

〔程〕香豉解毒。杏仁利氣。則毒可除。

又方,煮蘆根汁飲之。良。(千金云。蘆根汁。飲以浴即解。)

〔鑑〕蘆根味甘性寒。解諸肉毒。

疫死牛。或目赤或黃。食之大忌。

白話文:

如果有人誤食馬肉而中毒,快要死了,可以用香豉和杏仁治療。取香豉二兩(或二百粒),杏仁三兩(或二十枚),一起蒸熟,搗碎服用,每天兩次。另外,也可以煮蘆根汁喝,效果也很好。因為蘆根性寒,可以解肉毒。要注意的是,如果牛因疫病而死,無論眼睛是紅的還是黃的,都不要吃,因為有毒。

〔程〕牛疫死而目赤黃者。疫厲之毒不去也。食之大忌。

牛肉共豬肉食之。必作寸白蟲。(千金黃帝云。)

〔程〕牛肉性滯。豬肉動風。入胃不消。釀成濕熱。則蟲生也。亦有共食而不生蟲者。視人之胃氣何如耳。

青牛腸。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〔程〕青牛。水牛也。其腸性溫。犬肉性熱。溫熱之物。不可合食。

牛肺。從三月至五月。其中有蟲。如馬尾。割去勿食。食則損人。

〔程〕春夏之交。濕熱蒸郁。牛感草之濕熱。則蟲生於胃。而緣入肺竅。故勿食之。

牛羊豬肉。皆不得以楮木桑木。蒸炙食之。令人腹內生蟲。

白話文:

牛如果死於疫病,眼睛又紅又黃,表示疫病的毒氣還沒消散,這種牛肉絕對不能吃。牛肉和豬肉一起吃,很容易生出寸白蟲。牛肉性寒,豬肉容易生風,一起吃進肚子裡不易消化,會釀成濕熱,就會生蟲。不過有些人一起吃也不會生蟲,要看個人的腸胃狀況。牛腸不能和狗肉一起吃,因為牛腸性溫,狗肉性熱,溫熱的東西不能一起吃。從三月到五月,牛肺裡會有像馬尾一樣的蟲,要把它割掉不要吃,吃了會傷身。春夏交接時,天氣濕熱,牛吃了帶濕氣的草,就會在胃裡生蟲,然後蔓延到肺,所以不要吃。牛、羊、豬肉都不能用楮木或桑木來蒸或烤,否則會讓人肚子裡生蟲。

〔鑑〕古人煉藥。多用桑柴火。楮實子。能健脾消水。楮木亦可燒用。何以蒸炙諸肉食之。即生蟲乎。其或物性相反也。

啖蛇牛肉殺人。何以知之。啖蛇者。毛髮向後順者是也。

巢源云。凡食牛肉有毒者。由毒蛇在草。牛食因誤啖蛇則死。亦有蛇吐毒著草。牛食其草亦死。此牛肉有大毒。

治啖蛇牛肉。食之欲死方。飲人乳汁一升。立愈。

又方,以泔洗頭。飲一升愈。牛肚細切。以水一斗。煮取一升。暖飲之。大汗出者愈。

〔程〕藏器曰。北人牛瘦。多以蛇從鼻灌之。其肝則獨。乳汁能解獨肝牛肉毒。啖蛇牛。當是獨肝牛也。以泔洗頭飲者。取頭垢能吐所毒也。以牛肚煮服者。取其同類相親。同氣相求。大發其汗。以出其毒也。

白話文:

古人煉藥,大多使用桑柴火。楮實子,能夠健脾消水,楮木也可以拿來燒。為什麼用它來蒸煮肉食,就會生蟲呢?可能是因為物質性質相克。

吃蛇肉、牛肉會致命,怎麼知道呢?吃蛇肉的人,毛髮會向後順著生長。

巢源說,凡是吃牛肉中毒的人,都是因為毒蛇在草叢裡,牛不小心吃了蛇而死。也可能是蛇吐毒在草地上,牛吃了有毒的草而死。所以這種牛肉有劇毒。

治療吃蛇肉、牛肉中毒的方法,快要死的時候,喝一升人乳,立刻就會痊癒。

另一個方法,用淘米水洗頭,喝一升也就能痊癒。將牛肚切碎,用一斗水煮,只留下一升,趁熱喝下,大量出汗就能痊癒。

藏器說,北方人養的牛比較瘦,常會用蛇從鼻子灌進去,所以牛的肝臟就會有毒。人乳可以解毒肝牛肉的毒。吃蛇肉的牛,應該就是有毒肝臟的牛。用淘米水洗頭喝下去,是利用頭垢可以把毒吐出來。用牛肚煮來吃,是因為同類相親,同氣相求,大量排汗,就能排出毒素。

〔鑑〕用牛肚不甚善。

本草人乳條別錄云。解獨肝牛肉毒。合濃豉汁服之神效。案牛肚即牛胃。本綱牛胃附方。引本方。

治食牛肉中毒方。甘草。煮汁飲之。即解。(肘後云。飲一二升)

〔程〕甘草。能解百毒。

羊肉。其有宿熱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程〕羊之五臟皆平溫。唯肉屬火而大熱。人宿有熱者。不可食之。

時珍云。羊肉大熱。熱病及夭行病。瘧疾病後。食之必發熱致危。

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。害人。(千金黃帝云。)

〔程〕生魚。鮓之屬。酪。乳之屬。生魚與酪。食尚成內瘕。加以羊肉食之。必不益也。

白話文:

用牛肚不太好。

本草書裡提到,人乳可以解牛肝和牛肉的毒。用人乳混合濃豉汁服用,效果很好。這裡說的牛肚就是牛胃,本綱有關於牛胃的附方,引用這個方子。

治療吃牛肉中毒的方子:用甘草煮水喝,就可以解毒。(肘後方書上說,要喝一到兩升。)

甘草可以解百毒。

羊肉,對於體內有宿熱的人來說,不能吃。

羊肉五臟都很溫和,只有肉性屬火,性大熱。體內有宿熱的人,不能吃。

李時珍說,羊肉性大熱,熱病患者、夭行病患者以及瘧疾病癒後的人,吃了羊肉都會發熱,甚至危及生命。

羊肉不能和生魚、酪一起吃,會傷害人。(千金方和黃帝內經都這麼說。)

生魚和鮓屬於同一類,酪和乳屬於同一類,生魚和酪一起吃,就容易產生內瘕。再加上羊肉一起吃,肯定對身體沒有好處。

羊蹄甲中。有珠子白者。名羊懸筋。食之令人癲。(徐沈懸上。無羊字。千金黃帝云。)

〔程〕〔鑑〕此義未詳。

白羊黑頭。食其腦。作腸癰。(千金黃帝云。下同。)

〔程〕羊腦有毒。食之發風疾。損精氣。不唯作腸癰也。方書只用為外敷藥。

羊肝。共生椒食之。破人五臟。

〔鑑〕羊肝生椒。皆屬於火。共食恐損傷人五臟。

豬肉。共羊肝和食之。令人心悶。

〔程〕豬肉能閉血脈。與羊肝合食。則滯氣。故令人心悶。豬肉。以生胡荽同食。爛人臍。

白話文:

羊蹄草的根莖中,有的有白色珠子,叫做羊懸筋,吃它會讓人發狂。白羊黑色的頭,吃它的腦袋會導致腸癰。羊腦有毒,吃它會引起風疾,損害精氣,不只是會導致腸癰,醫書中只用它來外敷。羊肝和生椒一起吃,會損害人的五臟。羊肝和生椒都屬火,一起吃容易損害五臟。豬肉和羊肝一起吃,會讓人心悶。豬肉能阻塞血脈,與羊肝一起吃會導致氣滯,所以會讓人心悶。豬肉和生芫荽一起吃,會使人肚臍爛掉。

〔程〕胡荽。損精神發痼疾。豬肉。令人乏氣少精。發痼疾。宜其不可共食。若爛臍則不可解。

豬脂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〔鑑〕豬脂滑利。梅子酸澀。性相反也。故不可合食。

豬肉。和葵食之少氣。

〔程〕葵性冷利。生痰動風。豬肉令人乏氣。合食之。非止於少氣也。〔鑑〕此義未詳。

鹿肉。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。發惡瘡。(肉。原本作人。今依徐程沈金鑑改。和。金鑑。作合。千金黃帝云)

〔程〕鹿肉。九月以後。至正月以前堪食。他月食之。則發冷痛。蒲白。想是蒲筍之類。當詳之。

〔鑑〕發惡瘡。此義未詳。

白話文:

胡荽(香菜)會損傷精神,引發痼疾;豬肉會讓人乏氣、精氣不足,也會引發痼疾。因此,胡荽和豬肉不宜一起食用。若是有爛臍的狀況,則更不能一起吃。

豬油不能和梅子一起食用。

因為豬油性滑利,梅子性酸澀,兩者屬性相反,所以不能一起吃。

豬肉和葵菜一起吃會讓人乏氣。

葵菜性寒利,會生痰動風,豬肉會讓人乏氣,兩者一起吃,不只是會讓人乏氣而已。

鹿肉不能和蒲白一起做羹吃,會導致長惡瘡。

鹿肉最好在九月之後到正月之前食用,其他月份食用可能會導致身體寒冷疼痛。蒲白可能是蒲筍之類的植物,需要進一步考證。

案本草蘇敬云。香蒲可作薦者。春初生取白為菹。又蘇頌云。其中心入地。白蒻大如匕柄者。生啖之。知是蒲白。乃蒲蒻。一名蒲筍。

麋脂。及梅李子。若妊婦食之。令子青盲。男子傷精。(外臺。引肘後云。麋脂不可合梅李食。)

〔程〕麋脂忌梅李。故不可合食。按麋蹄下有二竅。為夜目。淮南子曰。孕女見麋而子四目。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。物類相感。了不可知。其於胎教。不可不慎也。又麋脂能痿陽傷精。麋角能興陽益髓。何一體中。而性治頓異耶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本草》蘇敬所說,香蒲可以做薦席。春天剛長出來的香蒲,取其白色的部分可以做成醃菜。蘇頌也說,香蒲的中心扎根於地,白色部分像匕首柄一樣大的,生吃可以辨別出是蒲白,就是蒲蒻,又名蒲筍。

麋脂與梅李子,如果孕婦食用,會使孩子青盲,男子會傷精。(《外臺》引《肘後》云:麋脂不可與梅李一同食用。)

〔程氏注〕麋脂忌諱梅李,所以不可一同食用。麋蹄下方有兩個孔,稱為夜目。淮南子說,懷孕的女子看見麋鹿,就會生下四隻眼睛的孩子。如今食用麋脂卻會導致孩子青盲,物類相感,其奧妙不可知。這對於胎教來說,不可不慎。而且,麋脂能使陽氣衰退,傷精損髓,而麋角卻能補益陽氣,滋養骨髓。為何同屬一個物體,卻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藥性呢?

案李時珍云。麋似鹿而色青黑。大如小牛。肉蹄。目下有二竅為夜目。程云。蹄下有二竅恐誤。

獐肉。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。皆病人。

〔程〕獐肉。十二月。至七月食之。動氣。蝦能動風熱。生菜梅李。動痰。合食之。皆令人病。

痼疾人。不可食熊肉。令終身不愈。

〔程〕張鼎云。腹中有積聚寒熱者。食熊肉。永不除。白犬。自死不出舌者。食之害人。

〔鑑〕凡犬死。必吐舌。惟中毒而死。其舌不吐。毒在內也。故食之害人。

食狗鼠余。令人發瘻瘡。

〔程〕余。狗鼠之剩食也。其涎毒在食中。人食之則毒散於筋絡。令發瘻瘡。

白話文:

李時珍說,麋鹿外形像鹿,但顏色青黑,體型像小牛,有肉蹄,眼睛下方有兩個孔洞,是牠們的夜視器官。程氏說,蹄下有兩個孔洞可能是錯誤的。

獐肉不能與蝦、生菜、梅子、李子等一起食用,都會讓人生病。

程氏說,十二月到七月吃獐肉會導致氣血運行不暢,蝦會引起風熱,生菜、梅子、李子會導致痰濕,一起食用就會令人生病。

患有久病的人不能吃熊肉,會導致疾病終生不愈。

程氏引用張鼎的話說,腹中積聚寒熱的人,吃了熊肉就會永遠無法痊癒。白狗自然死亡後,舌頭沒有伸出來,吃了牠的肉也會對人有害。

鑑說,所有狗死後,都會吐舌頭,只有中毒而死,舌頭才會不吐出來,因為毒素還在體內,所以吃牠的肉會對人有害。

吃狗肉、鼠肉的剩菜剩飯,會讓人長瘻瘡。

程氏說,余指的是狗肉、鼠肉的剩飯。牠們的唾液有毒,會殘留在食物中,人吃了之後毒素就會散佈到筋絡,導致長瘻瘡。

巢源。養生方云。正月勿食鼠殘食。作鼠瘻。發於頸項。或毒入腹。下血不止。或口生瘡。如有蟲食。

治食犬肉不消。心下堅。或腹脹口乾大渴。心急發熱。妄語如狂。或洞下方。(千金同)

杏仁(一升合皮熟研用。)

以沸湯三升。和取汁。分三服。利下肉片。大驗。

〔程〕犬肉。畏杏仁。故能治犬肉不消。近人以之治狂犬咬。皆此意。

婦人妊娠。不可食兔肉山羊肉。及鱉雞鴨。令子無聲音。

〔程〕妊娠食兔肉。則令子缺唇。食羊肉。則令子多熱。食鱉肉。則令子項短。不令無聲音也。若食犬肉。則令子無聲音。雞鴨肉。胎產需以補益。二者不必忌之。

白話文:

《巢源》養生方法中記載,正月不要吃老鼠吃剩的食物,否則會患上鼠瘻,病症會出現在頸項,或者毒素侵入腹中,導致下血不止,或者口生瘡,如同蟲子在啃食一般。

治療因食用犬肉而引起的消化不良、心下堅硬、腹脹口乾、心急發熱、胡言亂語、下體疼痛等症狀,可以用杏仁一升,去皮熟研,用沸湯三升浸泡,取汁分三次服用,可以幫助排泄肉片,效果顯著。

程氏註解:犬肉畏懼杏仁,所以杏仁可以治療犬肉不消化。近人用杏仁治療狂犬咬傷,也是基於這個道理。

懷孕的婦女不可食用兔肉、羊肉、鱉肉、雞肉和鴨肉,否則會影響胎兒,使孩子沒有聲音。

程氏註解:懷孕時食用兔肉,會導致孩子嘴唇缺損;食用羊肉,會導致孩子體熱過盛;食用鱉肉,會導致孩子脖子短。這些都不會導致孩子沒有聲音。如果食用犬肉,才會導致孩子沒有聲音。雞肉和鴨肉是孕婦需要補充的營養,不必忌口。

〔鑑〕此數者。妊婦皆不當食也。

案二說未詳孰是。故兩存之。

兔肉。不可合白雞肉食之。令人面發黃。(外臺引肘後云。兔肉。不可雜獺肉及白雞心食。)

〔鑑〕二物合食。動脾氣而發黃。故不可合食。

千金黃帝云。兔肉和獺肝食之。三日必成遁屍。共白雞肝心食之。令人而失色。一年成疸黃。

兔肉。著乾薑食之。成霍亂。

〔程〕兔肉味酸。乾薑味辛。辛能勝酸。故合食之。成霍亂。陶弘景曰。並不可與橘芥同食。二味亦辛物也。

白話文:

這些食物孕妇都不应该吃。

关于两种说法哪个正确尚不清楚,所以都保留下来。

兔子肉不能和白鸡肉一起吃,会导致脸色发黄。

这两种食物一起吃会伤脾胃导致脸色发黄,所以不能一起吃。

《千金方》和《黄帝内经》都提到,兔肉和獭肝一起吃,三天内就会变成行尸走肉。与白鸡肝一起吃,会导致脸色发白,一年后会变成黄疸病。

兔子肉不能和干姜一起吃,会导致霍乱。

因为兔子肉味酸,干姜味辛,辛能克酸,所以一起吃会导致霍乱。陶弘景也说,兔肉不能与橘子和芥末一起吃,因为它们也是辛辣的食物。

凡鳥自死。口不閉。翅不合者。不可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閉作開。)

〔程〕鳥自死。必斂翅閉口。若張翅開口。其死也異。其肉也必毒。不可食之。

諸禽肉。肝青者。食之殺人。

〔程〕青者。必毒物所傷。故食之能殺人。

雞有六翮四距者。不可食之。(千金。引黃帝。作六距。本草。引食療。作六指。)

〔鑑〕距。雞腳爪也。形有怪異者。有毒。故不可食。

烏雞白首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鑑〕色有不相合者。有毒。不可食。

雞不可共葫蒜食之。滯氣。(〔原注〕一云。雞子。○案葫蒜。即大蒜。)

白話文:

鳥類自然死亡,嘴巴不閉合、翅膀不併攏的,不能食用。鳥類自然死亡,必定會收攏翅膀、閉合嘴巴。如果張開翅膀、嘴巴,牠的死亡原因不正常,肉有毒,不能食用。各種禽類的肉,肝臟呈青色的,食用會致死。青色的肝臟,一定是毒物所傷,所以食用會致死。雞有六根翅膀、四個腳爪的,不能食用。雞的腳爪,形狀怪異的,有毒,所以不能食用。烏雞白頭的,不能食用。顏色不正常的,有毒,不能食用。雞不能和葫蘆和蒜一起食用,會造成氣滯。

〔程〕雞。能動風。蒜。能動痰。風痰發動。則氣壅滯。

山雞。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
〔程〕山雞。鸐雞也。小於雉而尾長。人多畜之樊中。性食蟲蟻而有毒。非唯不可共鳥獸肉同食。即單食亦在所忌也。

雉肉。久食之。令人瘦。

〔程〕雉肉。有小毒。發瘡疥。生諸蟲。以此則令人瘦。

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

〔程〕鴨卵性寒。發冷氣。鱉肉性冷。亦發冷氣。不可合食。

婦人妊娠。食雀肉。令子淫亂無恥。(金鑑。肉下。有飲酒二字。案此依陶弘景注而補之。)

白話文:

雞肉容易引起風邪,大蒜容易化痰。風痰一起,就會導致氣機阻塞。山雞,又叫鸐雞,比野雞小,尾巴較長,很多人把它養在籠子裡。山雞愛吃蟲蟻,本身帶有毒性,不僅不能和其他禽獸肉一起吃,單獨吃也應該避免。野雞肉,吃多了會讓人瘦。野雞肉本身帶有輕微毒性,容易引發瘡疥和長蟲,因此會讓人變瘦。鴨蛋性寒,容易引起寒氣,鱉肉也是性寒,也容易引起寒氣,兩者不能一起吃。懷孕的婦女,吃麻雀肉會導致孩子放蕩無恥,並且最好不要喝酒。

〔程〕雀性最淫。周書云。季秋雀入大水為蛤。雀不入水。國多淫泆。物類相感。理所必然。妊娠當戒食之。古慎胎教也。

雀肉。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〔程〕雀肉壯陽益氣。得李子酸澀。則熱性不行。故不可共食。

燕肉。勿食。入水為蛟龍所啖。

〔程〕淮南子曰。燕入水為蜃蛤。高誘注。謂蚊龍嗜燕。人食燕者。不可入水。而祈禱家。用燕召龍。能興波祈雨。故名遊波。雷公曰。海竭江枯。投遊波而立泛。其召龍之說。似亦有之也。

鳥獸有中毒箭死者。其肉有毒。解之方。大豆煮汁。及鹽汁。服之解。

〔程〕箭藥多是射罔毒。射罔。乃烏頭所熬。大豆汁。能解烏頭毒故也。咸能勝熱。故鹽亦解其毒。

白話文:

雀鳥的性情最為淫蕩。《周書》記載,秋季時雀鳥會進入大水變成蛤蜊,如果雀鳥沒有進入水中,國家就會充滿淫亂之風。物類之間相互感應,這是自然規律。因此,懷孕婦女應該避免食用雀肉,這是古代謹慎胎教的傳統。

雀肉不能與李子一起食用。

雀肉具有壯陽益氣的功效,但李子性酸澀,會阻礙雀肉的熱性發揮,因此不可一同食用。

燕肉不可食用。燕子入水會被蛟龍吞噬。

《淮南子》記載,燕子入水會變成蜃蛤。高誘註解說,蛟龍喜食燕子,因此食用燕子的人不可入水。祈禱者利用燕子招喚龍,能夠興起波浪祈求降雨,所以稱之為「遊波」。雷公說,海水乾涸江河枯竭時,投擲遊波就能漂浮起來,由此可見,招喚龍的說法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。

被毒箭射殺的鳥獸,其肉有毒。解毒方法是用大豆煮汁,以及鹽汁服用。

毒箭的藥物大多是射罔的毒,射罔是用烏頭熬製而成。大豆汁能夠解烏頭毒,因此可以解毒。鹹能制熱,所以鹽也能解毒。

巢源云。射獵人。多用射罔藥。塗箭頭。以射蟲鹿傷皮則死。以其有毒故也。人獲此肉。除箭處。毒肉不盡。食之則被毒致死。其不死者。所誤食肉處去毒箭遠。毒氣不深。其毒則輕。雖不死。猶能令人困悶吐利。身體痹不安。罔藥以生烏頭搗汁。用作之是也。

案肘後云。肉有箭毒。以藍汁大豆。解射罔毒。又外臺。引張文仲云。禽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。可以藍汁大豆。解射罔也。依此則鹽是藍之訛。字形相似也。

千金云。甘草解百藥毒。方稱大豆汁解百藥毒。余試之大懸絕不及甘草。又能加之為甘豆湯。其驗尤奇。

白話文:

巢源說,獵人常用射罔藥塗在箭頭上,用來射獵蟲鹿。如果獵物被射傷了皮肉就會死亡,因為箭頭上有毒。人吃了被射殺的獵物,即使把箭頭拔掉,毒肉也無法完全清除。吃了這種毒肉就會中毒而死。如果人沒有死,是因為他吃到的肉離毒箭射入的地方比較遠,毒氣沒有深入,所以毒性比較輕。即使不死,也會讓人感到身體不適,出現頭昏腦脹、嘔吐腹瀉、四肢麻木等症狀。射罔藥是用生烏頭搗碎取汁製成的。

《肘後備急方》記載,如果肉上有箭毒,可以用藍汁和大豆解毒。另外,《外台秘要》引用張文仲的話說,如果禽獸中了毒箭而死,其肉是有毒的,可以用藍汁和大豆解毒。根據這些記載,鹽可能是藍的誤寫,因為兩個字形很像。

《千金方》記載,甘草能解百藥毒,方書中也提到大豆汁能解百藥毒。我親自試驗過,大豆汁解毒的效果遠不如甘草,而且還可以把它和甘草一起煮成甘豆湯。甘豆湯的解毒效果非常神奇。

魚頭正白。如連珠。至脊上。食之殺人。(以下四條。外臺。引肘後。)

魚頭中。無鰓者。不可食之。殺人。(〔程〕能殺人。詳酉陽雜俎。)

魚無腸膽者。不可食之。三年陰不起。女子絕生。

魚頭。似有角者。不可食之。

魚目合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鑑〕以上皆怪異之形色。必有毒也。

六甲日。勿食鱗甲之物。

〔程〕六甲日。有六甲之神。以直日。食鱗甲。則犯其忌也。

本草思邈云。損人神。

魚不可合雞肉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)

〔程〕今人常合食之。亦不見為害。或飛潛之物。合食所當忌耶。或過之不消。則魚能動火。雞能動風。能令作病耶。

白話文:

魚頭呈現純白色,像一串珍珠一樣排列到脊背上,這種魚不能吃,會致命。魚頭裡沒有鰓的也不可食用,會致命。沒有腸膽的魚也不能吃,會導致三年陰氣不升,女子絕育。魚頭上有角的,也不可食用。眼睛合在一起的魚,同樣不可食用。這些都是有毒的怪異魚類。六甲日,也就是初一、初八、十五、廿二、廿九這幾天,不要吃有鱗甲的動物。因為這天有六甲神,吃鱗甲會觸犯禁忌,損傷神魂。魚和雞肉不能一起吃,雖然現代人經常一起吃也沒事,但魚性屬火,雞性屬風,一起吃可能消化不良,引起疾病。

本草。弘景雲。雞同魚汁食。成心瘕。

魚不得合鸕鷀肉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)

〔程〕鸕鷀食魚物。相制而相犯也。不可合食。

本草。孟詵云。鸕鷀性制魚。若合食不利人。

鯉魚鮓。不可合小豆藿食之。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。害人。

〔程〕鯉魚鮓。小豆藿。味皆咸。咸能勝血。故陶弘景雲。合食成消渴。其子合豬肝食。傷人神。

〔鑑〕小豆藿。即小豆葉也。

鯉魚。不可合犬肉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犬上。有白字。)

〔程〕鯉魚犬肉。俱令熱中。不可合食。

白話文:

《本草》中,弘景說,雞肉和魚汁一起吃,會導致心臟結塊。

魚不能和鸕鷀肉一起吃。(《外台秘要》引用《肘後備急方》)

程氏說,鸕鷀吃魚,兩者相剋,不可一起食用。

《本草》中,孟詵說,鸕鷀的特性克制魚,如果一起吃對人體不利。

鯉魚鮓不可與小豆藿一起吃,鯉魚的魚子也不可與豬肝一起吃,會對人體有害。

程氏說,鯉魚鮓和小豆藿,味道都偏鹹,鹹味能勝血,因此陶弘景說,兩者一起吃會導致消渴症。鯉魚的魚子與豬肝一起吃,會傷人神氣。

鑑證:小豆藿就是小豆葉。

鯉魚不可與犬肉一起吃。(《外台秘要》引用《肘後備急方》)

程氏說,鯉魚和犬肉都會導致人體內熱,不可一起食用。

鯽魚。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一云。不可合豬肝食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雉肉。作豬肝。)

〔程〕鯽魚。同猴雉肉豬肝食。生癰疽。

鯷魚。合鹿肉生食。令人筋甲縮。(外臺。引肘後云。鯷魚不可合鹿肉食之。)

〔程〕鯷魚。鮎魚也。鯷魚鹿肉。皆能治風。生食反傷其筋脈。致令筋甲縮。

青魚鮓。不可合生胡荽。及生葵並麥醬食之。(醬。原本作中。今依程本金鑑改之。外臺。引肘後。作醬。)

〔程〕青魚鮓。不益人。胡荽生葵。能動風。發痼疾。必與青魚鮓不相宜。鮓味鹹。麥醬亦咸。合食必作消渴。

鰍鱔。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白話文:

鯽魚不能和猴雉肉一起吃,也忌與豬肝同食。吃鯽魚、猴雉肉和豬肝一起,容易生長癰疽。

鯷魚(也就是鮎魚)不能與鹿肉一起生吃,否則會導致筋骨收縮。這是因為鯷魚和鹿肉都能治風,生吃反而會損傷筋脈,導致筋骨收縮。

青魚鮓不能與生胡荽、生葵和麥醬一起吃。青魚鮓本身對身體沒有益處,胡荽和生葵容易引起風,導致舊疾復發。青魚鮓本身鹹味重,麥醬也是鹹的,一起吃容易造成消渴。

鰍鱔不能和白犬血一起吃。

〔程〕鰍鱔。為無鱗魚。白犬血。為地厭。非唯不可合食。抑衛生家所當忌也。又鰍鱔善竄。能動風。白犬血。性熱能動火。是不可合食。

龜肉。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云。不可合瓜。及飲酒。)

〔程〕仲景以龜肉忌酒果子。而蘇恭以龜肉釀酒。治大風。陶弘景曰。龜多神靈。人不可輕殺。更不可輕啖也。果子。亦不知何果。

鱉目凹陷者。及厭下有王字形者。不可食之。(凹。趙作回。非。厭。趙及外臺。引肘後。作壓。程金鑑。作腹。)

〔程〕淮南子曰。鱉無耳。以目為聽。目凹陷則歷年多。而神內守。故名曰神守。若有王字。則物已靈異矣。食之有害。

白話文:

鰍魚和鱔魚沒有鱗片,白狗血屬於地厭,不僅不能一起食用,更是衛生學家應該忌諱的。而且鰍魚和鱔魚善於竄動,容易引起風邪;白狗血性熱,容易動火,因此也不適合一起食用。

龜肉不可與酒和果子一起食用。古代醫書記載,龜肉也不宜與瓜一起食用,也不宜飲酒。

醫家仲景認為龜肉忌諱與酒和果子一起食用,但蘇恭則用龜肉釀酒治療大風病。陶弘景說,龜身上有神靈,不可輕易殺害,更不可輕易食用。至於果子,則不清楚是哪種果子。

鱉的眼睛凹陷,或是在腹部有王字形紋路的,不可食用。

古代典籍記載,鱉沒有耳朵,以眼睛作為聽覺器官。眼睛凹陷,代表牠年紀很大,神靈內守,所以稱為神守。如果有王字紋路,則代表牠已經具有靈性,食用會對人體有害。

案厭壓。並與厴同。唐韻。厴於琰反。腹下厴。

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趙其上。有又字。)

〔程〕鱉肉令人患水。雞子令人動風。鴨子令人氣短。不可合食。

龜鱉肉。不可合莧菜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)

〔程〕龜鱉肉。皆反莧菜。食之成鱉瘕。

陶弘景雲。昔有人。銼鱉。以赤莧同包。置濕地。經旬皆成生鱉。

蝦無須。及腹中通黑。煮之反白者。不可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)

〔程〕無須。失蝦之形。腹黑。必蝦之毒。色白反蝦之色。物既反常。必不可食。

食膾。飲乳酪。令人腹中生蟲為瘕。

白話文:

腹部壓迫感,與「厴」字同義。唐韻中,「厴」字讀音為「於琰反」。指腹部下方有壓迫感。

鱉肉、雞蛋和鴨肉不可一起食用,因為鱉肉會導致水腫,雞蛋會引起風痺,鴨肉則會造成氣短。

龜肉和鱉肉也不可與莧菜一起食用,因為它們相剋,會導致患上鱉瘕。

古代有人將鱉肉和赤莧菜一起包裹,放置濕地,經過一段時間,居然真的長出小鱉。

蝦子如果沒有須,且腹部通體發黑,煮後又變白,則不可食用。因為失去須的蝦子形狀不完整,腹部發黑代表有毒,煮後變白則不正常,這種蝦子一定不能吃。

生魚片配乳酪會導致腹中生蟲,形成瘕疾。

〔程〕鱠。乃生魚所作。非胃弱所宜。乳酪之性。黏滯。合而食之。則停留於胃。為瘕為蟲也。

鱠食之。在心胸間不化。吐復不出。速下除之。久成癥病。治之方。

橘皮(一兩),朴硝(二兩),大黃(二兩○肘後千金用三兩)

上三味。以水一大升。煮至小升。頓服即消。(案據千金。大升。當二升。小升。當一升。)

〔程〕橘皮。能解魚毒。硝黃。能下癥瘕。

千金。治食魚鱠。及生肉。在胸膈中不化。吐之不出。便成癥瘕。方。

厚朴(三兩),大黃(二兩)

白話文:

生魚做成的魚膾,不適合胃弱的人食用。乳酪的性質黏滯,與魚膾一起吃,會停留在胃裡,形成癥瘕或滋生蟲患。如果吃了魚膾,在心胸間消化不了,吐也吐不出來,要趕快服用藥物將其排出。時間久了會變成慢性病。治療的方法是:用橘皮一兩,朴硝二兩,大黃二兩,加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一次服下即可消解。橘皮能解魚毒,硝黃能化解癥瘕。

另外,千金方中也有治療食用魚膾或生肉後,卡在胸膈中消化不了,吐也吐不出來,導致癥瘕的方子:用厚朴三兩,大黃二兩。

上二味。㕮咀。以酒二升。煮取一升。盡服立消。人強者。倍大黃。用酒三升。煮取二升。再服之。

又治食魚鱠不消方。

大黃(三兩切),朴硝(二兩)

上二味。以酒二升。煮取一升。頓服之。注云。仲景方。有橘皮一兩。

肘後。食豬肉。遇冷不消。必成蟲癥。下之方。

大黃。朴硝。各一兩。芒硝亦佳。煮取一升。盡服之。若不消。並皮研杏子。湯三升和。三服。吐出。神驗。

食鱠多不消。結為癥病。治之方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作療食鱠過多。冷不消。不療必成蟲瘕。)

馬鞭草

白話文:

取大黃、朴硝兩種藥材,研磨成粉末。用兩升酒煮沸,直到剩下約一升,服用完畢即可迅速消解病症。體質強健者,可以加大黃用量,並用三升酒煮成兩升服用。

另一種治療食用魚膾不消化的方子是:取大黃三兩切片,朴硝二兩。用兩升酒煮沸,直到剩下約一升,一次服用完畢。古方記載中還提到可以加入橘皮一兩。

肘後方中記載:食用豬肉後遇冷不消,容易形成蟲症,可以用大黃、朴硝各一兩,或用芒硝代替,煮沸後服用一升,如果沒有效果,可以將杏子去皮研磨,用三升湯水調和,分三次服用,就能吐出病灶,效果顯著。

食用魚膾過多,容易導致冷不消,進而形成蟲病。可以服用馬鞭草來治療。

上一味。搗汁飲之。○或以姜葉汁。飲之一升。亦消。○又可服吐藥吐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作馬鞭草。搗絞取汁。飲一升。即消去。亦宜服諸吐藥吐之。千金同。云生薑亦良。)

〔程〕馬鞭草。味苦寒。下癥瘕破血。姜葉。亦能解魚毒。

食魚後。食毒。兩種煩亂。治之方。(千金注。引肘後云。治食魚中毒。面腫煩亂者。今本。面腫以下無。)

橘皮

濃煎汁。服之。即解。(千金云。煮橘皮。停極冷飲。立驗。)

〔程〕神農經曰。橘皮。主胸中瘕熱逆氣。通神明。魚毒食毒。俱可解。

食鯸鮧魚。中毒方。(徐沈無鮧字。非。)

白話文:

上一味,搗碎後取汁飲用。或者用生薑葉的汁,喝下一升,也能消解。也可以服用吐藥把它吐出來。

馬鞭草味道苦寒,可以治療癥瘕,破血。生薑葉也能解魚毒。

吃了魚之後中毒,或者吃了別的東西中毒,都會出現兩種煩亂的症狀,這裡是治療方法。

用橘皮濃煎取汁,服用,就能解毒。

橘皮主治胸中瘕熱,逆氣,通神明,魚毒和食物中毒都能解。

吃了鯸鮧魚中毒的治療方法。

蘆根

煮汁服之。即解。(肘後云。食鱸魚肝。及鯸鮧魚。中毒。銼蘆根。煮汁飲一二升。良。)

〔鑑〕鯸鮧。即河豚魚。味美。其腹膄。呼為西施乳。頭無鰓。身無鱗。其肝毒血殺人。脂令舌麻。子令腹脹。眼令目花。惟蘆根汁能解之。

〔程〕河豚。畏蘆根。故其汁可解其毒。

巢源云。此魚肝。及腹內子。有大毒。不可食。食之往往致死。

蟹目相向。足斑。目赤者。不可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)

〔程〕蟹骨眼而相背。相向者其蟹異。足斑目赤者。其蟹毒。故不可食。

白話文:

蘆根

將蘆根煮成汁服用,就能解毒。(《肘後方》記載:吃了鱸魚肝臟,以及河豚魚,中毒了,就將蘆根切碎,煮成汁喝一兩升,效果很好。)

**【鑑】**河豚魚味道鮮美,牠腹部的肉被稱為西施乳。牠頭部沒有鰓,身體沒有鱗片。牠的肝臟有毒,能毒血殺人。脂肪會讓舌頭麻木,魚子會造成腹脹,眼睛會造成視力模糊。只有蘆根汁能解毒。

**【程】**河豚魚害怕蘆根,所以蘆根汁可以解其毒。

巢源說:這種魚的肝臟和腹部的魚子有劇毒,不能吃。吃了往往會致死。

螃蟹眼睛相對,腳有斑點,眼睛紅的,不能吃。(《外台秘要》引用《肘後方》)

**【程】**螃蟹的骨頭眼應該背對背,如果眼睛相對,這個螃蟹就不正常。腳有斑點,眼睛紅的,這個螃蟹有毒,所以不能吃。

食蟹。中毒治之方。

紫蘇

煮汁。飲之三升。○紫蘇子。搗汁飲之。亦良。(徐沈。脫子字。)

外臺。引肘後。療食蟹。及諸餚膳中毒方。濃煮香蘇。飲汁一升解。本仲景方。證類本草。引金匱方。三升下云。以子汁飲之。亦治凡蟹未經霜多毒。

又方,冬瓜汁。飲二升。食冬瓜。亦可。

〔程〕紫蘇。冬瓜。並解魚蟹毒。

傅肱蟹譜云。不可與柿子同食。發霍亂。孟詵云。大黃紫蘇冬瓜汁。解之即瘥。

凡蟹。未遇霜多毒。其熟者乃可食之。(外臺。引肘後。者。作煮。)

白話文:

吃螃蟹中毒的解毒方法:用紫蘇煮水,喝三升。也可以將紫蘇籽搗汁喝,效果也很好。另外,也可以喝冬瓜汁兩升,或者吃冬瓜。紫蘇和冬瓜都可以解魚蟹毒。

古籍記載,螃蟹不能和柿子一起吃,會引起霍亂。孟詵說,用大黃、紫蘇和冬瓜汁解毒,就能痊癒。

螃蟹在沒有經過霜降之前毒性很大,只有煮熟了才能吃。

〔程〕未遇霜者。霜降節前也。節前食水莨菪。故有毒。霜降節後。食稻將蟄。則熟而味美。乃可食也。莨菪。生水濱。有大毒。

巢源云。此蟹食水莨。水莨有大毒。故蟹亦有毒。則悶亂欲死。若經霜以後。遇毒。即不能害人。未被霜蟹。煮食之。則多有中毒令人悶亂。精神不安。肘後云。是水莨所為。蟛蜞亦有毒。蔡謨食之幾死。本草云。未被霜。甚有毒。食水莨菪所致。人中之多死。霜後將蟄。故味美。

乃可食之。案熟字。外臺巢源為熟煮之義。然蟹非可生食物。則其不熟煮者。人亦不食。因疑熟。或是蟄之訛。

白話文:

霜降節前,螃蟹吃水莨菪,水莨菪有毒,所以螃蟹也會有毒。吃了會讓人昏迷、頭昏眼花,甚至想死。霜降節後,螃蟹開始冬眠,毒性消失,肉質鮮美,可以食用。水莨菪生長在水邊,毒性很大。蔡謨曾經吃過未被霜降的螃蟹,差點中毒身亡。古書記載,未被霜降的螃蟹有毒,吃了會讓人中毒身亡,霜降後冬眠的螃蟹則無毒。

蜘蛛。落食中。有毒勿食之。

〔程〕蜘蛛有毒。落食中。或有尿。有絲。黏食上。故不可食。

凡蜂蠅蟲蟻等。多集食上。食之致瘻。

〔程〕蜂蠅蟲蟻。稟濕熱而有毒。集食上而人食之。濕熱之毒。傳於肌肉。致生瘻瘡。

案巢源。有蜂瘻蠅瘻蟻瘻。皆由飲食內有蜂蠅等。因誤食之。毒入於五臟。流出經絡。變生諸瘻。證證各異。今不繁引。

白話文:

蜘蛛有毒,如果它掉進食物中,千萬不要吃。

蜘蛛有毒,如果掉進食物中,人可能會尿失禁。蜘蛛會吐絲,粘在食物上,因此不能吃。

所有的蜂、蠅、蟲、蟻等,通常會聚集在食物上,吃了它們會導致瘻瘡。

蜂、蠅、蟲、蟻,天生就帶有濕熱毒性,它們聚集在食物上,人吃了這些食物,濕熱毒性就會傳到肌肉,導致瘻瘡。

根據巢源的說法,蜂瘻、蠅瘻、蟻瘻都是因為食物中含有蜂、蠅等,誤食後,毒性進入五臟,流到經絡,最終形成各種瘻瘡。每種瘻瘡都有不同的症狀,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