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四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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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4)

1. 論一首、脈證三條方、六首

諸浮數脈。應當發熱。而反灑淅惡寒。若有痛處。當發其癰。(辨脈法。無反字。處下。有飲食如常者五字。當發其癰。作蓄積有膿也。)

〔尤〕浮數脈。皆陽也。陽當發熱。而反灑淅惡寒者。衛氣有所遏。而不出也。夫衛主行榮氣者也。而榮過實者。反能阻遏其衛。若有痛處。則榮之實者已兆。故曰當發其癰。

師曰。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。以手掩腫上。熱者為有膿。不熱者為無膿。(膿無間。脈經。有與字。)

〔程〕靈樞經曰。榮衛稽留於經脈之中。則血澀而不行。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。壅遏而不得行。故熱。大熱不止。熱勝則肉腐。腐則為膿。故知熱聚者則作膿。熱未聚者但腫。而未作膿也。皆以手掩知之。

巢源云。凡癰經久不復可消者。若按之都牢硬者。未有膿也。按之半硬半軟者。有膿也。又以手掩腫上不熱者為無膿。若熱甚者為有膿。

陳氏三因方引原文云。此亦大略說也。若脈不數不熱而疼者。蓋發於陰也。不疼尤是惡證。不可不知。

陳氏外科精要云。伍氏方論曰。凡瘡腫以手指從瘡旁按。至四畔上赤黑者。按之色不變。膿已結成。又按之隨手赤色。此亦有膿。按之白。良久方赤。遊毒已息。

陳氏外科正宗云。輕按熱甚便痛者。有膿且淺且稠。重按微熱方痛者。有膿且深且稀。按之陷而不起者膿未成。按之軟而復起者。膿已成。按之都硬不痛者無膿。非是膿。即瘀血也。按之都軟不痛者有膿。非是膿。即濕水也。

腸癰之為病。其身甲錯。腹皮急。按之濡。如腫狀。腹無積聚。身無熱脈數。此為腸內有癰膿。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。

〔尤〕甲錯。肌皮乾起。如鱗甲之交錯。由榮滯於中。故血燥於外也。腹皮急按之濡。氣雖外鼓。而病不在皮間也。積聚為腫脹之根。脈數為身熱之候。今腹如腫狀。而中無積聚。身不發熱。而脈反見數。非腸內有癰。榮郁成熱而何。薏苡。破毒腫利腸胃為君。敗醬。一名苦菜。治暴熱火瘡。排膿破血為臣。附子則假其辛熱。以行鬱滯之氣爾。

巢源云。腸癰者。由寒溫不適喜怒無度。使邪氣與榮衛相干。在於腸內。遇熱加之。血氣蘊積。結聚成癰。熱積不散。血肉腐壞。化而為膿。其病之狀。小腹重而微強。抑之即痛。小便數似淋。時時汗出。復惡寒。其身皮膚甲錯。腹皮急如腫狀。診其脈。洪數者已有膿也。其脈遲緊者。

未有膿也。甚者腹脹大。轉側聞水聲。或繞臍生瘡。穿而膿出。或膿自臍中出。或大便去膿血。惟宜急治之。又云。大便膿血。似赤白下而實非者。是腸癰也。

薏苡附子敗醬散

薏苡仁(十分),附子(二分),敗醬(五分)

上三味。杵為末。取方寸匕。以水二升。煎減半頓服。小便當下。

〔魏〕薏仁。下氣則能泄膿。附子。微用。意在直走腸中屈曲之處可達。加以敗醬之鹹寒。以清積熱。服後以小便下為度者。小便者氣化也。氣通則癰膿結者可開。滯者可行。而大便必泄汙穢膿血。腸癰可已矣。頓服者。取其快捷之力也。

千金婦人

薏苡仁(一升),牡丹皮桃仁(各三兩),瓜瓣仁(二升)

上四味㕮咀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分再服。

張氏衍義云。即金匱薏苡附子敗醬散之變方也。

聖惠方。治腸癰皮肉狀如蛇皮。及如錯。小腹堅。心腹急方。

即本方。用敗醬二兩。附子半兩。薏苡仁二兩半。

上搗粗羅為散。每服三錢。以水中盞。入生薑半分。煎至六分。去滓溫服。案本方。僅用方寸匕。似甚少。聖惠為是。

腸癰者。少腹腫痞。按之即痛如淋。小便自調。時時發熱。自汗出。復惡寒。其脈遲緊者。膿未成。可下之。當有血。脈洪數者。膿已成。不可下也。大黃牡丹湯主之。(腸。原本。作腫。今據趙程沈金鑑。及脈經改之。脈經無痞字。巢源。作小便數如淋。無小便自調四字。)

〔程〕腫則形於外。痞則著於內。少腹既已痞腫。則腸癰已成。故按之即痛也。如淋者。以小腹為厥陰經脈所過。厥陰脈循陰器。故按少腹而痛引陰莖。有如淋狀。而小便則自調也。靈樞經曰。有所結氣歸之。內既有癰。則榮衛稽留於內。而不衛外。故令有發熱汗出惡寒也。

脈遲緊者。則熱未聚。而肉未腐。故宜大黃牡丹湯下之。以消其腫瘍。若脈洪數。則膿已成。將成潰瘍。不可下也。大黃牡丹湯。在當有血句下。以古人為文法所拘。故綴於條末。傷寒論中多有之。按上證癰在小腸。以小腸在上。癰近於腹。則位深。但腹皮急而按之有如腫形。

故用前湯。導其毒從小便而出。此證癰在大腸。以大腸在下。癰隱少腹。其位淺則有痞腫之形。其跡易見。其按即痛。故用大黃牡丹湯。排其膿血從大便而下也。

〔尤〕云不可下者。謂雖下之。而亦不能消之也。大黃牡丹湯。腸癰已成未成。皆得主之。故曰有膿當下。無膿當下血。

大黃牡丹湯方(千金云。肘後名瓜子湯。案今本肘後無考。)

大黃(四兩),牡丹(一兩○千金用三兩),桃仁(五十個),瓜子(半斤○千金用一斤),芒硝(三合)

上五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內芒硝。再煎沸。頓服之。有膿當下。如無膿當下血。

〔程〕諸瘡瘍痛皆屬心火。大黃芒硝。用以下實熱。血敗肉腐。則為膿。牡丹桃仁。用以下膿血。瓜子。(當是甜瓜子)味甘寒。神農經不載主治。考之雷公曰。血泛經過。飲調瓜子。則瓜子亦腸中血分藥也。故別錄。主潰膿血。為脾胃腸中。內壅要藥。想亦本諸此方。(案瓜子。沈以為冬瓜子。蓋依時珍治腸癰之說。然古本草無所考。程注為是。)

張氏千金方衍義云。大黃下瘀血血閉。牡丹治瘀血留舍。芒硝治五臟積熱。滌去蓄結。推陳致新之功。較大黃尤銳。桃仁治疝瘕邪氣。下瘀血血閉之功。亦與大黃不異。甜瓜瓣。別錄。治腹內結聚。破潰膿血。專於開痰利氣。為內癰脈遲緊膿未成之專藥。

張氏醫通云。腸癰下血。腹中㽲痛。其始發熱惡寒。欲驗其證。必小腹滿痛。小便淋澀。反側不便。即為腸癰之確候。無論已成未成。俱用大黃牡丹湯。加犀角急服之。

劉涓子鬼遺方云。治腸癰大黃湯。癰之為病。診小腹腫痞堅。按之則痛。或在膀胱左右。其色或赤或白色。堅大如掌熱。小便欲調。時白汗出。時復惡寒。其脈遲堅者。未成膿也。可下之。當有血。脈數膿成。不可服此方。

即本方。唯不用瓜子。用芥子。(案千金。引劉涓子不用芥子。必後世傳寫之訛。而聖濟總錄。及外科正宗等。亦用芥子。得效方。則用栝蔞子。並誤。)

聖惠。牡丹散。治產後血運。腹滿欲狼狽。(出婦人產後門。)

即本方。不用瓜子。用冬瓜子。加生薑。產育寶慶集同。云若口噤。則拗開灌之。必效。欲產先煎下。以備緩急。但不用生薑。

又牡丹散。治腸癰未成膿。腹中痛不可忍。(出腸癰門。下同。)

即本方。加木香芍藥敗醬。用甜瓜子。

甜瓜子散。治腸癰腫痛。如悶氣欲絕。

於本方中。加薏苡敗醬當歸檳榔

赤茯苓散。治腸癰小腹牢強。按之痛。小便不利。時有汗出惡寒。脈遲未成膿。

於本方中。加赤茯苓

奇效良方。梅仁散。治腸癰。裡急隱痛。大便閉澀。

於本方。桃仁。代梅仁。加犀角。

問曰。寸口脈浮微而澀。法當亡血。若汗出。設不汗者云何。答曰。若身有瘡。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。(脈經。無浮字。斧。作器。趙本。法。作然。)

〔尤〕血與汗皆陰也。陰亡則血流不行。而氣亦無輔。故脈浮微而澀也。經云奪血者無汗。奪汗者無血。茲不汗出。而身有瘡。則知其被刀斧所傷。而亡其血。與汗出不止者。跡雖異。而理則同也。

病金瘡。王不留行散主之。

〔沈〕此金刃所傷。皮肉筋骨。故為金瘡。乃屬不內外因。

〔尤〕金瘡金刃所傷。而成瘡者。經脈斬絕。榮衛沮弛。治之者必使經脈復行。營衛相貫而後已。王不留行散。則行氣血和陰陽之良劑也。

王不留行散方

王不留行(十分八月八日採),蒴藋細葉(十分七月七日採),桑東南根(白皮十分三月三日採),甘草(十八分○趙本無八字),川椒(三分除目及閉口去汗),黃芩(二分),乾薑(二分),芍藥(二分),厚朴(二分)

上九味。桑根皮。以上三味。燒灰存性。勿令灰過。各別杵篩。合治之為散。服方寸匕。小瘡即粉之。大瘡但服之。產後亦可服。如風寒。桑東根。勿取之。前三物皆陰乾百日。

〔魏〕王不留行為君。專走血分。止血收痛。而且除風散痹。是收而兼行之藥。於血分最宜也。佐以蒴藋葉。與王不留行。性共甘平。入血分清火毒。祛惡氣。倍用甘草。以益胃解毒。芍藥黃芩。助清血熱。川椒乾薑。助行血瘀。厚朴行中帶破。惟恐血乃凝滯之物。故不憚周詳也。

桑根白皮。性寒。同王不留行蒴藋細葉。燒灰存性者。灰能入血分止血也。為金瘡血流不止者設也。小瘡則合諸藥為粉。以敷之。大瘡則服之。治內以安外也。產後亦可服者。行瘀血也。風寒之日。桑根勿取者。恐過於寒也。前三物皆陰乾百日。存其陰性。不可日曝及火炙也。

此金瘡家之聖方。奏效如神者也。

〔沈〕金瘡。當取生氣為本。故用桑東南根。乃得生氣而生氣血。燒灰存性。取黑色而能止血。

案徐云。若風寒。此屬經絡邪。桑皮止利肺氣。不能逐外邪。故勿取。沈及金鑑義同。此解似不允當。王不留行。本經云。治金瘡。止血逐痛。蒴藋。本草不載治金瘡。而接骨木一名木蒴藋。唐本草云。治折傷續筋骨。蓋其功亦同。桑根白皮。本經云。治絕脈。別錄云。可以縫金瘡。知是三物為金瘡之要藥。

排膿散

枳實(十六枚),芍藥(六分),桔梗(二分)

上三味。杵為散。取雞子黃一枚。以藥散。與雞黃相等。揉和令相得。飲和服之。日一服。

〔尤〕枳實。苦寒除熱破滯為君。得芍藥則通血。得桔梗則利氣。而尤賴雞子黃之甘潤。以為排膿化毒之本也。

排膿湯

甘草(二兩),桔梗(三兩),生薑(一兩),大棗(十枚)

上四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溫服五合。日再服。

〔尤〕此亦行氣血和營衛之劑。

案以上二方。徐注為瘡癰概治之方。沈云。此兩方。專治軀殼之內腸胃之癰而設。魏云。排膿散。為瘡癰將成未成治理之法也。排膿湯。甘草桔梗。即桔梗湯。蓋上部胸喉之間。有欲成瘡癰之機。即當急服也。數說未知孰是。程本。金鑑。並不載此兩方。似有所見矣。

浸淫瘡。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。從四肢流來入口者。不可治。

〔鑑〕浸淫瘡者。浸謂浸浸。淫謂不已。謂此瘡浸淫。留連不已也。從口流向四肢者輕。以從內走外也。故曰可治。從四肢流走入口者重。以從外走內也。故曰不可治。

〔魏〕不可治者。難治之義。非當委之不治也。

案玉機真臟論。身熱膚痛而為浸淫。漢書五王傳。師古注。浸淫猶漸染也。巢源浸淫瘡候云。浸淫瘡。是心家有風熱。發於肌膚。初生甚小。先癢後痛。而成瘡汁出。侵潰肌肉。浸淫漸闊。乃遍體。其瘡若從口出。流散四肢者輕。若從四肢生。然後入口者則重。以其漸漸增長。

因名浸淫也。千金云。浸淫瘡者。淺搔之蔓延長不止。瘙癢者初如疥。搔之轉生汁相連著是也。又云。瘡表裡相當。名浸淫瘡。乃知此瘑疥濕瘡之屬。沈云。脫疽遊丹之類。金鑑云。猶今之癩癘之類。皆非。(外臺。載七方。可參考。)

浸淫瘡。黃連粉主之。(〔原注〕方未見。)

〔尤〕方未見。大意以此為濕熱浸淫之病。故取黃連一味為粉。粉之。苦以燥濕。寒以除熱也。

〔魏〕按外科精義。以一味黃柏散調塗。本此。(徐沈併為黃連一味為粉之方。)

千金。黃連胡粉散

黃連(二兩),胡粉(十分),水銀(一兩)

上三味。黃連為末相和。軟皮裹熟挼之。自能和合。縱不得成。一家亦得水銀。細散入粉中也。以傅乳瘡諸濕瘡黃爛肥瘡等。若干著甲。煎為膏。案外臺刪繁。療瘑瘡多汁方同。黃連粉蓋此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