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六 (9)
卷六 (9)
1.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
2. 論辨二首、合九十法、方二十一首
金鑑云。金匱要略。二十四二十五兩門。原列在卷末。其文似後人補入。注家或注或刪。但傳世已久。難以削去。茲仍附原文。另為一篇。以存參考云。
凡飲食滋味。以養於生。食之有妨。反能為害。自非服藥煉液。焉能不飲食乎。切見時人不閒調攝。疾疢競起。若不因食而生。苟全其生。須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。有與病相宜。有與身為害。若得宜則益體。害則成疾。以此致危。例皆難療。凡煮藥飲汁。以解毒者。雖云救急。
不可熱飲。諸毒病得熱更甚。宜冷飲之。(若不因食之若字。徐云。恐是無字。沈云。恐是莫字。)
〔程〕凡物之毒者。必熱。熱飲則助其毒勢也。
案王充論衡。言毒篇云。夫毒太陽之熱氣也。中人人毒。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。不堪任則謂之毒矣。又云。天下萬物。含太陽氣而生者。皆有毒螫。在蟲則為蝮蛇蜂蠆。在草則為巴豆冶葛。在魚則為鮭與𩶰䱙。乃知毒物皆熱也。
肝病禁辛。心病禁咸。脾病禁酸。肺病禁苦。腎病禁甘。春不食肝。夏不食心。秋不食肺。冬不食腎。四季不食脾。辯曰。春不食肝者。為肝氣王脾氣敗。若食肝則又補肝。脾氣敗尤甚。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時。不可以死氣入肝。恐傷魂也。若非王時。即虛以肝補之佳。餘臟准此。(傷。原本徐程作復。今依趙本金鑑改定。)
〔程〕上段以生克言。下段以禁忌言。六畜六獸。聖人以之養生事死。其食忌。亦不可不察。
案漢書藝文志。神農黃帝食禁十二卷。此篇所載。豈其遺歟。
凡肝臟自不可輕啖。自死者彌甚。(肘後云。搗附子末。服一刀圭。日三服。)
〔鑑〕謂諸畜獸臨殺之時。必有所驚。肝有所忿。食之俱不利。故曰不可輕啖。如獸自死者。必中毒。或疫癘而死。更不可食也。
外臺引張文仲云。又食生肝中毒方。服附子方寸匕。日三。須以生薑湯服之。不然自生其毒。
案三元延壽書云。臨死驚風入心。絕氣歸肝。俱不可多食。必傷人。
凡心皆為神識所舍。勿食之。使人來生。復其報對矣。
〔程〕畜獸雖異於人。其心亦神識所舍。勿食之。生殺果報。諒不誣也。
凡肉及肝。落地不著塵土者。不可食之。豬肉落水浮者。不可食。
〔程〕皆涉怪異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。下見水自動。熱血不斷。塵土不汙。並同。
諸肉及魚。若狗不食。鳥不啄者。不可食。(諸。徐沈作豬。非也。下同。)
〔鑑〕凡禽獸不食之肉。必有毒。不可食之。
諸肉不幹。火炙不動。見水自動者。不可食。(不動。程金鑑。作而動。食下。趙有之字。)肉中有如朱點者。不可食之。
〔鑑〕朱點惡血所聚。此色惡不食也。
六畜肉。熱血不斷者。不可食之。父母及身本命肉。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白話文:
論辨二首、合九十法、方二十一首
古籍《金鑑》記載,《金匱要略》二十四、二十五兩門原列於卷末,其文似為後人補入,歷代注家或增或刪,但因流傳已久,難以去除,故仍附原文於此,另作一篇以供參考。
飲食滋味本是用來滋養生命的,但若飲食不當,反而有害健康。除非服用藥物煉製的液體,否則怎能不吃不喝呢?現在很多人不懂得調養身體,疾病接踵而來。若非因飲食而生病,想要保全性命,就必須謹記這些禁忌。所吃的食物,有些對疾病有益,有些則有害於身體。適合的飲食能增強體質,有害的飲食則會導致疾病,甚至危及生命,這種情況往往難以治療。用煮過的藥汁解毒,雖然能急救,但不可熱飲,因為各種毒性和疾病遇到熱會加重,宜冷飲。(關於「若不因食之若字」,徐注認為是無字,沈注認為是莫字。)
程氏注:凡是帶毒的物質,必然是熱的,熱飲會助長毒性。
據王充《論衡·言毒篇》記載:「毒是太陽的熱氣。」人中毒後,身體不堪負荷,這不堪負荷的狀態就叫做中毒。又說:「天下萬物,含太陽之氣而生的,都有毒性。」在蟲類中,如蝮蛇、蜂、蠆;在草類中,如巴豆、冶葛;在魚類中,如鮭魚和鰸魚。由此可知,有毒之物都是熱的。
肝病忌辛辣,心病忌鹹,脾病忌酸,肺病忌苦,腎病忌甜。春天不吃肝,夏天不吃心,秋天不吃肺,冬天不吃腎,四季都不吃脾。其道理是:春天不吃肝,是因為肝氣旺盛,脾氣虛弱,如果再吃肝,則更補益肝臟,脾氣會更加虛弱,難以挽救。而且,在肝氣旺盛之時,不可以讓死氣進入肝臟,以免傷及魂魄。如果不是肝氣旺盛的時候,則用肝來補益虛弱的肝臟是好的。其他臟腑也以此類推。(「傷」字,原本徐注和程注作「復」,今依據趙氏本《金鑑》改定。)
程氏注:上段從生克關係來說明,下段從禁忌來說明。六畜六獸,聖人用它們來養生事死,其飲食禁忌,也必須仔細考察。
據《漢書·藝文志》記載,《神農黃帝食禁》十二卷,此篇所載,莫非是其遺留?
凡是肝臟,都不宜輕易食用,尤其是動物自行死亡的肝臟更應避免。(《肘後備急方》記載:搗碎附子末,每次服用一刀圭,每日三次。)
《金鑑》注:各種畜獸臨死之時,必然有所驚恐,肝臟受驚憤怒,食用對人體不利,所以說不宜輕易食用。如果獸類是自行死亡的,必然是中毒或患疫病而死,更不能食用。
《外台秘要》引用張文仲的話說:食生肝中毒,可用附子(每次服用一寸匕,每日三次),要用生薑湯送服,否則會自行中毒。
據《三元延壽書》記載:臨死前驚風入心,氣絕歸肝,這些肝臟都不宜多吃,必定會傷人。
凡是心臟,都是神識所寄居的地方,不要食用,以免來世遭受報應。
程氏注:畜獸雖然不同於人,但其心臟也是神識所寄居的地方,不要食用。生殺果報,確實不虛。
凡是肉類和肝臟,落地後沒有沾染塵土的,不可食用。豬肉掉入水中後浮起來的,不可食用。
程氏注:這些都屬於怪異現象,食用必然有非常大的危害。例如,見水自動,熱血不止,塵土不染,都是同樣的道理。
各種肉類和魚類,如果狗不吃,鳥不啄的,不可食用。(「諸」字,徐注和沈注作「豬」,是不對的,下同。)
《金鑑》注:凡是禽獸不吃的肉,必然有毒,不可食用。
各種肉類不幹,用火炙烤不動,見水自動的,不可食用。(「不動」二字,《程氏注》和《金鑑》作「而動」,「食」字下,《趙氏本》有「之」字。)肉類中如有像硃砂一樣的紅點,不可食用。
《金鑑》注:硃砂樣的紅點是惡血聚集,這種顏色不好,不可食用。
六畜的肉,熱血不止的,不可食用。父母及自身本命年的肉,食用會使人神魂不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