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五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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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1)

1. 卷五
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
3. 證三條、方九首

師曰。婦人得平脈。陰脈小弱。其人渴不能食。無寒熱。名妊娠。桂枝湯主之。(〔原注〕方見利中。)於法六十日。當有此證。設有醫治逆者。卻一月加吐下者。則絕之。(妊娠脈經作軀。此證。作娠。絕之下。有方在傷寒中五字。)

〔尤〕平脈。脈無病也。即內經。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。陰脈小弱者。初時胎氣未盛而陰方受蝕。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。經血久蓄。陰脈始強。內經。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。千金。所謂三月尺脈數。是也。其人渴。妊子者。內多熱也。一作嘔。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。

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。無寒熱者。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。而身有病。而又非寒熱邪氣。則無可施治。惟宜桂枝湯。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。桂枝湯。外證得之。為解肌和營衛。內證得之。為化氣調陰陽也。六十日。當有此證者。謂妊娠兩月。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。則病氣反增。

正氣反損。而嘔瀉有加矣。絕之。謂禁絕其醫藥也。婁全善云。嘗治一二婦惡阻病吐。前醫愈治愈吐。因思仲景絕之之旨。以炒糯米湯。代茶止藥。月餘漸安。

〔程〕此證有缺文。

〔鑑〕脈平無寒熱。用桂枝湯。與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。且文義斷續不純。其中必有脫簡。

案樓氏綱目云。絕之者。謂絕止醫治。候其自安也。予常治一二婦阻病吐。愈治愈逆。因思此仲景絕之旨。遂停藥月餘自安。真大哉聖賢之言也。樓所載如此。以炒糯米代茶湯。見於魏注。必有所據。桂枝湯可疑。程注金鑑似是。

婦人宿有症病。經斷未及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胎動。在臍上者為症痼。害妊娠。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。下血者。後斷三月衃也。所以血不止者。其症不去故也。當下其症。桂枝茯苓丸主之。(脈經。無宿有症病四字。有妊娠二字。趙本害下。有一圈。衃。作不血二字。

非。三因方。作婦人宿有症病。妊娠經斷未及三月。即動。此症也。經斷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動在臍上者。為症痼害。當去其症。案是以意改者不必有所本也。諸注害下為句。魏以害妊娠為一句。似是。)

〔魏〕婦人宿有症病。舊血積聚之邪也。忽而經斷。未及三月。即上條六十日以下。見渴不能食證之候也。又忽爾經血至。且得漏下不止之證。以為胎墮乎。胎固在腹中。但動而不安。有欲墮之機矣。是症之為病。而累及於胎者。如症在臍下。邪居於下。可以隨血漏而症散。

止漏安胎。病去胎全矣。如症在臍上。邪居於上。雖血漏不止。而症自沉痼。名為症痼。勢必令胎中之氣血。先隨血漏而墮。所以可決其害將及於妊娠也。此就宿血積聚。居於胎之上下。以卜血漏不止。有無干礙妊娠之義也。再或妊娠六月矣。胎忽動者。此亦宿血痼症所致。

白話文:

證三條、方九首

婦人脈象平和,陰脈微弱,感到口渴,吃不下東西,沒有寒熱症狀,這是妊娠的表現,可用桂枝湯治療。(方劑見《傷寒論》)一般來說,懷孕六十天左右會有這種症狀。如果醫生治療方法錯誤,反而在一個月內使用嘔吐、下瀉的療法,那就要停止這種治療。 (《脈經》中記載的妊娠脈象與此處略有不同,此處「娠」字下有「絕」字,傷寒論中也記載了相關方劑。)

平和的脈象指的是沒有疾病的脈象,如同《內經》所說,身體有病卻沒有異常脈象的意思。陰脈微弱是因為初期胎氣尚未旺盛,陰氣受到損傷,所以陰脈比陽脈弱。到了懷孕三、四個月,經血積蓄已久,陰脈才會變強。《內經》說: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方》也說「三月尺脈數」,都是指這個意思。孕婦口渴是因為體內有熱,也有人會嘔吐,這也符合情況。懷孕二三個月,常常會出現妊娠反應,吃不下東西。沒有寒熱症狀,表示沒有外邪入侵。脈象平和,但身體卻有疾病,又不是寒熱邪氣引起的,就沒有其他可用的治療方法,只能用桂枝湯調理陰陽。徐氏說,桂枝湯治療外感可以解肌發表,調和營衛;治療內證可以化氣,調和陰陽。六十天左右會有這種症狀,是指懷孕兩個月,正是妊娠反應嚴重的時候。如果不懂而胡亂治療,反而會加重病情,損傷正氣,嘔吐腹瀉更甚。停止治療,指的是禁止使用藥物。婁全善說,曾經治療一兩個孕婦妊娠反應嚴重,嘔吐不止,之前的醫生愈治愈吐,他想起仲景「停止治療」的意思,就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停止用藥,一個多月後就慢慢好了。

此處記載有所缺漏。

脈象平和,沒有寒熱症狀,用桂枝湯治療,與孕婦口渴吃不下東西的症狀並不相符,而且原文文字斷續不連貫,中間肯定有缺失。

樓氏《綱目》說,「停止治療」指的是停止治療,等待病人自行康復。我經常治療一些孕婦妊娠反應嚴重,嘔吐不止,愈治愈嚴重,想起仲景「停止治療」的意思,就停藥一個多月,病人就自行康復了。這真是聖賢之言啊!樓氏記載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見於魏注,必有根據。使用桂枝湯值得懷疑,程注和金鑑的說法似乎正確。

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動在肚臍以上,這是舊疾加重,危害妊娠。懷孕六個月胎動,則是在前三個月月經暢通時懷孕,出血是月經停止三個月之後。出血不止是因為舊疾未除。應該先治療舊疾,可用桂枝茯苓丸。 (《脈經》中沒有「婦女本身就有舊疾」四字,有「妊娠」二字,趙本中「害」字下有一圈,「衃」字作「不血」二字,錯誤。「三因方」中寫作「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妊娠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胎動,這是舊疾加重。月經停止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動在肚臍以上,這是舊疾加重,危害妊娠。」因此,以意修改的文字不一定有根據。諸注中「害」字下為一句,魏注中「害妊娠」為一句,似乎正確。)

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是舊血積聚的邪氣。月經突然停止,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上面六十天後口渴吃不下東西的症狀。又突然來月經,而且陰道出血不止,以為是胎兒要流產。胎兒還在腹中,只是胎動不安,有快要流產的跡象。舊疾成為病因,影響胎兒。如果舊疾在肚臍以下,邪氣在下,可以隨著出血而散去,止住出血,保住胎兒。如果舊疾在肚臍以上,邪氣在上,即使出血不止,舊疾也會沉積加重,稱為「舊疾加重」,勢必使胎兒的氣血隨著出血而流產,所以可以判斷舊疾將危害妊娠。這是根據舊血積聚在胎兒上下位置,來判斷出血不止是否影響妊娠的意思。再或者懷孕六個月了,胎兒突然動得很厲害,這也是舊疾加重造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