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五 (1)
卷五 (1)
1. 卷五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3. 證三條、方九首
師曰:婦人得平脈;陰脈小弱,其人渴不能食,無寒熱,名妊娠。桂枝湯主之。(〔原注〕方見利中。)於法六十日,當有此證。設有醫治逆者,卻一月加吐下者,則絕之。(妊娠脈經作軀。此證。作娠。絕之下。有方在傷寒中五字。)
〔尤〕平脈:脈無病也,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。陰脈小弱者,初時胎氣未盛而陰方受蝕,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,經血久蓄,陰脈始強。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,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。其人渴:妊子者,內多熱也。一作嘔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,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。無寒熱者,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而身有病,而又非寒熱邪氣,則無可施治,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:「桂枝湯,外證得之,為解肌和營衛;內證得之,為化氣調陰陽也。」「六十日當有此證」者,謂妊娠兩月,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,則病氣反增,正氣反損,而嘔瀉有加矣。「絕之」:謂禁絕其醫藥也。婁全善云:「嘗治一二婦惡阻病吐,前醫愈治愈吐,因思仲景『絕之』之旨,以炒糯米湯代茶止藥,月餘漸安。」
〔程〕此證有缺文。
〔鑑〕脈平無寒熱用桂枝湯,與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。且文義斷續不純,其中必有脫簡。
案:樓氏綱目云:「『絕之』者,謂絕止醫治,候其自安也。」予常治一二婦阻病吐,愈治愈逆,因思此仲景「絕之」旨,遂停藥月餘自安。真大哉聖賢之言也!樓所載如此。以炒糯米代茶湯,見於魏注,必有所據。桂枝湯可疑。程注金鑑似是。
婦人宿有症病,經斷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胎動;在臍上者為症痼,害妊娠。六月動者,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;下血者,後斷三月衃也。所以血不止者,其症不去故也。當下其症,桂枝茯苓丸主之。(脈經。無宿有症病四字。有妊娠二字。趙本害下。有一圈。衃。作不血二字。非。三因方。作婦人宿有症病。妊娠經斷未及三月。即動。此症也。經斷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動在臍上者。為症痼害。當去其症。案是以意改者不必有所本也。諸注害下為句。魏以害妊娠為一句。似是。)
〔魏〕「婦人宿有症病」,舊血積聚之邪也。忽而經斷未及三月,即上條六十日以下,見渴不能食證之候也。又忽爾經血至,且得漏下不止之證。以為胎墮乎?胎固在腹中,但動而不安,有欲墮之機矣。是症之為病而累及於胎者。如症在臍下,邪居於下,可以隨血漏而症散,止漏安胎,病去胎全矣。如症在臍上,邪居於上,雖血漏不止,而症自沉痼,名為症痼。勢必令胎中之氣血先隨血漏而墮,所以可決其害將及於妊娠也。此就宿血積聚居於胎之上下,以卜血漏不止有無干礙妊娠之義也。再或妊娠六月矣,胎忽動者,此亦宿血痼症所致。
白話文:
證三條、方九首
婦人脈象平和,陰脈微弱,感到口渴,吃不下東西,沒有寒熱症狀,這是妊娠的表現,可用桂枝湯治療。(方劑見《傷寒論》)一般來說,懷孕六十天左右會有這種症狀。如果醫生治療方法錯誤,反而在一個月內使用嘔吐、下瀉的療法,那就要停止這種治療。 (《脈經》中記載的妊娠脈象與此處略有不同,此處「娠」字下有「絕」字,傷寒論中也記載了相關方劑。)
平和的脈象指的是沒有疾病的脈象,如同《內經》所說,身體有病卻沒有異常脈象的意思。陰脈微弱是因為初期胎氣尚未旺盛,陰氣受到損傷,所以陰脈比陽脈弱。到了懷孕三、四個月,經血積蓄已久,陰脈才會變強。《內經》說: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方》也說「三月尺脈數」,都是指這個意思。孕婦口渴是因為體內有熱,也有人會嘔吐,這也符合情況。懷孕二三個月,常常會出現妊娠反應,吃不下東西。沒有寒熱症狀,表示沒有外邪入侵。脈象平和,但身體卻有疾病,又不是寒熱邪氣引起的,就沒有其他可用的治療方法,只能用桂枝湯調理陰陽。徐氏說,桂枝湯治療外感可以解肌發表,調和營衛;治療內證可以化氣,調和陰陽。六十天左右會有這種症狀,是指懷孕兩個月,正是妊娠反應嚴重的時候。如果不懂而胡亂治療,反而會加重病情,損傷正氣,嘔吐腹瀉更甚。停止治療,指的是禁止使用藥物。婁全善說,曾經治療一兩個孕婦妊娠反應嚴重,嘔吐不止,之前的醫生愈治愈吐,他想起仲景「停止治療」的意思,就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停止用藥,一個多月後就慢慢好了。
此處記載有所缺漏。
脈象平和,沒有寒熱症狀,用桂枝湯治療,與孕婦口渴吃不下東西的症狀並不相符,而且原文文字斷續不連貫,中間肯定有缺失。
樓氏《綱目》說,「停止治療」指的是停止治療,等待病人自行康復。我經常治療一些孕婦妊娠反應嚴重,嘔吐不止,愈治愈嚴重,想起仲景「停止治療」的意思,就停藥一個多月,病人就自行康復了。這真是聖賢之言啊!樓氏記載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見於魏注,必有根據。使用桂枝湯值得懷疑,程注和金鑑的說法似乎正確。
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動在肚臍以上,這是舊疾加重,危害妊娠。懷孕六個月胎動,則是在前三個月月經暢通時懷孕,出血是月經停止三個月之後。出血不止是因為舊疾未除。應該先治療舊疾,可用桂枝茯苓丸。 (《脈經》中沒有「婦女本身就有舊疾」四字,有「妊娠」二字,趙本中「害」字下有一圈,「衃」字作「不血」二字,錯誤。「三因方」中寫作「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妊娠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胎動,這是舊疾加重。月經停止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動在肚臍以上,這是舊疾加重,危害妊娠。」因此,以意修改的文字不一定有根據。諸注中「害」字下為一句,魏注中「害妊娠」為一句,似乎正確。)
婦女本身就有舊疾,是舊血積聚的邪氣。月經突然停止,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上面六十天後口渴吃不下東西的症狀。又突然來月經,而且陰道出血不止,以為是胎兒要流產。胎兒還在腹中,只是胎動不安,有快要流產的跡象。舊疾成為病因,影響胎兒。如果舊疾在肚臍以下,邪氣在下,可以隨著出血而散去,止住出血,保住胎兒。如果舊疾在肚臍以上,邪氣在上,即使出血不止,舊疾也會沉積加重,稱為「舊疾加重」,勢必使胎兒的氣血隨著出血而流產,所以可以判斷舊疾將危害妊娠。這是根據舊血積聚在胎兒上下位置,來判斷出血不止是否影響妊娠的意思。再或者懷孕六個月了,胎兒突然動得很厲害,這也是舊疾加重造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