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四 (3)
卷四 (3)
1. 論二首、脈證十四條、方七首
案桃皮色,蓋謂帶黑不明潤,故附記備考。案汪氏醫學原理云:「雖黑微黃者,難治。」未知何據。
師曰:「病黃疸,發熱煩喘,胸滿口燥者,以病發時,火劫其汗,兩熱所得。然黃家所得,從濕得之。一身盡發熱,面黃肚熱,熱在裡,當下之。」(兩熱所得之所字,程金鑑作相。面黃,趙本、脈經作而黃。徐程沈魏尤並同。案面當作而。)
〔魏〕此病發時,乃風寒外感之病發也。
〔尤〕煩滿燥渴,病發於熱,而復以火劫之,以熱遇熱,相得不解,則發黃疸。然非內兼濕邪,則熱與熱相攻,而反相散矣,何癉病之有哉?故曰:「黃家所得,從濕得之。」明其病之不獨因於熱也。而治此病者,必先審其在表在裡,而施或汗或下之法。若一身盡熱,而腹熱尤甚,則其熱為在裡,裡不可從表散,故曰當下。
〔鑑〕但捫其肚熱,其熱在裡,當下之。
〔沈〕即梔子大黃湯之意也。
脈沉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皆發黃。
〔鑑〕脈沉,主裡也;渴欲飲水,熱瘀也;小便不利,濕鬱也。熱瘀濕鬱於裡,故發黃也。首條謂脈浮緩緊數,皆令發黃,是得之於外因也。此條脈沉,亦令發黃,是得之於內因也。故治黃有汗下二法也。李彣曰:「脈沉而渴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,則濕熱內蓄,無從分消,故發黃也。」
腹滿舌痿黃,躁不得睡,屬黃家。(〔原注〕舌痿,疑作身痿。○案舌痿,諸注並云作身痿,但尤仍原文釋之,非。魏云:痿當作委,舌苔色正黃,無間色,亦非。躁,趙徐沈作燥,非。)
〔徐〕腹滿,裡證也。乃有腹滿,而如身痿黃,躁不得睡,瘀熱外行,此發黃之漸也,故曰屬黃家,見當圖治於將成,不得俟既成而後藥之也。
案痿黃,即萎黃,謂身黃不明潤。沈云:「濕熱鬱蒸,則腹滿身痿,津血枯燥,土色外越,故黃躁不得眠。」此以痿為痿弱之義,且黃躁連讀,謬亦太甚。
黃疸之病,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十日以上瘥,反劇為難治。(劇,趙本作極。)
〔鑑〕高世栻曰:「十八日,乃脾土寄旺於四季之期;十日,土之成數也。黃疸之病,在於脾土,故當以十八日為期。然治之宜先,故治之十日以上,即當瘥;至十日以上不瘥,而疸病反劇者,是謂難治,謂土氣虛敗,不可治也。」
疸而渴者,其疸難治;疸而不渴者,其疸可治。發於陰部,其人必嘔;陽部,其人振寒而發熱也。(陽部上,脈經、千金、程本、金鑑有發於二字,是發熱之發,巢源千金作微。)
〔沈〕此言表病易治,裡病難治也。胃中濕熱,蒸越皮膚,則一身盡黃,雖發於外,當以表裡陰陽辨證,則知可治與難治。若疸而渴者,邪雖外越,胃中濕熱,半居於內,耗竭津液,則渴,津枯血燥,陽火亢極,表裡皆邪,故曰難治。不渴者,熱邪一發,盡越於表,里無餘蘊。
白話文:
論二首、脈證十四條、方七首
關於桃皮顏色,指的是帶黑色不光潤。所以附記備查。汪氏醫學原理說,即使是黑色略帶黃色,也很難治癒,不知根據何在。
老師說:患黃疸,發熱煩躁呼吸急促,胸悶口乾者,是因為疾病發作時,燥熱傷了汗液,是因兩種熱邪導致的。但黃疸的產生,卻是從濕邪引起的。全身都發熱,臉黃肚子熱,熱邪在裡頭,應該瀉下治療。(「兩熱所得」中的「所」字,程金鑑本注作「相」;「面黃」,趙本、脈經作「而黃」,徐、程、沈、魏、尤諸家皆同。按:「面」當作「而」。)
魏氏說:此病發作時,乃是風寒外感引發的疾病。
尤氏說:煩躁、胸悶、口渴,疾病發作於熱邪,又因燥熱傷及體液,熱邪遇熱邪,互相纏綿不消,則發黃疸。然而,若非內兼濕邪,則熱邪與熱邪相搏,反而互相消散,哪會有久病不癒呢?所以說「黃疸的產生,是從濕邪引起的」,說明此病不單單是由熱邪引起的。治療此病,必須先判斷其在表在裡,而施行發汗或瀉下的方法。如果全身都發熱,而腹部尤其熱甚,則其熱邪在裡,裡證不可從表散,所以說「應該瀉下」。
鑑氏說:只要摸到腹部發熱,其熱邪在裡,就應該瀉下治療。
沈氏說:這就是梔子大黃湯的用意。
脈象沉細,口渴想喝水,小便不利者,都會發黃。
鑑氏說:脈象沉細,主裡證;口渴想喝水,是熱邪鬱滯;小便不利,是濕邪鬱滯。熱邪、瘀血、濕邪鬱滯於裡,所以發黃。第一條說脈象浮、緩、緊、數,都會導致發黃,這是由外因引起的。此條脈象沉細,也導致發黃,這是由內因引起的。所以治療黃疸有發汗和瀉下兩種方法。李彣說:脈象沉細而口渴,口渴想喝水,小便不利,則濕熱內蓄,無法排出,所以發黃。
腹部脹滿,舌苔萎縮發黃,煩躁睡不着,屬於黃疸。(原文注:舌萎,疑作身萎。案:舌萎,諸家注都說作身萎,但尤氏仍依原文解釋,魏氏說「萎」當作「委」,舌苔顏色正黃,沒有夾雜其他顏色,也不對;「躁」,趙、徐、沈作「燥」,也不對。)
徐氏說:腹部脹滿,是裡證;有腹部脹滿,而且像身體萎縮發黃,煩躁睡不着,瘀熱外泄,這是發黃的初期。所以說「屬於黃疸」,應當及時治療,不可等到病情加重才用藥。
關於「萎黃」,就是萎黃,指身體發黃不光潤。沈氏說:濕熱鬱滯蒸騰,則腹部脹滿身體萎縮,津液枯竭,土色外露,所以發黃煩躁睡不着。此處以「萎」為萎弱之意,而且「黃躁」連讀,錯誤也太過分了。
黃疸病,應以十八天為期,治療十天以上痊癒,病情加重則難治。(「劇」,趙本作「極」。)
鑑氏說:高世栻說:十八天,乃是脾土旺盛於四季的期限;十天,是土的成數。黃疸病,在於脾土,所以應以十八天為期。然而治療宜早,所以治療十天以上,就應該痊癒。到十天以上不痊癒,而黃疸病情加重者,就是難治,指土氣虛敗,不可治癒。
黃疸而口渴者,其黃疸難治;黃疸而不口渴者,其黃疸可治。發病於下半身,病人必定嘔吐;發病於上半身,病人則畏寒而發熱。(「陽部」上,脈經、千金、程本、金鑑有「發於」二字,是「發熱」的「發」;巢氏《千金要方》作「微」。)
沈氏說:這是說表證容易治療,裡證難治。胃中濕熱,蒸騰皮膚,則全身發黃,雖然發病於外,但應以表裡陰陽辨證,則知道可治與難治。如果黃疸而口渴,邪氣雖然外泄,但胃中濕熱,一半在裡,耗竭津液,則口渴;津液枯竭,血燥,陽火亢盛,表裡都是邪氣,所以說難治。不口渴者,熱邪一發,全部外泄,裡邊沒有餘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