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一 (8)
卷一 (8)
1. 論十三首、脈證三條
師曰:五臟病,各有得者愈;五臟病,各有所惡,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。病者素不應食,而反暴思之,必發熱也。
〔程〕內經曰:肝色青,宜食甘;心色赤,宜食酸;肺色白,宜食苦;脾色黃,宜食鹹;腎色黑,宜食辛。此五臟得飲食而愈者。肝病愈於丙丁,起於甲乙;心病愈於戊己,起於丙丁;脾病愈於庚辛,起於戊己;肺病愈於壬癸,起於庚辛;腎病愈於甲乙,起於壬癸。此五臟自得其位而愈者。
五臟所惡:心惡熱,肺惡寒,肝惡風,脾惡濕,腎惡燥。各隨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。若病人素不食,而暴食之,則食入於陰,長氣於陽,必發熱也。暴思之,婁全善作暴食之為是。
案:病者素不應食以下,必是別條。沈尤輩接上為義,未免強解。瘥後勞復病篇曰:病人脈已解,而日暮微煩,以病新瘥,人強與谷,脾胃氣尚弱,不能消穀,故令微煩,損谷則愈。正與此條相發。
夫諸病在臟,欲攻之,當隨其所得而攻之。如渴者,與豬苓湯,余皆仿此。
〔尤〕無形之邪,入結於臟,必有所據。水血痰食,皆邪藪也。如渴者,水與熱得,而熱結在水,故與豬苓湯,利其水,而熱亦除。若有食者,食與熱得,而熱結在食,則宜承氣湯,下其食,而熱亦去。若無所得,則無形之邪,豈攻法所能去哉?豬苓湯方見後消渴證中。
〔鑑〕如渴者之下,當有小便不利四字,必傳寫之遺也。臟者,里也。
白話文:
論十三首、脈證三條
老師說:五臟的疾病,各有其可以治癒的因素。五臟的疾病,也各有其所厭惡的因素,各自根據其不喜的因素而生病。病人平時不應該吃的東西,卻突然很想吃,必然會發熱。
《內經》說:肝的顏色是青色,適合吃甘味的食物;心的顏色是赤色,適合吃酸味的食物;肺的顏色是白色,適合吃苦味的食物;脾的顏色是黃色,適合吃鹹味的食物;腎的顏色是黑色,適合吃辛味的食物。這是五臟因為飲食而得以治癒的道理:肝病在丙丁(寅卯年)得以治癒,在甲乙(子丑年)發病;心病在戊己(辰巳年)得以治癒,在丙丁(寅卯年)發病;脾病在庚辛(申酉年)得以治癒,在戊己(辰巳年)發病;肺病在壬癸(戌亥年)得以治癒,在庚辛(申酉年)發病;腎病在甲乙(子丑年)得以治癒,在壬癸(戌亥年)發病。這是五臟順應其自身運行的規律而得以治癒的道理。
五臟所厭惡的:心厭惡熱,肺厭惡寒,肝厭惡風,脾厭惡濕,腎厭惡燥。各自根據其所厭惡而不喜的因素而生病。如果病人平時不吃某種東西,卻突然暴食,那麼食物進入陰分,氣則滯留在陽分,必然會發熱。原文「暴思之」應當是「暴食之」,意思是突然暴食。
關於「病人平時不應該吃的東西,卻突然很想吃,必然會發熱」這一段,應該是另一條獨立的論述,沈某等人將其與前文連接起來解釋,未免牽強。 《瘥後勞復病篇》說:病人的脈象已經解除了,但是傍晚卻略感煩躁,這是因為病情剛剛痊癒,別人強迫病人進食,而脾胃之氣還很虛弱,不能消化食物,所以導致略感煩躁,減少飲食則會好轉,這正好與這條論述相呼應。
各種疾病若在臟腑之中,想要攻治它,就應該順應其可以治癒的因素去攻治。比如口渴的人,就給他服用豬苓湯,其他的也以此類推。
無形的邪氣侵入臟腑,必然有所依附,水、血、痰、食都是邪氣的藏匿之處。比如口渴的人,水與熱邪氣相結合,熱邪凝聚在水中,所以給他服用豬苓湯,利其水,熱邪也就消除了。如果是有食物積滯的人,食物與熱邪氣相結合,熱邪凝聚在食物之中,就應該服用承氣湯,瀉下食物,熱邪也就消除了。如果沒有依附之物,那麼無形的邪氣,又怎麼能用攻治的方法去除呢?豬苓湯的方劑見於後面的消渴證。
關於「如渴者」之下,應該加上「小便不利」四個字,這一定是抄寫時的遺漏。臟指內臟,也就是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