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一 (8)
卷一 (8)
1. 論十三首、脈證三條
師曰。五臟病。各有得者愈。五臟病。各有所惡。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。病者素不應食。而反暴思之。必發熱也。
〔程〕內經曰。肝色青。宜食甘。心色赤。宜食酸。肺色白。宜食苦。脾色黃。宜食鹹。腎色黑。宜食辛。此五臟得飲食而愈者。肝病愈於丙丁。起於甲乙。心病愈於戊己。起於丙丁。脾病愈於庚辛。起於戊己。肺病愈於壬癸。起於庚辛。腎病愈於甲乙。起於壬癸。此五臟自得其位而愈者。
五臟所惡。心惡熱。肺惡寒。肝惡風。脾惡濕。腎惡燥。各隨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。若病人素不食。而暴食之。則食入於陰。長氣於陽。必發熱也。暴思之。婁全善。作暴食之。為是。
案病者素不應食以下。必是別條。沈尤輩接上為義。未免強解。瘥後勞復病篇曰。病人脈已解。而日暮微煩。以病新瘥。人強與谷。脾胃氣尚弱。不能消穀。故令微煩。損谷則愈。正與此條相發。
夫諸病在臟。欲攻之。當隨其所得而攻之。如渴者。與豬苓湯。余皆仿此。
〔尤〕無形之邪。入結於臟。必有所據。水血痰食。皆邪藪也。如渴者。水與熱得。而熱結在水。故與豬苓湯。利其水。而熱亦除。若有食者。食與熱得。而熱結在食。則宜承氣湯。下其食。而熱亦去。若無所得。則無形之邪。豈攻法所能去哉。豬苓湯方見後消渴證中。
〔鑑〕如渴者之下。當有小便不利四字。必傳寫之遺也。臟者里也。
白話文:
論十三首、脈證三條
老師說:五臟的疾病,各有其可以治癒的因素。五臟的疾病,也各有其所厭惡的因素,各自根據其不喜的因素而生病。病人平時不應該吃的東西,卻突然很想吃,必然會發熱。
《內經》說:肝的顏色是青色,適合吃甘味的食物;心的顏色是赤色,適合吃酸味的食物;肺的顏色是白色,適合吃苦味的食物;脾的顏色是黃色,適合吃鹹味的食物;腎的顏色是黑色,適合吃辛味的食物。這是五臟因為飲食而得以治癒的道理:肝病在丙丁(寅卯年)得以治癒,在甲乙(子丑年)發病;心病在戊己(辰巳年)得以治癒,在丙丁(寅卯年)發病;脾病在庚辛(申酉年)得以治癒,在戊己(辰巳年)發病;肺病在壬癸(戌亥年)得以治癒,在庚辛(申酉年)發病;腎病在甲乙(子丑年)得以治癒,在壬癸(戌亥年)發病。這是五臟順應其自身運行的規律而得以治癒的道理。
五臟所厭惡的:心厭惡熱,肺厭惡寒,肝厭惡風,脾厭惡濕,腎厭惡燥。各自根據其所厭惡而不喜的因素而生病。如果病人平時不吃某種東西,卻突然暴食,那麼食物進入陰分,氣則滯留在陽分,必然會發熱。原文「暴思之」應當是「暴食之」,意思是突然暴食。
關於「病人平時不應該吃的東西,卻突然很想吃,必然會發熱」這一段,應該是另一條獨立的論述,沈某等人將其與前文連接起來解釋,未免牽強。 《瘥後勞復病篇》說:病人的脈象已經解除了,但是傍晚卻略感煩躁,這是因為病情剛剛痊癒,別人強迫病人進食,而脾胃之氣還很虛弱,不能消化食物,所以導致略感煩躁,減少飲食則會好轉,這正好與這條論述相呼應。
各種疾病若在臟腑之中,想要攻治它,就應該順應其可以治癒的因素去攻治。比如口渴的人,就給他服用豬苓湯,其他的也以此類推。
無形的邪氣侵入臟腑,必然有所依附,水、血、痰、食都是邪氣的藏匿之處。比如口渴的人,水與熱邪氣相結合,熱邪凝聚在水中,所以給他服用豬苓湯,利其水,熱邪也就消除了。如果是有食物積滯的人,食物與熱邪氣相結合,熱邪凝聚在食物之中,就應該服用承氣湯,瀉下食物,熱邪也就消除了。如果沒有依附之物,那麼無形的邪氣,又怎麼能用攻治的方法去除呢?豬苓湯的方劑見於後面的消渴證。
關於「如渴者」之下,應該加上「小便不利」四個字,這一定是抄寫時的遺漏。臟指內臟,也就是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