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丹波元簡

《金匱玉函要略輯義》~ 卷三 (3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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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32)

1. 論七首、脈證五條、方九首

〔程〕沉為水。遲為寒。水寒相搏。則土敗矣。是以胃之趺陽脈則伏。脾之水穀則不磨。脾衰則寒內著地而為鶩溏。胃衰則水外溢而為身腫也。少陽者三焦也。內經曰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今少陽脈卑。則不能決瀆矣。在男子。則小便不利。少陰者腎也。中藏經曰。

腎者女子以包血。以其與衝脈並行。今少陰脈細。則寒氣宕於胞門矣。在婦人則經水不通。經雖為血。其體則水。況水病而血不行。其血亦化為水。故名曰血分。

案沈云。卑者。即沉而弱。徐云。卑則低而弱。平脈決。榮氣弱。名曰卑。王宇泰云。榮主血為陰。如按之沉而無力。故謂之卑也。但少陽未詳何部。徐云。左關膽脈也。沈云。右尺。金鑑云。左尺。然左右配位之說。仲景所未曾言。必別有所指。史記倉公傳。時少陽初代。亦同。血分。諸家無明解。蓋分。散也。血為水分散。流布肢體也。又有水分。附於左。

脈經云。問曰。病有血分。何謂也。師曰。經水前斷後病水。名曰血分。此病難治。問曰。病有水分何也。師曰。先病水後經水斷。名曰水分。此病易治。

本事續方云。治婦人經脈不通。即化黃水。水流四肢。則遍身皆腫。名曰血分。其候與水腫。相類一等。庸醫不問源流。便作水疾治之。非唯無效。又恐喪命。此乃醫殺之也。宜用此方。

人參,當歸,瞿麥穗,大黃,桂枝,茯苓(各半兩),苦葶藶(炒二分)

上為細末。煉蜜丸如梧桐子大。每服十五丸。空心米飲下。漸加至二十丸。止於三十丸。每無不效者。案此方為經水不通。而發血分者設焉。若胃氣衰者。宜另議方而可也。

問曰。病者苦水。面目身體。四肢皆腫。小便不利。脈之不言水。反言胸中痛。氣上衝咽。狀如炙肉。當微咳喘。審如師言。其脈何類。師曰。寸口脈沉而緊。沉為水。緊為寒。沉緊相搏。結在關元。始時當微。年盛不覺。陽衰之後。榮衛相干。陽損陰盛。結寒微動。腎氣上衝。

喉咽塞噎。脅下急痛。醫以為留飲。而大下之。氣擊不去。其病不除。後重吐之。胃家虛煩。咽燥欲飲水。小便不利。水穀不化。面目手足浮腫。又與葶藶丸下水。當時如小瘥。食飲過度。腫復如前。胸脅苦痛。象若奔豚。其水揚溢。則浮咳喘逆。當先攻擊沖氣令止。乃治咳。

咳止其喘自瘥。先治新病。病當在後。(徐本。氣擊。作氣系。無浮咳之浮字。當微。作尚微。沈尤並同。魏本氣擊。作氣急。)

〔沈〕此水病積寒為根。兼示誤治之變也。病者面目身體。四肢皆腫。小便不利。乃水腫本有之證。但病者竟不言此。反言胸中痛。氣上衝胸。狀如炙肉。當微咳喘。然水病不當有此而見之。故問其脈何類。

白話文:

論七首、脈證五條、方九首

文中描述了因水寒互結導致的疾病,以及其在男女身上的不同表現。若水寒相搏,則脾胃受損,脾虛則導致腹瀉,胃虛則導致水腫。少陽脈(三焦)虛弱,則小便不利;少陰脈(腎)虛弱,則女性經水不通。文中詳細闡述了「卑脈」的定義,並指出不同醫家對少陽脈位置的看法不一。

接著討論了「血分」和「水分」兩種病症的區分,前者經水先斷,後見水腫,難治;後者先見水腫,後經水斷,易治。文中還引述了《本事續方》中關於婦人經脈不通、化為黃水而致水腫的論述,並指出庸醫誤治的危害,並提供了一個治療經水不通導致血分症的方劑:人參、當歸、瞿麥穗、大黃、桂枝、茯苓、苦葶藶。

最後,文中以一個病例闡述水腫合併胸痛、氣上衝、咳嗽等症狀的情況,指出此乃積寒誤治所致。脈象沉緊,提示水寒互結,治療應先治本,後治標,即先緩解沖氣,再治咳嗽。 文中亦討論了不同醫家對於此病症脈象及病機的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