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玉函要略述義》~ 卷中 (15)
卷中 (15)
1. 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五
論二首,脈證十四條,方七首(按當作六首。)
寸口脈浮而緩。
〔尤〕脾臟瘀熱而色黃。脾者。四運之軸也。脾以其所瘀之熱。轉輸流布。而肢體面目盡黃矣。故曰瘀熱以行。
按平人氣象論曰。緩而滑。曰熱中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。緩者多熱。平脈法曰。緩者胃氣實。實則谷消而水化也。又傷寒論曰。傷寒脈浮而緩。手足自溫者。是為系在太陰。太陰者身當發黃。合此諸義觀之。則知是緩為胃熱。而浮緩為發黃之診。又知浮則為風之風。即熱氣外熏之謂。
(傷寒論。有此例。)非邪氣中表之義。又知緩則為痹之痹字。蓋是癉字之訛。始與文義相葉。(緩癉煩三字韻。黃行二字韻。)顧以其訛作痹。後人不辨。遂補痹非中風一句也。再按痹非中風一句。推他文例。當是風癉相搏四字。(此愚弱冠時說。極知臆妄。然痹字遂難解。
注家循文解釋。不免牽強。仍姑存錄。以俟識者。倉公傳曰。風癉客脬。難於大小溲溺赤。)
趺陽脈緊而數。
〔趙〕女勞疸。惟言額上黑。不言身黃。省文也。後人雖曰交接水中所致。特其一端耳。
按先兄曰。尺脈浮為傷腎。趺陽脈緊為傷脾。二句插入。以對示女勞疸谷疸二證之脈。此不承食即為滿句。
亦不接風寒相搏句。注家與上下相連為解。殆覺踳謬。又陰被其寒。諸注以陰為腎臟。似失當。特尤氏曰。谷不消而氣以瘀。則胃中苦濁。濁氣當出下竅。若小便通。則濁隨溺去。今不通。則濁雖下流。而不外出。於是陰受其濕。陽受其熱。轉相流被。而身體盡黃矣。朱氏曰。
是太陰雖被寒鬱。而鬱久化成之濕熱。流禍膀胱。並是。又按女勞疸。注家以為腎熱。其說誠是。蓋人斫喪太過。精液虧乏。則腎中之陽必亢極。營血為之郁黷。遂為發黃也。又此證小便自利。魏氏曰。陽虛氣降。無所收攝節制也。金鑑曰。膀胱急。小便利。下焦虛也。腹滿如水狀。
脾腎兩敗。故謂不治也。亦是一說。蓋此證本是下虛。故其初小便不禁。久而真元閉絕。小便不利。遂至腹如水狀也。
又按舒氏傷寒論集註曰。酒中有熱有濕。均足為患。因其本氣而患之。本氣虛寒者。本不患熱。惟患其濕。真陽素旺者。不患其濕。而患其熱。(此本於張介賓酒泄說。然其意少異。)蓋酒疸之證。舒氏所謂。不患其濕。而患其熱者也。
酒疸心中熱。
按此上條脈浮者之謂。似不必與懊憹有微甚之別。
酒疸下之。久久為黑疸。
按據巢源千金。諸疸皆久為黑疸。雖黑微黃。蓋通言之。不特自酒疸變者。(變作桃皮色。亦本於巢源。)尤氏以女勞疸對言。然女勞疸。亦尺脈浮。身盡黃。不必脈沉身純黑。
師曰。病黃疸。
按此條。言黃疸有因火劫得者。然此病多自濕得之。而其證有二端。尤氏謂非內兼濕邪。則熱與熱相攻。而反相散者。恐失其當。如傷寒火逆條。兩陽相熏灼。其身發黃。風溫被火。微發黃色。陽明病被火。必發黃俱不內兼濕邪者。
白話文:
寸口脈浮而緩,說明脾臟瘀熱導致發黃。脾臟是人體運化的中心,脾臟積聚的熱邪,通過氣血運轉遍佈全身,造成肢體和面目發黃,所以說瘀熱導致發黃。古籍中記載,脈象緩而滑則為熱邪內蘊,脈象緩則多為熱證,緩脈也代表胃氣實,胃氣實則食物消化良好,水液代謝正常。傷寒論中也提到,脈浮而緩,手足溫暖,則病邪在太陰,太陰受邪則會發黃。綜合這些記載,可以判斷緩脈是胃熱,浮緩脈則是發黃的徵象。浮脈代表風邪,也就是熱邪外襲。這與傷寒論中的記載相符,並非表邪證。緩脈與「痹」有關,「痹」字可能是「癉」字的誤寫,與發黃的「黃」字押韻。但後人誤解為「痹」,因此加註「痹非中風」,根據其他文獻推斷,應是「風癉相搏」。
趺陽脈緊而數,這是女性勞疸的脈象特徵,只表現為額頭發黑,不表現為全身發黃,是簡略的病症描述。後人認為是房事不潔所致,但這只是其中一種原因。
尺脈浮表示腎臟受損,趺陽脈緊表示脾臟受損,這兩句話用來區分女性勞疸和谷疸的脈象。 「不承食即為滿」一句,與風寒相搏無關,注解者將其與上下文強行聯繫,顯然不妥。陰被寒邪,注解中認為「陰」指腎臟,可能不準確。有的醫家認為,食物消化不良,導致氣血瘀滯,胃中濁氣積聚,濁氣應該從下焦排出,若小便不通暢,則濁氣下流但無法排出,陰受濕邪,陽受熱邪,互相影響,導致全身發黃。也有醫家認為,太陰經受寒邪鬱結,久而化為濕熱,流注膀胱,導致發黃。女性勞疸,注解認為是腎熱,確有道理,因為房事過度,精液虧損,腎陽亢盛,營血瘀阻,導致發黃。此症小便自利,是因為陽虛氣降,無法收攝,膀胱急迫,小便頻繁,下焦虛弱,腹滿如水,脾腎兩敗,難以治療。此症本是下焦虛弱,所以一開始小便失禁,久而真元耗竭,小便不利,導致腹脹如水。
酒中含有熱邪和濕邪,都會致病。本氣虛寒者,主要怕濕邪,真陽旺盛者,主要怕熱邪。酒疸屬於真陽旺盛者,主要怕熱邪。
酒疸患者心中煩熱,這與脈象浮者相似,似乎不必區分輕重。
酒疸久治不愈會轉變為黑疸。各種黃疸久病都可能轉為黑疸,即使顏色稍有黃色,也是通稱,並非只限於酒疸。轉變為桃皮色,也是古籍記載。女性勞疸的脈象是尺脈浮,全身發黃,並非脈沉而且全身純黑。
黃疸的病因之一是火邪,但多由濕邪引起,症狀表現有兩種。非內兼濕邪,熱邪與熱邪相互攻擊而消散,這種說法可能不妥。例如傷寒中的火逆,兩陽相熏灼,身體發黃;風溫夾火,輕微發黃;陽明病夾火,必發黃,這些都不包含濕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