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堅

《金匱玉函要略述義》~ 卷上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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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11)

1.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

(徐。鑑。作脈證並治。宜從。)

論一首,證三條(按當二條。),方十二首

論曰。百合病者。百脈一宗。悉致其病也。(默然。周。作默默然。)

〔趙〕言其百脈者。舉夫數之眾多也。猶言百骸爾。〔程〕經脈十二。絡脈三百六十五。此緣大病後。真陽已虛。餘熱未盡。周身百脈俱病。是為百脈一宗。悉致其病也。

按巢源千金並曰。百合病者。謂無經絡。(句)百脈一宗。悉致病也。蓋無經絡者。謂無經脈絡脈之別。宗。猶同姓為宗之宗。一宗。猶言一齊。注家或以為朝宗之宗。或以為宗尊之宗者。俱失其義。

又按此病。趙氏以為熱蓄不散。積則毒生。而傷其血所致。與內經解㑊證無少異。又與勞瘵同形狀。其說甚長。考郭氏傷寒補亡論曰。此證。又與素問所謂解㑊者相類。王氏醫壘元戎。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㑊注曰。惟百合一證。與此比比相若。並是趙氏所本。要之趙說太謬。又吳醫匯講。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。謂為心神渙散證。亦非是。

百合病發汗後者。

郭氏辨千金有更發字曰。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。非傷寒汗下吐之後。變成百合病也。反似百合病中。治勞復之傷。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。於義未甚安。恐因數百年間。傳錄校正。誤有增加。非孫氏之本文。故活人書。只用金匱本文。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。而龐氏直改其語云。治汗後百合病。治下後百合病。治吐後百合病。尤使人不疑也。

百合知母湯方(按此方。與後三方。服法中用煎字。蓋系後人所改。外臺。作煮字。宜從。)

按先兄曰。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曰。王原叔內翰云。醫藥治病。或以意類取。至如百合治病。似取其名。嘔血用胭脂紅花。似取其色。淋瀝滯結。則以燈心木通。似取其類。意類相假。變化感通。不可不知其旨也。此說與魏意稍近。又朱氏格致餘論曰。本草。藥之命名。以能而名者。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。是也。此說傎矣。

吳醫匯講。王繩林曰。古方惟百合湯。用百合七隻。配水三升。頃友人言。吾蘇陽山澄照寺前。一片地上。天然自產百合。僅如錢大。煮之清香絕勝。療病極效。可知百合入藥者。以小為貴耳。

按本草嘉祐新補泉水條云。久服。卻溫調中。下熱氣。利小便。可見其有瀉陽之功矣。

百合病。不經吐下發汗。

先兄曰。如初。言患狀遷延。不與初時異也。鑑說恐非。栝蔞牡蠣散方(牡蠣。熬。周本。熬。作煅。)狐惑之為病。狀如傷寒。(輯義。脫其面目之目。宜補。脈經。狀。作其氣。為狐下。有狐惑之病並五字。)

按下疳多止前陰。牙疳不必及咽喉。金鑑未為當。

蝕於下部則咽乾。(脈經。作蝕於下部。苦參湯淹洗之。)

白話文:

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

本文論述百合病,一種涉及全身經脈的疾病。古人認為百合病是百脈皆病,如同百骸俱疾,皆因大病之後,真陽虛衰,餘熱未盡所致。 不同醫家對百合病的病機有不同理解,有些認為是熱邪蓄積,傷及血液;也有人認為與勞傷相似,或認為是心神渙散。但這些說法各有爭議。

關於百合病的治療,文中討論了發汗後更發的論述,認為可能是傳抄過程中出現錯誤,而非病症本身的必然過程。 因此,應以簡潔的治療方法為主。

文中詳細介紹了百合知母湯的組成和服用方法,並引用了前人關於藥物取名的見解,認為藥物命名有時是根據藥物功效、形態或特性來命名的。也有人認為藥效取決於藥材大小,小的百合療效更佳。此外,文中還提到百合具有瀉陽的功效。

文中還討論了未經吐下發汗的百合病,以及與狐惑病的區別。 狐惑病的症狀類似傷寒,但下疳的部位和症狀有所不同,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分。 最後提到,下部潰瘍會導致咽喉乾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