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堅

《金匱玉函要略述義》~ 卷中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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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中 (1)

1.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

論二首,脈證十七條,方二首(此三字。輯義偶脫。)

肺中風者。(冒而腫脹。輯義。腫。訛作腹。諸本。皆作腫字。)

肺中寒。

按評熱病論曰。勞風法在肺下。其為病也。使人強上冥視。唾出若涕。又曰。巨陽引精者三日。中年者五日。不精者七日。咳出青黃涕。其狀如膿。大如彈丸。從口中若鼻中出。咳論久咳下曰。使人多涕唾。先教論曰。古無痰字。云唾出如涕。謂吐黏痰也。據此。則濁涕。即是黏痰。非鼻涕之謂也。

肺死臟。

先兄曰。此即浮芤之脈。

肝死臟。

先兄曰。此雲浮之弱。尤氏以為其勁直則一也。不知何意。

心中風者。

按徐氏曰。飢者。火嘈也。食即嘔吐。邪熱不殺穀也。尤氏曰。心中飢。食則嘔者。火亂於中。而熱格於上也。二說似是。又徐氏翕翕解未確。弟子村田精一曰。文選。張平子思玄賦。溫風翕其增熱兮。注。良曰。翕。熱兒。衡曰。說文曰。翕。熾也。是翕有熱義。此說是。

邪哭使魂魄不安者。(朱氏曰。哭字疑誤。陽氣衰。陰氣衰。衰字。當作病字解。此說謬。)

脾中風者。

按李氏皮目解。系臆說。輯義過存之。當刪。

徐氏曰。金匱缺脾中寒。然不過如自利腹痛。腹脹不食。可類推也。

甘草乾姜茯苓白朮湯

聖惠。治腎著之為病。身體冷。從腰以下痛重。甘草散方。

於本方。加當歸

三因。苓朮湯。治冒暑遭雨。暑濕鬱發。四肢不仁。半身不遂。骨節離解。緩弱不收。或入浴暈倒。口眼喎斜。手足嚲曳。皆濕溫類也。

於本方。去甘草。加附子澤瀉桂心。

又苓朮湯。治脾胃感風。飧泄注下。腸鳴腹滿。四肢重滯。(云云)

於本方。加厚朴青皮半夏草果

宣明論。腎著湯。治胞痹。小便不利。鼻出清涕者。(即本方)

腎死臟。浮之堅。

徐氏曰。腎臟。風寒皆缺。然觀千金三黃湯。用獨活細辛。治中風及腎者。而敘病狀曰。煩熱心亂惡寒。終曰不欲飲食。又敘腎中風曰。踞坐腰痛。則知金匱所缺。腎風內動之證。相去不遠。至寒中腎。即是直中。當不越厥逆下利。欲吐不吐諸條。

〔余述〕本篇所謂。中風中寒。與傷寒中之中風中寒不同。亦與半身不遂之中風自異。如內經五臟風。稍似相近。而其證未必契合。則知此別是一義。不宜彼此牽湊。且其於風與寒之旨。注家不敢辨晰。殊無可徵驗。

姑闕其疑已。徐氏諸輩。於脾腎二臟。補出其遺。又於肝著脾約腎著三方。特論其趣。要皆不免臆度也。

問曰。三焦竭部。

〔趙〕嘗考傷寒論。脈法中雲。寸口脈微而澀。微者衛氣不行。澀者營氣不逮。營衛不能相將。三焦無所仰。不歸其部。上焦不歸者。噫而吞酢。按平脈法。作酢吞。中焦不歸者。不能消穀引食。下焦不歸者。則遺溺。正此之謂。

按魏氏曰。師又言不須治。久則愈者。非聽其泄脫。不為援救也。言不須治其下焦。但理其中焦可也。朱氏曰。便溺雖屬下焦。而實中焦氣紊所致也。故曰。不須治。久則愈。謂不須治下焦。但調理脾胃。久當自愈耳。二說欠穩。亦姑存之。

師曰。熱在上焦者。因咳為肺痿。

按小腸受胃中水穀。而分利清濁。大腸居小腸之下。主出糟粕。而其下口為肛門。因疑此條大腸小腸。繫於傳寫互錯。蓋言小腸有寒。故泌別不職。而水糞雜下。其有熱者。腸垢被迫。而下出也。大腸有寒。則陽氣下墜。

故下重便血。其有熱者。毒結肛門。故為痔也。注家順文解釋。竟不免強湊。今大小易置。其義始了。但脈經以來諸書。皆與今本同。則姑記所疑。以俟有道論定已。

李中梓病機沙篆曰。仲景云。小腸有寒。其人下重便血。以乾薑。燒黑存性。磁碗合放冷地上。為末。每服一錢。

米飲調下。神效。

問曰。病有積。有聚。有檝氣。何謂也。(脈經。檝氣。並作系氣。為穀氣下。有夫病已愈。不得復發。今病復發。即為系氣也。十七字。乃積也下。有細一作結註文。朱氏。亦以諸積以下為別條。)

〔朱〕凡陰寒凝結。由漸而成者。俱謂之積。故曰諸積。非有一例之證象也。但有一定沉細之脈象。故知其為積也。病氣深沉。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處之。脈亦必從寸關尺三部以候之。如寸口主上焦。脈細而附骨。知其積在胸中。如胸痹之類是也。出寸口。上竟上也。主積在喉中。

如痰氣相搏。咽中如有炙臠等是也。關上主中焦。關脈細沉。主積在臍旁。(按原文。作關部主中焦。而關有三候。關中主積在臍旁。云云。殊屬無稽。今按經文改訂。)如選臍腹痛之類是也。微上關上。積在心下。如胃寒脘痛之類是也。微下關。積在少腹。如少腹寒痛之類是也。

尺候下焦。尺脈細沉。積在氣衝。如陰寒疝症之類是也。

按聚者為可治。則積之為難治。可推可知。至檝氣。則固屬易治。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。

又按十八難。有寸關尺。主胸以上。膈以下。齊以下之言。又載診積聚法。並與本條相發。宜參。又脈經。載診五臟積條。及診法七條。今錄其診法於左。以備對考。

寸口脈沉而橫者。脅下及腹中有橫積痛。(按此素平人氣象論文。)其脈弦。腹中急痛。(按此據小建中湯條。)腰背痛相引。腹中有寒疝瘕。脈弦緊而微細者。癥也。夫寒痹癥瘕積聚之脈。皆弦緊。若在心下。即寸弦緊。在胃管。即關弦緊。在臍下。即尺弦緊。(一曰關脈弦長。有積在臍左右上下也。)

又脈癥法。左手脈橫。癥在左。右手脈橫。癥在右。脈頭大者在上。頭小者在下。

又法。橫脈見左。積在左。見右積在右。偏得洪實而滑。亦為積。弦緊亦為積。為寒痹。為疝痛。內有積不見脈。難治。見一脈(一作脅)相應。為易治。諸不相應。為不治。

左手脈大。右手脈小。上病在左脅。下病在左足。右手脈大。左手脈小。上病在右脅。下病在右足。

脈弦而伏者。腹中有癥。不可轉也。必死不治。

脈來細而沉。時直者。身有癰腫。若腹中有伏梁。

脈來小沉而實者。胃中有積聚。不下食。食即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