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堅

《金匱玉函要略述義》~ 卷上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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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9)

1.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

趺陽脈微弦。法當腹滿。

按此條證。寒氣壅閉。即大黃附子湯所主。宜稱之實。而言為虛寒者。虛。猶虛煩之虛。非虛衰之虛。蓋指無形之寒氣。對水飲結聚有形之寒而言也。(虛煩義。宜參傷寒論述義。梔子豉湯條。)又程氏注稍不了。

病者腹滿。按之不痛為虛。

按四十八難曰。癢者為虛。痛者為實。外痛內快。為外實內虛。內痛外快。為內實外虛。楊玄操注曰。輕手按之則痛。為外實。病淺故也。重手按之則快。為內虛。病深故也。重手按之則痛。為內實。病深故也。輕手按之則快。為外虛。病淺故也。凡人病按之則痛者。皆為實。按之則快者。皆為虛也。難經本為有痛立言。而玄操注。亦與此條相發。

又按陽明篇曰。陽明病。脅下硬滿。不大便而嘔。舌上白苔者。可與小柴胡湯。其意正與本條互發。以見證雖似可下。其白苔者。邪未結實。黃苔者。始為熱實。乃黑苔之為實。可以知也。且此條。示以按腹知虛實。以驗舌辨寒熱。而後宜議攻下矣。要之診察之大法。莫不可從此條而擴充焉。

病者痿黃。(脈經。胸中。作胃中。利上。有下字。)

寸口脈弦者。(巢源。作寸口脈雙弦。則脅下拘急。其人澀澀而寒。)

夫中寒家喜欠。

按中字。金鑑為平聲讀。其他諸注。皆為去聲讀。蓋此中寒家。言素稟陰臟。動易感寒者。然則二說並存為佳。

又程氏謂寒鬱於肺經而為熱者。似欠穩當。靈口問篇曰。陽引而上。陰引而下。陰陽相引。故數欠。又曰。陽氣和利。滿於心出於鼻。故為嚏。辨脈法曰。客氣內入。嚏而出之。

病腹滿。發熱十日。(本草厚朴條。圖經引云。又厚朴七物湯。主腹痛脹滿。按此與千金同誤。)

按金鑑曰。飲食如故。胃熱能消穀也。存考。

厚朴七物湯(圖經引。枳實上。有大字。桂枝之枝字無。)

附子粳米湯

按弟子村田精一曰。此方。與白虎湯。及加人參加桂二湯。桃花湯。並用粳米。而其煮法。不云至幾升。蓋是以米熟為度。不必期至幾升者。恐非有脫文。厚朴麻黃湯。煮小麥熟去滓。亦是一轍。此可以備一說。仍存之。

聖惠。治寒疝心痛如刺。繞臍腹中盡痛。白汗出。氣欲絕方。

於本方。加川椒。乾薑。桂心。

厚朴三物湯(本草厚朴條。圖經云。張仲景治雜病。厚朴三物湯。主腹脹脈數。厚朴半斤。方後。有腹中轉動。更服。不動勿服十字。)

大柴胡湯黃芩二兩。原本。諸本。並作三兩。)

腹滿不減。

傷寒補亡論曰。減不足言者。言不甚減也。論言。太陽發汗不徹。不足言。與此同意。俗語所謂不濟事者。是也。

心胸中大寒痛。

按出見有頭足上下。句上。上聲。下。去聲。尤氏以出見有頭足。為陰凝成象。腹中蟲物。乘之而動。謂蜀椒乾薑。

溫中下蟲。誤甚。

大建中湯(蜀椒去汗。類聚。無去字。)

大黃附子湯

按此條證。固屬寒實。故大黃附辛。相合成劑。性味融和。自為溫利之用。如附子瀉心湯。則其證表寒裡熱。故別煮附子。而功則各奏。故同是附子大黃並用。而立方之趣。迥乎不均。徐氏說未確切。蓋溫利之劑實以桂枝加大黃湯。及此湯為祖。而溫脾等諸湯。皆莫不胚胎於此二方矣。

赤丸

按本草。丹砂黑字云。作末名真朱。

寒疝繞臍痛。(沉緊。類聚。亦作沉弦。)

按素問經脈別論。真虛㾓心。厥氣留薄。發為白汗。(陰陽別論。魄汗。輯義誤寫作白汗。又生氣通天論。魄汗未盡。魄白音通。)

烏頭煎(宋本外臺熬。作炮。無去皮字。白蜜二斤。方後。上以水三升。煮烏頭取二升。去烏頭內蜜。煎令水氣盡云云。不可一日再服。作日止一服。不可再也。)

按程氏曰。治下焦之藥味不宜多。多則氣不專。此言。本於至真要大論。補下治下制以急之說。殆不免拘泥。又按陶氏本草序例曰。附子烏頭若干枚者。去皮畢。以半兩准一枚。千金方。治風歷節。防己湯方後曰。凡用烏頭。皆去皮。熬令黑。乃堪用。不然至毒人。宜慎之。據此。宋本外臺。不必是。其不㕮咀。豈嫌熟爛相和乎。

本草。圖經云。崔氏。治寒疝心腹脅引痛。諸藥不可近者。蜜煎烏頭主之。以烏頭五枚大者。去芒角及皮。四破。

以白蜜一斤。煎令透潤。取出焙乾。搗篩。又以熟蜜丸。冷鹽湯吞下二十丸如梧子。永除。又法。用煎烏頭蜜汁。以桂枝五合解之。飲三合。不知加五合。其知者如醉。以為中病。

寒疝腹中痛。逆泠手足不仁。

按烏頭煎證。寒氣專盛於裡。此條證。表裡俱寒壅。是所以有須於桂枝。灸刺諸藥不能治。是言病勢之劇。套法不能得治。不言灸刺諸藥之誤措。徐氏以為是或攻其內。或攻外。邪氣牽制不服。似欠穩貼。(輯義徐注。為陽所客。客字。宜作容字。)

烏頭桂枝湯(宋本外臺。秋烏頭。實中大者。十枚。去皮。生用。一方五枚。)

按此方證。最屬急劇。治以單捷為妙。桂枝湯。外臺引。作單桂汁。蓋仲景舊面。其出五味方者。疑後人誤據千金烏頭湯(詳出後。)所私攙。注家皆仍原文為說。覺未當。(周氏意似單桂汁。然語意不了。且其解欠妥。仍不錄。又按外臺。於此方後。注云範汪方同。今檢宋本。

大書作範汪方云。而直接桂枝湯。仍知其舉桂枝湯者。是範汪方文。而非出仲景也。)

聖惠。治寒疝腹中痛。手足逆冷。身體疼痛。針灸諸藥。所不能任者。宜服烏頭散方。川烏頭。(大者十枚。),枝枝(二兩),上件藥。搗細羅為散。每服二錢。以水一中盞。入生薑半分。煎至五分。次入蜜半合。更煎三兩沸令熟。每以食前和滓。溫服之。

聖濟。治心腹卒脹痛。桂心丸。桂二兩。烏頭一兩。為末。煉蜜和丸。

其脈數而緊乃弦。

按魏氏以此條脈。為寒疝寒熱雜合之候。其說似精。猶不如尤氏以為寒疝陰盛之為優。然此條。該寒實諸證而為結。蓋不特言寒疝也。

附方

外臺。烏頭湯。

按此方。千金外臺所載。並與前方文有異。蓋本是別方。林億等以前有五味方。省之不錄也。今從外臺拈出於下。曰。烏頭(十五枚。炮。按千金云。要略。五枚。),芍藥(四兩。),甘草(二兩炙。),大棗(十枚擘),生薑(一斤○按千金。作老薑。),桂心(六兩),上六味切。

以水七升。煮五味。取三升。去滓。別取烏頭。去皮四破。蜜二升。微火煎令減五六合。內湯中兩三沸。去滓。服一合。日三。間食。彊人三合。以如醉狀為知。不知漸增。忌海藻菘菜豬肉冷水生蔥。深師同。

外臺。柴胡桂枝湯(宋本外臺。作療寒疝腹中痛者。)

醫心方。範汪方。治寒疝腹中痛。小柴胡湯。(即原方。)

外臺。走馬湯。

肘後。若唯腹大。動搖水聲。皮膚黑。名曰水蟲。巴豆九十枚。去皮心。杏仁六十枚。去皮尖。並熬令黃。搗和之。服如小豆大一枚。以水下為度。勿飲酒佳。

聖惠。治乾霍亂。不吐不利。煩悶不知所為方。巴豆(一枚。去皮心。)上以熟水研服之。當快利三兩行。即以漿水粥止。立定。

〔余述〕按本篇先敘腹滿如痛者為實條。厚朴七物湯。厚朴三物湯。大柴胡湯。大承氣湯四條。此其屬熱實者也。如首條。與腹滿時減復如故條。此其屬寒實者也。次敘寒疝。如腹痛脈弦而緊條。與大烏頭煎。當歸生薑羊肉湯。烏頭桂枝湯條。皆以寒疝目之矣。如瘦人繞臍痛。

與附子粳米湯。大建中湯條。亦是寒疝已。其他諸條。如寸口脈弦者。即脅下拘急而痛。與大黃附子湯證。即虛寒從下上。此寒氣聚著胠脅者也。如病者痿黃證。其位雖異。亦是寒實也。如中寒家二條。即素稟陰臟。外寒易觸者也。蓋此三等。既非腹滿。亦不寒疝。但以其屬寒。

仍牽聯及之。且以與腹滿寒疝。互相發明者已。其脈數而緊一條。即系寒實諸證之診。以為總結矣。然則二十條者。學者宜區類而看。如前注家。往往湊合為說。殆不免強會也。

問曰。人病有宿食。何以別之。(故下。原本。有知字。宜補。)傷寒纘論曰。所謂亦微而澀。亦字從上貫下。言浮大而按之略澀。非澀弱無力之謂。見浮大中。按之略澀。方可用大承氣下之。設純見微澀。按之不實。乃屬胃氣虛寒。冷食停滯之候。又當從枳實理中。助胃消導之藥矣。

豈復為大承氣證乎。○按此說似精。然尺中既微。何能兼大。故張氏於微脈。則略而不論。殊屬模糊。但其云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者。是矣。然則微。亦沉滯不起之微。非微弱之謂也。

下利不欲食者(俞本。趙本。欲。作飲。誤。)

宿食在上脘。當吐之。〔周〕食既云宿。決非上脘。既非上脘。何以用吐。今言上脘。又言宿食。則必有痰載物。不使得下。則為喘為滿。不言具見。故一吐而痰與食俱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