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仲景

《金匱要略方論》~ 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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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(1)

1. 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凡飲食滋味,以養於生,食之有妨,反能為害,自非服藥煉液、焉能不飲食乎?切見時人,不閑調攝,疾疢競起;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須知切忌者矣。

所食之味,有與病相宜,有與身為害,若得宜則益體,害則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難療。

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,雖云救急,不可熱飲,諸毒病,得熱更甚,宜冷飲之。

肝病禁辛,心病禁鹹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腎病禁甘。

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腎,四季不食脾。

辯曰:春不食肝者,為肝氣王,脾氣敗,若食肝,則又補肝,脾氣敗尤甚,不可救,又肝王之時,不可以死氣入肝,恐傷魂也,若非王時即虛,以肝補之佳,餘臟準此。

凡肝臟,自不可輕噉,自死者彌甚。

凡心皆為神識所舍,勿食之,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。

凡肉及肝,落地不著塵土者,不可食之。

豬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
諸肉及魚,若狗不食,鳥不啄者,不可食。

諸肉不乾,火灸不動,見水自動者,不可食之。

肉中有朱點者,不可食之。

六畜肉,熱血不斷者,不可食之。

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食肥肉及熱羹,不得飲冷水。

諸五臟及魚,投地塵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
穢飯,餒肉,臭魚,食之皆傷人。

自死肉口閉者,不可食之。

六畜自死,皆疫死,則有毒,不可食之。

獸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殺人。

食生肉,飽飲乳,變成白蟲。

一作血蠱。

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堅積,宜利藥下之。

脯藏米甕中有毒,及經夏食之,發腎病。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:

黃蘗屑,搗服方寸匕。

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: 鬱肉,密器蓋之,隔宿者是也。

漏脯,茅屋漏下,沾著者是也。

燒犬屎,酒服方寸匕,每服人乳汁亦良。

飲生韭汁三升,亦得。

治黍米中藏乾脯,食之中毒方:

大豆濃煮汁,飲數升即解,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

治食生肉中毒方:
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數沸,澄清汁,飲一升即愈。

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:

水浸豆豉,絞取汁,服數升愈。

馬腳無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

食酸馬肉,不飲酒,則殺人。

馬肉不可熱食,傷人心。

馬鞍下肉,食之殺人。

白馬黑頭者,不可食之。

白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
馬肉㹠肉共食,醉飽臥,大忌。

驢、馬肉,合豬肉食之,成霍亂。

馬肝及毛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食馬肝中毒,人未死方:
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
屎尖者是。

又方: 人垢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
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:

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

右二味,蒸一食頃,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
又方: 煮蘆根汁,飲之良。

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黃,食之大忌。

牛肉共豬肉食之,必作寸白蟲。

青牛腸,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牛肺從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蟲如馬尾,割去勿食,食則損人。

牛羊豬肉,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內生蟲。

噉蛇牛肉殺人,何以知之?噉蛇者,毛髮向後順者,是也。

治噉蛇牛肉,食之欲死方:

飲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

又方:

以泔洗頭,飲一升,愈。

牛肚細切,以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飲之,大汗出者愈。

治食牛肉中毒方:

甘草煮汁,飲之即解

羊肉其有宿熱者,不可食之。

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,害人。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懸筋,食之令人癲。

白羊黑頭,食其腦,作腸癰。
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臟。

豬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悶。

豬肉以生胡荽同食,爛人臍。

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豬肉和葵食之,少氣。

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,食之發惡瘡。

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
麞肉不可合蝦及生菜,梅李果食之,皆病人。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
白犬自死,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
食狗鼠餘,令人發鞄瘡。
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堅或腹脹,口乾大渴,心急發熱,妄語如狂,或洞下方:

杏仁一升,合皮熟研用

右一味,以沸湯三升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方,大驗。
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子無聲音。

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,令人面發黃。

兔肉著乾薑食之,成霍亂。

凡鳥自死,口不閉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
諸禽肉肝青者,食之殺人。

雞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

烏雞白首者,不可食之。

雞不可共葫蒜食之,滯氣。

一云雞子。

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
雉肉久食之,令人瘦。

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

婦人妊娠,食雀肉,令子淫亂無恥。
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燕肉勿食,入水為蛟龍所噉。

鳥獸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解之方:

大豆煮汁,及鹽汁,服之解。

魚頭正白,如連珠至脊上,食之殺人。

魚頭中無鰓者,不可食之,殺人。

魚無腸膽者,不可食之,三年陰不起,女子絕生。

魚頭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
魚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
六甲日,勿食鱗甲之物。

魚不可合雞肉食之。

魚不得和鸕鶿肉食之。

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,害人。

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

一云不可合豬肝食。

鯷魚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縮。

青魚鮓不可合生胡荽,及生葵,并麥中食之。

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鱉目凹陷者,及壓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

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。

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。

蝦無鬚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
食膾,飲乳酪,令人腹中生蟲,為瘕。

鱠食之,在心胸間不化,吐復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癥病,治之方:

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

右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頓服即消。

食鱠多,不消,結為癥病,治之方:

馬鞭草

右一味,搗汁飲之,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,亦消。

又可服吐藥吐之。

食魚後中毒,兩種煩亂,治之方:

橘皮

濃煎汁,服之即解。

食鯸鮧魚中毒方:

蘆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
蟹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
食蟹中毒,治之方:

紫蘇

煮汁,飲之三升。

紫蘇子搗汁,飲之亦良。

又方:

冬瓜汁,飲二升,食冬瓜亦可。

凡蟹未遇霜,多毒,其熟者,乃可食之。
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
凡蜂蠅蟲蟻等,多集食上,食之致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