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一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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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8)

1.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

此一節言病以臟氣為本也。五臟病以有所得而愈者。謂得其所宜。足以安臟氣而卻病氣也。各有所惡。各隨其所不喜為病者。謂失其所宜。適以忤臟氣而助病邪也。所得所惡所不喜。著一所字。所包者廣。

夫諸病在臟。(法宜攻下。而陽明入腑則不傳。腑猶臟治也。若果實在腸胃。雖十日不更衣。無所苦。謂不宜急下也。而惟陽明少陰中。有急下之證。夫曰急下。似當直攻而無疑矣。然攻之一法。最為元妙。若)欲攻之。當隨其所(同中)得(其所獨)而攻之。(陽明中得其急下三證。

一曰六七日。目中不了了。睛不和。一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。一曰發汗不解腹滿痛者。此急防其悍氣盛而陰絕也。少陰中得其急下三證。一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。口燥舌乾者。一曰少陰病自利清水。色純青。心下必痛。口乾燥者。一曰少陰病六七日。腹脹不大便者。此急防其火不戢將自焚也。

)如(所得者不在可攻之例。第見其)渴者。(即論中所云。少陰病。下利六七日。咳而嘔渴。心煩不得眠者是也。陽明病。脈浮發熱。渴欲飲水。小便不利者是也。二證均)與豬苓湯。(寓育陰於利水之中。則熱從小便去。而渴亦止。此與攻下法相表裡也。)余皆仿此。

此一節言邪之在臟者宜攻。而攻法之神妙者。在於隨其所得四字。徐忠可順文敷衍。絕無發明。尤在涇以水血痰食。添出蛇足。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。

白話文:

這一段文字主要說明疾病的根本在於臟腑氣的盛衰。五臟的疾病,如果得到適當的治療就能痊癒,這是因為治療方法符合臟腑的特性,能安撫臟腑之氣,驅除病邪。反之,如果治療方法不當,就會加重病情,因為方法違背了臟腑的特性,反而助長了病邪。 這裡的「所」字涵蓋範圍很廣泛。

各種疾病若存在於臟腑,一般來說應該採取攻下之法治療。但是,陽明經病邪侵入腑臟時,就不會傳變到其他臟腑,因為腑臟的治療與臟腑的治療是一樣的。如果病邪確實停留在腸胃,即使十天不換衣服也不會感到不適,這就說明不宜急於攻下。只有陽明經和少陰經的某些情況,才需要緊急攻下治療。所謂「急下」,看起來似乎應該直接攻邪,沒有疑問。但是攻邪的方法,卻非常微妙,想要攻邪,必須根據患者的具體症狀來進行。

陽明經需要緊急攻下的三種症狀是:一、病程六七天,眼睛模糊不清,視力不清;二、陽明經病症發熱出汗很多;三、發汗後症狀不見好轉,腹部脹滿疼痛。這些情況必須迅速治療,防止陽氣過盛導致陰氣衰竭。

少陰經需要緊急攻下的三種症狀是:一、少陰經病症發病二三日,口乾舌燥;二、少陰經病症腹瀉清水,顏色純青,心下疼痛,口乾;三、少陰經病症六七天,腹部脹滿,沒有大便。這些情況必須迅速治療,防止內火不滅而導致病情加重。

如果病症不符合上述可以攻下的情況,但患者出現口渴症狀,就要另當別論。例如,少陰經病症下利六七天,咳嗽嘔吐口渴,心煩失眠;或是陽明經病症脈象浮大,發熱口渴,小便不利,這兩種情況都應該使用豬苓湯治療。豬苓湯能利水同時滋陰,使體內熱氣從小便排出,口渴也就自然消除了。這與攻下法是相輔相成的。其他情況也可以以此類推。

這一節重點說明,對於病邪停留在臟腑的疾病,應該採取攻邪的方法,而攻邪方法的精妙之處,就在於根據患者的具體症狀來選擇治療方法。徐忠可和順文敷衍解釋,並沒有真正理解文中精髓,尤其是在涇以水血痰食等方面添加說明,純屬多此一舉。這兩位都未能領會文章的核心思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