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十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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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(3)

1.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

果子生食。生瘡。(生者。言未極時令也。),果子落地經宿。蟲蟻食之者。人大忌食之。生果停宿多日。有損處。食之傷人。(一本云生米),桃子多食。令人熱。仍不得入水浴。令人病寒熱淋瀝。杏酪不熟。傷人。梅多食。壞人齒。

李不可多食。令人臚脹。林禽不可多食。令人百脈弱。橘柚多食。令人口爽。不知五味。梨不可多食。令人寒中。金瘡產婦。亦不宜食。櫻桃杏多食。傷筋骨。安石榴不可多食。損人肺。(一本云損人腹),胡桃不可多食。令人動痰飲。生棗多食。令人熱渴氣脹。寒熱羸瘦者。彌不可食。傷人。

食諸果中毒。治之方。

豬骨(燒過)

上一味末之。水服方寸匕。亦治馬肝漏脯等毒。

木耳。赤色及仰生者。勿食。菌。仰卷及赤色者。不可食。

食諸菌中毒。悶亂欲死。治之方。

人糞汁飲一升。土漿飲二升。大豆煎汁飲之。服諸吐利藥並解。

食楓樹菌而笑不止。治之以前方。誤食野芋。煩亂欲死。治之以前方。

蜀椒閉口有毒。誤食之。戟人咽喉。氣病欲絕。或吐下白沫。身體痹冷。急治之方。

肉桂煎汁飲之。多飲冷水一二升。或食蒜。地漿。或濃煮豉汁飲之。並解。正月。勿食生蔥。令人面生遊風。二月。勿食蓼。傷人腎。三月。勿食小蒜。傷人志性。四月。八月。勿食胡荽。傷人神。五月。勿食韭。令人乏氣力。五月五日。勿食一切生菜。發百病。六月。七月。

勿食茱萸。傷神氣。八月。九月。勿食姜。傷人神。十月。勿食椒。損人心。傷心脈。十一月。十二月。勿食薤。令人多涕唾。四季勿食生葵。令人飲食不化。發百病。非但食中。藥中皆不可用。深宜慎之。時病瘥未健。食生菜。手足必腫。夜食生菜。不利人。十月勿食被霜生菜。

令人面無光。目澀。心痛腰疼。或發心瘧。瘧發時。手足十指爪皆青。困委。蔥韭初生芽者。食之傷人心氣。飲白酒。食生韭。令人病增。生蔥不可共蜜食之。殺人。獨顆蒜彌忌。棗合生蔥食之。令人病。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。令人七竅經年流血。食糖蜜後。四日內食生蔥韭。

令人心痛。夜食諸薑蔥蒜等。傷人心。蕪菁根多食。令人氣脹。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。成瘕病。韭亦然。蓴多食。動痔疾。野苣不可同蜜食之。作內痔。白苣不可共酪同食。作䘌蟲。黃瓜多食。發熱病。葵心不可食。傷人。葉尤冷。黃背赤莖者。勿食之。胡荽久食之。令人多忘。

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茱。芋不可多食。動病。妊婦食姜。令子余指。蓼多食。發心痛。蓼和生魚食之。令人奪氣。陰咳疼痛。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。成惡邪病。小蒜多食。傷人心力。

食躁式躁方(式字。當是或字。即今之食後時或噁心。欲吐不吐之病也。)

豉濃煎汁飲之。

鉤吻與芹菜相似。誤食之殺人。解之方。

薺苨(八兩)

上一味。水六升。煎取二升。分溫服之。

菜中有水茛菪。葉圓而光。有毒。誤食之。令人狂亂如中風。或吐血。治之方。

甘草煮汁。服之即解。

春秋二時。龍帶精入芹菜中。人偶食之為病。發時手青腹滿。痛不可忍。名蛟龍病。治之方。

硬糖(二三升)

上一味。日兩度服。吐出如蜥蜴三五條。瘥。

食苦匏中毒。治之方。

黎穰煮取數服之。解。

扁豆。寒熱者。不可食之。久食小豆。令人枯燥。食大豆屑。忌啖豬肉。大麥。久食令人作癬。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。亦不可合葵食之。菽麥面。多食之令人發落。鹽。多食傷人肺。食冷物。冰人齒。食熱物。勿飲冷水。飲酒食生蒼耳。令人心痛。夏月大醉汗流。不得冷水洗著身。

及使扇。即成病。飲酒大忌灸腹背。令人腸結。醉後勿飽食。發寒熱。飲酒食豬肉。臥秫稻穰中。則發黃。食飴多。飲酒大忌。

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。不可飲之。醋合酪食之。令人血瘕。食白米粥。勿食生蒼耳。成走疰。食甜粥已。食鹽即吐。犀角筋攪飲食。沫出及澆地墳起者。食之殺人。

飲食中毒煩滿。治之方。

苦參(三兩),苦酒(一升半),

上二味。煎三沸。三上三下。服之吐食出。即瘥。或以水煮亦得。又犀角湯亦佳。貪食。食多不消。心腹堅滿痛。治之方。

鹽(一升),水(二升)

上二味。煎令鹽消。分三服。當吐食出。即瘥。

礬石。生入腹。破人心肝。亦禁水。商陸以水服。殺人。葶藶子敷頭瘡。藥氣入腦。殺人。水銀入人耳。及六畜等。皆死。以金銀著耳邊。水銀則出。苦楝。無子者殺人。

凡諸毒。多是假毒以損元。知時。宜煮甘草薺苨汁飲之。通治諸毒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