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十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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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(2)

1. 禽獸蟲魚禁忌並治第二十四

凡飲食滋味。以養於身。食之有妨。反能有害。自非服藥煉液。焉能不飲食乎。切見時人不閒調攝。疾疢競起。若(字當作莫)不因食而生。苟全其生。須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。有與病相宜。有與身為害。若得宜則益體。害則成疾。以此致危。例皆難療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。

雖云救急。不可熱飲。諸毒病得熱更甚。宜冷飲之。肝病禁辛。心病禁咸。脾病禁酸。肺病禁苦。腎病禁甘。春不食肝。夏不食心。秋不食肺。冬不食腎。四季不食脾。辯曰。春不食肝者。為肝氣王。脾氣敗。若食肝。則又補肝。脾氣敗尤甚。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時。不可以死氣入肝。

恐傷魂也。若非王時。即虛。以肝補之佳。餘臟准此。

凡肝臟自不可輕啖。自死者彌甚。凡心皆為神識所舍。勿食之。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。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。不可食之。豬肉落水浮者。不可食。豬肉及魚。若狗不食鳥不啄者。不可食。豬肉不幹。火炙不動。見水自動者。不可食之。肉中有如朱點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畜肉。

熱血不斷者。不可食之。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。令人神魂不安。食肥肉及熱羹。不得飲冷水。諸五臟及魚。投地塵土不汙者。不可食之。穢飯餒肉臭魚。食之皆傷人。自死肉。口閉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畜自死皆疫死。則有毒。不可食之。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。食之殺人。食生肉飽飲乳。

變成白蟲。(一作血蟲),疫死牛肉。食之令病洞下。亦致堅積。宜利藥下之。脯藏米甕中有毒。及經夏食之。發腎病。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

黃柏屑搗服方寸匕。

治食鬱肉食漏脯中毒方(郁肉。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。漏脯。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。)

燒犬屎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飲生韭汁三升亦得。

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

大豆濃煮汁。飲之數升。即解。亦治貍肉漏脯等毒。

治食生肉中毒方

掘地深三尺。取其下土三升。以水五升。煮數沸。澄清汁。飲一升。即愈。

治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

水浸豆豉。絞取汁。服數升。愈。

馬腳無夜眼者。不可食之。食酸馬肉不飲酒。則殺人。(酸當作駿)馬肉不可熱食。傷人心。馬鞍下肉。食之殺人。白馬黑頭者。不可食之。白馬青蹄者。不可食之。馬肉㹠肉共食。飽醉臥。大忌。驢馬肉合豬肉食之。成霍亂。馬肝及毛不可妄食。中毒害人。

治馬肝中毒未死方

雄鼠屎二七粒。末之。水和服。日再服。(屎尖者是)

又方

人垢。取方寸匕服之佳。

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。

香豉(二兩),杏仁(三兩)

上二味。蒸一食頃。熟杵之服。日再服。

又方

蘆根飲之良。

疫死牛。或目赤。或黃。食之大忌。牛肉共豬肉食之。必作寸白蟲。青牛腸。不可合犬肉食之。牛肺。從三月至五月。其中有蟲如馬尾。割去勿食。食則損人。牛羊豬肉。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。食之令人腹內生蟲。啖蛇牛肉有毒。食之殺人,啖蛇牛何以識認。惟毛髮向後順者是也。

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

飲人乳汁一升。立愈。

又方

以泔水洗頭。飲一升愈。

牛肚細切。以水一斗。煎取一升暖飲之。大汗出愈。

治食牛肉中毒方

甘草煮汁飲之。即解。

羊肉、其有宿熱者。不可食。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。害人。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。名懸筋。食之令人癲。白羊黑頭。食其腦。作腸癰。羊肝共生椒食之。破人五臟。豬肉共羊肝和食之。令心悶。豬肉以生胡荽同食。爛人臍。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豬肉和葵食之。少氣。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。

食之發惡瘡。麋脂及梅李子。若妊婦食之。令子青盲。男子傷精。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。傷人。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。令終身不愈。白犬自死不出舌者。食之害人。食狗鼠余。令人發瘻瘡。

治食犬肉不消。心下堅。或腹脹。口乾大渴。心急發熱。妄語如狂。或洞下方。

杏仁(一升合皮熟研用)

以沸湯三升和取汁。分三服。利下肉片。大驗。

婦人妊娠。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。令子無聲音。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。令人面發黃。兔肉著乾薑食之。成霍亂。凡鳥自死。口不閉翅不合者。不可食之。諸禽肉肝青者。食之殺人。雞有六翮四距者。不可食之。烏雞白首者。不可食之。雞不可共胡蒜食之。滯氣。一云雞子

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雉肉久食之。令人瘦。雞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婦人妊娠。食雀肉飲酒。令子淫亂無恥。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燕肉勿食。入水為蛟龍所啖。

鳥獸有中毒箭死者。其肉有毒。解之方。

大豆煮汁。及鹽汁。服之解。

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。食之殺人。魚頭中無腮者。不可食之。殺人。魚無腸膽者。不可食之。三年陰不起。女子絕生。魚頭似有角者。不可食之。魚目合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甲日。勿食鱗甲之物。魚不可合雞肉食之。魚不得合鸕鷀肉食之。鯉魚鮓。不可合小豆藿食之。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。

害人。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。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一云不可合豬肝食。鯷魚合鹿肉生食。令人筋甲縮。青魚鮓。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。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鱉目凹陷者。及腹下有王字形者。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。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。

蝦無須。及腹下通黑。煮之反白者。不可食之。食膾飲乳酪。令人腹中生蟲為瘕。

膾食之。在心胸間不化。吐復不出。速下除之。久成瘕病。治之方。

橘皮(一兩),大黃(二兩),朴硝(二兩)

上三味。以水一大升。煮至小升。頓服即消。

食膾多不消。結為瘕病。治之方。

馬鞭草

上一味。搗汁飲之。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。亦消。又可服吐藥吐之。

食魚後。食毒。兩種煩亂。治之方。

橘皮

濃煮汁服之。即解。

食鯸鮧魚中毒方。

蘆根

煮汁服之。即解。

蟹目相向。足班目赤者。不可食之。

食蟹中毒。治之方。

紫蘇

煮汁飲之三升。紫蘇子搗汁飲之。亦良。

又方

冬瓜汁飲三升。食冬瓜亦可。

凡蟹未遇霜。多毒。其熟者。乃可食之。(過白露節之後。名威熟。黃足有妙味。好食。)蜘蛛落食中。有毒。勿食之。凡蜂蠅蟲蟻等集食上。食之致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