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九 (1)

回本書目錄

卷九 (1)

1.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
師曰。婦人(經斷後。而)得平(和之)脈。(關後為陰。其)陰脈(視關前稍見)小弱。(是胎元蝕氣也。)其人渴。(非上焦有熱。乃陰火上壅也。)不能食。(非胃家有病。乃噁心阻食也。)無寒熱。(外無表邪也。)名(曰)妊娠。(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。皆未盡善。

惟以)桂枝主之。於法六十日。(胎已成而氣幹上。)當有此證。設有醫(者。不知為孕。而誤藥之為施)治(之)逆者。卻一月。(先見此證。若)加吐下者。(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。前為藥苦。茲)則絕之。(易所謂勿藥有喜是也。)

尤在涇云、平脈。脈無病也。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。陰脈小弱者。初時胎氣未盛。而陰方受蝕。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經血久蓄。陰脈始強。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。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。其人渴。妊子者。內多熱也。一作嘔。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。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。

無寒熱者。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而身有病。而又非寒熱邪氣。則無可施治。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、桂枝湯。外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。內證得之。為化氣調陰陽也。今妊娠初得。上下本無病。因子室有凝。氣溢上下。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。使不得上溢。以桂甘薑棗。

扶上焦之陽。而和其胃氣。但令上之陽氣充。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。未嘗治病。正所以治病也。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。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。豈不謬哉。六十日當有此證者。謂妊娠兩月。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。則病氣反增。正氣反損。而嘔瀉有加矣。絕之。謂禁絕其醫藥也。

樓全善云、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。前醫愈治愈吐。因思仲景絕之之旨。以炒糯米湯代茶。止藥月餘。漸安。又一本。絕之。謂當斷絕其病根。不必泥於安胎之說。而狐疑致誤也。亦通。

婦人(行經時經未淨。或遇冷氣房事。六淫邪氣。沖斷其經。則余血停留。凝聚成塊。結於胞中。名為癥病。如)宿有癥病。(或不在子宮。則仍行經而受孕。經斷即是孕矣。乃)經斷未及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(無血以養則輒)動(若動)在(臍下。則胎真欲落矣。今動)臍上者。

此為(每月湊集之新血。因)癥(氣)痼(堅。阻其不入於胞之為)害。(其血無所入而下漏。其實非胎病也。雖然。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。欲知其的證。必由今之三月。上溯前之三月。統共以六月為準。若)妊娠六月動者。(問而知其)前三月經水(順)利(應)時。(而無前後參差。

其經斷。即可必其為)胎也。(若前之三月。其期經水遲早不定。便知今之)下血者。(乃)後斷三月(所積之)衃(而非胎)也。(然既有胎。何以又為漏下。而不知舊血未去。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。而下走不止。)所以血不止者。其癥不去故也。(癥不去。則胎終不安。

必)當下其癥。(以)桂枝茯苓丸主之。

此為妊娠宿有癥病。而出其方治也。

桂枝茯苓丸

桂枝,茯苓,丹皮,桃仁(去皮尖熬),芍藥(各等分)

上五味末之。煉蜜丸如兔屎大。每日食前服一丸。不知。加至三丸。

婦人懷妊六七月。脈弦發熱。(有似表證。)其胎愈脹。(乃頭與身不痛。而)腹痛(背不惡寒。而腹)惡寒。(甚至)少腹(陣陣作冷狀)如(被)扇。所以然者。子臟開(而不能闔。而風冷之氣乘之之)故也。(夫臟開風入。其陰內勝。則其弦為陰氣。而發熱且為格陽矣。胎脹者。熱則消。寒則開也。)當以附子湯溫其臟。

此為胎脹少腹如扇者。出其方治也。

李氏云、子臟。即子宮也。臍下三寸為關元。左二寸為胞門。右二寸為子戶。昔人謂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。非謂命門即子臟也。金匱明明指出少腹。何荒經者之聚訟紛紛也。

師曰。婦人有漏下者。(妊娠經來。俗謂之激經也。)有(四五月墜胎。謂之半產。)半產後。(傷其血海。)因續下血。都不絕者。有妊娠下血者。(如前之因癥者。固有之。)假令妊娠(無癥而下血。惟見)腹中痛(者。則)為胞阻。(胞阻者。胞中之氣血不和。而阻其化育也。

以)膠艾湯主之。(推而言之。凡婦人經水淋瀝。及胎阻前後下血不止者。皆衝任脈虛。陰氣不守也。此方皆可補而固之。)

此為胞阻者而出其方治也。然此方為經水不調。胎產前後之總方。

艾湯

乾地黃(六兩),川芎阿膠甘草(各二兩),艾葉當歸(各三兩),芍藥(四兩)

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清酒三升。合煎取三升。去滓。內膠。令消盡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不瘥。更作。

婦人懷孕。腹中㽲痛。當歸芍藥散主之。

此為懷妊腹中㽲痛者。出其方治也。

徐忠可云、㽲痛者。綿綿而痛。不若寒疝之絞痛。血氣之刺痛也。乃正氣不足。使陰得乘陽。而水氣勝土。脾郁不伸。鬱而求伸。土氣不調。則痛綿綿矣。故以歸芍養血。苓朮扶脾。澤瀉瀉其有餘之舊水。芎藭暢其欲遂之血氣。不用黃芩。㽲痛因虛。則稍挾寒也。然不用熱藥。原非大寒。正氣充則微寒自去耳。

當歸芍藥散

當歸,芎藭(各三兩),芍藥(一斤),茯苓,白朮(各四兩),澤瀉(半斤)

上六味。杵為散。取方寸匕。酒和。日二服。

妊娠(胃中有寒飲。則嘔吐。)嘔吐不止。(則寒而且虛矣。以)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。

此為妊娠之嘔吐不止。而出其方也。半夏人參。不惟不礙胎。且能固胎。

乾薑人參半夏丸

乾薑,人參(各一兩),半夏(二兩)

上三味末之。以生薑汁糊為丸。梧子大。飲服十丸。日三服。

妊娠小便難。飲食如故。(以)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。

尤在涇云、小便難而飲食如故。則病不由中焦出。而又無腹滿身重等證。則更非水氣不行。知其血虛熱鬱。而津液澀少也。當歸補血。苦參除熱。貝母主淋瀝邪氣。以肺之治節。行於膀胱。則邪熱之氣除。而淋瀝愈矣。此兼清水液之源也。

當歸貝母苦參丸

當歸,貝母,苦參(各四兩)

上三味末之。煉蜜丸如小豆大。飲服三丸。加至十丸。

妊娠有水氣。(謂未有腫脹。無其形。但有其氣也。水氣在內。則)身重小便不利。(水氣在外。則)灑淅惡寒。(水能阻遏陽氣上升。故)起即頭眩。(以)葵子茯苓散主之。(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。葵能滑胎而不忌。有病則病當之也。)

此為妊娠有水氣者。而出其方治也。

葵子茯苓散

葵子(一升),茯苓(三兩)

上二味。杵為散。飲服方寸匕。日二服。小便利則愈。

婦人妊娠。(無病不須服藥。若其人瘦而有熱。恐熱氣耗血傷胎。)宜常服當歸散主之。

徐忠可云、生物者。土也。而土之所以生物者。濕也。血為濕化。胎尤賴之。故以當歸養血。芍藥斂陰。肝主血。而以芎藭通肝氣。脾統血。而以白朮健脾土。其用黃芩者。安胎之法。惟以涼血利氣為主。白朮佐之。則濕無熱而不滯。故白朮佐黃芩。有安胎之能。是立方之意。

以黃芩為主也。胎產之難。皆由熱鬱而燥。機關不利。養血健脾。君以黃芩。自無燥熱之患。故曰常服易產。胎無疾苦。並主產後百病也。

當歸散方

當歸,黃芩,芍藥,芎藭(各一斤),白朮(半斤)

上五味。杵為散。酒服方寸匕。日再服。妊娠常服。即易產。胎無疾苦。產後百病。悉主之。

妊娠(肥白有寒。當以溫藥),養胎。白朮散主之。

尤在涇云、妊娠傷胎。有因濕熱者。亦有因濕寒者。隨人臟氣之陰陽而各異也。當歸散。正治濕熱之劑。白朮散。白朮牡蠣燥濕。川芎溫血。蜀椒去寒。則正治濕寒之劑也。仲景並列於此。其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。

白朮散方

白朮,川芎,蜀椒(三分去汗),牡蠣

上四味。杵為散。酒服一錢匕。日三服。夜一服。但苦痛。加芍藥。心下毒痛。倍加芎藭。心煩吐痛。不能食飲。加細辛一兩。半夏大者二十枚。服之後。更以醋漿水服之。若嘔。以醋漿水服之。復不解者。小麥汁服之。已後渴者。大麥粥服之。病雖愈。服之勿置。

婦人傷胎。懷身腹滿。不得小便。從腰以下重。如有水狀。懷身七月。太陰當養不養。此心氣實。當刺瀉勞宮及關元。小便微利則愈。

尤在涇云、傷胎。胎傷而病也。腹滿不得小便。從腰以下重。如有水氣。而實非水也。所以然者。心氣實故也。心。君火也。為肺所畏。而妊娠七月。肺當養胎。心氣實。則肺不敢降。而胎失其養。所謂太陰當養不養也。夫肺主氣化者也。肺不養胎。則胞中之氣化阻。而水仍不行矣。

腹滿便難身重。職是故也。是不可治其肺。當刺勞宮以瀉心氣。刺關元以行腎氣。使小便微利。則心氣降。心降而肺自行矣。勞宮。心之穴。關元。腎之穴。

徐忠可云、按仲景妊娠篇凡十方。而丸散居七。湯居三。蓋湯者。蕩也。妊娠當以安胎為主。則攻補皆不宜驟。故緩以圖之耳。若藥品無大寒熱。亦不取泥膈之藥。蓋安胎以養陰調氣為急也。

白話文:

師曰:婦人(經期結束後,且)脈象平和。(關脈為陰脈,其)陰脈(相比關脈前,稍感)細弱。(這是胎兒耗損氣血所致。)其人感到口渴。(非因上焦有熱,而是陰火上盛。)無法進食。(非因胃部有病,而是噁心阻滯,無法進食。)無寒熱症狀。(外無表邪侵襲。)稱之為妊娠。(一切溫涼補瀉之藥方,皆不能徹底治癒。)

惟以桂枝**主之。依據古法,妊娠六十日後,(胎兒已成形,氣血上沖),當出現此證。假設有醫者(不知道是懷孕,而誤將其當作其他疾病來治療)治療後,情況反倒一個月。(即較早出現此證。若)再加上吐下之法者。(應明確告知其誤診,且不可再誤。前次治療已用苦藥,此番)則應禁止用藥。(《易經》所說「有喜勿藥」正是此意。)

尤在涇曰,平脈,脈象無病。即內經所說身有病而脈象無邪象之意。陰脈細弱者,初時胎氣未盛,而陰脈已受耗損。故陰脈較陽脈細弱。至懷孕三四個月,經血久積,陰脈才開始強盛。內經所說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方》所說「三月尺脈數」皆指此。其人渴,懷子者,內熱盛也。一作嘔,亦通。今妊婦懷孕二三月,往往惡阻不能進食即是。

無寒熱者,無邪氣也。若脈象無故而身有病,又非寒熱邪氣所致,則無可施治之法。唯宜桂枝湯調和陰陽而已。徐氏曰,桂枝湯,外證得之,可解肌和營衛;內證得之,可化氣調陰陽。今妊娠初期,上下本無病,因胎室中有凝滯,氣溢上下。故只用芍藥一味固其陰氣,使不得上溢。以桂甘薑棗,扶助上焦之陽,而調整胃氣。只要上之陽氣充足,足以抵禦侵害之陰氣即可。未嘗治病,正所以治病也。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,以不能進食為脾不健而燥之,豈不謬哉。六十日當有此證者,謂妊娠兩個月,正值惡阻之時。假設不知而妄治,則病氣反增,正氣反損,而嘔吐瀉肚更甚。絕之,謂禁絕其醫藥也。

樓全善曰,嘗治一婦人惡阻多吐。前醫愈治癒吐,因思仲景絕之之旨,以炒糯米湯代茶。止藥月餘,漸安。又一本,絕之,謂當斷絕其病根,不必泥於安胎之說,而狐疑致誤也。亦通。

婦人(行經時月經未淨,或遇冷氣房事,六淫邪氣,沖斷其經,則餘血停留,凝聚成塊,結於胞中,名為癥病。如)素有癥病。(或不在子宮,則仍行經而受孕。經斷即是孕矣。乃)經斷未及三月,而出現淋漓不止之現象。胎(無血以養,則)動(若動)在(臍下,則胎真欲落矣。今動)臍上者,

此為(每月湊集之新血,因)癥(氣)痼(堅,阻其不入於胞之為)害。(其血無所入而下漏,其實非胎病也。雖然,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。欲知其的證,必由今之三月,上溯前之三月,統共以六月為準。若)妊娠六月動者。(問而知其)前三月經水(順)利(應)時。(而無前後參差,其經斷,即可必其為)胎也。(若前之三月,其期經水遲早不定,便知今之)下血者。(乃)後斷三月(所積之)衃(而非胎)也。(然既有胎,何以又為漏下,而不知舊血未去,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,而下走不止。)所以血不止者,其癥不去故也。(癥不去,則胎終不安,必)當下其癥。(以)桂枝茯苓丸主之。

此為妊娠素有癥病,而出其方治也。

桂枝茯苓丸

桂枝,茯苓,丹皮,桃仁(去皮尖熬),芍藥(各等分)

上五味,研磨成末。煉蜜為丸,如兔屎之大小。每日飯前服一丸。不知,加至三丸。

婦人懷妊六七月,脈象弦緊發熱。(有似表證。)其胎愈脹。(乃頭與身不痛,而)腹痛(背不惡寒,而腹)惡寒。(甚至)少腹(陣陣作冷狀)如(被)扇。所以然者,子臟開(而不能闔,而風冷之氣乘之之)故也。(夫臟開風入,其陰內勝,則其弦為陰氣,而發熱且為格陽矣。胎脹者,熱則消,寒則開也。)當以附子湯溫其臟。

此為胎脹少腹如扇者,而出其方治也。

李氏曰,子臟,即子宮也。臍下三寸為關元,左二寸為胞門,右二寸為子戶。昔人謂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,非謂命門即子臟也。金匱明明指出少腹,何荒經者之聚訟紛紛也。

師曰,婦人有漏下者。(妊娠經來,俗謂之激經也。)有(四五月墜胎,謂之半產。)半產後。(傷其血海,)因續下血,都不絕者。有妊娠下血者。(如前之因癥者,固有之。)假令妊娠(無癥而下血,惟見)腹中痛(者,則)為胞阻。(胞阻者,胞中之氣血不和,而阻其化育也。以)膠艾湯主之。(推而言之,凡婦人經水淋瀝,及胎阻前後下血不止者,皆衝任脈虛,陰氣不守也。此方皆可補而固之。)

此為胞阻者而出其方治也。然此方為經水不調,胎產前後之總方。

膠艾湯

乾地黃(六兩),川芎阿膠甘草(各二兩),艾葉當歸(各三兩),芍藥(四兩)

上七味,以水五升,清酒三升,合煎取三升,去滓,內膠,令消盡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不瘥,更作。

婦人懷孕,腹中㽲痛。當歸芍藥散主之。

此為懷妊腹中㽲痛者,而出其方治也。

徐忠可曰,㽲痛者,綿綿而痛,不若寒疝之絞痛,血氣之刺痛也。乃正氣不足,使陰得乘陽,而水氣勝土,脾鬱不伸,鬱而求伸,土氣不調,則痛綿綿矣。故以歸芍養血,苓朮扶脾。澤瀉瀉其有餘之舊水,芎藭暢其欲遂之血氣。不用黃芩,㽲痛因虛,則稍挾寒也。然不用熱藥,原非大寒,正氣充則微寒自去耳。

**[當歸芍藥散](/formula/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