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
1. 卷九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師曰。婦人(經斷後。而)得平(和之)脈。(關後為陰。其)陰脈(視關前稍見)小弱。(是胎元蝕氣也。)其人渴。(非上焦有熱。乃陰火上壅也。)不能食。(非胃家有病。乃噁心阻食也。)無寒熱。(外無表邪也。)名(曰)妊娠。(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。皆未盡善。
惟以)桂枝湯主之。於法六十日。(胎已成而氣幹上。)當有此證。設有醫(者。不知為孕。而誤藥之為施)治(之)逆者。卻一月。(先見此證。若)加吐下者。(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。前為藥苦。茲)則絕之。(易所謂勿藥有喜是也。)
尤在涇云、平脈。脈無病也。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。陰脈小弱者。初時胎氣未盛。而陰方受蝕。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經血久蓄。陰脈始強。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。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。其人渴。妊子者。內多熱也。一作嘔。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。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。
無寒熱者。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而身有病。而又非寒熱邪氣。則無可施治。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、桂枝湯。外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。內證得之。為化氣調陰陽也。今妊娠初得。上下本無病。因子室有凝。氣溢上下。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。使不得上溢。以桂甘薑棗。
扶上焦之陽。而和其胃氣。但令上之陽氣充。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。未嘗治病。正所以治病也。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。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。豈不謬哉。六十日當有此證者。謂妊娠兩月。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。則病氣反增。正氣反損。而嘔瀉有加矣。絕之。謂禁絕其醫藥也。
樓全善云、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。前醫愈治愈吐。因思仲景絕之之旨。以炒糯米湯代茶。止藥月餘。漸安。又一本。絕之。謂當斷絕其病根。不必泥於安胎之說。而狐疑致誤也。亦通。
婦人(行經時經未淨。或遇冷氣房事。六淫邪氣。沖斷其經。則余血停留。凝聚成塊。結於胞中。名為癥病。如)宿有癥病。(或不在子宮。則仍行經而受孕。經斷即是孕矣。乃)經斷未及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(無血以養則輒)動(若動)在(臍下。則胎真欲落矣。今動)臍上者。
此為(每月湊集之新血。因)癥(氣)痼(堅。阻其不入於胞之為)害。(其血無所入而下漏。其實非胎病也。雖然。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。欲知其的證。必由今之三月。上溯前之三月。統共以六月為準。若)妊娠六月動者。(問而知其)前三月經水(順)利(應)時。(而無前後參差。
其經斷。即可必其為)胎也。(若前之三月。其期經水遲早不定。便知今之)下血者。(乃)後斷三月(所積之)衃(而非胎)也。(然既有胎。何以又為漏下。而不知舊血未去。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。而下走不止。)所以血不止者。其癥不去故也。(癥不去。則胎終不安。
必)當下其癥。(以)桂枝茯苓丸主之。
此為妊娠宿有癥病。而出其方治也。
桂枝茯苓丸方
桂枝,茯苓,丹皮,桃仁(去皮尖熬),芍藥(各等分)
上五味末之。煉蜜丸如兔屎大。每日食前服一丸。不知。加至三丸。
婦人懷妊六七月。脈弦發熱。(有似表證。)其胎愈脹。(乃頭與身不痛。而)腹痛(背不惡寒。而腹)惡寒。(甚至)少腹(陣陣作冷狀)如(被)扇。所以然者。子臟開(而不能闔。而風冷之氣乘之之)故也。(夫臟開風入。其陰內勝。則其弦為陰氣。而發熱且為格陽矣。胎脹者。熱則消。寒則開也。)當以附子湯溫其臟。
此為胎脹少腹如扇者。出其方治也。
李氏云、子臟。即子宮也。臍下三寸為關元。左二寸為胞門。右二寸為子戶。昔人謂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。非謂命門即子臟也。金匱明明指出少腹。何荒經者之聚訟紛紛也。
師曰。婦人有漏下者。(妊娠經來。俗謂之激經也。)有(四五月墜胎。謂之半產。)半產後。(傷其血海。)因續下血。都不絕者。有妊娠下血者。(如前之因癥者。固有之。)假令妊娠(無癥而下血。惟見)腹中痛(者。則)為胞阻。(胞阻者。胞中之氣血不和。而阻其化育也。
以)膠艾湯主之。(推而言之。凡婦人經水淋瀝。及胎阻前後下血不止者。皆衝任脈虛。陰氣不守也。此方皆可補而固之。)
此為胞阻者而出其方治也。然此方為經水不調。胎產前後之總方。
膠艾湯方
乾地黃(六兩),川芎,阿膠,甘草(各二兩),艾葉,當歸(各三兩),芍藥(四兩)
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清酒三升。合煎取三升。去滓。內膠。令消盡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不瘥。更作。
婦人懷孕。腹中㽲痛。當歸芍藥散主之。
此為懷妊腹中㽲痛者。出其方治也。
徐忠可云、㽲痛者。綿綿而痛。不若寒疝之絞痛。血氣之刺痛也。乃正氣不足。使陰得乘陽。而水氣勝土。脾郁不伸。鬱而求伸。土氣不調。則痛綿綿矣。故以歸芍養血。苓朮扶脾。澤瀉瀉其有餘之舊水。芎藭暢其欲遂之血氣。不用黃芩。㽲痛因虛。則稍挾寒也。然不用熱藥。原非大寒。正氣充則微寒自去耳。
當歸芍藥散方
當歸,芎藭(各三兩),芍藥(一斤),茯苓,白朮(各四兩),澤瀉(半斤)
上六味。杵為散。取方寸匕。酒和。日二服。
妊娠(胃中有寒飲。則嘔吐。)嘔吐不止。(則寒而且虛矣。以)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。
此為妊娠之嘔吐不止。而出其方也。半夏得人參。不惟不礙胎。且能固胎。
乾薑人參半夏丸方
乾薑,人參(各一兩),半夏(二兩)
上三味末之。以生薑汁糊為丸。梧子大。飲服十丸。日三服。
妊娠小便難。飲食如故。(以)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。
尤在涇云、小便難而飲食如故。則病不由中焦出。而又無腹滿身重等證。則更非水氣不行。知其血虛熱鬱。而津液澀少也。當歸補血。苦參除熱。貝母主淋瀝邪氣。以肺之治節。行於膀胱。則邪熱之氣除。而淋瀝愈矣。此兼清水液之源也。
當歸貝母苦參丸方
當歸,貝母,苦參(各四兩)
上三味末之。煉蜜丸如小豆大。飲服三丸。加至十丸。
妊娠有水氣。(謂未有腫脹。無其形。但有其氣也。水氣在內。則)身重小便不利。(水氣在外。則)灑淅惡寒。(水能阻遏陽氣上升。故)起即頭眩。(以)葵子茯苓散主之。(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。葵能滑胎而不忌。有病則病當之也。)
此為妊娠有水氣者。而出其方治也。
葵子茯苓散方
葵子(一升),茯苓(三兩)
上二味。杵為散。飲服方寸匕。日二服。小便利則愈。
婦人妊娠。(無病不須服藥。若其人瘦而有熱。恐熱氣耗血傷胎。)宜常服當歸散主之。
徐忠可云、生物者。土也。而土之所以生物者。濕也。血為濕化。胎尤賴之。故以當歸養血。芍藥斂陰。肝主血。而以芎藭通肝氣。脾統血。而以白朮健脾土。其用黃芩者。安胎之法。惟以涼血利氣為主。白朮佐之。則濕無熱而不滯。故白朮佐黃芩。有安胎之能。是立方之意。
以黃芩為主也。胎產之難。皆由熱鬱而燥。機關不利。養血健脾。君以黃芩。自無燥熱之患。故曰常服易產。胎無疾苦。並主產後百病也。
當歸散方
當歸,黃芩,芍藥,芎藭(各一斤),白朮(半斤)
上五味。杵為散。酒服方寸匕。日再服。妊娠常服。即易產。胎無疾苦。產後百病。悉主之。
妊娠(肥白有寒。當以溫藥),養胎。白朮散主之。
尤在涇云、妊娠傷胎。有因濕熱者。亦有因濕寒者。隨人臟氣之陰陽而各異也。當歸散。正治濕熱之劑。白朮散。白朮牡蠣燥濕。川芎溫血。蜀椒去寒。則正治濕寒之劑也。仲景並列於此。其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。
白朮散方
白朮,川芎,蜀椒(三分去汗),牡蠣
上四味。杵為散。酒服一錢匕。日三服。夜一服。但苦痛。加芍藥。心下毒痛。倍加芎藭。心煩吐痛。不能食飲。加細辛一兩。半夏大者二十枚。服之後。更以醋漿水服之。若嘔。以醋漿水服之。復不解者。小麥汁服之。已後渴者。大麥粥服之。病雖愈。服之勿置。
婦人傷胎。懷身腹滿。不得小便。從腰以下重。如有水狀。懷身七月。太陰當養不養。此心氣實。當刺瀉勞宮及關元。小便微利則愈。
尤在涇云、傷胎。胎傷而病也。腹滿不得小便。從腰以下重。如有水氣。而實非水也。所以然者。心氣實故也。心。君火也。為肺所畏。而妊娠七月。肺當養胎。心氣實。則肺不敢降。而胎失其養。所謂太陰當養不養也。夫肺主氣化者也。肺不養胎。則胞中之氣化阻。而水仍不行矣。
腹滿便難身重。職是故也。是不可治其肺。當刺勞宮以瀉心氣。刺關元以行腎氣。使小便微利。則心氣降。心降而肺自行矣。勞宮。心之穴。關元。腎之穴。
徐忠可云、按仲景妊娠篇凡十方。而丸散居七。湯居三。蓋湯者。蕩也。妊娠當以安胎為主。則攻補皆不宜驟。故緩以圖之耳。若藥品無大寒熱。亦不取泥膈之藥。蓋安胎以養陰調氣為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