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九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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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(1)

1. 卷九
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
師曰。婦人(經斷後。而)得平(和之)脈。(關後為陰。其)陰脈(視關前稍見)小弱。(是胎元蝕氣也。)其人渴。(非上焦有熱。乃陰火上壅也。)不能食。(非胃家有病。乃噁心阻食也。)無寒熱。(外無表邪也。)名(曰)妊娠。(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。皆未盡善。

惟以)桂枝湯主之。於法六十日。(胎已成而氣幹上。)當有此證。設有醫(者。不知為孕。而誤藥之為施)治(之)逆者。卻一月。(先見此證。若)加吐下者。(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。前為藥苦。茲)則絕之。(易所謂勿藥有喜是也。)

尤在涇云、平脈。脈無病也。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。陰脈小弱者。初時胎氣未盛。而陰方受蝕。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經血久蓄。陰脈始強。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。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。其人渴。妊子者。內多熱也。一作嘔。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。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。

無寒熱者。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而身有病。而又非寒熱邪氣。則無可施治。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、桂枝湯。外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。內證得之。為化氣調陰陽也。今妊娠初得。上下本無病。因子室有凝。氣溢上下。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。使不得上溢。以桂甘薑棗。

扶上焦之陽。而和其胃氣。但令上之陽氣充。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。未嘗治病。正所以治病也。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。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。豈不謬哉。六十日當有此證者。謂妊娠兩月。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。則病氣反增。正氣反損。而嘔瀉有加矣。絕之。謂禁絕其醫藥也。

樓全善云、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。前醫愈治愈吐。因思仲景絕之之旨。以炒糯米湯代茶。止藥月餘。漸安。又一本。絕之。謂當斷絕其病根。不必泥於安胎之說。而狐疑致誤也。亦通。

婦人(行經時經未淨。或遇冷氣房事。六淫邪氣。沖斷其經。則余血停留。凝聚成塊。結於胞中。名為癥病。如)宿有癥病。(或不在子宮。則仍行經而受孕。經斷即是孕矣。乃)經斷未及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(無血以養則輒)動(若動)在(臍下。則胎真欲落矣。今動)臍上者。

此為(每月湊集之新血。因)癥(氣)痼(堅。阻其不入於胞之為)害。(其血無所入而下漏。其實非胎病也。雖然。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。欲知其的證。必由今之三月。上溯前之三月。統共以六月為準。若)妊娠六月動者。(問而知其)前三月經水(順)利(應)時。(而無前後參差。

其經斷。即可必其為)胎也。(若前之三月。其期經水遲早不定。便知今之)下血者。(乃)後斷三月(所積之)衃(而非胎)也。(然既有胎。何以又為漏下。而不知舊血未去。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。而下走不止。)所以血不止者。其癥不去故也。(癥不去。則胎終不安。

白話文:

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
老師說:婦女月經停止後,如果脈象平和,但關脈之後(即陰脈)較關脈之前(即陽脈)稍弱,這是胎元受損的徵兆。病人感到口渴,不是上焦有熱,而是陰火上升;不能進食,不是胃病,而是噁心嘔吐導致的食慾不振;沒有寒熱症狀,說明沒有外邪入侵。這稱為妊娠。各種溫涼補瀉的藥方,都不完全適用,只有桂枝湯最為適宜。按照規律,妊娠六十天(兩個月),胎兒已成形,氣血上行,就會出現這些症狀。如果醫生不知道是懷孕,而誤用藥物治療,反而是加重病情,那只要一個月後,就會先出現這些症狀。如果再用吐瀉的方法治療,就要明確告知病人一次錯誤不可再犯,之前的藥物苦不堪言,現在必須停止用藥,這正是「勿藥有喜」的道理。

尤在涇說,脈象平和,並無病症,這符合《內經》中「身有病而無邪脈」的觀點。陰脈較弱,是因為初期胎氣未盛,陰氣受損,所以陰脈比陽脈弱。到了三四月,經血積久,陰脈才會變強。《內經》說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方》說「三月尺脈數是也」。病人口渴,是因為孕婦體內熱盛;嘔吐也是同樣的道理。現在孕婦二三月,常常出現惡阻,不能進食。

沒有寒熱症狀,說明沒有邪氣。脈象正常,但身體卻有病,又不是寒熱邪氣引起的,就沒有其他治療方法,只能用桂枝湯來調和陰陽。徐氏說,桂枝湯,外感病症用它可以解肌和營衛;內證用它可以化氣調陰陽。現在妊娠初期,上下並無病症,只是因為子宮內有凝滯,氣血衝擊上下,所以只用芍藥一味藥來固攝陰氣,使其不致上溢,再用桂枝、甘草、生薑、大棗來溫補上焦之陽,調和胃氣,只要上焦陽氣充足,就能夠抵禦陰氣的侵犯就足夠了。這並不是治療疾病,而是預防疾病。否則,把口渴當作熱邪而治療,把不能進食當作脾胃虛弱而燥熱治療,豈不是大錯特錯?六十天出現這些症狀,是指妊娠兩個月,正是惡阻的時候,如果不知道而亂治,病情會加重,正氣受損,嘔吐腹瀉更厲害。停止治療,是指停止一切藥物治療。

樓全善說,曾經治療一位婦女惡阻嘔吐,之前的醫生治好又吐,他想到仲景「絕之」的旨意,就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停止用藥一個多月,漸漸就好了。另一個版本,「絕之」是指應該斷絕病根,不必拘泥於安胎的說法,而產生疑慮導致錯誤。這兩種說法都可以成立。

婦女月經期間,如果經血未淨,或者遇到寒邪、房事不節,或者六淫邪氣,衝擊而斷了經血,就會有餘血停留,凝結成塊,積聚在胞宮內,稱為癥病。如果以前就有癥病,或者癥病不在子宮,那麼仍然可以行經受孕。月經停止就表示懷孕了。如果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兒沒有血液供給就會動。如果胎動在臍下,胎兒就要掉了。如果胎動在臍上,這是因為每月聚集的新血,因為癥病頑固,阻礙新血進入胞宮,所以血無處可去而向下流出,這實際上並不是胎兒的疾病。儘管如此,月經停止後有胎兒和癥病的區別。要確定診斷,必須從現在的三個月追溯到之前的三個月,總共六個月作為標準。如果妊娠六個月胎兒動了,要詢問之前三個月月經是否正常按時來潮,沒有前後差異,月經停止後,就可以確定是胎兒。如果之前三個月月經時間不定,就知道現在的出血是之前三個月積聚的癥病,而不是胎兒。既然已經懷孕了,為什麼還會出血?是因為舊血未去,新血不能進入胞宮滋養胎兒,而向下流出。所以出血不止,是因為癥病不去。癥病不去,胎兒就不安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