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要略淺註》~ 卷九 (1)
卷九 (1)
1. 卷九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師曰:婦人經斷後,而得平和之脈;關後為陰,其陰脈視關前稍見小弱,是胎元蝕氣也。其人渴,非上焦有熱,乃陰火上壅也;不能食,非胃家有病,乃噁心阻食也;無寒熱,外無表邪也,名曰妊娠。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,皆未盡善,惟以桂枝湯主之。於法六十日,胎已成而氣幹上,當有此證。設有醫者,不知為孕,而誤藥之為施治逆者,卻一月,先見此證,若加吐下者,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,前為藥苦,茲則絕之。易所謂「勿藥有喜」是也。
尤在涇云:平脈,脈無病也,即《內經》「身有病而無邪脈」之意。陰脈小弱者,初時胎氣未盛,而陰方受蝕,故陰脈比陽脈小弱。至三四月經血久蓄,陰脈始強,《內經》所謂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》所謂「三月尺脈數」是也。其人渴,妊子者,多熱也。一作嘔,亦通。今妊婦二三月,往往惡阻不能食,是已。
無寒熱者,無邪氣也。夫脈無故而身有病,而又非寒熱邪氣,則無可施治,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。徐氏云:桂枝湯,外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;內證得之,為化氣調陰陽也。今妊娠初得,上下本無病,因子室有凝,氣溢上下,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,使不得上溢;以桂甘薑棗,扶上焦之陽,而和其胃氣。但令上之陽氣充,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。未嘗治病,正所以治病也。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,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,豈不謬哉!
「六十日當有此證」者,謂妊娠兩月,正當惡阻之時。設不知而妄治,則病氣反增,正氣反損,而嘔瀉有加矣。「絕之」謂禁絕其醫藥也。
樓全善云: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,前醫愈治愈吐,因思仲景「絕之」之旨,以炒糯米湯代茶,止藥月餘,漸安。又一本:「絕之」,謂當斷絕其病根,不必泥於安胎之說,而狐疑致誤也。亦通。
婦人行經時經未淨,或遇冷氣房事、六淫邪氣,沖斷其經,則余血停留,凝聚成塊,結於胞中,名為癥病,如宿有癥病者;或不在子宮,則仍行經而受孕,經斷即是孕矣;乃經斷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。胎無血以養則輒動,若動在臍下,則胎真欲落矣;今動臍上者,此為每月湊集之新血,因癥氣痼堅,阻其不入於胞之為害。其血無所入而下漏,其實非胎病也。雖然,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,欲知其的證,必由今之三月,上溯前之三月,統共以六月為準。若妊娠六月動者,問而知其前三月經水順利應時,而無前後參差,其經斷即可必其為胎也。若前之三月其期經水遲早不定,便知今之下血者,乃後斷三月所積之衃,而非胎也。然既有胎,何以又為漏下?而不知舊血未去,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,而下走不止。所以血不止者,其癥不去故也;癥不去,則胎終不安。
白話文:
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老師說:婦女月經停止後,如果脈象平和,但關脈之後(即陰脈)較關脈之前(即陽脈)稍弱,這是胎元受損的徵兆。病人感到口渴,不是上焦有熱,而是陰火上升;不能進食,不是胃病,而是噁心嘔吐導致的食慾不振;沒有寒熱症狀,說明沒有外邪入侵。這稱為妊娠。各種溫涼補瀉的藥方,都不完全適用,只有桂枝湯最為適宜。按照規律,妊娠六十天(兩個月),胎兒已成形,氣血上行,就會出現這些症狀。如果醫生不知道是懷孕,而誤用藥物治療,反而是加重病情,那只要一個月後,就會先出現這些症狀。如果再用吐瀉的方法治療,就要明確告知病人一次錯誤不可再犯,之前的藥物苦不堪言,現在必須停止用藥,這正是「勿藥有喜」的道理。
尤在涇說,脈象平和,並無病症,這符合《內經》中「身有病而無邪脈」的觀點。陰脈較弱,是因為初期胎氣未盛,陰氣受損,所以陰脈比陽脈弱。到了三四月,經血積久,陰脈才會變強。《內經》說「手少陰脈動者妊子」,《千金方》說「三月尺脈數是也」。病人口渴,是因為孕婦體內熱盛;嘔吐也是同樣的道理。現在孕婦二三月,常常出現惡阻,不能進食。
沒有寒熱症狀,說明沒有邪氣。脈象正常,但身體卻有病,又不是寒熱邪氣引起的,就沒有其他治療方法,只能用桂枝湯來調和陰陽。徐氏說,桂枝湯,外感病症用它可以解肌和營衛;內證用它可以化氣調陰陽。現在妊娠初期,上下並無病症,只是因為子宮內有凝滯,氣血衝擊上下,所以只用芍藥一味藥來固攝陰氣,使其不致上溢,再用桂枝、甘草、生薑、大棗來溫補上焦之陽,調和胃氣,只要上焦陽氣充足,就能夠抵禦陰氣的侵犯就足夠了。這並不是治療疾病,而是預防疾病。否則,把口渴當作熱邪而治療,把不能進食當作脾胃虛弱而燥熱治療,豈不是大錯特錯?六十天出現這些症狀,是指妊娠兩個月,正是惡阻的時候,如果不知道而亂治,病情會加重,正氣受損,嘔吐腹瀉更厲害。停止治療,是指停止一切藥物治療。
樓全善說,曾經治療一位婦女惡阻嘔吐,之前的醫生治好又吐,他想到仲景「絕之」的旨意,就用炒糯米湯代替茶水,停止用藥一個多月,漸漸就好了。另一個版本,「絕之」是指應該斷絕病根,不必拘泥於安胎的說法,而產生疑慮導致錯誤。這兩種說法都可以成立。
婦女月經期間,如果經血未淨,或者遇到寒邪、房事不節,或者六淫邪氣,衝擊而斷了經血,就會有餘血停留,凝結成塊,積聚在胞宮內,稱為癥病。如果以前就有癥病,或者癥病不在子宮,那麼仍然可以行經受孕。月經停止就表示懷孕了。如果月經停止還不到三個月,就出現陰道出血不止,胎兒沒有血液供給就會動。如果胎動在臍下,胎兒就要掉了。如果胎動在臍上,這是因為每月聚集的新血,因為癥病頑固,阻礙新血進入胞宮,所以血無處可去而向下流出,這實際上並不是胎兒的疾病。儘管如此,月經停止後有胎兒和癥病的區別。要確定診斷,必須從現在的三個月追溯到之前的三個月,總共六個月作為標準。如果妊娠六個月胎兒動了,要詢問之前三個月月經是否正常按時來潮,沒有前後差異,月經停止後,就可以確定是胎兒。如果之前三個月月經時間不定,就知道現在的出血是之前三個月積聚的癥病,而不是胎兒。既然已經懷孕了,為什麼還會出血?是因為舊血未去,新血不能進入胞宮滋養胎兒,而向下流出。所以出血不止,是因為癥病不去。癥病不去,胎兒就不安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