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論翼》~ 卷上 (14)
卷上 (14)
1. 痙濕異同第六
《內經》曰:「諸濕腫滿,皆屬於脾。」又曰:「濕勝則濡泄。」此指濕傷於內者言也。又曰:「地之濕氣,感則害人皮肉筋骨。」又曰:「因於濕,首如裹。」此指濕傷於外者言也。若濕而兼熱,則大筋耎短而為拘,小筋弛長而為痿,即柔痙之變見矣。陽明篇有濕熱發黃之症,叔和不為別論,獨取太陽之風濕相搏者,尚遺數條,亦搜採之疏失也。《內經》曰:「身半以上者,風中之也;身半以下者,濕中之也。
中陽則溜於經,中陰則溜於府。」又曰:「陽受風氣,陰受濕氣。故傷於風者,上先受之;傷於濕者,下先受之。」皆風濕對言,本論則風濕合言也。風濕相合,則陰陽相搏,上下內外交病矣。所以身體煩疼,不能轉側,骨節掣痛,不能屈伸,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也。《內經》曰:「風濕之傷人也,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,其脈堅大,故曰實;寒濕之中人也,皮膚不收,肌肉堅固,營血澀,衛氣去,故曰虛。」此又以濕家虛實,因風寒而分也。
本論傷寒發汗,寒濕在裡不解,身目為黃,與陽明之熱不得越,瘀熱在裡,身體發黃者,當下不當下,亦以寒濕濕熱分虛實矣。《內經》以風寒濕三氣合而成痹,本論又合風寒濕熱四氣而名濕痹。當知痹與痙,皆由濕變。夫同一濕也,濕去燥極則為痙,久留而著則為痹。痹為實,痙為虛,痙痹異形,虛實亦殊。
固不得妄以痙屬風,亦不得因於濕、而竟視痙為濕矣。
白話文:
《內經》說:「各種因濕氣引起的腫脹和滿悶,都歸屬於脾的病變。」又說:「濕氣過盛就會導致大便稀溏。」這是指濕氣從內部傷害身體的情況。又說:「地面的濕氣,如果侵襲人體,就會傷害皮膚、肌肉和筋骨。」又說:「因濕邪侵襲,頭部會像被包裹一樣。」這是指濕氣從外部傷害身體的情況。如果濕氣同時夾帶熱邪,就會導致大筋萎縮短縮而產生拘攣,小筋鬆弛伸長而產生痿軟,這就是柔痙的變化。陽明篇中有濕熱導致黃疸的症狀,但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沒有特別討論,只選取了太陽經受到風濕侵襲的症狀,還遺漏了一些內容,這也是他在收集資料時的疏忽。《內經》說:「身體上半部受到影響,是風邪侵襲所致;身體下半部受到影響,是濕邪侵襲所致。風邪侵入陽經,會循著經絡流竄;濕邪侵入陰經,會循著臟腑流竄。」又說:「陽經受到風邪侵襲,陰經受到濕邪侵襲。所以受到風邪傷害,上半身會先受影響;受到濕邪傷害,下半身會先受影響。」這些都將風和濕對舉而言,而《傷寒論》則是將風濕合在一起講。風濕結合在一起,就會導致陰陽之氣相互搏鬥,上下內外都會生病。所以會出現身體煩躁疼痛,無法轉動身體,關節牽掣疼痛,不能彎曲伸直,小便不利,大便反而頻繁等症狀。《內經》說:「風濕侵襲人體,會導致血氣和邪氣一同侵入皮膚肌肉的間隙,脈象會堅硬有力,所以說是實證;寒濕侵襲人體,會導致皮膚鬆弛,肌肉僵硬,營血運行不暢,衛氣離開,所以說是虛證。」這裡又根據風寒的性質來區分濕證的虛實。
《傷寒論》中,發汗治療後,寒濕在體內無法解除,導致身體和眼睛發黃,就像陽明經的熱邪無法發散,瘀熱滯留在體內,也會導致身體發黃,對於這種情況,應該使用瀉下藥還是不使用,也是要根據寒濕和濕熱來區分虛實的。《內經》認為風、寒、濕三種邪氣結合會形成痹證,《傷寒論》又將風、寒、濕、熱四種邪氣結合稱為濕痹。要知道痹證和痙證,都是由濕邪變化而來。同樣是濕邪,濕邪去除,乾燥到極點就會變成痙證,濕邪長期停留於體內就會變成痹證。痹證屬於實證,痙證屬於虛證,痙證和痹證的症狀不同,虛實性質也不同。
所以不能隨意認為痙證屬於風邪引起,也不能因為痙證與濕有關,就把它完全看作是濕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