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傷寒論讀法十四條
第十二須知手經足經,並無分別。足經部位大,邪氣在表尚在經脈之外,其氣是一大片,故見足經證。邪入經脈之中,反多見手經證矣。大抵足經證見者,多在軀殼之外;手經證見者,多關臟腑之中。足證有在經者,手證絕少在經也。經者,身形之事也;臟腑者,神明氣化之事也。
第十三須知三陰三陽,只是經絡表裡之雅名,於臟腑氣血之陰陽,不相涉也。若謂邪入三陽,即為傷陽;邪入三陰,即為傷陰;則差矣。內經心為太陽,肝為少陽,肺為少陰,腎為太陰,脾與六腑為至陰。此以氣血清濁言之。今人已不講。其實各經各臟各腑之中,各有陰陽。此說甚長,細讀內經,自能辨之。
第十四讀書須知闕疑。論中敘證:有極簡者,有極繁者,有方證不合者,有上下文義不貫者。一經設身處境,實在難以遵行。安知非錯簡脫簡耶?不必枉費心機,以俟將來之閱歷。即如少陽陽明合病,自下利者,黃芩湯。太陽誤下利不止者,此協熱利也,承氣湯。此必內有伏熱。
三焦腸胃,穢氣鬱濁。頗似溫病之發於伏邪者。於傷寒自利,及誤下而利者,殊不合格。又太陽誤下結胸,正宜兼開兼降,以宣內陷之陽,而開邪氣之結,乃反用甘遂巴豆以重泄之。是以一誤為不足,而又益之也。又太陽陽明合病,自利者,葛根湯。不下利但嘔者,葛根湯加半夏。
既不下利,何以仍用原方?是原方只治合病,並非治下利也。前文何必特署下利字樣?此類宜詳思之。前人只說三陽合病,皆有下利絕不說合病所以下利之故。此之謂半截學問。
總之,讀傷寒論,只當涵泳白文。注家無慮數十,以予所見二十餘種,皆不免穿鑿附會,言似新奇,莫能見之行事。鄙見只當分作四層:曰傷寒初起本證治法;曰傷寒初起兼證治法;曰傷寒日久化寒,並誤治化寒證治;曰傷寒日久化熱,並誤治化熱證治。其霍亂風濕食復勞復,以雜證附之。
再參之陶節庵書,及各家論溫熱書,互相考證。庶於讀書有條理,而臨診亦可有徑途矣。蓋經脈部位,與夫形層表裡淺深之事,固不可不講,而究不可過執也。著力仍在氣化上。此書在唐以前已非一本。其章節離合,本無深意。讀者只應各就本文思量,不必牽扯上下文。
積久自能融會貫通。
《傷寒論讀法十四條》:
第十二條
需明白手經與足經並無本質區別。足經涵蓋範圍較廣,邪氣在體表時尚未深入經脈,氣機呈現大片範圍,故表現為足經症狀;當邪氣深入經脈後,反而多見手經症狀。一般而言,足經症狀多見於身體外層,手經症狀則多與臟腑機能相關。足經病證可能停留在經脈層面,而手經病證極少僅限於經脈。經脈主司形體運行,臟腑則關乎氣化與神志活動。
第十三條
須知三陰三陽只是描述經絡表裡關係的名稱,與臟腑氣血的陰陽屬性無直接關聯。若認為邪入三陽即是損傷陽氣、邪入三陰即是損傷陰氣,則屬謬誤。《內經》將心歸為太陽、肝為少陽、肺為少陰、腎為太陰、脾與六腑屬至陰,此乃依據氣血清濁劃分,今人已少論及。實際上各經絡臟腑均有其陰陽特性,此理甚深,細讀《內經》自能領悟。
第十四條
讀書須保持存疑態度。書中記載的症狀:有極簡略者,有極繁瑣者,有方劑與證候不符者,有文意前後不連貫者。若實際臨床遇此情形,確難照本執行。怎能確定這些非錯簡或脫漏所致?無須勉強解釋,待日後經驗累積自明。例如:
- 少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用黃芩湯,太陽證誤下後利不止屬「協熱利」用承氣湯,此類可能內有伏熱。
- 三焦腸胃穢氣鬱積之狀類似溫病伏邪發作,卻套用於傷寒自利或誤下致利,顯然不合。
- 太陽誤下成結胸,理應調和開降以宣通內陷陽氣、化解邪結,卻反用甘遂巴豆峻瀉,猶如錯上加錯。
- 太陽陽明合病自利用葛根湯,不下利僅嘔者仍用葛根湯加半夏。若原方非主治下利,前文何必特別標註「下利」?前人論三陽合病皆言下利,卻未解釋下利成因,此為學問半通之弊。
總之,讀《傷寒論》應潛心體會原文。注家雖多(所見二十餘種),多穿鑿附會難以實踐。建議分四層次理解:
- 傷寒初起基本證治
- 傷寒初起兼證處理
- 傷寒日久或誤治化寒之證治
- 傷寒日久或誤治化熱之證治
另將霍亂、風濕、食復勞復等雜病附後。參考陶節庵及各家溫病論述相互印證,方能有系統地學習與臨證。
經脈定位與病位深淺固需瞭解,但不可過度拘泥,核心仍在氣化規律。該書唐代以前版本已多有差異,章節編排本無深意,讀者應就文本獨立思考,毋需強求上下文連結,日久自能貫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