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傷寒醫訣串解》~ 卷四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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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)

1. 太陰篇

(太陰為濕土純陰之臟也。病入太陰。從陰化者多。從陽化者少。)

何謂太陰之邪從陰化。傷寒論云。腹滿。吐食。自利。不渴。手足自溫。時腹自痛。是也。宜理中丸湯主之。不愈。宜四逆輩。

何謂太陰之邪從陽化。傷寒論云。發汗後不解。腹痛。急下之。宜大承氣湯是也。又曰。腹滿時痛。屬太陰也。時痛者。謂腹時痛時止。桂枝加芍藥湯主之。大實痛者。大便堅實而痛。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

內經云。太陰之上。濕氣治之。所謂本也。本之下。中之見也。見之下。氣之標也。又曰。太陰從本。又曰。太陰為開。又熱病論曰。四日太陰受之。太陰脈布胃中。絡於嗌。故腹滿而嗌乾。

傷寒論云。太陰之為病。腹滿而吐。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時腹自痛。若下之。必胸下結硬。

按傷寒論太陰病脈證。只有八條。後人謂為散失不全。及王叔和之變亂。而不知八條中有體有用有法有方。真能讀者。則取之無禁。用之不竭矣。所可疑者。自第一節提綱外。其第二節云。太陰中風證。四肢煩疼等句。言其欲愈之脈。而不言未愈時何如施治。第三節云。太陰病欲解時。

從亥至醜上。以太陰主開。地闢於醜。故愈於其時也。第四節云。太陰病脈浮者。可發汗。宜桂枝。而不言脈若不浮。如何施治。惟於第五節云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。以其臟有寒故也。當溫之。宜服四逆輩。曰輩者。凡理中湯通脈四逆湯吳茱萸湯之類。皆在其中。第六節云。

傷寒脈浮而緩。手足自溫者。系在太陰。太陰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。不能發黃。至七八日。雖暴煩下利。日十餘行。必自止。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。策七節云。太陽病。醫反下之。因而腹滿時痛者。桂枝芍藥湯主之。大實痛者。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第八節云。太陰為病脈弱。

其人續自便利。設當行大黃芍藥為訓者宜減之。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。此外並無方治。以為少則誠少矣。而不知兩節兩出其方。大具經權之道。宜分兩截看。

仲景所謂太陰證。與內經人傷於寒為熱病。腹滿嗌乾證不同。提綱皆言寒濕為病。以四逆湯為治內正法。桂枝湯為治外正法。自第一節至第五節。一意淺深相承。不離此旨。所謂經也。此為上半截。

第六節言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十二句。意者太陰以中見為主。以上五節。言不得中見之寒證。若中見太過。太陰濕土。不與寒合而與熱合。若小便利。則不發黃。若暴煩下利。則腐穢當去。是常證之外。略有變局。另作一小段。承上即以起下。第七節言太陽病誤下。轉屬太陰。

腹滿時痛。大實痛者。以桂枝加芍藥加大黃為主治。一以和太陰之經絡。變四逆輩之溫而為和法。變桂枝湯之解外而為通調內外法。是於有力處通其權也。一以脾胃相連。不為太陰之開。便為陽明之闔。既闔而為大實痛。不得不借陽明之捷徑。以去脾家之腐穢。要知提綱戒下。

原因腹時痛而言。此從正面審到對面以立法。又於暴煩下利十餘行自止節。言其愈尚未言方。此從腐穢既下後。而想到不自下時之治法。是於無方處互明方意以通權。此為下半截。總而言之。四逆輩桂枝湯。及桂枝加芍藥。桂枝加大黃湯。皆太陰病之要劑。若不渴則四逆輩必須。

若脈弱則芍黃等慎用。脈浮有向外之勢。桂枝湯之利導最宜。煩疼當未愈之時。桂枝加芍藥湯亦可通用。原文雖止八條。而諸法無有不具。柯韻伯等增入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白散麻仁丸等方。欲廣其用。反廢其活法。大抵未讀聖經之前。先聞砭剝叔和之語。謂非經文。無不可以任意增減移易。

致有是舉耳。

按沈堯封云。太陰陽明。俱屬土。同主中州。病則先形諸腹。陽明為陽土。陽道實。故病則胃家實而非滿也。太陰為陰土。陰道虛。故病則腹滿而不能實也。凡風燥熱三陽邪犯陽明。寒與溫二陰邪犯太陰。陽邪犯陽則能食而不嘔。陰邪犯陰則不能食而吐。陽邪犯陽則不大便。

陰邪犯陰則自利。證俱相反可認。若誤下則胃中空虛。客氣動膈。在陽邪則懊憹而煩。在陰邪則胸下結硬。倘再誤攻。必致利不止而死。此太陰病之提綱。凡稱太陰。俱指腹滿言。

按柯韻伯云。內經云。太陰脈布胃中。絡於嗌。故腹滿嗌乾。此熱傷太陰。自陽部注經之證。非論中所云太陰自病也。仲景以太陰自病為提綱。因太陰主內。故提綱中不及中風四肢煩疼之表。又為陰中之至陰。故提綱中不及熱病嗌乾之證。太陰為開。又陰道虛。太陰主脾所生病。

脾主濕。又主輸。故提綱中主腹滿時痛而吐利。皆是裡虛不固。濕勝外溢之證也。脾虛則胃亦虛。食不下者。胃不主納也。要知胃家不實。便是太陰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