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五 (3)

1少陰篇

被火氣劫故也,小便必難。以強責少陰汗也六句,言少陰上咳下利之證,被火則精竭神越而譫語,小便必難,戒其勿發少陰汗,慮其虛也。其第五節原文云:少陰病,脈沉細數,病為在裡,不可發汗三句。言少陰自有表裡。脈沉而發熱,為少陰表有麻黃附子細辛湯法。脈細而沉、數而不發熱,為少陰里,不可發汗。其第六節云:少陰病脈微,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陽已虛,尺脈澀弱者,復不可下之六句。言脈微為亡陽,不可發汗以傷陽;若兼見尺脈弱澀為亡陰,更不可復下以傷陰。自第二節至此,皆著眼於虛之一字以立論也。

請再言欲愈之證。第七節大旨:以脈緊為寒。至七八日緊去,而發煩自下利,脈微手足溫,此少陰之寒,得陽明之熱,為戊癸之合化而愈也。第八節大旨:下利自止,得手足溫之吉候,雖惡寒蜷臥而可治,以其得中土之氣而愈也。第九節提出自煩欲去衣被,雖惡寒而蜷可治,以得君火之氣而可治也。第十節少陰中風。風為陽邪。陽寸應浮,陰尺應沉。大旨以陽得微而外邪不復入,陰得浮則內邪從外出而欲愈。言外見中風,而可推及傷寒矣。第十一節言少陰病欲解時,從子至寅時。上二句,指出陽生於半子而病解,並結上數節,少陰得陽則解之義也。

雖貴得陽,陽者太陽之標陽也。既知得標陽之熱化則生,亦當知熱化太過而亦成病。第十二節云:少陰病吐利,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不死。言少陰而得太陽之標陽也。又云:脈不至,灸少陰七壯。言不得太陽標熱之化而下陷,灸之以啟在下之陽也。第十三節云:少陰病八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以熱在膀胱,必動便血也。言少陰熱化太過,移於膀胱。膀胱主外,為一身發熱。膀胱為胞之室,胞為血海,熱邪內干而為便血也。第十四節云少陰病,但厥無汗。熱化太過而行於里而為厥。若強發之,必動其血,未知從何道出,或從口鼻,或從目出,是名下厥上竭,為難治。

言少陰熱化太過而厥,誤汗反增其熱。蓋主內經厥論起於足下,以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裡。今誤發少陰汗,激動少陰熱化之邪,自下逆上,名曰厥。少陰原為少血之藏,動其陰血而脫出,名曰上竭,為難治之證。

若夫不得太陽標陽,則為陰寒之症,不止難治,而為不治之死證。自第十五節,以及第二十節,各有妙義。第十五節云:少陰病,惡寒身蜷而利,手足逆冷者不治。蓋以少陰之脈起足心,至俞府,行身之前;外呈而為寒,內陷而為利;真陽絕不行於手足而為逆冷。此言少陰之寒,不得太陽標陽之死證也。第十六節云:少陰病,吐利躁煩,四肢逆者死。蓋少陰上下水火陰陽之氣,全賴中土以交合。今吐利躁煩,陰陽水火之氣頃刻離決。四肢逆冷,土氣已絕。此言少陰不得中土之交之死證也。第十七節云: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死。蓋以陰竭於下而利止。

白話文

少陰篇

因火熱之氣侵害所致,小便必定困難。若強行發少陰之汗(少陰病不宜發汗,以免耗損陰液),可能導致津液枯竭、神志昏亂而出現譫語,小便更加困難,故告誡不可妄發少陰汗,因其本質為虛證。

第五節原文提到:少陰病若見脈沈細數,表示病在裡,不可發汗。此段說明少陰病有表裡之分——脈沈兼發熱屬少陰表證,可用麻黃附子細辛湯;若脈細沈數卻不發熱,則屬少陰里證,絕對不可發汗。

第六節進一步指出:少陰病脈微者不可發汗,否則陽氣將亡;若陽氣已虛,尺脈又現澀弱,則更不可攻下,以免損傷陰液。從第二節至此,皆圍繞「虛」字立論。

再論病情好轉之徵兆:
第七節主旨為脈緊主寒,若七八日後緊脈消失,轉為心煩、自發下利,脈微但手足溫暖,表示少陰寒邪得陽明熱氣調和(戊癸相合)而癒。
第八節提及下利停止且手足轉溫,即使仍有惡寒蜷臥,亦屬可治,因脾胃(中土)之氣已復。
第九節強調患者自覺煩熱欲揭衣被,雖惡寒蜷臥仍可治,因心火(君火)之氣已生。
第十節論少陰中風(陽邪),脈象陽寸浮、陰尺沈者,若陽脈轉微則外邪不內侵,陰脈轉浮則內邪外透,病將癒(此理可類推至傷寒)。
第十一節指出少陰病欲解之時為子時至寅時,藉由陽氣初生之機轉癒,呼應前文「少陰得陽則解」的論點。

雖需陽氣調和,但此處「陽」實指太陽經的標陽。須知陽熱過盛反致病變:
第十二節記載少陰病吐利但手足不冷且發熱者不死,因其得太陽標陽之助;若脈不至,可灸少陰穴七壯以升提陽氣。
第十三節描述少陰病八九日後全身手足皆熱,乃熱邪傳至膀胱,可能引發便血(膀胱為血海之室,熱迫血溢)。
第十四節警告少陰病四肢厥冷無汗者,若強行發汗恐逼血妄行(或口鼻、或眼目出血),形成「下厥上竭」,極難救治——此因誤汗激發少陰熱邪上逆,陰血耗竭所致。

若失太陽標陽之助,則轉為陰寒死證:
第十五節列舉少陰病惡寒蜷臥、下利、手足逆冷為不治之症,因真陽衰竭,不得太陽溫煦。
第十六節指出吐利躁煩、四肢逆冷者必死,因中土敗絕,陰陽離決。
第十七節提到下利雖止但頭眩昏冒者死,乃陰竭於下、虛陽上越之危候。

(後續節次依此類推,闡述少陰病失治之死證與機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