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醫訣串解》~ 卷二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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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6)

1. 陽明篇

門人問曰:「時賢柯韻伯謂陽明表證,身熱自汗,不惡寒反惡熱,此因內熱外發,以梔子豉湯因勢吐之。後人認不出陽明表證,既不敢用麻桂,又不知用梔豉,必待熱深熱極,始以白虎承氣投之。是不知仲景治陽明之初法,遂廢仲景之吐法。立說甚超,夫子以為何如?」

曰:「梔子豉湯,治心煩胸中懊憹不眠等證,堪為陽明證初患未實者之要藥。善用之,自有左宜右有之妙。但云因勢吐之,是因前人之誤,反失梔子豉湯立方之本旨。且以瓜蒂散之湧吐,亦移入陽明篇中,更失之遠矣。其自撰出上越中清下奪為治陽明三大法,試問陽明篇何嘗有湧吐之條乎?」

門人又問曰:「發汗利小便為陽明之大禁,然乎否乎?」

曰:「此為正論,但不可泥矣。五十二節、五十三節,麻黃、桂枝二湯,已有明文。且五十八節,桂枝湯與大承氣湯,為一表一里之對峙,以脈實宜下,脈浮虛宜汗。六十二節:病人不惡寒而渴者,此轉屬陽明也。小便數者,大便必硬,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;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,但以法救之。渴者宜五苓散。意者,十日無所苦,承氣湯既不可用,飲水亦不至數升,白虎加人參湯又非所宜;惟以五苓散助脾氣以轉輸,多飲暖水以出汗,則內外俱松矣。讀此可知:禁汗為正治之法,而發汗原為除熱以存津液起見,亦為權宜之法也。」

四十三節云:「若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。」意者,利水之中寓以育陰,不失陽明之治法。而後半節又云:「陽明病,汗出多而渴者,不可與豬苓湯。以汗多胃中燥,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。」讀此,可知:利水原為清火以存津液起見,是為權宜之妙用。若汗出不多者可與,汗出多者不可與;以汗之與溺,同出而異歸,權宜中仍以正治之法為重也。

白話文:

陽明篇

弟子問道:現在一些醫家認為陽明表證的症狀是發熱自汗,不惡寒反而惡熱,認為這是內熱外發,於是用梔子豉湯誘導患者嘔吐。但後人卻辨識不出陽明表證,不敢使用麻黃、桂枝,也不知道用梔子豉湯,一定要等到熱勢很深很盛時,才用白虎承氣湯治療。這是不了解張仲景治療陽明病的初期方法,因而廢棄了仲景的吐法,他們的說法非常過於簡化。老師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?

我說:梔子豉湯可以治療心煩意亂、胸悶、失眠等症狀,是治療陽明病初期、邪氣未實的要藥。善於運用它,就能靈活應對各種情況。但是說要「因勢吐之」,這是沿襲前人的錯誤,反而違背了梔子豉湯的本意。而且把瓜蒂散的催吐方法也列入陽明篇中,更是大錯特錯了。他們自己創造出「上越中清下奪」三大治法來治療陽明病,請問陽明篇中哪裡有催吐的記載呢?

弟子又問道:發汗和利小便都是治療陽明病的大忌,是這樣嗎?

我說:這是一個正確的論斷,但不能死板地遵循。在五十二節和五十三節,麻黃湯和桂枝湯就已經明確說明了。而且在五十八節,桂枝湯和承氣湯是一表一裏的對應關係,脈象實證應該用下法,脈象浮虛應該用汗法。在六十二節,病人不惡寒但口渴,這就轉屬陽明病了。小便頻數,大便必然乾燥,十天不更衣,也沒有什麼痛苦,只是口渴想喝水,少量給他喝水。要用正確的方法治療,口渴應該用五苓散。意思是說,十天沒有痛苦,承氣湯就不能用,喝水也不會喝很多,白虎加人參湯也不適合。只有用五苓散幫助脾胃運化水液,多喝溫水讓它發汗,這樣裏外都舒緩了。從這裏可以知道,禁汗才是主要的治療方法,而發汗只是為了去除體內熱邪,保存津液的權宜之法。

四十三節說:如果脈象浮數,發熱,口渴想喝水,小便不利,用豬苓湯治療。意思是說,在利水的同時,也包含了滋陰的意義,這並沒有違背陽明病的治療方法。但後半節又說:陽明病,汗出很多而且口渴的,不能用豬苓湯,因為汗出太多胃中乾燥,豬苓湯又會利小便,所以不能用。從這裏可以看出,利水主要是為了清熱,保存津液,這是權宜之法。如果汗出不多,可以用;汗出很多,就不能用。因為汗和尿液雖然都排出體液,但作用卻不一樣,權宜之法也要以主要的治療方法為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