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醫訣串解》~ 卷二 (4)
卷二 (4)
1. 陽明篇
陽明燥熱在於經脈也。其云口乾鼻燥者,熱循經脈而乘於上焦也。其云能食則衄者,熱在經脈,不傷中焦之胃氣,此證正於能食,而得熱在經脈之確證。經脈熱甚,得衄則熱有出路而解矣。推之第六十節,食谷欲嘔,後半節云,得湯反劇者,屬上焦也。上焦主火熱而言,與此節亦互相發明也。
何謂從樞從開?內經云:「太陽為開,陽明為闔,少陽為樞。三經者,不得相失也。使陽明而終於闔則死矣。」然則何法以致其開?一則從少陽之樞以轉之。四十七節云:「下之後,外熱,手足溫,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,但頭汗出者,是陽明闔,其氣不交於上下也。」以梔子豉湯主之。
四十八節云:「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,是陽明闔,其氣不涉於大小二便,止逆於胸脅之間。」以小柴胡湯主之。且小柴胡湯時醫止知為少陽之方,而不知為陽明之要方也。四十九節云:「陽明病,脅下硬滿。」言不得少陽之樞,則下焦不通而為不大便,中焦不治,胃氣不和而為嘔,上焦不和,火鬱於上,其舌上現有白苔,可與小柴胡湯。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。所以從樞以轉之者此也。一則從太陽之開以出之。五十節:「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而短氣。」共九十三字,解詳淺注。病過十日,又當三陰受邪。若脈續浮者,知其不涉於陰,仍欲從少陽之樞而出。若脈但浮而別無餘症者,是病機欲從太陽之開,可與麻黃湯以助之。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是不從少陽之樞、太陽之開,逆於三陰,為不治之證。所謂從開以出者此也。
何謂名同而實異?內經云:「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熱病,二日陽明受之,其脈挾鼻,絡於目。」所云身熱目痛,鼻乾不得眠,是止就陽明經病之一端而言。仲景以胃家實提綱,是該內外證治之全法而立論也。後人妄用升麻葛根湯,反發陽明之汗,上而鼻衄,下而便難,是引賊破家矣!此所謂名同而實則異也。
何謂源一而流分?陽明原主氣,而蓄血證則主血;陽明原主燥,而發黃證則合溫。五十五節云:「陽明證,其人喜忘,必有蓄血,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。」抵當湯主之。七十五節云:「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」言病在陽明之絡,絡則無涉於表裡也。發熱而不惡寒,下之所以泄其熱也。假令已下,脈浮已解,而數不解,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,不在陽明之經而在陽明之絡。
論名合熱,其合有二:一合於中,則為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,其血必瘀於中,宜抵當湯以攻之;一合於下,則為下利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,雖未出方,大抵溫劑不外桃花湯,寒劑不外白頭翁湯之類。同一陽明證,而又有發黃者。第二十一節云:「陽明病,無汗小便不利,心中懊憹者,身必發黃。」二十二節云:「陽明病被火,額上微汗出,小便不利者,必發黃。」此言濕熱鬱於中土也。七十六節云:「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。」
白話文:
陽明篇
陽明經的燥熱症狀表現在經脈上。患者口乾鼻燥,是因為熱邪循經脈上行,侵犯上焦。患者雖然能吃東西卻流鼻血,是因為熱邪在經脈中,尚未傷及中焦的胃氣,這能吃是確診熱邪在經脈的證據。經脈熱邪嚴重,流鼻血後熱邪得以排出而減輕。這可以參考第六十節,提到食慾不振想嘔吐,後半段說喝熱湯症狀加劇,這屬於上焦病症,上焦主火熱,與本節互相印證。
什麼是「從樞」、「從開」呢?《內經》說,太陽經為「開」,陽明經為「闔」,少陽經為「樞」,三經之間不能互相脫節。如果陽明經終止於「闔」的狀態,就會死亡。那麼,怎樣才能使其「開」呢?一種方法是從少陽經的「樞」轉化。第四十七節提到,瀉下後,體表發熱,手腳溫暖,沒有胸悶,心中煩躁,飢餓卻不能進食,只有頭部出汗,這是陽明經「闔」,氣機不能上下流通的表現,用梔子豉湯治療。
第四十八節說,發熱潮紅,大便溏瀉,小便正常,胸脅脹滿不舒,這是陽明經「闔」,氣機不能通達大小二便,逆阻於胸脅之間,用小柴胡湯治療。而且,小柴胡湯很多醫生只知道是少陽經的方劑,卻不知道它是治療陽明經的重要方劑。第四十九節說,陽明病,脅下硬滿,說明少陽經的「樞」不通,下焦不通則大便不通,中焦失調,胃氣不和則嘔吐,上焦失調,火邪鬱積在上,舌苔會出現白苔,可以用小柴胡湯治療。上焦通暢,津液下行,胃氣和調,全身微微出汗而痊癒,這就是從「樞」轉化的意思。另一種方法是從太陽經的「開」疏洩。第五十節提到,陽明中風,脈象弦數有力而氣短,共九十三字,詳解見淺注。如果病程超過十天,三陰經也可能受邪。如果脈象持續浮大,說明病邪未侵犯到陰經,仍然應該從少陽經的「樞」疏洩。如果脈象只是浮大而無其他症狀,說明病機欲從太陽經的「開」疏洩,可以用麻黃湯來幫助疏通。如果小便不通,腹脹加重並嘔吐,說明既不從少陽經的「樞」,也不從太陽經的「開」,逆犯三陰,這是難治的證候。這就是所謂的從「開」疏洩的意思。
什麼是「名同而實異」呢?《內經》說,人體受寒邪侵襲,會導致熱病,二日後陽明經受邪,脈象沿鼻而行,絡於目,所謂的發熱、目痛、鼻乾、失眠,只是陽明經病的一種表現。張仲景以胃家實證為綱領,這是闡述內外證治全法的論點。後人濫用升麻葛根湯,反而導致陽明經出汗,上則鼻出血,下則大便秘結,這是引賊入室,自毀家園。這就是所謂的「名同而實異」。什麼是「源一而流分」呢?陽明經本主氣,而蓄血證則主血;陽明經本主燥,而發黃證則兼有溫熱。第五十五節說,陽明證,患者容易健忘,必定有蓄血,大便雖然乾燥,卻容易排出,顏色必定發黑,用抵當湯治療。第七十五節說,患者沒有表裡證,發熱七、八天,雖然脈象浮數,可以瀉下治療,說明病邪在陽明經的絡脈。絡脈不涉及表裡。發熱而不惡寒,瀉下可以泄熱。如果瀉下後,脈象浮大消失,但脈象數仍然不減,說明熱邪不在氣而在血,不在陽明經而在陽明經的絡脈。論及陽明熱證,其合有二:一合於中焦,則表現為消穀善飢,六七天不大便,血必定瘀滯於中焦,宜用抵當湯攻之;一合於下焦,則表現為下利不止,必定伴有熱邪而排出膿血。雖然沒有列出具體方劑,但大致而言,溫劑不外乎桃花湯之類,寒劑不外乎白頭翁湯之類。同是陽明證,卻又有發黃的症狀,第二十一節說,陽明病,無汗、小便不利、心中煩躁,身體必定發黃;第二十二節說,陽明病被火邪所傷,額頭微汗,小便不利,必定發黃。這是指濕熱鬱積於中焦。第七十六節說,傷寒發汗後,身體和眼睛發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