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陽明篇
陽明燥熱在於經脈也。其云口乾鼻燥者,熱循經脈而乘於上焦也。其云能食則衄者,熱在經脈,不傷中焦之胃氣,此證正於能食,而得熱在經脈之確證。經脈熱甚,得衄則熱有出路而解矣。推之第六十節,食谷欲嘔,後半節云,得湯反劇者,屬上焦也。上焦主火熱而言,與此節亦互相發明也。
何謂從樞從開?內經云:「太陽為開,陽明為闔,少陽為樞。三經者,不得相失也。使陽明而終於闔則死矣。」然則何法以致其開?一則從少陽之樞以轉之。四十七節云:「下之後,外熱,手足溫,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,但頭汗出者,是陽明闔,其氣不交於上下也。」以梔子豉湯主之。
四十八節云:「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,是陽明闔,其氣不涉於大小二便,止逆於胸脅之間。」以小柴胡湯主之。且小柴胡湯時醫止知為少陽之方,而不知為陽明之要方也。四十九節云:「陽明病,脅下硬滿。」言不得少陽之樞,則下焦不通而為不大便,中焦不治,胃氣不和而為嘔,上焦不和,火鬱於上,其舌上現有白苔,可與小柴胡湯。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。所以從樞以轉之者此也。一則從太陽之開以出之。五十節:「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而短氣。」共九十三字,解詳淺注。病過十日,又當三陰受邪。若脈續浮者,知其不涉於陰,仍欲從少陽之樞而出。若脈但浮而別無餘症者,是病機欲從太陽之開,可與麻黃湯以助之。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是不從少陽之樞、太陽之開,逆於三陰,為不治之證。所謂從開以出者此也。
何謂名同而實異?內經云:「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熱病,二日陽明受之,其脈挾鼻,絡於目。」所云身熱目痛,鼻乾不得眠,是止就陽明經病之一端而言。仲景以胃家實提綱,是該內外證治之全法而立論也。後人妄用升麻葛根湯,反發陽明之汗,上而鼻衄,下而便難,是引賊破家矣!此所謂名同而實則異也。
何謂源一而流分?陽明原主氣,而蓄血證則主血;陽明原主燥,而發黃證則合溫。五十五節云:「陽明證,其人喜忘,必有蓄血,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。」抵當湯主之。七十五節云:「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」言病在陽明之絡,絡則無涉於表裡也。發熱而不惡寒,下之所以泄其熱也。假令已下,脈浮已解,而數不解,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,不在陽明之經而在陽明之絡。
論名合熱,其合有二:一合於中,則為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,其血必瘀於中,宜抵當湯以攻之;一合於下,則為下利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,雖未出方,大抵溫劑不外桃花湯,寒劑不外白頭翁湯之類。同一陽明證,而又有發黃者。第二十一節云:「陽明病,無汗小便不利,心中懊憹者,身必發黃。」二十二節云:「陽明病被火,額上微汗出,小便不利者,必發黃。」此言濕熱鬱於中土也。七十六節云:「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。」
陽明篇
陽明經的燥熱表現在經脈中。若出現口乾、鼻燥的症狀,是因為熱邪沿著經脈影響上焦。若雖能進食卻流鼻血,則表明熱邪僅在經脈,未傷及中焦胃氣,這種情況正因能進食,反而證實熱邪在經脈。若經脈熱盛,流鼻血反而能讓熱邪有出路而緩解。
參照第六十節,若進食後欲嘔,且服湯藥後症狀加劇,則屬於上焦問題。上焦主火熱,此節亦與前述相互印證。
何謂「從樞從開」?
《內經》雲:「太陽為開,陽明為闔,少陽為樞。三經不可失調。若陽明始終閉闔則危。」如何促使陽明轉開?
- 從少陽之樞轉化
- 第四十七節:病人下後外熱、手腳溫、無結胸、心中煩悶、飢卻不能食、僅頭汗出,是因陽明閉闔,氣機不暢。可用梔子豉湯。
- 第四十八節:若發潮熱、大便稀溏、小便正常、胸脅脹滿不減,是因陽明閉闔,氣機未影響二便,反鬱於胸脅。可用小柴胡湯。
- 第四十九節:陽明病見脅下硬滿,若少陽樞機不利,則下焦不通致便秘、中焦失調致嘔吐、上焦鬱火致舌苔白膩。用小柴胡湯可使上焦通暢、津液下行、胃氣調和,繼而汗出病解。
- 從太陽之開發散
- 第五十節:陽明中風見脈弦浮大、氣短。若病過十日,脈仍浮,表示未入三陰,仍可從少陽轉樞;若僅脈浮無他症,則病機欲從太陽而解,可用麻黃湯助其發散。若不尿、腹脹加劇且呃逆,則表示病邪已逆入三陰,為不治之症。
何謂「名同實異」?
《內經》提到傷寒二日陽明受邪,脈絡影響鼻眼,症見身熱、目痛、鼻乾、失眠,僅屬陽明經病之一端。仲景以「胃家實」為綱,概括內外證治整體。後人誤用升麻葛根湯發汗,反致鼻衄或便秘,猶如引賊入室,此即名同實異。
何謂「源一而流分」?
陽明本主氣分,但蓄血證屬血分;陽明本主燥,但發黃證夾濕熱。
- 蓄血證
- 第五十五節:陽明病善忘,必有蓄血,大便雖硬卻易解且色黑,用抵當湯。
- 第七十五節: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脈浮數者可攻下。若下後脈浮消但數不減,表示熱在血分、陽明之絡。
- 合熱證
- 熱合於中焦:消穀善饑,六七日不大便,必有瘀血,宜抵當湯。
- 熱合於下焦:下利不止,便膿血(寒用桃花湯,熱用白頭翁湯)。
- 發黃證
- 第二十一節:陽明病無汗、小便不利、心中煩悶者,必發黃。
- 第二十二節:陽明病誤用火療,額微汗、小便不利者,必發黃。
- 第七十六節:傷寒發汗後身目發黃,屬濕熱鬱滯中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