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三 (23)

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

與此條宜參看。彼條何以主桂枝解表。此條何以主附子回陽。緣彼條發汗汗未出。而原來之惡寒不罷。故屬之表。此條汗已出。惡寒已罷。而復惡寒汗出。故屬之虛。凡看論中文字。須於異同處。細細參考互勘。方得立法處方之意耳。

附子瀉心湯方

大黃(二兩),黃連(一兩),附子(二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○成本。玉函。千金翼。作一枚。),黃芩(一兩)

上四味。切三味。以麻沸湯二升漬之。須臾絞去滓。納附子汁。分溫再服。(切。玉函。作㕮咀二字。)

〔錢〕以熱邪痞於心下。則仍以大黃黃連瀉之。加附子以扶真陽。助其蒸騰之衛氣。則外衛固密矣。因既有附子之加。併入黃芩。以為徹熱之助。而寒熱並施。各司其治。而陰陽之患息。傾痞之功又立矣。〔程〕二證俱用大黃。以條中無自利證。則知從前下後。腸中反成滯澀。

閉住陰邪。勢不得不破其結。使陰邪有出路也。此雖曰瀉心。而瀉熱之中。即具回陽之力。故以附子名湯耳。〔鑑〕其妙尤在以麻沸湯漬三黃。須臾絞去滓。納附子別煮汁。義在瀉痞之意輕。扶陽之意重也。〔舒〕案此湯治上熱下寒之證。確乎有理。三黃略浸。即絞去滓。但取輕清之氣。

以去上焦之熱。附子煮取濃汁。以治下焦之寒。是上用涼而下用溫。上行瀉而下行補。瀉取輕而補取重。制度之妙。全在神明運用之中。是必陽熱結於上。陰寒結於下。用之乃為的對。若陰氣上逆之痞證。不可用也。

本以下之。故心下痞。與瀉心湯。痞不解。其人渴而口燥。煩。小便不利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一方云。忍之一日乃愈。(脈經。無煩字。成本。無一方以下九字。而注中釋其義。則繫於遺脫。)

〔成〕本因下後成痞。當與瀉心湯除之。若服之痞不解。其人渴而口燥。煩。小便不利者。為水飲內蓄。津液不行。非熱痞也。與五苓散。發汗散水則愈。一方忍之一日乃愈者。不飲者。外水不入。所停之水得行。而痞亦愈也。

案口燥煩之煩。諸家不解。特魏氏及金鑑云。渴而口燥心煩。然則煩字。當是一字句。

傷寒汗出解之後。胃中不和。心下痞硬。乾噫食臭。脅下有水氣。腹中雷鳴下利者。生薑瀉心湯主之。(柯本。噫。作嘔。非。玉函。下利。作而利。)

〔方〕解。謂大邪退散也。胃為中土。溫潤則和。不和者。汗後亡津液。邪乍退散。正未全復。而尚弱也。痞硬。伏飲搏膈也。噫。飽食息也。食臭。毈氣也。平人過飽傷食。則噫食臭。病人初瘥。脾胃尚弱。化輸未強。雖無過飽。猶之過飽而然也。水氣。亦謂飲也。雷鳴者。

脾胃不和。薄動之聲也。下利者。水穀不分清。所以雜迸而走注也。〔成〕乾噫食臭者。胃虛而不殺穀也。脅下有水氣。腹中雷鳴。土弱不能勝水也。〔錢〕傷寒汗出解之後。言表邪俱從汗出而悉解也。胃中不和以下。皆言里症未除也。

白話文

【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】

這條內容可與另一條對照來看。為何那條主張用桂枝解表,這條卻用附子回陽?原因是:那條發汗後汗未出,原有惡寒未消退,故屬表症;這條汗已出,惡寒已退,卻又反覆惡寒出汗,故屬虛症。研讀醫論時,須從異同處細細比對,才能領會用藥立方的深意。

附子瀉心湯方
大黃(二兩)、黃連(一兩)、附子(二枚,炮製後去皮切開,另煮取汁。另有版本寫一枚)、黃芩(一兩)。
製法:將前三味藥切碎,以滾水二升浸泡片刻,絞濾去渣,再加入附子汁,分兩次溫服。

醫家註解

  • 錢氏:此方用於熱邪鬱結心下,故仍用大黃、黃連瀉熱,加附子扶助陽氣,強化衛氣固表,並佐黃芩協同清熱。寒熱藥並用,各司其職,調和陰陽以消痞滿。
  • 程氏:兩證皆用大黃,因無自利症狀,推知先前誤下後腸中滯澀,陰邪內結,需破滯通洩。此方瀉熱中寓含回陽之效,故以附子為名。
  • 《醫宗金鑑》:巧妙在於三黃僅以沸水短浸後去渣,取其輕清瀉上焦熱;附子另煮濃汁溫補下焦寒,上涼下溫,瀉補兼施,適用於上熱下寒之證。

其他條文摘要

  1. 若因攻下導致心下痞滿,服瀉心湯未解,反見口渴、口乾、心煩、小便不利,屬水飲內停,宜用五苓散利水。另有說法稱忍耐一日可自愈。

註解補充

  • 成氏:下後成痞,服瀉心湯不效者,若伴隨口渴、小便不利,是水飲內阻非熱痞,五苓散可解。
  • 方氏:汗後胃津虧損,脾胃虛弱,水氣搏膈致痞;腸鳴下利因水穀不化,猶如飲食過飽之狀。
  • 錢氏:表邪雖解,但裡症未除,胃虛不化穀物,土弱不制水,故生諸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