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三 (9)

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

而反下之。若利隨下止,則陷入之邪,不得乘勢下走,必硬結於胸中矣。若三日下之而利未止者,第四日復下之,則已誤再誤。有不至中氣不守、胃氣下陷、以虛協熱而下利者乎?此所以重以為戒也。

桂枝人參湯症,誤下而利下不止,故因虛寒而成痞硬。此條誤下利止,亦因虛寒而成結胸。均屬太陽未解之證。一痞一結,似有虛實之殊。然脈微弱而本有寒分者,其可竟以實熱待之耶?協熱二字,當與桂枝人參湯條不甚相遠也。

案:寒分。汪氏云:痰飲也。以痰飲本寒,故曰寒分。然分字不成義,當從外臺而作久寒,或依玉函等,刪之亦得。

協熱之協:成本作協並挾同。成注作挾熱利。程氏云:裡寒夾表熱而下利,是曰協熱,是也。況玉函等作挾,可為確證矣。方氏云:協,互相和同之謂。後世注家多宗其說,不可從矣。

案:此條結胸證,乃屬虛寒。常器之云:可增損理中丸。方出外臺天行病,即理中丸加栝蔞根、枳實、茯苓、牡蠣。云治下後虛逆,而氣已不理,而毒復上攻,結於胸中,乃於此條症為切當矣。

協熱利:成氏而降,皆云邪熱下攻腸胃,為熱利。常氏主以白頭翁湯。而此條曰脈微弱,曰有寒分,豈是熱利耶?錢氏注,似於經旨不相戾也。

太陽病下之,其脈促。(【原注】一作縱)不結胸者,此為欲解也。脈浮者,必結胸;脈緊者,必咽痛;脈弦者,必兩脅拘急;脈細數者,頭痛未止;脈沉緊者,必欲嘔;脈沉滑者,協熱利;脈浮滑者必下血。(玉函、脈經、脈上,並有其字。協作挾。)

[钱]此條詳言誤下之脈證,以盡其變。誤下之後脈促,即不能盛於上而為喘汗,亦不至陷於內而為結胸。脈雖促而陽分之邪,已自不能為患,是邪勢將衰,故為欲解。此誤下之僥倖者也。若脈仍浮者,可見表邪甚盛,不為下衰,將必乘誤下之裡虛,陷入上焦清陽之分,而為結胸矣。

若脈見緊者,則下後下焦之虛陽,為少陰之陰寒所逼,循經上衝,必作咽痛也。脈弦者,邪傳少陽。經云:尺寸俱弦者,少陽受病。少陽之脈循脅,故云必兩脅拘急也。脈細數者:細則為虛,數則為熱。下後虛陽上奔,故頭痛未止。若脈見沉緊,則為下後陽虛,致下焦陰邪上逆而嘔也。

沉為在裡,沉主下焦;滑為陽動,滑主裡實。誤下之後沉滑,熱在裡而仍挾表。水穀下趨,隨其誤下之勢,必為脅熱下利也。若脈浮滑,陽邪止在陽分,而邪熱下走,擾動其血,故必下血也。

[鑑]咽痛: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。咽乾腫痛者為熱;不乾不腫而痛者為寒。故少陰論中有甘橘湯、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。

[錫]不曰必頭痛,而曰頭痛未止者,以見太陽原有之頭痛,因脈細數而未止也。

[程]據脈見證,各著一必字,見勢所必然。考其源頭,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。故雖有已成壞病、未成壞病之分,但宜以活法治之,不得據脈治脈、據證治證也。

白話文

【太陽病誤下後的脈象與證候辨析】

原本不該用瀉下法治療太陽病,卻錯誤地用了下法。若瀉下後腹瀉隨即停止,外邪便未能隨瀉下排出,反而會凝結在胸中形成硬塊。若第三日誤下後腹瀉未止,第四日又再次誤下,便是一錯再錯。如此怎能不導致中氣虛弱、胃氣下陷,甚至因虛弱兼夾熱邪而續發腹瀉?這正是要特別警惕的原因。

桂枝人參湯證:誤下後腹瀉不止,因虛寒導致心下痞硬;此條文所述誤下後腹瀉停止,卻因虛寒形成結胸。兩者皆屬太陽病未解的證候。一為痞證,一為結胸,看似有虛實之別,但若脈象微弱且原本有寒邪內伏,怎能純粹當作實熱證治療?「協熱」的概念,應與《桂枝人參湯》條文所述相仿。

此條所述的結胸證屬虛寒,常器之建議加減「理中丸」(《外臺秘要》記載為理中丸加栝蔞根、枳實、茯苓、牡蠣),用於誤下後氣虛逆亂、邪毒上攻胸中的情況,與此證契合。「協熱利」自成無己以降,多解為邪熱下迫腸胃的熱性腹瀉,常氏主張用白頭翁湯。但此條提及「脈微弱」「有寒分」,豈能視為熱利?錢潢的註解較貼近經文原意。

誤下後的脈象與病變

太陽病誤下後,若脈象「促」(一說「縱」)而未結胸,表示病勢將解。其他脈象對應證候如下:

  • 脈浮:邪盛內陷胸中,必成結胸。
  • 脈緊:下焦虛陽被少陰寒邪上逼,引發咽痛。
  • 脈弦:邪傳少陽,經脈不舒,必兩脅拘緊。
  • 脈細數:虛陽上衝,原有頭痛未止。
  • 脈沈緊:陰寒上逆,必致嘔吐。
  • 脈沈滑:裡熱兼表邪,協熱下利(水穀下趨)。
  • 脈浮滑:陽邪下擾血分,必便血。

(原文參考《玉函經》《脈經》等校勘,並綜合錢潢、《醫宗金鑑》、程郊倩等註解闡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