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六 (14)

1辨厥陰病脈證並治

保幼大全。四味人參湯。治傷寒脈遲。胃冷嘔吐。(即本方)

下利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令自愈。(令,成本,作今,玉函無。)

〔程〕下利脈絕者死;脈實者亦死。必何如而脈與證合也?緣厥陰下利,為陰寒勝;微熱而渴,則陽熱復也;脈弱,知邪已退,而經氣虛耳。故令自愈。

〔錢〕脈弱者,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,無熱氣太過,作癰膿便膿血,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。故可不治,令其自愈也。若或治之,或反見偏勝耳。

案:汪氏、魏氏、周氏,以此條證,為傳經熱利,誤矣。

溯洄集云:六經病篇,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。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,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,遂並無厥逆而同類者,亦附之耳。

下利脈數,有微熱汗出,令自愈。設復緊為未解。(【原注】一云:設脈浮復緊。○千金翼,有,作若,令,成本,作今,玉函,千金翼,作者。)

〔成〕下利,陰病也;脈數,陽脈也。陰病見陽脈者生。微熱汗出,陽氣得通也;利必自愈。諸緊為寒;設復脈緊,陰氣猶勝,故云未解。

下利,手足厥冷,無脈者,灸之不溫;若脈不還,反微喘者死。(玉函,若,作而。)

〔錢〕陰寒下利,而手足厥冷,至於無脈,是真陽已竭,已成死證。故雖灸之,亦不溫也。若脈不還,反見微喘,乃陽氣已絕。其未盡之虛陽,隨呼吸而上脫,其氣有出無入,故似喘非喘而死矣。

〔汪〕喘非灸所致;陽氣不因灸復,則絕證以次第而至。尚論篇云:孤陽隨火氣上逆而脫,誤矣。此條,仲景不言當灸何穴;常器之云:當灸關元、氣海二穴。

少陰負趺陽者,為順也。(原本,及千金翼、志聰本、錫駒本,接前條;今據成本,及玉函,分為別條)

〔錢〕少陰負趺陽句:疑有脫字,不然何至詞不達義邪?前注,皆以少陰為水,趺陽為土。恐土不能制水,得以泛溢而為嘔吐下利;予其權於土,土強則水有制,而平成可幾。(案:此喻注,蓋本成注,方意亦同。)愚恐猶未合於至理。夫少陰,腎也,水中有火,先天之陽也。趺陽,胃脈也,火生之土,後天之陽也。此承上文下利而言。凡少陰證中諸陽虛陰盛之證,而至於下利及下利清穀之證,皆由寒邪太盛。非惟少陰命門真火衰微,且火不能生土,中焦胃脘之陽不守,故亦敗泄而為下利。少陰脈雖微細欲絕,而為陰寒所勝,則為少陰之真陽負矣。若趺陽脈尚無虧損,則是先天之陽,雖為寒邪之所鬱伏,而後天胃脘之陽尚在,為真陽猶未磨滅,所謂有胃氣者生,故為順也。若趺陽亦負,則為無胃氣而死矣。

案:此條未妥貼,錢注稍覺穩當。柯氏刪之,蓋有所見也。

下利寸脈反浮數,尺中自澀者,必清膿血。

〔成〕下利者,脈當沉而遲;反浮數者,里有熱也。澀為無血;尺中自澀者,腸胃血散也;隨利下必便膿血。清與圊通。脈經曰:「清者,廁也。」(案:脈經,引四時經注。)

〔汪〕熱利而得數脈,非反也;得浮脈則為反矣。茲者寸反浮數,此在裡之邪熱不少斂也。尺中澀者。

白話文

《辨厥陰病脈證並治》

  1. 四味人參湯
    治療傷寒脈遲、胃寒嘔吐(即原方)。

  2. 下利微熱而渴,脈弱者自愈
    (不同版本有文字差異,如"令"作"今"或《玉函》無此字。)

  • 程氏:下利若脈絕則死,脈實亦死。唯有邪退而經氣虛(脈弱),兼微熱口渴(陽熱復),方可自愈。
  • 錢氏:脈弱說明裡氣本虛,未熱邪過盛致癰膿、便血等變症,故可不治自愈;誤治反易偏勝。
  1. 下利脈數、微熱汗出自愈;若脈復緊則未解
  • 成氏:下利屬陰病,脈數為陽脈(吉兆),微熱汗出表陽氣通暢,故自愈;若轉緊則寒邪猶盛,病未解。
  1. 下利四肢厥冷無脈,灸後不溫且脈不返、反微喘者死
  • 錢氏:此乃真陽已竭之死證,灸亦難復;若反喘,為陽氣上脫之危候。
  • 汪氏:建議灸關元、氣海穴,但終屬絕證。
  1. 少陰負趺陽為順
  • 錢氏:少陰(腎陽)為寒邪所抑,若趺陽(胃脈)尚強,則後天之氣未絕,病勢為順;反之則危。
  1. 下利寸脈浮數、尺脈澀者必便膿血
  • 成氏:下利本應脈沈遲,反浮數為里熱,尺澀主血傷,故利下膿血("清"通"圊",指廁所)。
  • 汪氏:浮數為熱邪未斂,尺澀為陰血耗損,熱利傷絡致膿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