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
顧氏溯源集云。翕翕者。熱在表也。如鳥翼之附外也。(方言。翕。炙也。又曰。翕。熾也。)
傷寒選錄云。張氏曰。對病施治。乃依方療疾也。事理平正。無曲折可否之責。止對證而用藥。即無疑難。故曰主之。假如此條。理明而言筒。曰主之者當然。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。而理終歸一途。別無差失相反。方內凡言主之。理同一體也。
黃炫活人大全云。或問。經言用藥。有言可與某湯。或言不可與。又有言宜某湯。及某湯主之。凡此數節。旨意不同。敢問。曰。傷寒論中。一字不苟。觀是書片言隻字之間。當求古人之用意處。輕重是非。得其至理。而後始可言醫矣。所問有言可與某湯。或言不可與者。此設法御病也。
又言宜某湯者。此臨證審決也。言某湯主之者。乃對病施藥也。此三者。即方法之條目也。
桂枝湯方
桂枝(三兩去皮),芍藥(三兩),甘草(二兩炙),生薑(三兩。切。),大棗(十二枚擘○玉函作劈)
上五味。㕮咀三味。以水七升。微火煮。取三升。去滓。適寒溫。服一升。服已須臾。歠熱稀粥一升余。以助藥力。溫覆令一時許。遍身漐漐。微似有汗者。益佳。不可令如水流離。病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瘥。停後服。不必盡劑。若不汗。更服依前法。又不汗。後服小促其間。
半日許。令三服盡。若病重者。一日一夜服。周時觀之。服一劑盡。病證猶在者。更作服。若汗不出。乃服至二三劑。禁生冷黏滑。肉面五辛。酒酪臭惡等物。(成本。無三味二字。離。作漓。小促下,有役字。不出下。有者字。金匱下利篇。流離。作淋漓。全書。遍身。作通身。
小促上。有當字。玉函。亦有當字。周。作晬。無禁以下十五字。若病重者以下。千金翼。作病重者。一日一夜乃瘥。當晬時觀之。服一劑湯。病證猶在。當復作服之。至有不汗出。當服三劑乃解。外臺。作若病重者。晝夜服。特須避風。若服一劑。晬時不解。病證不變者。
當更服之。○王云。小促。宋版作少從容。案現行宋版。未有如此者。)
〔鑑〕名曰桂枝湯者。君以桂枝也。桂枝辛溫。辛能發散。溫通衛陽。芍藥酸寒。酸能收斂。寒走陰營。桂枝君芍藥。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。芍藥臣桂枝。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。生薑之辛。佐桂枝以解表。大棗之甘。佐芍藥以和中。甘草甘平。有安內攘外之能。用以和中氣。
即以調和表裡。且以調和諸藥。以桂芍之相須。薑棗之相得。借甘草之調和。陽表陰里。氣衛血營。並行而不悖。是剛柔相濟。以相和也。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。以助藥力。蓋穀氣內充。不但易為釀汗。更使已入之邪。不能少留。將來之邪。不得復入也。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。
《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》:
顧氏溯源集解釋:
「翕翕」是指熱邪在體表,如同鳥類翅膀緊貼身體外側的狀態(方言中「翕」有「炙烤」或「熾熱」之意)。
傷寒選錄記載:
張氏提到,針對病症施治即是依方治病。原則平實明確,無須糾結複雜判斷,只要對症用藥便無疑慮,因此稱「主之」。例如這條內容簡明,理路清晰,用「主之」很恰當。即使其他條文病證較繁雜,原理仍一致,不會矛盾。凡條文中標「主之」者,邏輯皆同。
黃炫《活人大全》討論:
有人問:「經典用藥用語,如『可與某湯』、『不可與』、『宜某湯』或『某湯主之』,這些差別何在?」
答:「《傷寒論》用字嚴謹,需細究古人深意。輕重取捨需明其理,方能行醫。」
- 「可與某湯」或「不可與」為預設治法;
- 「宜某湯」是臨證判斷;
- 「某湯主之」則直接對症下藥。
三者代表不同層次的治療原則。
桂枝湯配方: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片)、大棗(十二枚,剖開)。
製法與服法:
- 將前三藥搗碎,加水七升,小火煮至三升,濾渣。待溫度適中後服一升。
- 服後片刻,喝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效,蓋被約兩小時,使全身微微出汗為佳,忌大汗淋灕(否則病邪不去)。
- 若一服後汗出病癒,則停藥;未出汗則依前法再服。若仍無汗,可縮短服藥間隔,半日內服完三劑。重症者可日夜連服,觀察24小時。一劑後若病未解,可續服二至三劑。
《醫宗金鑑》補充解析:
桂枝湯以桂枝為君藥,其辛溫性助發散、溫通衛陽;芍藥酸寒,能收斂行陰營。桂枝配芍藥,發汗中兼顧止汗;芍藥輔桂枝,和營同時調衛。生薑助桂枝解表,大棗助芍藥和中,甘草調和諸藥並協調表裡氣血。關鍵在服藥後喝熱粥,既可助發汗,亦能驅邪防復侵。溫覆取汗需控制至微汗,體現剛柔並濟之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