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辨厥陰病脈證並治
〔錢〕自始發熱,至夜半愈,是上半截原文。所以然者,至必發癰膿止,乃仲景自為註腳也。但「厥反九日而利」句下,疑脫「復發熱三日利止」七字。不然,如何下文有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二句?且「所以然」句下云:「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亦為九日」,是明明說出。
其為脫落,無疑矣。然何以知其為「復發熱利止」乎?上條云:「先厥後發熱,利必自止」。況自食索餅後,並不言利,是以知其復發熱而利止也。
言始初邪入厥陰,而發熱者六日,熱後厥者九日。是發熱止六日,而厥反九日,厥多於熱者三日矣。故寒邪在裡而下利也。厥後復發熱三日,利必自止。
大凡厥冷下利者,因寒邪傷胃,脾不能散精以達於四肢,四肢不能稟氣於胃而厥。厥則中氣已寒,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,似乎胃氣已回。但恐為下文之「除中」,則胃陽欲絕,中氣將除。胃中垂絕之虛陽復焰,暫開而將必復閉,未可知也。姑且食以索餅。索餅者,疑即今之條子面,及饊子之類,取其易化也。
食後不停滯而發熱,則知已能消穀,胃氣無損而尚在,其病為必愈也。何也?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,出而復去故也。
食後三日脈之,而厥後之熱續在者,即期之明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以其本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計後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,並前六日亦為九日,與厥相應,為陰陽相均,勝復之氣當和,故期之且日夜半,陰極陽回之候,其病當愈。所謂厥陰欲解時,自醜至卯上也。所謂「後三日脈之,其熱續在」,為陰陽相當而愈,則其熱當止矣。若脈仍數,而其熱不罷者,此為熱氣有餘,陽邪太過,隨其蘊蓄之處,必發癰膿也。
〔汪〕即「來復驟去」者,此胃中真氣得食,而盡泄於外,即名「除中」,而必死矣。
〔魏〕食索餅以試之。若發熱者,何以知其胃氣亡?則此熱,乃暴來出而復去之熱也。即如「脈暴出」者,知其必死之義也。陰已盛極於內,孤陽外走,出而離陰,忽得暴熱,此頃刻而不救之證也。凡仲景言曰,皆約略之辭。
如此九日之說,亦未可拘。總以熱與厥,較其均平耳。如熱七八日,厥七八日,亦可;熱五六日,厥五六日,俱可。不過較量其陰陽盛衰,非定謂必熱九日厥九日,方可驗准也。
〔柯〕發癰腫,是陽邪外溢於形身,俗所云「傷寒留毒」者,是也。
案《金鑑》云:「不發熱」之「不」字,當是「若」字。若是「不」字,即是「除中」,何以下接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之文也?蓋二「恐」字,皆疑為「除中」而下之。若是發熱,則不可更言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也。此說不可從。
案方云:「索」當作「素」,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。一說,無肉曰「素」。志聰云:「索餅,麥餅也。」此說非也。劉熙《釋名》云:「餅,並也,溲麵使合併也。」蒸餅、湯餅、蠍餅、髓餅、金餅、索餅之屬,皆隨形而名之。《緗素雜記》云:「凡以面為食具,皆謂之餅。」《清來集之倘湖樵書》云:「今俗以麥面之線索而長者……」
辨厥陰病脈證並治
錢氏認為,從發病初期發熱到夜半痊癒,是上半段原文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為「至必發癰膿止」這段是張仲景自己的註解。然而,在「厥反九日而利」這句之下,可能遺漏了「復發熱三日利止」七個字。否則,下文的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這兩句就難以解釋。此外,在「所以然」這段提到:「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亦為九日」,明確說明瞭此理。
這段文字的脫落是毫無疑問的。但何以知道是「復發熱而利止」呢?前一條文提到:「先厥後發熱,利必自止」。何況,從吃索餅後並未再提到下利,由此可知是復發熱而利止。
最初邪氣侵入厥陰,發熱六日,之後厥冷九日。亦即發熱僅六日,但厥冷卻長達九日,厥冷比發熱多出三日,因此寒邪在內而導致下利。厥後再發熱三日,下利必定停止。
一般厥冷下利的病人,是因寒邪傷胃,脾臟無法散佈精氣至四肢,四肢無法從胃部得到氣而厥冷。厥冷代表中氣已寒,應當不能進食。如今反而能飲食,似乎胃氣已恢復。但需提防是下文的「除中」,亦即胃陽將絕,中氣將亡,胃中垂死的虛陽暫時回光返照,可能迅速消逝。此時可讓患者吃索餅測試。索餅大概是現代的條子麵或饊子之類,取其容易消化。
若吃後未停滯且發熱,表示能消化食物,胃氣尚存,病必能痊癒。何以如此?因擔心後來突發的暴熱短暫出現後又消失。
吃後三日診脈,若厥後發熱依然持續,則預計次日夜半病癒。因原本發熱六日,厥冷九日,加上後來的發熱三日,合計也是九日,與厥冷天數相當,陰陽平衡,邪正相和,所以預期次日夜半(陰極陽回之時)病癒。所謂厥陰病欲解之時,是從醜時到卯時。
若「後三日脈之,其熱續在」,表示陰陽平衡而痊癒,熱當停止。但若脈仍數而熱不退,代表熱氣過盛,陽邪太強,熱毒積聚之處必發癰膿。
汪氏認為,若熱氣「來復驟去」,是真氣因進食而外洩,稱為「除中」,患者必死。
魏氏提到,讓病人吃索餅測試。若發熱,何以知胃氣已亡?此熱可能是暴來即去的熱,如同「脈暴出」代表必死的道理。當陰寒極盛於內,孤陽外越,突然暴熱,是轉瞬即逝的危症。
張仲景提到的天數,往往是約略之詞。例如九日之說,不必拘泥,重點在比較發熱與厥冷的天數是否平衡。若發熱七八日,厥冷七八日;或發熱五六日,厥冷五六日,皆可。主要是衡量陰陽盛衰,並非必須熱九日、厥九日才能驗證。
柯氏指出,發癰腫是陽邪外溢至體表,即俗稱「傷寒留毒」。
《金鑑》認為,「不發熱」的「不」字應為「若」字。若為「不」字,則是「除中」,與後文的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矛盾。因兩個「恐」字都是懷疑為「除中」而寫。若已發熱,就不該再說「恐暴熱來出而復去」。此說法不可取。
方氏認為,「索」應為「素」,指平常所吃的餅。另一說法是無肉稱為「素」。志聰則認為「索餅是麥餅」,此說不確。劉熙《釋名》提到:「餅,並也,溲麵使合併也。」蒸餅、湯餅、蠍餅、髓餅、金餅、索餅等,皆依形狀命名。《緗素雜記》稱:「凡以面為食具,皆謂之餅。」《清來集之倘湖樵書》記載:「今俗稱麥麵製成的細長條狀物…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