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論輯義》~ 卷四 (38)
卷四 (38)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病人無表裡證,是無太陽表、陽明裡證也。但發熱而無惡寒,七八日雖脈浮數,不可汗也。若屎硬,可下之。假令已下,脈不浮,而數不解,是表熱去,裡熱未去也。至六七日又不大便,若不能消穀善飢,是胃實熱也,以大承氣湯下之。今既能消穀善飢,是胃和合熱,非胃邪合熱,故屎雖硬,色必黑,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,宜用抵當湯下之。若脈數不解,不大便硬,而下利不止,必有久瘀協熱腐化,而便膿血也,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。
〔周〕傷寒一書,凡太陽表證未盡者,仲景戒不可攻。今發熱七八日,太陽表證也;脈浮數,太陽表證也。此仲景自言者也。七八日中未嘗更衣,陽明腑證也;此仲景言外者也。何云病人無表裡證,乃至自為矛盾耶?必始先發熱,至七八日,則熱勢已殺,且熱不潮;七八日雖不更衣,未嘗實滿,則里不為急,故曰無表裡證。然脈尚浮數,仲景以為可下者,正以浮雖在外,而數且屬腑;不一兩解,恐內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。爾時以大柴胡議下,不亦可乎?
〔柯〕七八日下,當有不大便句。故脈雖浮數,有可下之理。熱利不止,必太陽瘀血,宜黃連阿膠湯。
〔汪〕成注云:可下之,與大承氣湯,以為清滌陽明裡熱也。尚論編云:可下之,如大柴胡湯之類,誤矣。便膿血者,仲景無治法。補亡論,常器之云:可白頭翁湯。
程氏云:今之醫者,不論病人表罷不罷,里全未全,但見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以為可下之。不知發熱脈浮,邪渾在表,豈可計日妄下?故一下而變證各出。○案:依程說,下則為誤治。然觀文脈殊不爾。第此條亦是不明核。姑舉數說,俟後考。
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;所以然者,以寒濕(【原注】一作溫)在裡不解故也。以為不可下也。於寒濕中求之。(玉函:寒濕下有「相搏」二字;以為下有「非瘀熱而」四字;「也」於「於」間有「當」字。)
〔汪〕傷寒發汗已,熱氣外越,何由發黃?今者發汗已,身目為黃;所以然者,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,在表又中寒邪;發汗已,在表之寒邪雖去,在裡之寒濕未除,故云不解也。且汗為陽液,乃中焦陽氣所化;汗後中氣愈虛,寒濕愈滯;脾胃受寒濕所傷,而色見於外。此與濕熱發黃不同,故云不可下。或問云:濕挾熱則鬱蒸,故發黃;今挾寒,何以發黃?余答云:寒濕發黃,譬之秋冬陰雨,草木不應黃者亦黃;此冷黃也。王海藏云:陰黃。其證身冷汗出,脈沉,身如熏黃色黯,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。治法:小便利者,朮附湯;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者,五苓散。
傷寒七八日,身黃如橘子色,小便不利,腹微滿者,茵陳蒿湯主之。(玉函:腹上有「少」字;千金方:身上有「內實瘀結」五字;微下有「脹」字。)
白話文: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這篇文章討論的是一種陽明病症,患者沒有明顯的表裡症狀,也就是說沒有太陽經的表證,而是陽明經的裡證。病人發熱但不惡寒,即使發熱七到八天,脈象浮數,也不宜發汗。如果大便乾燥,可以服用瀉下藥。如果瀉下後脈象不再浮,但脈數仍然很快,說明表證的熱已經消除,但裡證的熱尚未消除。如果過了六七天,又沒有大便,而且患者不能消化食物,反而很飢餓,說明胃中有實熱,可以用大承氣湯瀉下。如果患者能消化食物且感到飢餓,說明胃氣和順,只是有熱,而非胃部邪氣與熱邪結合。即使大便乾燥,顏色也會是黑色,這是因為瘀血熱結導致的便秘,應該用抵當湯瀉下。如果脈數仍然很快,大便乾燥,而且下痢不止,則很可能是長期瘀血,與熱邪結合腐化,導致大便帶有膿血,此時就不宜再使用抵當湯了。
周氏(註解者)認為,《傷寒論》中提到,如果太陽表證未盡,就不能攻邪。現在患者發熱七到八天,這是太陽表證;脈象浮數,也是太陽表證,這是仲景原文中直接提到的。但七到八天沒有更衣,這是陽明腑證,這是仲景在文字之外隱含的意思。那麼,怎麼會說病人沒有表裡證呢?這似乎自相矛盾。病人一開始發熱,到七到八天時,熱勢已經減弱,而且熱不潮熱,即使七到八天沒有更衣,也沒有腹部脹滿的感覺,所以裡證不嚴重,因此說沒有表裡證。但脈象仍然浮數,仲景認為可以瀉下,是因為雖然脈浮在外,但脈數卻屬於腑證,如果不一兩次瀉下,恐怕表裡邪氣互相糾纏而無法消除。那麼,用大柴胡湯瀉下,是不是也可以呢?
柯氏(註解者)認為,七到八天之後,一定會有便秘的情況。所以,即使脈象浮數,也有瀉下的道理。如果熱邪導致的下痢不止,必定是太陽經瘀血,應該使用黃連阿膠湯。
汪氏(註解者)認為,《成方規鑑》中說「可下之」,是指用大承氣湯,來清除陽明經的裡熱。但《傷寒論尚論編》中說「可下之」,指的是類似大柴胡湯的藥物,這是錯誤的。對於大便帶膿血的情況,《傷寒論》中沒有治療方法。《補亡論》中,常器說可以用白頭翁湯。
程氏(註解者)認為,現在的醫生不論病人表證是否消除,裡證是否完全,只要看到患者發熱七到八天,脈象浮數,就認為可以瀉下,不知道發熱脈浮,邪氣混雜在表證,怎麼能計較天數而妄下藥呢?所以一瀉下就會出現各種不同的變證。總而言之,依程氏的說法,瀉下就是誤治。但從原文和脈象來看,情況似乎並非如此。這一條記錄本身也不甚清晰,姑且列舉幾種說法,留待以後考證。
傷寒病發汗後,身體和眼睛發黃,這是因為寒濕(原注:一作溫)停留在裡而沒有消除。所以說不可以瀉下,應該從寒濕的角度去治療。(玉函:寒濕下,有“相搏”二字,認為下,有“非瘀熱而”四字,也有“當”字。)
汪氏(註解者)認為,傷寒病發汗後,熱氣外泄,怎麼會發黃呢?現在患者發汗後,身體和眼睛發黃,這是因為患者體內本來就有寒濕,又在表證中受了寒邪。發汗後,表證的寒邪雖然消除了,但裡面的寒濕卻沒有消除,所以說沒有消除。而且汗液是陽液,是由中焦的陽氣化生的,發汗後中氣更加虛弱,寒濕更加停滯,脾胃受到寒濕的損傷,所以顏色表現在外面。這和濕熱導致的發黃不一樣。
所以說不可以瀉下。有人問:濕邪夾雜熱邪就會鬱滯,所以發黃;現在是夾雜寒邪,為什麼也會發黃呢?我回答說:寒濕導致的發黃,就像秋冬陰雨,草木即使不應該發黃,也會發黃,這是寒邪導致的發黃。王海藏說:陰黃的症狀是身體寒冷,出汗,脈象沉弱,身體像熏黃一樣顏色暗淡,最終不如陽黃那樣明黃如橘子顏色。治療方法:小便通暢的,用朮附湯;小便不通暢,大便反而通暢的,用五苓散。
傷寒病七到八天,身體發黃如橘子顏色,小便不通暢,腹部微微脹滿的,用茵陳蒿湯治療。(玉函:腹上,有“少”字;千金方:身上,有“內實瘀結”五字;微下,有“脹”字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