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傷寒論輯義》~ 卷四 (3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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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38)
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
〔鑑〕病人無表裡證。是無太陽表。陽明裡證也。但發熱而無惡寒。七八日雖脈浮數。不可汗也。若屎硬。可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不浮。而數不解。是表熱去。裡熱未去也。至六七日。又不大便。若不能消穀善飢。是胃實熱也。以大承氣湯下之。今既能消穀善飢。是胃和合熱。

非胃邪合熱。故屎雖硬。色必黑。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。宜用抵當湯下之。若脈數不解。不大便硬。而下利不止。必有久瘀。協熱腐化。而便膿血也。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。

〔周〕傷寒一書。凡太陽表證未盡者。仲景戒不可攻。今發熱七八日。太陽表證也。脈浮數。太陽表證也。此仲景自言者也。七八日中。未嘗更衣。陽明腑證也。此仲景言外者也。何云病人無表裡證。乃至自為矛盾耶。必始先發熱。至七八日。則熱勢已殺。且熱不潮。七八日雖不更衣。

未嘗實滿。則里不為急。故曰無表裡證。然脈尚浮數。仲景以為可下者。正以浮雖在外。而數且屬腑。不一兩解。恐內外之邪。相持而不去也。爾時以大柴胡議下。不亦可乎。〔柯〕七八日下。當有不大便句。故脈雖浮數。有可下之理。熱利不止。必太陽瘀血。宜黃連阿膠湯。

〔汪〕成注云。可下之。與大承氣湯。以為清滌陽明裡熱也。尚論編云。可下之。如大柴胡湯之類。誤矣。便膿血者。仲景無治法。補亡論。常器之云。可白頭翁湯。

程氏云。今之醫者。不論病人表罷不罷。里全未全。但見發熱七八日。雖脈浮數者。以為可下之。不知發熱脈浮。邪渾在表。豈可計日妄下。故一下而變證各出。○案依程說。下則為誤治。然觀文脈殊不爾。第此條亦是不明核。姑舉數說俟後考。

傷寒發汗已。身目為黃。所以然者。以寒濕(【原注】一作溫。)在裡不解故也。以為不可下也。於寒濕中求之。(玉函。寒濕下。有相搏二字。以為下。有非瘀熱而四字。也於間。有當字。)

〔汪〕傷寒發汗已。熱氣外越。何由發黃。今者發汗已。身目為黃。所以然者。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。在表又中寒邪。發汗已。在表之寒邪雖去。在裡之寒濕未除。故云不解也。且汗為陽液。乃中焦陽氣所化。汗後中氣愈虛。寒濕愈滯。脾胃受寒濕所傷。而色見於外。此與濕熱發黃不同。

故云不可下。或問云。濕挾熱則鬱蒸。故發黃。今挾寒。何以發黃。余答云。寒濕發黃。譬之秋冬陰雨。草木不應黃者亦黃。此冷黃也。王海藏云。陰黃。其證身冷汗出。脈沉。身如熏黃色黯。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。治法。小便利者。朮附湯。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者。五苓散。

傷寒七八日。身黃如橘子色。小便不利。腹微滿者。茵陳蒿湯主之。(玉函。腹上。有少字。千金方。身上。有內實瘀。結五字。微下。有脹字。)

白話文:
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
這篇文章討論的是一種陽明病症,患者沒有明顯的表裡症狀,也就是說沒有太陽經的表證,而是陽明經的裡證。病人發熱但不惡寒,即使發熱七到八天,脈象浮數,也不宜發汗。如果大便乾燥,可以服用瀉下藥。如果瀉下後脈象不再浮,但脈數仍然很快,說明表證的熱已經消除,但裡證的熱尚未消除。如果過了六七天,又沒有大便,而且患者不能消化食物,反而很飢餓,說明胃中有實熱,可以用大承氣湯瀉下。如果患者能消化食物且感到飢餓,說明胃氣和順,只是有熱,而非胃部邪氣與熱邪結合。即使大便乾燥,顏色也會是黑色,這是因為瘀血熱結導致的便秘,應該用抵當湯瀉下。如果脈數仍然很快,大便乾燥,而且下痢不止,則很可能是長期瘀血,與熱邪結合腐化,導致大便帶有膿血,此時就不宜再使用抵當湯了。

周氏(註解者)認為,《傷寒論》中提到,如果太陽表證未盡,就不能攻邪。現在患者發熱七到八天,這是太陽表證;脈象浮數,也是太陽表證,這是仲景原文中直接提到的。但七到八天沒有更衣,這是陽明腑證,這是仲景在文字之外隱含的意思。那麼,怎麼會說病人沒有表裡證呢?這似乎自相矛盾。病人一開始發熱,到七到八天時,熱勢已經減弱,而且熱不潮熱,即使七到八天沒有更衣,也沒有腹部脹滿的感覺,所以裡證不嚴重,因此說沒有表裡證。但脈象仍然浮數,仲景認為可以瀉下,是因為雖然脈浮在外,但脈數卻屬於腑證,如果不一兩次瀉下,恐怕表裡邪氣互相糾纏而無法消除。那麼,用大柴胡湯瀉下,是不是也可以呢?

柯氏(註解者)認為,七到八天之後,一定會有便秘的情況。所以,即使脈象浮數,也有瀉下的道理。如果熱邪導致的下痢不止,必定是太陽經瘀血,應該使用黃連阿膠湯。

汪氏(註解者)認為,《成方規鑑》中說「可下之」,是指用大承氣湯,來清除陽明經的裡熱。但《傷寒論尚論編》中說「可下之」,指的是類似大柴胡湯的藥物,這是錯誤的。對於大便帶膿血的情況,《傷寒論》中沒有治療方法。《補亡論》中,常器說可以用白頭翁湯。

程氏(註解者)認為,現在的醫生不論病人表證是否消除,裡證是否完全,只要看到患者發熱七到八天,脈象浮數,就認為可以瀉下,不知道發熱脈浮,邪氣混雜在表證,怎麼能計較天數而妄下藥呢?所以一瀉下就會出現各種不同的變證。總而言之,依程氏的說法,瀉下就是誤治。但從原文和脈象來看,情況似乎並非如此。這一條記錄本身也不甚清晰,姑且列舉幾種說法,留待以後考證。

傷寒病發汗後,身體和眼睛發黃,這是因為寒濕(原注:一作溫)停留在裡而沒有消除。所以說不可以瀉下,應該從寒濕的角度去治療。(玉函:寒濕下,有“相搏”二字,認為下,有“非瘀熱而”四字,也有“當”字。)

汪氏(註解者)認為,傷寒病發汗後,熱氣外泄,怎麼會發黃呢?現在患者發汗後,身體和眼睛發黃,這是因為患者體內本來就有寒濕,又在表證中受了寒邪。發汗後,表證的寒邪雖然消除了,但裡面的寒濕卻沒有消除,所以說沒有消除。而且汗液是陽液,是由中焦的陽氣化生的,發汗後中氣更加虛弱,寒濕更加停滯,脾胃受到寒濕的損傷,所以顏色表現在外面。這和濕熱導致的發黃不一樣。

所以說不可以瀉下。有人問:濕邪夾雜熱邪就會鬱滯,所以發黃;現在是夾雜寒邪,為什麼也會發黃呢?我回答說:寒濕導致的發黃,就像秋冬陰雨,草木即使不應該發黃,也會發黃,這是寒邪導致的發黃。王海藏說:陰黃的症狀是身體寒冷,出汗,脈象沉弱,身體像熏黃一樣顏色暗淡,最終不如陽黃那樣明黃如橘子顏色。治療方法:小便通暢的,用朮附湯;小便不通暢,大便反而通暢的,用五苓散。

傷寒病七到八天,身體發黃如橘子顏色,小便不通暢,腹部微微脹滿的,用茵陳蒿湯治療。(玉函:腹上,有“少”字;千金方:身上,有“內實瘀結”五字;微下,有“脹”字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