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傷寒論輯義》~ 卷四 (3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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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37)
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
〔錢〕潮熱自汗。陽明胃實之本證也。此曰汗多。非復陽明自汗可比矣。裡熱熾盛之極。津液泄盡。故當急下。然必以脈症參之。若邪氣在經。而發熱汗多。胃邪未實。舌苔未乾厚而黃黑者。未可下也。〔程〕發熱而復汗多。陽氣大蒸於外。慮陰液暴亡於中。雖無內實之兼證。

宜急下之。以大承氣湯矣。此等之下。皆為救陰而設。不在奪實。奪實之下可緩。救陰之下。不可緩。不急下。防成五實。經曰。五實者死。

發汗不解。腹滿痛者。急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

〔成〕發汗不解。邪熱傳入腑。而成腹滿痛者。傳之迅也。是須急下之。〔程〕發汗不解。津液已經外奪。腹滿痛者。胃熱遂爾迅攻。邪陽盛實而瀰漫。不急下之。熱毒熏蒸。糜爛速及腸胃矣。陰虛不任陽填也。

柯氏云。表雖不解。邪甚於里。急當救里。里和而表自解矣。○案太陽中篇。八十九條云。本先下之。而反汗之。為逆。若先下之。治不為逆。柯氏蓋據此條為解。然而考經文。不解。邪氣不解也。非謂表不解也。故其說難憑。

腹滿不減。減不足言。當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

〔成〕腹滿不減。邪氣實也。經曰。大滿大實。自可除下之。大承氣湯。下其滿實。若腹滿時減。非內實也。則不可下。金匱要略曰。腹滿時減。復如故。此為寒。當與溫藥。是減不足言也。〔喻〕減不足言四字。形容腹滿如繪。見滿至十分。即減去一二分。不足殺其勢也。〔錢〕然有下之而脈症不為少減者。死症也。

舒氏云。案以上二條。俱未言其病之來由。又未明其所以當急之理。令人不無餘憾。

案玉函經。此下有一條。云。傷寒腹滿。按之不痛者為虛。痛者為實。當下之。舌黃未下者。下之黃自去。宜大承氣湯。金匱要略。亦載此條。恐此經遺脫之。

陽明少陽合病。必下利。其脈不負者。為順也。負者。失也。互相剋賊。名為負也。脈滑而數者。有宿食也。當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(成本。順上。無為字。負也之也。玉函。作若。脈經。當下之以下。作屬大柴胡承氣湯證。柯本。刪此條。)

〔成〕陽明土。少陽木。二經合病。氣不相和。則必下利。少陽脈不勝。陽明不負。是不相剋。為順也。若少陽脈勝。陽明脈負者。是鬼賊相剋。為正氣失也。脈經曰。脈滑者。為病食也。又曰。滑數則胃氣實。下利者脈當微厥冷。脈滑數。知胃有宿食。與大承氣湯。以下之。〔程〕見滑數之脈。為不負。為順。見弦直之脈。為負為失。

案金匱要略曰。脈數而滑者。實也。此有宿食也。當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乃知脈滑以下。正是別條。與陽明少陽合病不相干。

病人無表裡證。發熱七八日。雖脈浮數者。可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數不解。合熱則消穀喜飢。至六七日。不大便者。有瘀血。宜抵當湯。若脈數不解。而下不止。必協熱便膿血也。(玉函。雖脈。作脈雖。協。作挾。若脈以下。原本為別條。今依玉函千金翼。合而為一條。喻本。魏本。周本。柯本。程本。並同玉函。)

白話文:
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
潮熱自汗,是陽明胃實的根本症狀。這種汗多,已不能與一般的陽明自汗相比,而是裡熱熾盛到極點,津液都流失殆盡了,所以必須緊急使用下瀉的方法。但必須根據脈象和症狀來判斷。如果邪氣停留在經絡,而發熱汗多,但胃邪尚未實證,舌苔還沒有乾燥厚膩且發黃發黑,那就還不能使用下瀉的方法。

發熱又汗多,陽氣大量蒸發於體表,擔心陰液會突然耗損殆盡於內臟。即使沒有內臟實證的兼夾症狀,也應該緊急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。這種下瀉的方法,都是為了拯救陰液而設,不在於攻破實證。攻破實證的下瀉可以緩慢進行,但拯救陰液的下瀉則不能緩慢,不及時下瀉,恐怕會導致五種實證並存,經書上說:「五種實證者必死」。

發汗後症狀沒有解除,腹部脹滿疼痛,要緊急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。

發汗後症狀沒有解除,邪熱傳入腑臟,導致腹部脹滿疼痛,邪熱傳播得很快,必須緊急使用下瀉的方法。

發汗後症狀沒有解除,津液已經大量排出體外,腹部脹滿疼痛,胃熱迅速攻伐,邪陽盛實且瀰漫,如果不緊急使用下瀉的方法,熱毒就會熏蒸,迅速腐蝕腸胃,陰虛體質無法承受陽氣的充盈。

柯氏說:即使表證沒有解除,但邪氣嚴重侵犯裡證,應該緊急搶救裡證,裡證恢復正常,表證自然會解除。這是根據《傷寒論》第九十九條「本當先下之,而反汗之,為逆。若先下之,治不為逆」這句話來解釋的。但是考究經文,「不解」指的是邪氣沒有解除,不是指表證沒有解除,所以柯氏的說法難以採信。

腹部脹滿沒有減輕,減輕的程度不足以說明問題,就應該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。

腹部脹滿沒有減輕,是邪氣充實的表現。經書上說:「腹部脹滿而堅實」,就可以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,來消除脹滿堅實的症狀。如果腹部脹滿時有時減,並不是內臟實證,則不能使用下瀉的方法。《金匱要略》說:「腹部脹滿時有時減,又恢復原狀,這是寒證」,應該服用溫熱的藥物。這就是「減輕不足以說明問題」的意思。

「減輕不足以說明問題」這四個字,形容腹部脹滿的樣子,就像畫出來的一樣,脹滿達到十分,即使減輕了一兩分,也仍然不足以消減其勢頭。

但是,如果使用下瀉的方法後,脈象和症狀沒有絲毫減輕,那就是危急的症狀。

舒氏說:以上兩條論述,都沒有說明疾病的起因,也沒有說明為什麼要緊急施治的道理,讓人多少感到遺憾。

根據《玉函經》,在此下瀉的論述中,有一條說:「傷寒腹部脹滿,按壓不痛的是虛證,疼痛的是實證,應該使用下瀉的方法。舌苔發黃,還沒有使用下瀉方法,使用下瀉方法後,黃苔就會消失」,應該服用大承氣湯。《金匱要略》也記載了這條論述,恐怕是《傷寒論》遺漏的。

陽明和少陽合病,必然會腹瀉。脈象不虛弱的是順利的,虛弱的是失調的,互相克制,就稱為失調。脈象滑數,是有宿食,應該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。(根據《成本》記載,順利、失調,沒有「為」字。玉函經作「若」。《脈經》中「當下之」以下,作「屬大柴胡承氣湯證」。柯氏版本刪除了這條論述。)

陽明屬土,少陽屬木,兩個經絡合病,氣不相和,就會腹瀉。少陽脈象不衰弱,陽明脈象不虛弱,就是不相剋,是順利的。如果少陽脈象衰弱,陽明脈象虛弱,就是邪氣互相克制,是正氣衰敗的表現。《脈經》說:「脈象滑者,是飲食積滯。」又說:「脈象滑數,就是胃氣實證。」腹瀉時脈象應該微弱厥冷,脈象滑數,就知道胃中有宿食,服用大承氣湯來下瀉。

見到滑數的脈象,就是不虛弱,是順利的;見到弦直的脈象,就是虛弱,是失調的。

《金匱要略》說:「脈象數而滑者,是實證。」這是指有宿食,應該使用下瀉的方法,服用大承氣湯。由此可知,脈象滑數而使用下瀉的方法,是另一條論述,與陽明少陽合病沒有關係。

病人沒有表裡證,發熱七到八天,即使脈象浮數,也可以使用下瀉的方法。假如已經使用下瀉的方法,脈象數而沒有解除,兼夾有發熱、消穀善飢,持續六七天沒有大便,這是瘀血,應該服用抵當湯。如果脈象數而沒有解除,而且下瀉不止,必然是夾雜發熱、大便帶膿血。(《玉函經》中「雖脈」作「脈雖」,「協」作「挾」。「若脈」以下,原本是獨立的一條論述,現在根據《玉函經·千金翼》合為一條。喻氏版本、魏氏版本、周氏版本、柯氏版本、程氏版本都與《玉函經》相同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