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論輯義》~ 卷四 (36)
卷四 (36)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〔汪〕得病二三日。不言傷寒與中風者。乃風寒之邪皆有。不須分辨之病也。脈弱者。謂無浮緊等在表之脈也。無太陽柴胡證。謂無惡寒發熱。或往來寒熱在表。及半表半裡之證也。煩躁心下硬者。全是陽明腑熱邪實。經云。腸實則胃虛。故能食。能食者。其人不痞不滿。結在腸間。
而胃火自盛。止須以小承氣湯。少少與微和之。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。令其小安也。至六日。仍煩躁不安。而不大便者。前用小承氣湯。可加至一升。使得大便而止。此言小承氣湯。不可多用之意。若不大便句。承上文煩躁心下硬而言。至六七日不大便。為可下之時。但小便少。
乃小水不利。此係胃中之水穀不分清。故不能食。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也。故云雖不能食。但初頭硬後必溏。未定成硬。而攻之。並硬者。必化而為溏矣。須待小便利。屎定成硬。乃可用大承氣湯攻之。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。〔方〕太陽不言藥。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。
柴胡不言證。以專少陽也。凡似此為文者。皆互發也。以無大小。故知諸證屬陽明。以脈弱。故宜微和。至六日已下。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。〔喻〕此段之雖能食。雖不能食。全與辨風寒無涉。另有二義。見雖能食者。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也。雖不能食者。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。
前條云。譫語有潮熱。反不能食者。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。與此互發。
案脈弱。非微弱虛弱之弱。蓋謂不浮盛實大也。錢氏云。虛寒之候。柯氏云無陽之徵。並誤矣。
傷寒六七日。目中不了了。睛不和。無表裡證。大便難。身微熱者。此為實也。急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
〔錢〕六七日。邪氣在裡之時也。外既無發熱惡寒之表證。內又無譫語腹滿等里邪。且非不大便。而曰大便難。又非發大熱。而身僅微熱。勢非甚亟也。然目中不了了。是邪熱伏於裡。而耗竭其津液也。經云。五臟六腑之精。皆上注於目。熱邪內爍。津液枯燥。則精神不得上注於目。
故目中不了了。睛不和也。〔汪〕不了了者。病人之目。視物不明瞭也。睛不和者。乃醫者視病人之睛光。或昏暗。或散亂。是為不和。〔鑑〕目中不了了。而睛和者。陰證也。睛不和者。陽證也。此結熱神昏之漸。危惡之候。急以大承氣湯下之。瀉陽救陰。以全未竭之水可也。
睛不和者。謂睛不活動也。〔方〕了了。猶瞭瞭也。
活人指掌曰。目中不了了。了了。謂明瞭也。或謂之病瘥。案汪氏云。無表裡證。里字。當是傳寫錯誤。宜從刪。此說大誤。
傷寒選錄。刪里字云。無表裡證。則無病。何以用承氣湯下之。裡實者病可見矣。○案此說卻非是。
陽明病。發熱汗多者。急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(【原注】一云。大柴胡湯。○成本。脫病字。張本。汗下。補出字。)
白話文: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汪某患病二三日,沒有明顯的傷寒或中風症狀,實際上兼有風寒邪氣,不必細分病因。脈象較弱,表示沒有浮緊等表證的脈象;沒有太陽、柴胡證的表現,也就是沒有惡寒發熱,或往來寒熱等表證或半表半裡證的症狀。病人煩躁,心下部位按壓感覺硬實,這都是陽明腑熱邪氣實證的表現。經書上說:「腸道實滿則胃氣虛弱」,所以病人還能進食。能進食的人,通常不會感到胃脘痞脹,症狀結聚在腸道。
由於胃火旺盛,只需服用少量小承氣湯,少量多次服用,緩慢調理。因為病人煩躁,必然不大便,這樣可以使病情稍稍緩解。如果過了六天,仍然煩躁不安,且未解大便,則可將先前使用的小承氣湯劑量增加到一升,使其通便後症狀才會停止。這說明小承氣湯不可多用。 「若不大便」一句,承接上文「煩躁心下硬」而言,到了六七天仍未大便,是可以用藥攻下的時機。但是小便量少,這表示小便不利,這是因為胃中水穀不能分清,所以不能進食,並不是因為神志不清、潮熱、乾燥大便等原因而不能進食。所以說,雖然不能進食,但大便最初堅硬,之後必然會變軟。如果大便還沒完全變硬就攻下,堅硬的大便必定會轉變為軟便。必須等到小便通暢,大便變得堅硬,才能使用大承氣湯攻下。這說明大承氣湯也不可急於使用。太陽病不用藥物治療的說明,是因為有桂枝湯、麻黃湯等不同方劑;柴胡證不用藥物治療的說明,是因為專治少陽病。凡是像這樣的說明,都是互相闡發的,因為沒有大小之分,所以知道這些症狀都屬於陽明病。由於脈象較弱,所以宜緩和調理。到了六天之後,依次敘述可攻可不可攻的尺度。
此段文字中「雖能食」、「雖不能食」,都與辨別風寒無關,另有兩種含義。 能進食者,不能因為胃功能強而輕易下藥;不能進食者,不能因為胃中有乾燥大便而輕易下藥。前文提到,神志不清、有潮熱、反而不能進食者,胃中必定有五六枚乾燥大便,與此互相印證。
所謂脈象弱,並不是微弱虛弱的弱,而是指脈象不浮、不盛、不實、不大。錢氏說這是虛寒的徵兆,柯氏說這是無陽的徵象,這都是錯誤的。
傷寒病五六七天,眼睛看不清,瞳孔不協調,沒有表裡證的症狀,大便困難,身體微熱,這是實證,應當迅速攻下,宜用大承氣湯。
錢氏認為,六七天,邪氣已在裡證的時機,外在沒有發熱惡寒的表證,內在也沒有神志不清、腹滿等裡證的症狀,而且不是完全沒有大便,而是說大便困難,也不是高燒,而只是身體略微發熱,病情並不十分危急。然而,眼睛看不清,這是邪熱伏於裡證,耗竭了津液。經書上說:「五臟六腑的精氣,都上注於眼睛」,邪熱內爍,津液乾燥,則精神不能上注於眼睛,所以眼睛看不清,瞳孔不協調。
汪氏解釋,「看不清」是指病人眼睛視物不明瞭;「瞳孔不協調」是指醫生觀察病人瞳孔的光澤,或者昏暗,或者散亂,這就叫做不協調。
鑑別診斷:眼睛看不清而瞳孔協調,是陰證;瞳孔不協調,是陽證。這是結熱神昏的漸進階段,是危險的徵兆,應當迅速用大承氣湯攻下,瀉去陽氣以救陰氣,以保全尚未耗竭的津液。
瞳孔不協調,是指瞳孔不活動。
「了了」猶「瞭瞭」也。
《活人指掌》說:「眼睛看不清」,「了了」是指明亮。或者說這是疾病痊癒的徵兆。汪氏說沒有表裡證,裡字可能是抄寫錯誤,應該刪除,這種說法是大錯特錯的。《傷寒選錄》刪除「裡」字,說沒有表裡證,那就沒有病,為什麼要用承氣湯攻下呢?裡證實滿,病症是可以觀察到的。○這說法是不對的。
陽明病,發熱汗多的,應該迅速攻下,宜用大承氣湯。(【原注】一云:大柴胡湯。○成本脫「病」字,張本「汗下」補出「字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