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〔汪〕得病二三日,不言傷寒與中風者,乃風寒之邪皆有,不須分辨之病也。脈弱者,謂無浮緊等在表之脈也。無太陽柴胡證,謂無惡寒發熱,或往來寒熱在表,及半表半裡之證也。煩躁心下硬者,全是陽明腑熱邪實。經云:「腸實則胃虛,故能食。」能食者,其人不痞不滿,結在腸間,而胃火自盛,止須以小承氣湯,少少與微和之。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,令其小安也。
至六日,仍煩躁不安,而不大便者,前用小承氣湯,可加至一升,使得大便而止。此言小承氣湯,不可多用之意。若「不大便」句,承上文「煩躁心下硬」而言,至六七日不大便,為可下之時。但小便少,乃小水不利,此係胃中之水穀不分清,故不能食,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也。故云雖不能食,但初頭硬後必溏,未定成硬而攻之,並硬者,必化而為溏矣。須待小便利,屎定成硬,乃可用大承氣湯攻之。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。
〔方〕太陽不言藥,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。柴胡不言證,以專少陽也。凡似此為文者,皆互發也。以無大小,故知諸證屬陽明。以脈弱,故宜微和。至六日已下,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。
〔喻〕此段之「雖能食」、「雖不能食」,全與辨風寒無涉,另有二義:見雖能食者,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也;雖不能食者,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。前條云:「譫語有潮熱,反不能食者,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。」與此互發。
案:脈弱,非微弱虛弱之弱,蓋謂不浮盛實大也。錢氏云「虛寒之候」,柯氏云「無陽之徵」,並誤矣。
傷寒六七日,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,無表裡證,大便難,身微熱者,此為實也。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〔錢〕六七日,邪氣在裡之時也。外既無發熱惡寒之表證,內又無譫語腹滿等里邪;且非不大便,而曰大便難;又非發大熱,而身僅微熱,勢非甚亟也。然目中不了了,是邪熱伏於裡,而耗竭其津液也。經云:「五臟六腑之精,皆上注於目。」熱邪內爍,津液枯燥,則精神不得上注於目,故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也。
〔汪〕不了了者,病人之目視物不明瞭也。睛不和者,乃醫者視病人之睛光,或昏暗,或散亂,是為不和。
〔鑑〕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,陰證也。睛不和者,陽證也。此結熱神昏之漸,危惡之候,急以大承氣湯下之,瀉陽救陰,以全未竭之水可也。睛不和者,謂睛不活動也。
〔方〕了了,猶瞭瞭也。
活人指掌曰:「目中不了了,了了,謂明瞭也。或謂之病瘥。」
案:汪氏云「無表裡證」,「里」字,當是傳寫錯誤,宜從刪。此說大誤。
傷寒選錄:刪「里」字云:「無表裡證,則無病,何以用承氣湯下之?裡實者病可見矣。」 ○案:此說卻非是。
陽明病,發熱汗多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(【原注】一云:大柴胡湯。○成本:脫「病」字。張本:汗下,補「出」字。)
【辨陽明病脈證並治】
患病二三日時,若不提及「傷寒」或「中風」,代表病情不需區分風寒邪氣的類型。脈象微弱,表示無浮緊等表證脈象;無「太陽柴胡證」,指沒有惡寒發熱或半表半裡的往來寒熱症狀。若出現煩躁、心窩硬滿,純屬陽明腑熱實證。經典提到:「腸道實則胃部虛,故能進食。」能食者無脹滿不適,熱結在腸而胃火旺盛,只需少量服用「小承氣湯」緩和。因煩躁多伴隨便秘,用藥可稍緩症狀。
若到第六日仍煩躁便秘,可將小承氣湯增量至一升,通便即停,強調此方不可過量。「不大便」指前述症狀持續至六七日,為適合攻下時機。但若小便量少,代表水液代謝異常,非燥屎譫語所致,此時即使不能進食,糞便初硬後溏,貿然攻下恐致腹瀉。須待小便通利、糞便完全燥結,才能用「大承氣湯」治療,說明此方不可輕用。
太陽病不提具體用藥,因有桂枝、麻黃等不同治法;少陽病不詳列症狀,因其專屬該經。本段以「能食」與「不能食」區分兩種情況:即使能食,不可誤判胃熱而輕率攻下;不能食者,亦未必因燥屎,需審慎辨證。前文提及「譫語潮熱反不能食」為燥屎徵象,與此互參補充。
註解:脈弱非指虛寒,而是不浮不亢。錢氏誤解為虛寒,柯氏誤判為陽虛。
傷寒六七日,若出現視物模糊、眼珠轉動遲滯、無明顯表裡證,僅大便困難、微微發熱,屬裡實證,須速用大承氣湯攻下。此因邪熱內耗陰津,五臟精氣無法上滋於目,導致眼睛功能失調。「目中不了了」指患者視物不清,「睛不和」則是醫師觀察到目光晦暗或散亂,屬陽明熱極危候,需急下存陰。
《傷寒選錄》駁斥刪除「無表裡證」中「裡」字的說法,強調若無裡證則不應使用承氣湯,可見裡實仍存在。
陽明病若發熱且大量出汗,應急用大承氣湯攻下(亦有建議大柴胡湯者,註解提及版本差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