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論輯義》~ 卷四 (33)
卷四 (33)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大約出之後人之手,非仲景本來升合分兩,學者當因時酌用。案:此說未知然否,姑舉於此。
《金匱要略》:嘔而胸滿者,茱萸湯主之。
《肘後方》:治人食畢噫醋,及醋心。(即本方)
《醫方集解》曰:服湯反劇者,宜葛根加半夏湯、小柴胡湯、梔子豉湯、黃芩湯。又云:吳茱萸為厥陰本藥,故又治肝氣上逆、嘔涎頭痛。本方加附子,名吳茱萸加附子湯,治寒疝腰痛、牽引睪丸、尺脈沉遲。
太陽病,寸緩關浮尺弱。其人發熱汗出,復惡寒,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醫下之也。如其不下者,病人不惡寒而渴者,此轉屬陽明也。小便數者,大便必硬;不更衣十日,無所苦也。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;但以法救之;渴者,宜五苓散。(玉函:關下有小字,如其以下十三字,作「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」十二字。)
〔成〕太陽病,脈陽浮陰弱,為邪在表。今寸緩關浮尺弱,邪氣漸傳裡,則發熱汗出,復惡寒者,表未解也。傳經之邪入里,里不和者,必嘔;此不嘔,但心下痞者,醫下之早,邪氣留於心下也。如其不下者,必漸不惡寒而渴,太陽之邪,轉屬陽明也。若吐、若下、若發汗後,小便數,大便硬者,當與小承氣湯和之。此不因吐下發汗後,小便數、大便硬。若是無滿實,雖不更衣十日,無所苦也。候津液還入胃中,小便數少,大便必自出也。渴欲飲水者,少少與之,以潤胃氣;但審邪氣所在,以法攻之。如渴不止,與五苓散是也。 〔吳〕寸緩,風傷衛也;關浮,邪猶在經,未入腑也;尺弱,其人陰精素虧也。
王三陽云:此處,五苓散難用;不然,經文「渴」字上,當有缺文也。《金鑑》云:「但以法救之」五字,當是若小便不利,方與上文「小便數」、下文「渴」者之義相合。此條病勢不急,「救之」之文,殊覺無謂,必有遺誤。汪氏云:「渴欲飲水,至救之」十三字,當在「小便數」者之前。不惡寒而渴者,「者」字可刪。吳儀洛刪「渴欲」以下十九字,注云:舊本多衍文,今刪之。 案:此條難解。以上四家,各有所見,未知何是,姑存而舉於此。
脈陽微而汗出少者,為自和(原注:一作「如」)也;汗出多者,為太過。陽脈實,因發其汗,出多者,亦為太過;太過者,為陽絕於里,亡津液,大便因硬也。(成本:「太過」下無「者」字;「陽脈實」以下為別條。方本、周本、錢本、汪本、魏本並同。)
〔鑑〕脈陽微,謂脈浮無力而微也。陽脈實,謂脈浮有力而盛也。凡中風傷寒,脈陽微則熱微;微熱蒸表作汗,若汗出少者,為自和欲解;汗出多者,為太過不解也。陽脈實則熱盛,因熱盛而發其汗出多者,亦為太過,則陽極於裡,亡津液,大便因硬,而成內實之證矣。 〔汪〕陽明病,陽脈不微而實;實者,按之搏指而有力也。 〔魏〕經文「陽絕」之義,似是阻絕,蓋謂陽盛阻陰也,非斷絕之「絕」。《內經》言「絕」,多如此。 〔程〕陽絕於里者,燥從中起,陽氣閉絕於內,而不下通也。下條「其陽則絕」,同此。
白話文: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
這段文字是後人根據前人的著作整理的,並非張仲景原本的完整篇章,後世學習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。關於此說法的真偽,暫且保留,僅供參考。
《金匱要略》記載,嘔吐且胸悶者,用茱萸湯治療。
《肘後方》記載,治療吃完飯後打嗝帶醋味,以及胃酸反胃的情況(即本方)。
《醫方集解》說,服用湯劑後病情加重者,應服用葛根加半夏湯、小柴胡湯、梔子豉湯、黃芩湯。又說,吳茱萸是厥陰病的常用藥,因此也用於治療肝氣上逆、嘔吐涎液、頭痛等症狀。本方加附子,稱為吳茱萸加附子湯,用於治療寒疝腰痛、牽引睪丸,脈象為尺脈沉遲的症狀。
太陽病,寸脈緩弱、關脈浮、尺脈弱,患者發熱、出汗,又再次出現惡寒,但不嘔吐,只是心下痞滿,這是因為醫生過早地使用下瀉方法,導致邪氣停留在心下。如果沒有下瀉,病人不惡寒而口渴,這就轉變為陽明病了。小便次數多,大便一定乾燥,即使十天不換衣裳也沒有不適,口渴想喝水,要少量多次給予水分,按照正確的方法治療。口渴者,應該服用五苓散。(玉函本、關下注有小字,關於這十三個字,有的版本寫作「若不下,其人復不惡寒而渴」十二字)。
太陽病,脈象陽脈浮而陰脈弱,表示邪氣在表。現在寸脈緩、關脈浮、尺脈弱,邪氣逐漸傳入裡,所以出現發熱、出汗,又再次出現惡寒,表示表症未解。傳經的邪氣入裡,裡不調和,必然嘔吐,現在不嘔吐,只是心下痞滿,說明醫生過早地使用了瀉下法,邪氣停留在心下。如果沒有下瀉,必然逐漸不惡寒而口渴,這是太陽病的邪氣轉變為陽明病的表現。如果經過嘔吐、瀉下或發汗後,小便次數多,大便乾燥,應配合小承氣湯治療。如果不是因為嘔吐、瀉下、發汗後出現小便次數多、大便乾燥,而是沒有胸腹滿脹,即使十天不換衣裳也沒有不適,應等待津液回歸胃中,小便次數減少,大便自然會通暢。口渴想喝水,應少量多次給予水分,以滋潤胃氣。只要仔細判斷邪氣所在位置,用正確的方法治療即可。如果口渴不止,就應該服用五苓散。寸脈緩弱,是風寒傷及衛氣;關脈浮,邪氣仍在經絡,尚未入臟腑;尺脈弱,說明患者陰精本來就虧虛。
王氏認為,此處使用五苓散很困難,否則,經文中「渴」字上面應該有缺失的文字。金鑑本認為,「但以法救之」五個字,應該與上文的「小便數」和下文的「渴者」意思相符。這條病症病情並不緊急,「救之」二字顯得沒有必要,肯定有遺漏錯誤。汪氏認為,「渴欲飲水,至救之」十三個字應該放在「小便數者」之前。「不惡寒而渴者」中的「者」字可以刪除。吳儀洛刪去了「渴欲飲水以下」十九個字,注釋說舊本多有冗餘文字,因此刪去。這條記載很難理解,以上四家各有各的看法,不知哪個正確,暫且保留,供參考。
脈象陽脈微弱而汗出量少,是身體自行調節恢復的表現(原注:一作「如」)。汗出量多,則是過度了。陽脈實,因為發汗,汗出量多,也是過度了。過度了,就是陽氣在裡虛脫,津液喪失,因此大便乾燥。(成本中,「太過」下沒有「者」字;「陽脈實」以下,是另一條記錄,方本、周本、錢本、汪本、魏本皆相同)。
脈象陽脈微弱,是指脈象浮而無力,很微弱。陽脈實,是指脈象浮而有力,很盛。凡是中風傷寒,脈象陽脈微弱則熱度輕微,輕微的熱氣蒸騰於表而發汗。如果汗出量少,則是身體自行調節將要痊癒;汗出量多,則是過度,不能痊癒。陽脈實則熱度盛,因為熱盛而發汗量多,也是過度了,則陽氣在裡虛脫,津液喪失,大便因此乾燥,形成裡實的證候。陽明病,陽脈不微弱而實,實是指按之搏指有力。經文「陽絕」的意思,像是阻隔,大概是指陽盛阻遏陰氣,而不是完全斷絕。內經中說「絕」,大多如此。陽氣在裡虛脫,是燥熱從內生起,陽氣閉塞於內,而不通暢向下。下條「其陽則絕」,意思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