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靈胎

《傷寒論類方》~ 卷一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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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6)

1. 麻黃附子細辛湯(五)

麻黃(去節,二兩),細辛(二兩),附子(一枚,炮去皮破八片),上三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渣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
少陰病,始得之,反發熱,脈沉者,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少陰病三字,所該者廣,必從少陰諸現症,細細詳審,然後反發熱,知為少陰之發熱,否則何以知其非太陽陽明之發熱耶?又必候其脈象之沉,然後益知其為少陰無疑也,凡審症皆當如此。

附子、細辛,為少陰溫經之藥,夫人知之。用麻黃者,以其發熱,則邪猶連太陽,未盡入陰,猶可引之外達。不用桂枝而用麻黃者,蓋桂枝表裡通用,亦能溫里,故陰經諸藥皆用之,麻黃則專於發表。今欲散少陰始入之邪,非麻黃不可,況已有附子足以溫少陰之經矣。

2. 麻黃附子甘草湯(六)

麻黃(去節,二兩),甘草(二兩,炙),附子(一枚,炮去皮破八片),上三味,以水七升,先煮麻黃一、兩沸,此當少煮。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渣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
少陰病,得之二、三日,麻黃附子甘草湯,微發汗,以二、三日無里症,故微發汗也。三陰經,惟少陰與太陽為表裡,而位最近,故猶有汗解之理。況二、三日而無里症,則其邪未深入,此方較麻黃附子細辛少輕,以其無里症也。

3. 葛根湯(一)

此即桂枝麻黃三兩,葛根四兩。

葛根(四兩),麻黃(三兩,去節),芍藥(二兩),生薑(三兩,切),甘草(二兩,炙),桂枝(三兩,去皮),大棗(十二枚,擘),上七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葛根。二味主藥先煮。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渣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已經發汗矣。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。

太陽病,項背強几几,無汗,惡風,葛根湯主之。

桂枝加葛根湯一條,其現症亦同,但彼云:「反汗出」,故無麻黃。此云:「無汗」,故加麻黃也。

陽明症,汗出而惡熱,今無汗而惡風,則未全入陽明,故曰太陽病。

按:葛根,《本草》:治身大熱。大熱乃陽明之症也,以太陽將入陽明之經,故加此藥。

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合病全在下利一症上審出,蓋風邪入胃則下利矣。

4. 葛根黃芩黃連湯(二)

治發熱下利效如神。

葛根(半斤),甘草(二兩,炙),黃芩(三兩),黃連(三兩),上四味,以水八升,先煮葛根,減二升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渣,分溫再服。

太陽病,桂枝症,桂枝症,即太陽傷風之正病也。醫反下之,大誤。利遂不止,邪下陷,則利無止時。脈促者,表未解也。促有數意,邪猶在外,尚未陷入之陰,而見沉微等象,故不用理中等法。喘而汗出者,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因表未解,故用葛根,因喘汗而利,故用芩連之苦以泄之、堅之。

芩、連、甘草,為治利之主藥。

5. 葛根加半夏湯(三)

葛根湯原方加半夏半升(洗)。煎服法同。

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前條因下利而知太陽,陽明合病,今既不下利,則合病何從而知?必須從兩經本症,一一對勘,即不下利,而亦可定為合病矣。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前條太陽誤下而成利,則用芩連治利,因其本屬桂枝症而脈促,故止加葛根一味,以解陽明初入之邪。

此條乃太陽、陽明合病,故用葛根湯全方,因其但嘔,加半夏一味以止嘔,隨病立方,各有法度。

6. 小柴胡湯(一)

發熱而嘔者如神。

柴胡(半斤),黃芩人參甘草(炙),生薑(切,各三兩),半夏(半斤),大棗(十二枚),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渣,再煎,此又一法。取三升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此湯除大棗,共廿八兩,較今秤亦五兩六錢零,雖分三服,已為重劑,蓋少陽介於兩陽之間,須兼顧三經,故藥不宜輕。去渣再煎者,此方乃和解之劑,再煎則藥性和合,能使經氣相融,不復往來出入。

古聖不但用藥之妙,其煎法俱有精義。

若胸中煩而不嘔者,去半夏、人參,不嘔,不必用半夏;煩,不可用人參。加栝蔞實一枚。栝蔞實除胸痹,此小陷胸之法也。若渴者,去半夏。半夏能滌痰濕,即能耗津液。加人參,生津液。合前成四兩半,栝蔞根四兩。治消渴。若腹中痛者,去黃芩,苦寒。加芍藥三兩,除腹痛。

若脅下痞硬,去大棗,以其能補脾胃。加牡蠣四兩。《別錄》云:治脅下痞熱。若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去黃芩,加茯苓四兩。利小便。若不渴,外有微熱者,去人參,不渴,則津液自足。加桂枝三兩。微熱則邪留太陽。溫覆取微似汗愈。若咳者,去人參、大棗,二味與嗽非宜。

生薑,加乾薑故去生薑。加五味子半升,乾薑二兩,古方治嗽,五味、乾薑必同用,一以散寒邪,一以斂正氣,從無單用五味治嗽之法。後人不知用必有害,況傷熱、勞祛。火嗆,與此處寒飲犯肺之症又大不同,乃獨用五味,收斂風火痰涎,深入肺臟,永難救療矣!

又按:小柴胡與桂枝二方,用處極多,能深求其義,則變化心生矣。

論中凡可通用之方,必有加減法。

傷寒五、六日,正當傳少陽之期。中風往來寒熱。太陽之寒熱,寒時亦熱,熱時亦寒。往來者,寒已而熱,熱已而寒也。

胸脅苦滿,胸脅為少陽之位。默默不欲飲食,木邪乾土。心煩喜嘔,木氣上逆。或胸中煩而不嘔,或渴,少陽火邪。或腹中痛,木剋土。或脅下痞硬,木氣填郁。或心下悸,有痰飲。小便不利,或不渴,有蓄飲。身有微熱,太陽未盡。或咳者,肺有皆飲。小柴胡湯主之。少陽所現之症甚多,柴胡湯所治之症亦不一,加減法具載方末。

血弱氣盡,腠理開,邪氣因入,與正氣相搏,結於脅下。正邪分爭,往來寒熱,休作有時,默默不欲飲食。臟腑相連,其痛必下。邪高痛下,故使嘔也。此條申明所以往來寒熱,及不欲食,下痛上嘔之故,皆因正衰邪入,臟腑相牽所致,則立方之意,可推而知矣。小柴胡湯主之。

服柴胡湯已渴者,屬陽明也,以法治之。此必先見少陽之症,故用柴胡湯,服後而渴,則轉屬陽明矣。

傷寒四、五日,身熱惡風,頸項強,此是太陽所同。脅下滿,此則少陽所獨。手足溫而渴者,前條之渴者屬陽明,此因脅下滿,則雖似陽明,不作陽明治矣。小柴胡湯主之。

傷寒陽脈澀,陰脈弦,法當腹中急痛。先與小建中湯,不瘥者,與小柴胡湯主之。詳見桂枝類中。

傷寒、中風,有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少陽與太陽、陽明,相為出入,一證可據,雖有他證,可兼治矣。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,誤治。若柴胡證不罷者,復與柴胡湯。凡誤治而本證未罷,仍用本證之方,他經盡同,不獨柴胡證也。必蒸蒸而振,卻復發熱汗出而解。

邪已陷下,故必振動,而後能達於外。《辨脈法篇》云:戰而汗出者,其人本虛。是以發戰發熱汗出,邪仍從少陽而出。

傷寒十三日不解,過經二候。胸脅滿而嘔,此少陽的症。日晡所,發潮熱,此似陽明。已而微利,又現里症,藥亂則症亦亂。此本柴胡症,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以湯劑利之,不應;復以丸藥利之,是謂重傷。潮熱者,實也,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,雖潮熱,本屬少陽之邪,故仍以柴胡解外。

後以柴胡加芒硝主之。解在後加芒硝湯下。

傷寒五、六日,頭汗出,微惡寒,手足冷,心下滿,口不欲食,大便硬,脈細者,此為陽微結。陽氣不能隨經而散,故鬱結不舒,非藥誤,即遷延所致。亦壞症之輕者。必有表,復有里也,以上諸症,有表有里,柴胡湯兼治表裡。脈沉亦在裡也。脈細者必沉。汗出為陽微,以汗為徵。

假令純陰結,不得復有外證,悉入在裡。陰則無汗。此為半在裡,半在表也。脈沉為里,汗出為表。脈雖沉緊,細即有緊象。不得為少陰病,所以然者,陰不得有汗,此為要訣。今頭汗出,故知非少陰也,可與小柴胡湯。設不了了者,得屎而解。得湯而不了了者,以有里症,故大便硬,必通其大便,而後其病可愈。

其通便之法,即加芒硝,及大柴胡等方是也。

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而不去者,與小柴胡湯。陽明潮熱乃當下之症,因大便、小便自可,則里症未具。又胸脅嘗滿,則邪留少陽無疑,用此湯和解之。

陽明病,脅下硬滿,少陽症。不大便,可下。而嘔,亦少陽症。舌上白苔者,邪未結於陽明,故舌苔白,雖不大便,不可下。此要訣也。可與小柴胡湯。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也。此四句,申明小柴胡之功效如此,所以諸症得之皆愈也。

按:少陽之外為太陽,里為陽明,而少陽居其間。故少陽之症,有兼太陽者,有兼陽明者,內中見少陽一症,即可用小柴胡湯,必能兩顧得效。仲景所以獨重此方也。

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,弦屬少陽,浮大屬陽明。而短氣,腹都滿,脅下及心痛,此少陽症。久按之氣不通,鼻乾不得汗,嗜臥,此症又似少陰。一身面目悉黃,小便難,此二症又似太陰。有潮熱,此似陽明。耳前後腫。刺之小瘥。外不解。病過十日,脈續浮者,與小柴胡湯。

脈浮雖有里症,邪仍欲外出。脈但浮,無餘證者,與麻黃。但浮無餘症,則里症全無,必從汗解,故用麻黃湯。

此二條,明陽明中風之症,有里邪用小柴胡,無里邪則用麻黃,總以脈症為憑,無一定法也。若不尿,膀胱氣絕。腹滿加噦者,不治。論中陽明篇云:陽明病,不能食,攻其熱必噦。所以然者?胃中虛冷故也。「虛冷」二字尤明,蓋陽微欲盡也。又云:大吐大下,汗出怫鬱,復與之水以發其汗,因得噦。

《靈樞》云:真邪相攻,氣並相逆,故為噦。即呃逆也。《素問》云:病深者,其聲噦。乃肺胃之氣隔絕所致,兼以腹滿,故不治。

本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此為傳經之邪也。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,往來寒熱,以上皆少陽本症。尚未吐下,脈沉緊者,未吐下,不經誤治也,少陽已漸入里,故不浮而沉緊,則弦之甚者,亦少陽本脈。與小柴胡湯。

嘔而發熱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但發熱而非往來寒熱,則與太陽、陽明同,惟嘔則少陽所獨,故亦用此湯。

太陽病,十日以去,脈浮細而嗜臥者,外已解也,設胸滿脅痛者,與小柴胡湯,脈但浮者,與麻黃湯。解見麻黃湯。

傷寒瘥以後,更發熱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此復症也,非勞復,非女勞復,乃正氣不充,餘邪未盡,留在半表半裡之間,故亦用小柴胡。復病治法,明著於此,後世議論不一,皆非正治。脈浮者,以汗解之,脈沉實者,以下解之。復症之中,更當考此二脈。如果脈見浮象,則邪留太陽,當用汗法,如脈見沉實,則里邪未盡,當用下法。

但汗下不著方名者?因汗下之法不一,醫者於麻黃、桂枝,及承氣、大柴胡等方,對症之輕重,擇而用之,則無不中病矣。

婦人中風,七八日,續得寒熱,發作有時,此即下文所謂如瘧也。經水適斷者,此為熱入血室,其血必結,血因熱結,而成瘀矣。故使如瘧狀,發作有時,小柴胡湯主之。即以治瘧之法治之。

又云:婦人中風,發熱惡寒,經水適來,彼云斷,此云來。得之七八日,熱除而脈遲身涼,外邪內伏。胸脅下滿,如結胸狀,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也。血室為中焦營氣之所聚。肝藏血,心主血,營血結滯,則肝氣與心經之氣亦凝,故脅滿而神昏譫語。當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。

期門在乳下第二肋端,去乳頭約四寸,肝募也。厥陰、陰維之會,刺入四分,血結則為有形之症,湯劑一時難效。刺期門以瀉厥陰有餘之熱,則尤親切而易散。

又云:婦人傷寒發熱,經水適來,晝日明瞭,暮則譫語,如見鬼狀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晝清而夜昏者。血室屬陰,病在陰經也。無犯胃氣,及上二焦,必自愈。此為中焦營氣之疾,汗下二法,皆非所宜,小柴胡湯:刺期門,則其治也。

按:熱入血室之狀,此二條為最詳,婦人傷寒,此症最多,前條症稍輕,後二條症尤重。男子亦有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