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元御

《傷寒懸解》~ 卷首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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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首 (1)

1. 寒溫異氣

傷寒溫病各不同氣,素問生氣通天論陰陽之要,陽密乃固,陽強不能密,陰氣乃絕,因於露風乃生寒熱,是以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。金匱真言論精者身之本也,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。冬傷於寒,即冬不藏精之變文也。陽生於春而長於夏,收於秋而藏於鼕鼕時,地下之溫暖者陽氣之密藏也。

人於此際宜順天時以藏陽氣,蟄藏者腎精之職,精密則陽藏矣。冬不藏精,陽氣疏泄。天當極寒之際,人行盛暑之令,相火炎蒸,精液消亡,是謂冬傷於寒。此緣冬時腎精不秘,陽飛火騰,傷其寒水蟄藏之令氣,非感冒寒邪,冬時不病也。一交春夏,木火司氣,內熱愈增,偶因風露侵傷,郁其內熱,則為溫病(春為溫病,夏為熱病,時令不同,名目雖殊,實一證也)。

病因外感而根原內傷,感在經絡而傷在臟腑,故病傳三陽,即內連三陽之腑,病傳三陰,即內連三陰之臟。在臟在腑,但熱無寒,以其原有內熱,因表鬱而里發也。六日經盡,則臟腑經絡表裡皆熱,故曰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也(素問熱論語)。傷寒中風本無內熱,但因風寒外感而發病,在經絡,不在臟腑。

陽盛而後傳陽明之腑,陰盛而後傳太陰之臟。其視溫病之熱自內發者不同,而病傳陽腑則為熱病,入陰臟則為寒(名曰病入實裡氣之自病也)。其視溫病之表裡皆熱者亦不同也。叔和混熱病於傷寒(叔和敘例引熱病之文以釋傷寒寒熱病論),遂致後來傳經為熱之訛注,傷寒者數十百家,無不背仲景而遵叔和一論之誤,遺禍千古。此雖叔和之謬,而實後人之愚。

仲景傷寒昭如日星,後人一字不解,無怪其狐惑於邪說也(仲景而後醫法失傳,非第傷寒雜病亦爾祖派已訛,孫支愈繆庸妄,接踵不可勝數也)。

2. 傳經大凡

傷寒傳經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,日傳一經,亦與溫病相同。所謂「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」,一定之數也。六日經盡,邪退正復,汗出而解,傷寒之常。其與溫病不同者,溫病邪感於經絡而熱生於臟腑,傷寒中風原無里邪,不必定傳臟腑。

陽旺而後傳腑,陰旺而後傳臟(名曰傳腑傳臟,實臟腑之自病也),此不同也。太陽經所謂「傷寒一日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為不傳」,此不傳三陰之臟也。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,此不傳陽明之腑也。少陽篇所謂「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」,此不傳陽明之腑也。

傷寒三日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,此不傳三陰之臟也。傷寒中風不傳臟腑則有之,無不傳經之理。程氏以為傷寒不傳經,果不傳經,則仲景所謂「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」,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諸語不盡相刺繆乎?人之裡氣無虧,二三日內或經傳陽明而汗解,或經傳少陽而汗解,亦偶爾見之。此不過千百之十一,未可以概尋常傷寒之家也。

3. 解期早晚

傷寒六經既儘,自然汗解。其六七日後,經盡而不解者,此非陽盛而入腑,即陰盛而入臟也。程氏以為傷寒無定經,而其傳其解亦無定日。或從太陽而陽明,或從太陽而少陽,不必捱經。或數日方過陽明,或數日仍在太陽,不必刻期。或從太陽而解,或從陽明而解,不必遍周。

此皆入腑入臟之病,而誤以為經病,故議論悖繆。如此,表邪汗解則已。未經汗解,則經熱內郁,日積日盛。明日自當傳於陽明,後日自當傳於少陽。六日六經必然之事。以六經部次相捱經,經熱不泄,勢必捱經而內傳。安有數日猶在太陽,數日方過陽明之理?又安有或從太陽而陽明,或從太陽而少陽之理?更安有或從太陽而解,或從陽明而解之理?惟入腑入臟,則傳無定所,解無定期。邪盛則傳,正復則解耳。

程氏較傷寒諸家稍有幾微之明,而誤以里病為經病,其於病傳病解之際,語語悖繆。他如節菴嘉言輩,則夢魘之人耳。

4. 寒熱死生

溫病在臟在腑,總是內熱。傷寒中風,原無內熱。臟腑和平,寒熱不偏,營衛不至內陷,故六經既盡,自能汗解。陽盛則腑熱內作,從此但熱而不寒;陰盛則臟寒里動,從此但寒而不熱。入腑入臟,則營衛內陷,死機攸伏,解無定期矣。陽盛而腑熱則吉,其死者陽亢而失下也;陰盛而臟寒則凶,其生者陰退而用溫也。

陽生陰殺,顯見之理。後世庸工,乃至滋陰而伐陽,泄火而補水,一臨傷寒,先有傳經為熱之語,橫塞胸中。至於證脈陰陽,絲毫不解,人隨藥死,枉殺多矣。

5. 營衛殊病

肝司營血,肺司衛氣。營行脈中,衛行脈外,而總統於太陽之一經者,以太陽在六經之表,主一身之皮毛故也。風則傷衛,衛秉肺金之氣,其性清降而收斂,得風邪之疏泄而衛氣愈斂,則營鬱而發熱。里陽素旺者,多傳陽明之腑。里陽非旺不入腑也。寒則傷營,營秉肝木之氣,其性溫升而發散,得寒邪之束閉而營血愈發,則衛鬱而惡寒。

里陰素旺者,多傳太陰之臟。里陰非旺不入臟也。陰陽均平,不入臟腑,營衛無內陷之路,是以經盡而汗解。太陰主營,陽明主衛。脾為生血之本,胃為化氣之原也。營血之不陷者,太陰之旺。衛氣之不陷者,陽明之旺。太陰虛則腑熱作而營氣陷,陽明虛則臟寒動而衛氣陷。

衛氣陷者,陽復則生,陰勝則死。營氣陷者,陰復則生,陽勝則死。陰陽勝復之中,生死攸關,不可不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