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法祖》~ 卷上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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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9)

1. 風寒辨惑第四

下之而脈仍浮,氣上撞;與不汗出而煩躁;服藥微除而煩瞑發衄者,皆陽氣重故也。少陰為雌,多亡陽之病。如下利清穀,手足厥逆,脈微欲絕,惡寒蜷臥,吐利汗出,裡寒外熱,不煩而躁,皆亡陽故也。

又內經病形篇云:邪中於項,則下太陽;中於面,則下陽明;中於頰,則下少陽。其中膺背兩脅,亦中其經。故本篇太陽受邪,有中項、中背之別。中項則頭項強痛;中背,則背強𠘧𠘧也。陽明有中面中膺之別。中面則目痛鼻乾;中膺則胸中脅下痞硬也。此岐伯中陽溜經之義。

又云:邪中於陰,從臂胻始。自經及臟;藏氣實而不能容,則邪還於府。故本篇論三陰,皆有自利症,是寒邪還府也;三陰皆有可下症,是熱邪還府也。此岐伯中陰溜府之義。

六經之部位有高下,故受邪之日有遠近。太陽為三陽居表,位最高,最易傷寒,故一日受;陽明為二陽而居前,故二日受;少陽為一陽而居側,故三日受;太陰為三陰,居陰位最高,故四日受;少陰為二陰,居陰位之中,故五日受;厥陰為一陰,居三陰之盡,故六日受。此皆言見症之期,非六經以次相傳之日也。內經曰:氣有高下,病有遠近,適其至所,即此義也。

按本論傳字之義,各各不同,必牽強為傳經之謬。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為不傳,是指熱傳本經,不是傳陽明之經絡。陽明無所復傳;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是止寒傳本經,不是傳少陽之經絡。陽明無所復傳;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是止寒傳本經,不是傳少陽之經絡。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症不見者為不傳,皆指熱傳本經,不是二日傳陽明,三日傳少陽之謂。

太陽病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言七日當來復之辰,太陽一經之病當盡,非日傳一經也。七日復傳太陽之謂。若復傳則不當曰盡;若日傳一經,則不當日行其經矣。若欲再作經,是太陽不罷,而並病陽明;使經不傳,是使陽明之經,不傳太陽之熱,非再傳少陽之謂也。

太陽與陽明少陽地面相近,故太陽之盛而不罷,使轉屬陽明;陽已衰而不罷,使轉系少陽。若陽陷則轉系太陰;陽虛則轉入少陰;陽逆則轉入厥陰矣。陽明萬物所歸,故六經皆得轉屬,而陽明無所復傳。是知陽明無轉屬少陽之病。陽明太陰,俱屬於胃;胃實則太陰轉屬陽明,胃虛則陽明轉屬太陰矣。少陰與二陰地面相近。受太陰之寒,則吐利清穀;受厥陰之熱,則咽痛便血也。厥陰為陰之盡,亦如陽明之無復傳。然陰出之陽,則熱多厥少;陰極亡陽,則熱少厥多。此即少陽往來寒熱之變局。

按本論云: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,脈緩者,為中風。又云:太陽中風,脈浮緊,不汗出而煩躁。又云: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不得汗。合觀之,不得以無汗謂非中風矣。本論云:太陽病,或未發熱,或已發熱,必惡寒、體痛、嘔逆,脈陰陽俱緊者,名曰傷寒,而未嘗言無汗。又云:太陽病,頭痛發熱、身疼腰痛、骨節疼痛、惡風無汗而喘者。

白話文:

風寒辨惑第四

若以瀉下法治療後脈象仍浮,且氣往上衝;或無汗出而煩躁;服藥後症狀稍有減輕但隨即出現心煩、頭暈、流鼻血等反應,這些都是因為陽氣過盛的緣故。少陰屬陰性,多見陽氣耗散的病症。例如腹瀉清冷食物、手腳冰冷、脈搏微弱幾乎消失、怕冷蜷縮、嘔吐腹瀉出汗、體內寒冷卻外表發熱、不煩躁但坐立不安,這些都是陽氣耗散的表現。

《內經·病形篇》提到:邪氣侵入頸項,會影響太陽經;侵入面部,則影響陽明經;侵入臉頰,則影響少陽經。若邪氣侵入胸、背、兩側脅肋,同樣會侵襲對應的經絡。因此,本篇提到太陽經受邪,有「中項」與「中背」的區別:邪中頸項會導致頭頸僵硬疼痛;邪中背部則背部強硬不適。陽明經受邪也有「中面」與「中膺」之分:邪中面部會出現眼睛痛、鼻子乾;邪中胸部則會胸悶脅下硬結。這就是岐伯所說「邪中陽經,流注經脈」的道理。

又說:邪氣侵入陰經,從手臂和小腿開始,由經脈深入臟腑。若臟腑之氣充實無法容納邪氣,邪氣便會退回六腑。因此,本篇論述三陰病時,皆有自利症狀,這是寒邪退回六腑的表現;三陰病也可能出現可瀉下的症狀,則是熱邪退回六腑的結果。這便是岐伯所說「邪中陰經,流注六腑」的含義。

六經分布的位置有高低之分,因此受邪時間也有早晚。太陽經為三陽之表,位置最高,最易受寒,故第一日發病;陽明經為二陽居前,第二日發病;少陽經為一陽居側,第三日發病;太陰經為三陰中位置最高,第四日發病;少陰居陰經之中,第五日發病;厥陰為三陰之末,第六日發病。這都是指症狀出現的時間,而非六經依次傳變的固定規律。《內經》說:「邪氣侵襲有高低之分,疾病發生有遠近之別,各至其位」,正是此意。

關於本論中「傳」字的意義,需注意其不同解釋,避免誤解為「傳經」的僵化說法。例如:

  • 「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」,若脈象平穩則表示邪未傳變,指的是熱邪仍在太陽本經,而非傳入陽明經。
  • 陽明病「無所復傳」,初期惡寒第二日停止,是指寒邪停留於陽明本經,而非傳至少陽。
  • 傷寒二三日未見陽明、少陽症狀者,稱為「不傳」,皆指邪熱未離本經,而非第二日傳陽明、第三日傳少陽之意。

太陽病七日以上自愈,是因「行其經盡」,指七日為太陽病程結束之時,而非每日傳一經。若病邪復傳太陽,不應稱「經盡」;若每日傳一經,則不該說「行其經」。所謂「欲再作經」,是指太陽病未解又並發陽明病;「使經不傳」則是防止陽明經受太陽熱邪傳入,而非再傳少陽。

太陽與陽明、少陽相鄰,若太陽病勢未減,可能轉屬陽明;陽明病勢衰而未解,可能轉繫少陽。若陽氣下陷則轉繫太陰;陽氣虛弱則轉入少陰;陽氣逆亂則轉入厥陰。陽明如「萬物所歸」,六經病邪皆可轉屬陽明,但陽明病不再傳變他經,故無轉至少陽的情況。陽明與太陰皆屬胃:胃實則太陰病轉屬陽明,胃虛則陽明病轉屬太陰。少陰與太陰、厥陰相近,受太陰寒邪則吐瀉清冷,受厥陰熱邪則咽喉痛、便血。厥陰為陰經之末,同陽明般無再傳之可能,但若陰病轉陽則熱多厥少;陰極亡陽則熱少厥多,此為少陽病「寒熱往來」的變局。

本論提到:

  • 太陽病發熱、出汗、怕風、脈緩,稱為「中風」;
  • 又言太陽中風亦可能脈浮緊、無汗煩躁;
  • 陽明中風可見脈弦浮大、不得汗。綜觀可知,不能因無汗就否定中風。
  • 太陽病無論發熱與否,只要惡寒、身痛、嘔吐、脈緊即為「傷寒」,卻未明言必須無汗;
  • 另載太陽病頭痛發熱、身痛腰痛、骨節疼痛、惡風無汗而喘者,亦屬傷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