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二·太陽篇下 (1)

回本書目錄

卷二·太陽篇下 (1)

1. 論結胸臟結之異三條

問曰、病有結胸。有臟結。其狀如何。答曰、按之痛。寸脈浮。關脈沉。名曰結胸也。何謂臟結。答曰、如結胸狀。飲食如故。時時下利。寸脈浮。關脈小細沉緊。名曰臟結。舌上白苔滑者。難治。

此設為問答。以辨結胸、臟結之異。結胸者。邪結胸中。按之則痛。臟結者。邪結臟間。按之亦痛。如結胸者。謂如結胸之按而痛也。然胸高而臟下。胸陽而臟陰。病狀雖同。而所處之位則不同。是以結胸不能食。臟結則飲食如故。結胸不必下利。臟結則時時下利。結胸關脈沉。

臟結則更小細緊。而其病之從表入里。與表猶未盡之故。則又無不同。故結胸、臟結。其寸脈俱浮也。舌上白苔滑者。在裡之陽不振。入結之邪已深。結邪非攻不去。而臟虛又不可攻。故曰難治。

臟結無陽證。不往來寒熱。其人反靜。舌上苔滑者。不可攻也。

邪結在臟。必陽氣內動。或邪氣外達。而後可施攻取之法。若無陽證。不往來寒熱。則內動外達之機俱泯。是以其人反靜。其舌苔反滑。邪氣伏而不發。正氣弱而不振。雖欲攻之。無可攻已。蓋即上文難治之端。而引其說如此。

病脅下素有痞。連在臍旁。痛引少腹入陰筋者。此名臟結。死。

臟結之證。不特傷寒。即雜病亦有之。曰脅下素有痞。則其病久而非暴矣。曰連在臍旁。痛引少腹入陰筋。則其邪深而非淺矣。既深且久。攻之不去。補之無益。雖不卒死。亦無愈期矣。故曰死。

2. 論結胸及痞之源一條

病發於陽。而反下之。熱入因作結胸。病發於陰。而反下之。因作痞。所以成結胸者。以下之太早故也。

此原所以結胸與痞之故。病發於陽者。邪在陽之經。病發於陰者。邪在陰之經也。陽經受邪。郁即成熱。其氣內陷。則為結胸。陰經受邪。未即成熱。其氣內陷。則作痞。所以然者。病邪在經。本當發散而反下之。裡氣則虛。邪氣因入。與飲相摶而為病也。要之陽經受邪。原有可下之例。

特以里未成實。而早行下法。故有結胸之變證。審其當下而後下之。何至是哉。仲景復申明所以成結胸之故。而不及痞。豈非以陰經受邪。則無論遲早。俱未可言下耶。

3. 論結胸證治十條

太陽病。脈浮而動數。浮則為風。數則為熱。動則為痛。數則為虛。頭痛發熱。微盜汗出。而反惡寒者。表未解也。醫反下之。動數變遲。膈內拒痛。胃中空虛。客氣動膈。短氣躁煩。心中懊憹。陽氣內陷。心下因硬。則為結胸。大陷胸湯主之。若不結胸。但頭汗出。余無汗。劑頸而還。小便不利。身必發黃也。

脈浮動數。皆陽也。故為風為熱為痛。而數則有正為邪迫。失其常度之象。故亦為虛。頭痛發熱。微盜汗出。而復惡寒。為邪氣在表。法當發散。而反下之。正氣則虛。邪氣乃陷。動數變遲者。邪自表而入里。則脈亦去陽而之陰也。膈內拒痛者。邪欲入而正拒之。正邪相擊則為痛也。

胃中空虛。客氣動膈者。胃氣因下而裡虛。客氣乘虛而動膈也。短氣躁煩。心中懊憹者。膈中之飲。為邪所動。氣乃不舒。而神明不寧也。

由是陽邪內陷。與飲相結。痞硬不消。而結胸之病成矣。大陷胸湯則正治陽邪內結胸中之藥也。若其不結胸者。熱氣散漫。既不能從汗而外泄。亦不得從溺而下出。蒸郁不解。浸淫肌體。勢必發黃也。

大陷胸湯方

大黃(六兩),芒硝(一升),甘遂(一錢匕)

上三味。水六升。先煮大黃取二升。去滓。納芒硝。煮一二沸。納甘遂末。溫服一升。得快利。止後服。

按大陷胸與大承氣。其用有心下與胃中之分。以愚觀之。仲景所云心下者。正胃之謂。所云胃中者。正大小腸之謂也。胃為都會。水穀並居。清濁未分。邪氣入之。夾痰雜食。相結不解。則成結胸。大小腸者。精華已去。糟粕獨居。邪氣入之。但與穢物結成燥糞而已。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。

大陷胸並主心下水食。燥糞在腸。必藉推逐之力。故須枳、樸。水食在胃。必兼破飲之長。故用甘遂。且大承氣先煮枳、樸。而後納大黃。大陷胸先煮大黃。而後納諸藥。夫治上者制宜緩。治下者制宜急。而大黃生則行速。熟則行遲。蓋即一物。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。

傷寒六七日。結胸熱實。脈沉而緊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。大陷胸湯主之。

邪氣內結。既熱且實脈復沉緊有似大承氣證。然結在心下而不在腹中。雖接之石硬而痛。亦是水食互結。與陽明之燥糞不同。故宜甘遂之破飲。而不宜枳、樸之散氣。如上條之說也。

傷寒十餘日。熱結在裡。復往來寒熱者。與大柴胡湯。但結胸無大熱者。此為水結在胸脅也。但頭微汗出者。大陷胸湯主之。

熱結在裡。而復往來寒熱。是謂表裡俱實。不得以十餘日之久。而獨治其里也。故宜大柴胡表裡兩解之法。若但結胸而無大熱。如口燥渴心煩等證者。此為水飲結在胸脅之間。所謂水結胸者是也。蓋邪氣入里。必挾身中所有。以為依附之地。是以在腸胃則結於糟粕。在胸膈則結於水飲。

各隨其所有而為病耳。水結在胸。而但頭汗出者。邪膈於上而氣不下通也。故與大陷胸湯。以破飲而散結。

太陽病。重發汗。而復下之。不大便五六日。舌上燥而渴。日晡所小有潮熱。從心下至少腹。硬滿而痛不可近者。大陷胸湯主之。

汗下之後。津液重傷。邪氣內結。不大便五六日。舌上燥而渴。日晡所小有潮熱。皆陽明胃熱之徵也。從心下至少腹。硬滿而痛不可近。則不特徵諸兆。抑且顯諸形矣。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大陷胸者。亦以水食互結。且雖至少腹。而未離心下故也。不然。下證悉具。下藥已行。何以不臣枳、樸而臣甘遂哉。結胸者。項亦強。如柔痓狀。下之則和。宜大陷胸丸

痓病之狀。頸項強直。結胸之甚者。熱與飲結。胸膈緊貫。上連於項。但能仰而不能俯。亦如痓病之狀也。曰柔而不曰剛者。以陽氣內陷者。必不能外閉。而汗常自出耳。是宜下其胸中結聚之實。則強者得和而愈。然胸中盛滿之邪。固非小陷胸所能去。而水熱互結之實。亦非承氣湯所可治。

故與葶藶之苦。甘遂之辛。以破結飲而泄氣閉。杏仁之辛。白蜜之甘。以緩下趨之勢。而去上膈之邪。其芒硝、大黃。則資其軟堅蕩實之能。

大陷胸丸方

大黃(半斤),葶藶(半斤),芒硝(半斤),杏仁(半升去皮尖熬)

上四味。搗篩二味。納杏仁、芒硝。合研如脂。和散。取如彈丸一枚。別搗甘遂末一錢匕。白蜜二合。水二升。煮取一升。溫頓服之。一宿乃下。如不下。更服。取下為效。禁如藥法。

按湯者蕩也。盪滌邪穢。欲使其淨盡也。丸者緩也。和理臟腑。不欲其速下也。大陷胸丸以盪滌之體。為和緩之用。蓋以其邪結在胸。而至如柔痓狀。則非峻藥不能逐之。而又不可以急劑一下而盡。故變湯為丸。煮而並渣服之。乃峻藥緩用之法。峻則能勝破堅蕩實之任。緩則能盡際上迄下之邪也。

小結胸病。正在心下。按之則痛。脈浮滑者。小陷胸湯主之。

胸中結邪。視結胸較輕者。為小結胸。其證正在心下。按之則痛。不似結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滿。而痛不可近也。其脈浮滑。不似結胸之脈沉而緊也。是以黃連之下熱。輕於大黃、半夏之破飲。緩於甘遂、栝蔞之潤利。和於芒硝。而其蠲除胸中結邪之意。則又無不同也。故曰小陷胸湯。

小陷胸湯方

黃連(一兩),半夏(半升洗),栝蔞實(大者一枚)

上三味。以水六升。先煮栝蔞實。取三升。去滓。納諸藥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

病在陽。應以汗解之。反以冷水潠之。若灌之。其熱被劫不得去。彌更益煩。肉上粟起。意欲飲水。反不渴者。服文蛤散。若不瘥者。與五苓散。寒實結胸無熱證者。與三物小陷胸湯。白散亦可服。

病在陽者。邪在表也。當以藥取汗。而反以冷水潠之。或灌濯之。其熱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。於是熱伏水內。而彌更益煩。水居熱外。而肉上粟起。而其所以為熱。亦非甚深而極盛也。故意欲飲水。而口反不渴。文蛤鹹寒而性燥。能去表間水熱互結之氣。若服之而不瘥者。

其熱漸深。而內傳入本也。五苓散辛散而淡滲。能去膀胱與水相得之熱。若其外不鬱於皮膚。內不傳於膀胱。則水寒之氣。必結於胸中。而成寒實結胸。寒實者。寒邪成實。與結胸熱實者不同。審無口燥渴煩等證見者。當與三物白散溫下之劑。以散寒而除實也。本文小陷胸湯及亦可服七字。

疑衍。蓋未有寒熱而仍用黃連、栝蔞者。或久而變熱者。則亦可與服之耳。

文蛤散方

文蛤五兩為散。以沸湯和一錢匕服。湯用五合。

三物白散方

桔梗(三分),貝母(三分),巴豆(一分去皮心熬黑)

上三味為末。納巴豆。更於臼中杵之。以白飲和服。強人半錢匕。羸者減之。病在膈上必吐。在膈下必利。不利。進熱粥一杯。利過不止。進冷粥一杯。身熱皮粟不解。欲引衣自覆者。若以水潠之洗之。益令熱劫不得出。當汗而不汗則煩。假令汗出已。腹中痛。與芍藥三兩。如上法。

太陽少陽並病。而反下之。成結胸。心下硬。下利不止。水漿不下。其人心煩。

太陽病未罷而並於少陽。法當和散。如柴胡加桂枝之例。而反下之。陽邪內陷。則成結胸。亦如太陽及少陽誤下之例也。但邪既上結。則當不復下注。乃結胸心下硬。而又下利不止者。邪氣甚盛。而淫溢上下也。於是胃氣失其和。而水漿不下。邪氣亂其心。而煩擾不寧。所以然者。

太少二陽之熱。並而入里。充斥三焦心胃之間。故其為病。較諸結胸有獨甚焉。仲景不出治法者。非以其盛而不可制耶。

結胸證。其脈浮大者。不可下。下之則死。

結胸證。原有可下之例。如大陷胸湯及丸諸法是也。若其脈浮大者。心下雖結而表邪猶盛。則不可逕與下法。下之則臟氣重傷。邪氣復入。既不能受。又不可制。則難為生矣。故曰下之則死。

結胸證悉具。煩躁者死。下利者亦死。

傷寒邪欲入而煩躁者。正氣與邪爭也。邪既結而煩躁者。正氣不勝。而將欲散亂也。結胸證悉具。謂脈沉緊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。及不大便。舌上燥而渴。日晡所潮熱。如上文所云是也。而又煩躁不寧。則邪結甚深。而正虛欲散。或下利者。是邪氣淫溢。際上極下。所謂病勝臟者也。雖欲不死。其可得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