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一·太陽篇上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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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·太陽篇上 (8)

1. 發汗吐下解後病脈證治三條

傷寒發汗。若吐若下。解後。心下痞硬。噫氣不除者。旋覆代赭石湯主之。

傷寒發汗。或吐或下。邪氣則解。而心下痞硬。噫氣不除者。胃氣弱而未和。痰氣動而上逆也。旋覆花鹹溫。行水下氣。代赭石味苦質重。能墜痰降氣。半夏生薑、辛溫。人參大棗甘草甘溫。合而用之。所以和胃氣而止虛逆也。

旋覆代赭石湯方

旋覆花(三兩),人參(二兩),炙甘草(三兩),生薑(五兩切),半夏(半升洗)代赭石(一兩),大棗(十二枚擘)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傷寒若吐若下後。心下逆滿。氣上衝胸。起則頭眩。脈沉緊。發汗則動經。身為振振搖者。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。

此傷寒邪解而飲發之證。飲停於中則滿。逆於上則氣衝而頭眩。入於經則身振振而動搖。金匱云、膈間支飲。其人喘滿。心下痞堅。其脈沉緊。又云、心下有痰飲。胸脅支滿。目眩。又云、其人振振身瞤劇。必有伏飲是也。發汗則動經者。無邪可發。而反動其經氣。故與茯苓白朮。以蠲飲氣。桂枝、甘草。以生陽氣。所謂病痰飲者。當以溫藥和之也。

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

茯苓(四兩),桂枝(三兩),白朮,炙甘草(各二兩)

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三升。分溫三服。

凡病若發汗。若吐。若下。若亡津液。陰陽自和者。必自愈。

陰陽自和者。不偏於陰。不偏於陽。汗液自出。便溺自調之謂。汗吐下亡津液後。邪氣既微。正氣得守。故必自愈。

2. 太陽傳本證治七條

太陽病。發汗後。大汗出。胃中干。煩躁不得眠。欲得飲水者。少少與飲之。令胃氣和則愈。若脈浮。小便不利。微熱消渴者。與五苓散主之。

傷寒之邪。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。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。發汗後。汗出胃干。煩躁飲水者。病去表而之裡。為陽明腑熱證也。脈浮。小便不利。微熱消渴者。病去標而之本。為膀胱腑熱證也。在陽明者。熱能消水。與水即所以和胃。在膀胱者。水與熱結。利水即所以去熱。

多服暖水汗出者。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。故以此兼徹其表。昔人謂五苓散為表裡兩解之劑。非以此耶。

五苓散方,方見權變法。

按古法從經腑言。則太陽為經。而膀胱為腑。從標本言。則太陽為標。膀胱為本。病去太陽而之膀胱。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。然膀胱本病。有水結、血結之不同。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。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。具如下文。

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

傷寒汗出而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不渴者。茯苓甘草湯主之。

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者。太陽經病傳腑。寒邪變熱之候。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。王宇泰云、太陽、經也。膀胱、腑也。膀胱者。溺之室也。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。然則治渴者。當瀉膀胱之熱。瀉膀胱之熱者。利小便而已矣。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。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。

渴者。熱盛思水。水與熱得。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。不渴者。熱雖入里。不與水結。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。此膀胱熱盛熱微之辨也。

茯苓甘草湯方

茯苓(二兩),桂枝(二兩去皮),生薑(二兩切),甘草(一兩炙)

上四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

太陽病不解。熱結膀胱。其人如狂。血自下。下者愈。其外不解者。尚未可攻。當先解外。外解已。但少腹急結者。乃可攻之。宜桃核承氣湯

太陽之邪。不從表出。而內傳於腑。與血相搏。名曰蓄血。其人當如狂。所謂蓄血在下。其人如狂是也。其證當下血。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。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。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。必以法攻而去之。然其外證不解者。則尚未可攻。攻之恐血去而邪復入里也。是必先解其外之邪。

桃核承氣湯

桃核(五十枚去皮尖),桂枝(二兩去皮),芒硝(二兩),甘草(二兩炙),大黃(四兩)

上五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五合。去滓。納芒硝。更上火。微沸下火。先食。溫服五合。日三服。當微利。

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湯桃仁、桂枝。為破瘀逐血之劑。緣此證熱與血結。故以大黃之苦寒。蕩實除熱為君。芒硝之鹹寒。入血耎堅為臣。桂枝之辛溫。桃仁之辛潤。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。甘草之甘。緩諸藥之勢。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。

太陽病。六七日。表證仍在。脈微而沉。反不結胸。其人發狂者。以熱在下焦。少腹當硬滿。小便自利者。下血乃愈。所以然者。以太陽隨經。瘀熱在裡故也。抵當湯主之。

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證。六七日。表證仍在。而脈微沉者。病未離太陽之經。而已入太陽之腑也。反不結胸。其人發狂者。熱不在上而在下也。少腹硬滿。小便自利者。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。下血則熱隨血去。故愈。所以然者。太陽、經也。膀胱、腑也。太陽之邪。隨經入里。

與血俱結於膀胱。所謂經邪入腑。亦謂之傳本是也。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。倍於芒硝。而又無桂枝之甘辛。甘草之甘緩。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。蓋血自下者。其血易動。故宜緩劑。以去未盡之邪。瘀熱在裡者。其血難動。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。

抵當湯方

水蛭(三十個熬),虻蟲(三十個熬去翅足),大黃(四兩酒浸),桃仁(三十個去皮尖)

上四味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不下。更服。

太陽病。身黃。脈沉結。少腹硬。小便不利者。為無血也。小便自利。其人如狂者。血證諦也。抵當湯主之。

身黃。脈沉結。少腹硬。水病、血病皆得有之。但審其小便不利者。知水與熱蓄。為無血而有水。五苓散證也。若小便自利。其人如狂者。乃熱與血結。為無水而有血。抵當湯證也。設更與行水。則非其治矣。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。有水結、血結之分。故反復明辨如此。

傷寒有熱。少腹滿。應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為有血也。當下之。不可余藥。宜抵當丸

有熱。身有熱也。身有熱而少腹滿。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證。膀胱者。水溺所由出。其變為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乃血瘀而非水結。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。云不可余藥者。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。

抵當丸方

水蛭(二十個),虻蟲(二十個),大黃(三兩),桃仁(二十個去皮尖)

上四味。杵分為四丸。以水一升。煮一丸。取七合。服之。晬時當下血。若不下者。更服。

愚按此條證治。與前條大同。而變湯為丸。未詳何謂。嘗考其制。抵當丸中水蛭、虻蟲。減湯方三分之一。而所服之數。又居湯方十分之六。是緩急之分。不特在湯丸之故矣。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。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。如身不發黃。或脈不沉結之類。仲景特未明言耳。有志之士。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