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八·厥陰篇 (6)
卷八·厥陰篇 (6)
1. 厥陰溫法十條
傷寒脈微而厥。至七八日。膚冷。其人躁無暫安時者。此為臟厥。非蛔厥也。蛔厥者。其人當吐蛔。今病者靜而復時煩。此為臟寒。蛔上入膈。故煩。須臾復止。得食而嘔。又煩者。蛔聞食臭出。其人當自吐蛔。蛔厥者。烏梅丸主之。又主久痢。
傷寒脈微而厥。寒邪中於陰也。至七八日。身不熱而膚冷。則其寒邪未變可知。乃其人躁無暫安時者。此為臟厥發躁。陽氣欲絕。非為蛔厥也。蛔厥者。蛔動而厥。其人亦躁。但蛔靜則躁亦自止。蛔動則時復自煩。非若臟寒之躁無有暫安時也。然蛔之所以時動而時靜者。何也。
蛔性喜溫。臟寒則蛔不安而上膈。蛔喜得食。臟虛則蛔復上而求食。甚則嘔吐。涎液從口中出。按古云、蛔得甘則動。得苦則安。又曰、蛔聞酸則靜。得辛熱則止。故以烏梅之酸。連柏之苦。薑、辛、歸、附、椒、桂之辛。以安蛔溫臟而止其厥逆。加人參者。以蛔動中虛。故以之安中而止吐。
且以御冷熱諸藥之悍耳。
烏梅丸方
烏梅(三百個),黃連(一斤),乾薑(十兩),細辛,附子(炮),桂枝,人參,黃柏(各六兩),當歸,蜀椒(各四兩)
上十味。異搗篩。合治之。以苦酒漬烏梅一宿。去核。蒸之五升米下。飯熟搗成泥。和藥令相得。內臼中。與蜜杵二千下。丸如桐子大。先食飲服十丸。日三服。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滑物臭食等。乾嘔吐涎沫。頭痛者。吳茱萸湯主之。
乾嘔吐涎沫者。厥陰寒邪上攻陽明也。頭痛者。厥陰之脈上出額。與督脈會於巔。寒氣隨經上入於頭。故痛也。然頭者諸陽之會。以陰邪而得干之。其陽不振甚矣。故以吳茱萸辛熱。入厥陰散寒邪為君。生薑辛溫。和胃止嘔吐為臣。人參、大棗甘溫。助正氣養陽氣為佐也。
手足厥寒。脈細欲絕者。當歸四逆湯主之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。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。手足厥寒。脈微欲絕者。陽之虛也。宜四逆輩。脈細欲絕者。血虛不能溫於四末。並不能榮於脈中也。夫脈為血之府。而陽為陰之先。故欲續其脈。必益其血。欲益其血。必溫其經。
方用當歸、芍藥之潤以滋之。甘草、大棗之甘以養之。桂枝、細辛之溫以行之。而尤藉通草之入經通脈。以續其絕而止其厥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。必加吳茱萸、生薑之辛以散之。而尤藉清酒之濡經浹脈。以散其久伏之寒也。
當歸四逆湯方
當歸(三兩),桂枝(三兩),芍藥(三兩),細辛(三兩),通草(二兩),甘草(二兩炙),大棗(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)
上七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
當歸(三兩),桂枝(三兩),芍藥(三兩),細辛(三兩),通草(二兩),甘草(二兩炙),大棗(二十五枚),吳茱萸(二升),生薑(半斤切)
白話文:
厥陰溫法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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蛔厥與臟厥的區別:
傷寒脈微弱、四肢冰冷,到了七八天後,皮膚發冷、煩躁不安、沒有片刻安靜,這是「臟厥」,不是「蛔厥」。蛔厥的人會吐出蛔蟲,且病人平時安靜,但偶爾煩躁,這是因為臟腑寒冷,蛔蟲上擾胸膈所致。煩躁時而發作,進食後嘔吐又引發煩躁,是因為蛔蟲聞到食物氣味而竄動,病人會自行吐出蛔蟲。蛔厥可用「烏梅丸」治療,亦適用於久痢。 -
臟厥與蛔厥的差異:
傷寒脈微弱、四肢冰冷,是寒邪入侵陰經的表現。七八天後,身體未發熱而膚冷,可知寒邪未化。若病人煩躁無片刻寧靜,這是「臟厥」的表現,陽氣將絕,與蛔厥不同。蛔厥雖然也有煩躁,但蛔蟲安靜時煩躁停止,蛔蟲躁動時才會偶發煩躁,不像臟厥持續躁動不安。 -
蛔蟲動靜的原因與治療原則:
蛔蟲喜溫,臟寒則蛔蟲不安而上擾胸膈;蛔蟲好食,臟虛則蛔蟲竄動求食,甚至嘔吐涎液。古籍記載,蛔蟲遇甘則動、遇苦則安,遇酸則靜、遇辛熱則止,故用烏梅之酸、黃連、黃柏之苦,以及乾薑、細辛、附子、桂枝、當歸、蜀椒之辛熱,來安蛔、溫臟、止厥逆。加入人參是因蛔動導致中氣虛弱,用以補中止吐,並調和藥性。 -
烏梅丸:
烏梅300枚、黃連1斤、乾薑10兩、細辛6兩、炮附子6兩、桂枝6兩、人參6兩、黃柏6兩、當歸4兩、蜀椒4兩。
製法:將藥材分別搗篩混合,以醋浸泡烏梅一晚後去核,蒸熟後搗成泥,與其他藥混合,加入蜂蜜搗2000下,製成梧桐子大的藥丸,飯前服10丸,每日三次,漸增至20丸。忌生冷、油膩、臭味食物。 -
乾嘔與頭痛的治療:
乾嘔吐涎沫,是厥陰寒邪侵犯陽明所致;頭痛是因厥陰經脈上行至頭頂,寒氣沿經上衝引起。頭為諸陽之會,寒邪入侵會嚴重損傷陽氣,故用「吳茱萸湯」治療。吳茱萸辛熱散寒為主,生薑辛溫和胃止嘔為輔,人參、大棗甘溫補助正氣。 -
手足厥冷的治療:
手足冰冷、脈細欲絕,是血虛不能溫暖四肢、充盈脈絡所致,需溫經養血,用「當歸四逆湯」。若體內有長期寒邪,則加吳茱萸、生薑散寒,並用清酒幫助藥力深入經脈。 -
當歸四逆湯:
當歸3兩、桂枝3兩、芍藥3兩、細辛3兩、通草2兩、炙甘草2兩、大棗25枚。
煎法:水八升煮取三升,去渣後溫服一升,每日三次。 -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:
於前方中加吳茱萸2升、生薑半斤(切),製法相同,另用清酒煮藥以增強散寒效果。
以上為厥陰經寒證的溫法治則與方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