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八·厥陰篇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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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·厥陰篇 (4)

1. 厥陰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條

厥陰中風。脈微浮為欲愈,不浮為未愈。

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證。脈微為邪氣少,浮為病在經。經病而邪少,故為欲愈。或始先脈不微浮,繼乃轉而為浮者,為自陰之陽之候,亦為欲愈。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。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,仲景不言者,以脈該證也。若不浮,則邪著陰中,漫無出路,其愈正未可期,故曰不浮為未愈。

傷寒下利,日十餘行,脈反實者,死。

傷寒下利,至日十餘行,邪既未盡,而正已大憊矣。其脈當微或弱,而反實者,是邪氣有餘,所謂病勝臟也,故死。

下利脈沉弦者,下重也;脈大者,為未止;脈微弱數者,為欲自止,雖發熱,不死。

沉為里為下,弦為陰。下利脈沉弦者,陰邪在裡,而盛於下,故下重也。脈大者,邪氣盛,經曰:「大則病進」,故為未止。脈微弱,為邪氣微;數為陽氣復。陰寒下利,陽復而邪微,則為欲愈之候,雖復發熱,亦是陽氣內充所致,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死之例也。

下利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令自愈;下利脈數,有微熱,汗出,令自愈。設復緊,為未解。

此二條亦為陰邪下注者設。微熱而渴,與脈數有微熱汗出,並陽氣內充之象,而脈弱又陰氣衰退之徵,故令自愈。夫脈弱者,脈緊去而轉弱也。設復緊,則陰邪仍盛,其病豈能遽已耶?

下利脈數而渴者,令自愈。設不瘥,必圊膿血,以有熱故也。

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復之證。脈數而渴,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。然脈不弱而數,則陽之復者已過,陰寒雖解,熱氣旋增,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。

發熱而厥七日,下利者,為難治。

發熱而厥者,身發熱而手足厥,病屬陽而里適虛也。至七日,正漸復而邪欲退,則當厥先已而熱後除,乃厥熱如故,而反加下利,是正不復而里益虛矣。夫病非陰寒,則不可以辛甘溫其里,而內虛不足,復不可以苦寒堅其下,此其所以為難治也。

傷寒發熱,下利厥逆,躁不得臥者,死。

傷寒發熱,下利厥逆者,邪氣從外之內,而盛於內也。至躁不得臥,則陽氣有立亡之象,故死。此傳經之邪,陰氣先竭,而陽氣後絕者也。

傷寒發熱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
發熱,下利厥逆,證與上同,而下利至甚,則陰欲亡;厥逆不止,則陽亦傷。雖不躁,猶死也。此亦傳經之邪,陰先竭而陽後絕者也。

傷寒六七日,不利,便發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。有陰無陽故也。

寒傷於陰,至六七日發熱者,陽復而陰解,雖下利,猶當自止,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,必自止也。乃傷寒六七日,本不下利,而忽熱與利俱見,此非陽復而熱也,陰內盛而陽外亡也。若其人汗出不止,則不特不能內守,亦並無為外護矣,是謂有陰無陽,其死必矣。

白話文:

【厥陰生死輕重之辨十五條】

  1. 厥陰經感受風邪時,脈象若略微浮起表示將好轉,不浮則尚未康復。脈微顯示邪氣減弱,浮脈表示病在經絡層面。若原本脈不浮而後轉浮,表示從陰轉陽的好徵兆,此時若伴隨輕微發熱出汗更佳。脈不浮則邪氣仍滯留陰分,難以痊癒。

  2. 傷寒腹瀉每日十餘次,若脈象反而強勁有力是危症。此時正氣已虛弱,理應出現微弱脈象,若反見實脈表示邪氣過盛,病邪壓倒臟腑機能。

  3. 腹瀉時:

  • 脈沈弦:伴隨肛門重墜感(裡急後重)
  • 脈洪大:病情持續
  • 脈微弱而數:將自癒,即便發熱亦無生命危險 沈弦脈表示陰邪滯留下焦,洪大脈反映邪氣旺盛,微弱數脈則顯示邪退陽氣恢復。
  1. 腹瀉時若出現:
  • 輕微發熱口渴兼脈弱:將自癒
  • 脈數伴微熱出汗:將自癒
  • 若脈轉緊繃:病情未解 此乃陽氣恢復之兆,但脈緊表示陰寒邪氣仍盛。
  1. 腹瀉脈數口渴者雖有自癒傾向,但若未痊癒可能轉為膿血便,此為陽氣恢復過度轉為熱證所致。

  2. 發熱且四肢冰冷持續七日後出現腹瀉,屬難治之症。此為陽氣虛弱兼有邪熱,既不宜溫補也忌苦寒攻下。

  3. 傷寒患者出現發熱、腹瀉、四肢冰冷且躁動無法安臥,屬於死證。此乃邪氣內盛導致陽氣暴脫。

  4. 傷寒發熱伴隨嚴重腹瀉且持續肢冷者,即便無躁動亦屬危症。反映陰陽氣血俱虛。

  5. 傷寒六七日後突然發熱腹瀉,兼冷汗不止者必死。此為陰寒內盛、陽氣外亡的「有陰無陽」絕證。原本身體應在發熱後停止腹瀉,此反常現象顯示陽氣完全敗亡。

(共解析厥陰病9類關鍵脈證的吉凶轉歸,透過脈象變化、症狀組合判斷預後,重點分析陰陽消長與邪正盛衰關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