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五·少陽篇 (5)
卷五·少陽篇 (5)
1.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
傷寒十三日不解,胸脅滿而嘔,日晡所發潮熱,已而微利,此本柴胡證也。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潮熱者,實也,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,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。
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。少陽病在經,故胸脅滿而嘔,所謂柴胡證也。下之而三字,疑衍。凡柴胡證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為醫之誤,非病之情也。潮熱者,陽明之實也,實則可下,而證兼少陽,則不可下。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,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,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,後與大柴胡之例也。亦太陽篇移入。
尚從善云:「此本柴胡證,下之而不得利,仲景謂此本柴胡證,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,則表裡俱解,何至有下利之證云?」
柴胡加芒硝湯方:
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,余依前法服,不解更服。
白話文:
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
傷寒已持續十三天未癒,患者出現胸脅脹滿、嘔吐,傍晚時分發作潮熱,之後又輕微腹瀉。這原本是柴胡湯的適應症,但若用瀉下法治療後本不應腹瀉,如今卻出現腹瀉,可知是醫生誤用丸藥攻下所致,此為錯誤療法。潮熱代表體內有實熱,應先服用小柴胡湯解除表證,再以柴胡加芒硝湯治療裡證。
此症屬少陽經邪氣兼陽明腑實。少陽病影響經絡,故胸脅滿悶而嘔吐,即典型的柴胡湯證。「下之而」三字可能為衍文。一般柴胡湯證不會腹瀉,現反而腹瀉,是因醫生誤用丸藥攻下,屬治療不當,非病情自然發展。潮熱為陽明腑實的表現,實證本可用下法,但因夾雜少陽證,故不能直接攻下。因此先以小柴胡湯解表,再用柴胡加芒硝湯治裡,如同後文所述「先服小柴胡,後用大柴胡」的原則。此條文原出自太陽篇,後歸入此處。
尚從善認為:「此證本屬柴胡湯症,若以大柴胡湯正確攻下,則表裡雙解,不該出現腹瀉。」
柴胡加芒硝湯方:
於小柴胡湯中加入六兩芒硝,其餘服用方法與前相同。若未見效,可繼續服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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